新北市政府欺負大家手上沒有招標文件,才敢這樣睜著眼睛說瞎話嗎?
新北市説:
招標文件説的「實際績效」指的是廠商具有設計、施工安裝及測試經驗,需檢附完工驗收證明書影本或使用情形證明書⋯
但是:
1.
公共工程委員會對「實際績效」的定義,早就是所有公共工程的通則:
「實績應指全部已完工之實績,或於招標文件敍明得以契約完成後結算之金額為準,方有實益。」
這些經驗,必須是全部完工,而且是驗收、結算工程款、開始使用的績效,才能算數。
為什麼新北市政府居然可以有單行的解釋?
為什麼新北市政府居然可以說:「我們的規定沒有那麼嚴格」?
明明不能不嚴格遵守的招標規範,還可以在決標之後,再來用片面解釋放寬規定?
這難道不是傳說中,綁標手法常見的,先用高標準讓人知難而退;決標後再來降低標準,圖利特定廠商的步數嗎?
2.
得標廠商的「實績」證明文件,在網路上已經曝光了。
請問新北市政府:
這份文件,是業主(土耳其政府)核發招標所需的驗收證明書或使用情形說明書?
都不是吧!
這明明只是一封回覆廠商「僅供參酌」的信函,說明安卡拉工程的進度。
哪個公共工程有前例,居然可以用這種不具證明效力的書信,當成「證明書」?
公共工程的招標文件,要求最為嚴𧫴。有好幾個例子,是連一個章蓋錯,已經得標的廠商,都得取消資格。
何況這種對合格廠商的資格要求標準?
新北市政府是打算加入另外一國了嗎?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1704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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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算驗收證明書幾份 在 [請益] 分段驗收的結算驗收證明書,哪一個對? - 看板PublicServan 的推薦與評價
一, 台南市的區公所(定型稿)
https://reurl.cc/b5QqjE
每段驗收完, 就填一次結算驗收證明書
二, 內政部
https://web.moi.gov.tw/psu/statistics04.aspx?type=3
第八大項、驗收及保固階段
第13小項
卻說這是不符規定的
三, 我查一下, 法條好像沒說, 要填幾次
so,
法無禁止事項: 所以愛填幾次就填幾次, 內政部採購稽核意見,
那是不當干預?
ps: 會有這個問題是, 假設內政部的人調去台南市(或工程會)當官
, 然後提出台南市所有區公所, 這個做法錯了, 這樣ok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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