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助浪他發財?動保人士 #假愛心真斂財 遭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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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至2017年之間,曾爆出臺中知名的愛媽兼流浪貓中途之家負責人盛珊珊涉嫌以不實的醫療費用、日期與收據共826張,並 #向動保處詐領 近82萬4千元的醫療補助。直至今年9月15日經檢察署偵查完結,該名愛媽與丈夫坦承犯行,判決緩起訴一年,並需在三個月內繳交15萬元給公庫,及參加一次法治教育課程。
【😡左領政府補助、右與民眾勸募,十坪空間塞百貓😡】
盛珊珊的爭議還不止一件,據鏡傳媒的調查報導則指出,她自2015年至2017年6月與丈夫及母親三人名義,向臺中市動保處申請計畫〈遊蕩動物及未受困危難動物救援收容管理委託事項〉,共計領取近230多萬元的補助款。
然而鏡傳媒記者實地走訪中途之家卻發現,位於臺中西區的老舊平房約十坪大的空間,塞了近百隻的貓咪,室內環境悶熱、貓尿味濃厚,甚至貓砂盆僅3個而嚴重不足,飼料盆中更參雜肉燥、青菜與豆乾或麵包等廚餘,明顯動物福利堪憂。
另一方面,盛珊珊也會在網路上向民眾募集物資,甚至申請其他動保團體的補助貓食(助罐計劃),獲取免費的貓咪糧食。但有協會向媒體指控,實際上被餵養的貓咪卻多食用廉價飼料,懷疑協會所贊助的飼料遭調包轉售。
除了中途照護爭議之外,由於盛珊珊也會執行流浪動物的捕捉、結紮與回置計劃,推估其名下共登記有2590隻貓咪,卻疑似在領養與取得補助款後將貓異地棄置。有志工向鏡傳媒表示:「她後來就一直把貓丟過來,眷村現在有好幾百隻貓,我一直跟她說,不要再丟了,她竟然說:『這是公共區域,我為何不能丟』。」
盛珊珊當時則向台灣動物新聞網記者回應:「中途的有些貓咪野性強,不適合或不易送養,因此選擇將貓安置在此區。」
動保處已停止委託中途與輔導改善,盛珊珊也承諾會將現有貓隻妥善照顧與改進,並不再領養貓咪。但畢竟以假醫療收據詐領補助金為事實,檢察官衡量她非出於重大惡意,處以緩起訴處分,但仍需繳納罰金15萬。
【😢動保美意監督不當,詐欺濫用善款現象叢生😢】
類似詐領動保補助款案件可不只一件,2015年立法院修正《動物保護法》刪除十二夜條款,並預告兩年後零撲殺政策正式上路,各縣市政府無不推出認領養、中途、絕育補助等作法,希望民間團體共同協力,以紓緩即將迎來的收容所爆量壓力。然而執行四年多來,假愛心、真斂財的情形卻層出不窮。
一、#詐領TNVR補助, 結紮不實
2019年10月新北市議員召開記者會指出,動保處補助民間團體的「TNVR」費用出現多筆資料重複請領的現象,在188件申請案件中共有55件所使用的照片有重疊,但卻填寫不同的絕育日期與申請資料,詐領金額粗估有上萬元以上。
新北地檢署於10月27日傳喚主要涉案的動保團體台灣照顧生命協會執行長董冠富到案,訊後依涉嫌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嫌諭令以10萬元交保。
二、收受認養補助與民眾善款,#動物照護不佳
2018年3月有動保志工踢爆南投一處私人狗場,獲取民眾近百萬的善款用來照護園內收容的流浪犬隻,但狗場內衛生條件極差、動物除了體弱多病外,更出現多具狗屍,明顯有狗吃狗的慘況發生。
2019年11月也曾驚傳新北市一所貓咪中途因負責人逝世,而屋內貓咪多來自臺北市動物之家,且每隻獲1200元補助飼養。然而志工前往查看卻發現不緊屋內環境髒亂與潮濕,甚至貓隻數量與領養隻數不符,甚至貓咪普遍狀況不佳,亦不乏有命危的個體需緊急醫療。
【傷害動物、詐領補助皆有罰則,民眾捐款前請放大眼睛👀】
不當照養造成動物死傷,不但可能違反《動物保護法》,未妥善盡收領補助的照養義務也可能面臨《刑法》責任!
以流浪動物問題作為自身圖利,不僅可能吃上官司外,也可能造成更多有心執行動保工作的團體窒礙難行。
而主管機關除了加強審查與監督機制外,在行政管理上也應思考周延配套,避免有限的動保資源遭浪費,民眾的納稅錢更成了另類動保發財金。
而對於管理及監督個體動物的保護亦是各縣市動保處的職責所在,而非提供補助卻反產生虐傷、不當飼養等違反動物福利情形產生。
同時,民眾在 #捐款前也應謹慎與三思!!!
1.【審視理念與需求】確認與評估該團體的行動理念,募款需求是否合理;甚至現場實際查看,確認物資與款項會實際落實運用。
2.【是否有立案或公開財報】捐款前釐清團體的詳細資訊,如收入、支出,成立年份與會員等組織運作模式,確保善款不會遭到濫用。
3.【持續監督與追蹤】因為愛動物而捐款的你,了解自己所捐助的善款是否有讓動物得到妥善照顧、持續追蹤該團體能夠提出完整的醫療明細也相當重要。
緩起訴法治課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警政改革問題系列(整理)——兼回應立委於內政委員會凍預算之發言〉:https://bit.ly/357g22P
謝謝大家的支持。
不過我也知道這篇應該是狗吠火車,政客也不會真的要改革那8點問題的。
這篇文章的回應意見以及整理出來的警政改革8點問題,其實跟我個人已經無關了。對我而言,離職以後,台灣的偵查和司法品質也跟我無關了。寫這篇也沒有稿費,純粹只是回應一些警界朋友的意見,還有盡到一些提出問題的公民責任。
(至於三盲粉專的謾罵,純粹就是有三盲不滿自己敗訴的司法判決而無的放矢,連離職的司法官都要咬)
但接下來的問題是,大家難道要繼續讓這些問題存在?繼續讓我國的民意代表進行「無效問政」?
該改變的弊病這麼多,何以政客只看到「門面」,幹出這等「要面子不要裡子」的荒謬問政?
在一個民主國家,沒有人是政治的局外人。
遺憾的是,許多公民並沒有意識到自己的公民責任,迷失在愚民的大外宣、大內宣、膚淺又扭曲的媒體與網紅世界中——於是,真正的問題就被忽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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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改革問題系列(整理)——兼回應立委於內政委員會凍預算之發言〉:https://bit.ly/357g22P
賴大立委認為「鐵路警察訓練不足」,這點其實是多數警官與警員都知道的問題,我早在去年8月便於 鳴人堂 專欄發表〈「我是新人,所以不會做」——基層警察的訓練有什麼問題?〉,文中已經非常白話的指出目前警察訓練問題,也分享許多基層員警、訓練教官提出的批判(例如「學校訓練不足」、「因為學校什麼都沒教,所以顯得警察太重視On Job Train ,什麼事都要等到遇到了、有人教才知道要怎麼做。實際上就是放剛滿20歲的年輕人出去冒險」),並指出具體改革方向,以及員警根本訓練的3個層面。
如果賴大委員看到的是這些問題,並且願意花費心力在警察教育訓練的務實改革,幫助警界基層維護執法的法律面與人身面的安全,那麼,我想多數基層員警、警官會感激涕零,而不會像如今各大警察群組、社群網路、或私下痛罵與反彈的反應。警察雖然長期以來受到高壓與欠缺思辨的教育,但畢竟也是受過基本法律教育的公務人員,不會不識好歹。請政客不要把他們當成笨蛋。
遺憾的是,我們選票選出來的立法委員看到的不是這些深層的問題,也沒有督促警政單位將經費花在迫切需要的訓練層面,反而是針對鐵警、著重在「門面問題」,甚至無視警察工作的危險性以及裝備改進的迫切性,本末倒置的凍結部分預算並專案報告,這種「要面子不要裡子」的搞錯重點,我也看不懂其問政重點何在,也難怪警界憤慨。
學過憲法的人都知道凍預算是立法權監督行政權的手段之一,但是為什麼我說賴大委員凍預算的行為不能解決問題?因為只要有一點司法與警政實務經驗的人都知道目前我國公務體系資源的貧瘠,已經到「破爛」的程度,也知道「警察工作的危險性」。
如果要加強警察的訓練與裝備、維護執法的法律面與人身面的安全,這時應該要督促行政部門改革、甚至編列預算進行有效的訓練與裝備改良才是。然而,立法委員只以年輕員警「散漫」、「訓練不足」,針對「服務態度」,卻講不出具體的改革措施,也不針對問題的根源與重點進行監督與抨擊,令人失望。
持平而論,近來我國警察發生許多違法、不當案例,例如:今年初新北、彰化地院前後判決的騙票案,多名員警因為違法騙票而遭判刑(其中新北斬手騙票案經上訴後,高等法院仍維持全部有罪判決);執法違法導致證據排除的判決系列;騙績效遭檢方搜索、羈押、起訴的案例。另外,也發生為了績效、為了高層的要求而鋌而走險,導致人身安全險象環生,甚至殞命的悲劇。除此之外,在一些政治事件中,也有不少執法爭議,引發社會議論。
所以我當然也認為教育訓練確實應該改革,而且改革刻不容緩。但改革的重點不是跑去凍結警方執法必須的預算,害警方要錢沒錢、要人沒人。而在於看到問題,在立法院犀利的監督警政高層,才能有效問政。
我整理分類過去投書的部分文章,將目前警政問題分類為以下8點:
1.扭曲的績效制度所犧牲的正義
2. 獎懲不公所踐踏的「法治國警察形象」
3.作秀才能升官的英雄主義文化
4.訓練、裝備、人力調度等務實改革問題
5. 噤聲與醬缸文化
6.政治與民代插手警察權的特權文化
7.與媒體相互為用「大外宣」的問題
8.偵查大公開的「電影業」
我國自詡自由民主法治國,但請看看這些問題,難道不需要「務實改革」?這些問題,難道不會比「門面」重要?
立委關心嗎?高官關心嗎?不,他們不關心,他們只關心要怎麼做秀才能有選票、升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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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讀者比較常用的兩篇文章已經搬遷過去(時常收到警職讀者來訊索取,都在網路上,請自取即可!請注意: #限非營利使用 如為授課或訓練講義 #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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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起訴法治課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回應警職讀者的意見反映】警政改革的重點在哪裡、凍預算不能治本
日前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年度預算案,有立委認為「年輕鐵路警察訓練不足,要求凍結部分鐵警明年度預算」,引發警界一片譁然。
許多警職人員陸續與我聯絡,希望我能在本粉專表達看法,就當作是「做功德」累積個人下輩子的福報(?)
因此本文在此簡要回應此事件並表達個人看法,另分類整理過去曾經討論警政改革的部分文章,提醒我國立法委員們—— #什麼才是目前警政體系的問題,以及 #警政改革的重點:
https://bit.ly/357g22P
賴大立委認為「鐵路警察訓練不足」,這點其實是多數警官與警員都知道的問題,我早在去年8月便於 鳴人堂 專欄發表〈「我是新人,所以不會做」——基層警察的訓練有什麼問題?〉,文中已經非常白話的指出目前警察訓練問題,也分享許多基層員警、訓練教官提出的批判(例如「學校訓練不足」、「因為學校什麼都沒教,所以顯得警察太重視On Job Train ,什麼事都要等到遇到了、有人教才知道要怎麼做。實際上就是放剛滿20歲的年輕人出去冒險」),並指出具體改革方向,以及員警根本訓練的3個層面。
如果賴大委員看到的是這些問題,並且願意花費心力在警察教育訓練的務實改革,幫助警界基層維護執法的法律面與人身面的安全,那麼,我想多數基層員警、警官會感激涕零,而不會像如今各大警察群組、社群網路、或私下痛罵與反彈的反應。警察雖然長期以來受到高壓與欠缺思辨的教育,但畢竟也是受過基本法律教育的公務人員,不會不識好歹。請政客不要把他們當成笨蛋。
遺憾的是,我們選票選出來的立法委員看到的不是這些深層的問題,也沒有督促警政單位將經費花在迫切需要的訓練層面,反而是針對鐵警、著重在「門面問題」,甚至無視警察工作的危險性以及裝備改進的迫切性,本末倒置的凍結部分預算並專案報告,這種「要面子不要裡子」的搞錯重點,我也看不懂其問政重點何在,也難怪警界憤慨。
學過憲法的人都知道凍預算是立法權監督行政權的手段之一,但是為什麼我說賴大委員凍預算的行為不能解決問題?因為只要有一點司法與警政實務經驗的人都知道目前我國公務體系資源的貧瘠,已經到「破爛」的程度,也知道「警察工作的危險性」。
如果要加強警察的訓練與裝備、維護執法的法律面與人身面的安全,這時應該要督促行政部門改革、甚至編列預算進行有效的訓練與裝備改良才是。然而,立法委員只以年輕員警「散漫」、「訓練不足」,針對「服務態度」,卻講不出具體的改革措施,也不針對問題的根源與重點進行監督與抨擊,令人失望。
持平而論,近來我國警察發生許多違法、不當案例,例如:今年初新北、彰化地院前後判決的騙票案,多名員警因為違法騙票而遭判刑(其中新北斬手騙票案經上訴後,高等法院仍維持全部有罪判決);執法違法導致證據排除的判決系列;騙績效遭檢方搜索、羈押、起訴的案例。另外,也發生為了績效、為了高層的要求而鋌而走險,導致人身安全險象環生,甚至殞命的悲劇。除此之外,在一些政治事件中,也有不少執法爭議,引發社會議論。
所以我當然也認為教育訓練確實應該改革,而且改革刻不容緩。但改革的重點不是跑去凍結警方執法必須的預算,害警方要錢沒錢、要人沒人。而在於看到問題,在立法院犀利的監督警政高層,才能有效問政。
我整理分類過去投書的部分文章,將目前警政問題分類為以下8點:
1.扭曲的績效制度所犧牲的正義
2. 獎懲不公所踐踏的「法治國警察形象」
3.作秀才能升官的英雄主義文化
4.訓練、裝備、人力調度等務實改革問題
5. 噤聲與醬缸文化
6.政治與民代插手警察權的特權文化
7.與媒體相互為用「大外宣」的問題
8.偵查大公開的「電影業」
我國自詡自由民主法治國,但請看看這些問題,難道不需要「務實改革」?這些問題,難道不會比「門面」重要?
立委關心嗎?高官關心嗎?不,他們不關心,他們只關心要怎麼做秀才能有選票、升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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