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景華縱火洩憤造成六人死亡悲劇,但判決為何從死刑變成無期徒刑?】
案件一路從一審到更二審法院皆認為湯男選在凌晨大家都在睡覺時下手,十分可惡且犯後態度惡劣而判處死刑。
但近日最高法院判決出爐,認為湯男雖然目的自私、手段惡劣且殃及無辜,但最後仍改判為無期徒刑,引發社會譁然,這是為什麼呢?
#縱火殺人 #湯景華 #死刑 #無期徒刑 法操FOLLAW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公視新聞網 ( http://news.pts.org.tw )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http://pnn.pts.org.tw/ ) PNN 粉絲專頁 ( http://www.facebook.com/pnnpts.fanpage ) PNN Youtube頻道 (...
縱火殺人 在 洪孟楷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保護個資、避免尋仇!起訴書、判決書等刑事書類應即刻修法遮掩姓名、住址等個人資料!」
湯景華與翁姓男子因細故起糾紛鬧上法院,湯男從判決書中得知翁男家住址後,竟跑到翁家縱火,造成翁男一家6人慘死!判決書上記載之個人資料,反成為有心人士尋仇、騷擾,甚至縱火殺人的助力,#必須修正!
惡男縱火害6死竟逃死定讞 法官引兩公約認定「沒有直接殺人故意」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117607
本屆立委任期一開始,出自於犯罪被害人保護的急切,在司法委員會首月的議程中,我便將接受到的陳情案情帶到公聽會討論。一位在北海岸當地的阿伯,他的貨車遭竊,就在當場他看到小偷破窗準備偷竊時,於是將他逮個正著,最後檢察官雖裁定不起訴處分,但當不起訴的判決書寄達後,卻也連帶將他的姓名、地址等個人資料一併 #揭露給了對方,整天恐懼遭對方登門報復。
事實上,這類個人資料於刑事書類上之記載,#目前刑事訴訟法中並沒有禁止的條文來發揮保護效果。少了法律明文禁止,法務部目前只以公文提醒各地檢察官配合當符合性侵防治法、兒少法等特定狀況時才辦理;至於其他案類,則請各地檢察官配合當事人「主動聲請」,剩下則憑檢察官自認必要時詢問當事人、被害人,實在是保護上的不周延!
我呼籲,這個問題,必需解決。針對姓名、住址等個人資料進行遮蔽,#是未來法制作業上要重視的地方!我也將在最新的會期中,提出有關修法,保護要從嚴,有心人才不敢囂張!修正刑事訴訟法,不讓悲劇再度發生!
縱火殺人 在 楊朝鈞律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故意就故意,還分什麼「直接」和「間接」故意❓
新聞報導最高法院就湯景華縱火殺人案宣判,將死刑改判成無期徒刑。
其中重要原因是最高法院認為,依照兩公約,基於間接故意而殺人不能判死刑,必須是直接故意才能。
兩公約究竟有沒有說直接故意才能判死刑,非常值得討論。
不過一般人直覺上更疑惑的可能是「故意怎麼還分直接和間接呢?」、「最高法院是在玩文字遊戲嗎?」
其實我國刑法規定確實有將故意分成兩種型態(刑法第13條):
📕如果對於會構成犯罪的事實,是明知的,而且也有意要讓犯罪事實發生,那就是「直接故意」。
例如A放火時明知屋裡有人,放火的話會燒死人,且A就是有意讓這樣的情況發生。
📘如果對於會構成犯罪的事實,並不是明知,只是有預見到犯罪事實可能會發生,而發生了也不違反你的本意,那就是「間接故意」。
例如A放火時並不確定屋裡是否有人,只是A能預見到屋裡可能有人會被放火燒死,且A對此也覺得很OK,符合自己的本意。
有些犯罪需要有直接故意才會構成。
但殺人罪的成立只需有犯罪故意,究竟是直接還是間接故意,對於構成犯罪沒什麼影響。
我們可以看到法院並沒有因認定該案是間接故意,就判無罪。只是在刑度上以兩公約為由判得比較輕。
所以探討最高法院沒判死刑是否合理(殺人罪的刑度是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關鍵應該不在法院有無獨創間接故意。
更重要的問題是,兩公約究竟有沒有說間接故意殺人不能判死刑。
#新聞
#殺人
#放火
#死刑
#法律
縱火殺人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公視新聞網 ( http://news.pts.org.tw )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http://pnn.pts.org.tw/ )
PNN 粉絲專頁 ( http://www.facebook.com/pnnpts.fanpage )
PNN Youtube頻道 ( http://www.youtube.com/user/PNNPTS )
PNN Justin.tv頻道 ( http://zh-tw.justin.tv/pnnpt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