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工搭設糾察線是否會妨害未罷工員工之自由?】
一、新聞提要:
長榮航空空服員去年6月20日發動罷工,並在蘆竹區長榮航空總部前拉起罷工糾察線,遭指控空服員在總部前靜坐抗議擋住總部大門,導致其他員工上下班時無法開車、騎車或搭乘交通車從大門進出,被迫改走後門或其他通道,是否涉犯強制罪及妨害自由罪嫌?
二、檢察官之認定:
檢察官認為工會幹部在罷工初始拉起糾察線,因人數越多而擴張,造成大門車道無法通行,但在與警方協商後就讓道,並無強制或以強迫、脅迫方法妨害員工出入,因此予以偵結不起訴。
三、相關法律爭點討論:
(一)罷工糾察線意義:工會為傳達罷工之訴求,於雇主之營業處所之緊臨區域設置罷工糾察線,勸諭支持罷工。故糾察線之設置為罷工之附隨行為,非單獨之爭議行為。
(二)糾察線目的:工會依法行使爭議行為及設置糾察線係其法定權利,目的係為向雇主施壓,以迫使妥協進而達成其提升勞動條件。
(三)罷工糾察線是否侵害欲提供勞務之勞工或消費之民眾之自由與犯強制罪?
1. 依勞動部勞動關3字第1060128991號函:糾察線之設置是為達到罷工之效果,而在罷工現場對尚未參加罷工之勞工或對消費者進行勸諭或阻止,使欲提供勞務之勞工或消費之民眾支持罷工,並在不影響人身安全及公共利益等情事之前提下,縱造成第三人一定程度之不便,仍應尊重與忍受工會爭議行為行使之權利。
2. 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5條,工會及其會員所為之爭議行為,該當刑法及其他特別刑法之構成要件,具有正當性者,不罰,且爭議行為應依誠實信用及權利不得濫用原則為之,但以強暴脅迫致他人生命、身體受侵害或有受侵害之虞時,不適用之。
3. 長榮工會於長榮總部前拉起糾察線,使未罷工之員工只能走後門或其他通道,是否侵害強制罪?
A. 從客觀構成要件來看:
長榮工會因在總部門口拉起糾察線與罷工人數增加,導致門口被罷工的成員佔據,使得未罷工之員工無法正常進出,然員工未必不能自其他出入口出入,未必即已侵害其他員工的權利,是否構成刑法第304條強制罪的要件,尚有疑問。
B. 從主觀構成要件來看:
工會幹部在罷工拉起糾察線,但人數擴張,使得大門車道無法通行,但在與警方協商後就讓道,並無強制或以強迫、脅迫方法妨害員工出入,故應無犯罪之故意。
C. 結論:
是以本案尚欠缺主、客觀之構成要件,本屬構成要件不該當之行為,不會構成強制罪。是以尚無需依勞資爭議法第55條之規定為不罰之處理。
四、其他──糾察線應屬工會自律範圍,警察機關不應過度介入
(一)警察為公家機關,應秉持著中立,不能過度偏袒於某一方,若警察過度介入糾察線之設置範圍,並逮捕罷工之員工,則會造成工會無法正當使用罷工該擁有的權利,且過度限制工會權利,恐使罷工行為淪為集體乞討,有礙罷工目的之達成。
(二)依勞動部函釋可知,工會得以言語、標示、靜坐或其他協同行為等方式進行,並應指派足以辨識身分若工會與之糾察員維持現場秩序,同時應注意人身安全、公共秩序、交通安全及環境衛生之維護,糾察線秩序應該工會維持,而不是由警方介入。
(三)過去因普來利Homebox罷工事件,警方過度介入,並逮捕工會幹部,罷工後,勞動部重申合法罷工糾察線應受保障,並提醒警方應加強認識,避免不當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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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來利Homebox罷工事件
#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003120432.aspx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http://pnn.pts.org.tw/ ) PNN 粉絲專頁 ( http://www.facebook.com/pnnpts.fanpage ) PNN Youtube頻道 ( http://www.youtube.com/user/...
罷工 公共利益 在 林公子生活遊記 旅遊情報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唔撚係要炒曬d醫生護士咩?而家又掉返轉利用醫生護士?
今日是世界衛生日,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聯同所有司局長,拍攝片段鼓掌「向所有醫護人員致敬」。
林鄭月娥中午在 fb 發布片段,全長 26 秒,首先是她發言,指今日是世界衛生日,「我哋向所有醫護人員致敬」,之後她就和財政司陳茂波、律政司鄭若驊和政務司張建宗一同拍掌;之後其他司局級官員,各分成三至四人一組拍手,不知道是否配合不多於四人的「限聚令」。
而二月初醫管局員工陣線曾發動罷工,要求政府封關防疫,當時林鄭月娥曾稱,任何人以極端手段威逼政府,危害公共利益的手段都不會得逞。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4%B8%96%E7%95%8C%E8%A1%9B%E7%94%9F%E6%97%A5-%E6%9E%97%E9%84%AD%E7%8E%87%E4%B8%BB%E8%A6%81%E5%AE%98%E5%93%A1%E6%8B%8D%E6%89%8B-%E5%90%91%E6%89%80%E6%9C%89%E9%86%AB%E8%AD%B7%E4%BA%BA%E5%93%A1%E8%87%B4%E6%95%AC/?fbclid=IwAR0f7POYWhyMslDmKTQA4xo-K6YZ8KIFbtXEc7kg9fmk3mKkTPmvNVkR9eY
罷工 公共利益 在 李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世道人生:非僅自救,更為救港 - 李怡
林鄭宣佈再關閉四個關口以減少大陸來港人流,只開放機場、深圳灣口岸及港珠澳大橋三個關口。根據入境處資料,前天即2月2日,通過這三個口岸入境的旅客,佔所有入境人士的六成三,在今天封閉四個關口後,相信會有更大比例的旅客循三個開放關口入境。因此,實際上並沒有封關。
市民所提出的封關,不是林鄭所說的包括香港居民回港也要封,而是像美國那樣,關口照開,但從中國來的人,只容許本地人入境,而入境的本地人也要接受隔離檢疫。即使稍放鬆一點,也應該要所有從大陸來的旅客提供醫療證明。現在雖然少了入境關口,對於要來港者仍然中門大開,疫區疫國的來客在香港繼續播毒,香港遲早必成疫埠。
即使多封幾個關口,林鄭也不承認與醫護人員罷工有關,仍然嘴硬說「任何人採取極端手段試圖威逼特區政府,危害公共利益的手段都不會得逞」。
勞福局長羅致光說:近月「經常見到」市民透過不同方式,甚至違法行為「去迫政府做事」,「以為可以用這些方法去壓迫政府」。
事實上,不是市民用極端手段威逼政府,而是相反,政府用極端手段威逼市民。市民在多次用和平手段表達訴求而政府仍然以極端手段回應的情況下,才被迫用稍微極端的手段。以反送中來說,是特衰政府用毀滅香港人法律權利的極端手段來對付香港人,市民在一切和平抗爭無效後才被迫用極端手段抗爭。
這次醫護罷工,有無數報道顯示大陸來的病人越來越多,醫護人員防護設施嚴重不足、人手短缺、空間狹窄,置身在嚴峻的醫療壓力下,而政府仍然用極端手段讓大陸人湧港,他們才含淚表示要採取工業行動的。隔離病房護士表示:現時超過九成病人都是說普通話或語帶鄉音的非本地居民,只有小部份是由內地回港的香港人,「佢哋個名全部都係拼音字」。
隨着大陸各省市疫情在春運後陸續大規模爆發,香港作為每天數以萬計大陸旅客進入的城市,未來的境況真是難以想像。港大微生物學系講座教授袁國勇前兩天警告,武肺傳播能力非常高,如果傳播率跟流感相似,將有140萬港人受到感染,就算死亡率不是2%,而是1%,都有1.4萬人因此喪生。
如果有100多萬人遭感染,那麼外國針對中國的措施,也必然會加諸香港。也就是說,從香港前往許多國家都不能入境,香港的國際往來斷絕,而中國也再沒有通往外界的門戶了。
因此醫護人員的罷工行動,不僅是為了他們不勝負荷的工作、為了自身權益而不能不採取的抗爭手段,而且是為了香港700萬市民的健康福祉,不惜冒着被革職、被指罵的風險而犧牲自我的行動。因為如果任由政府大開中門,繼續收容隱瞞行蹤、吃退燒藥蒙混過關、用在港親人的名字在酒店登記等等惡行的大陸人來港,任由病毒在香港流播施虐,醫院固然完全無法負荷,而香港也徹底淪陷,成為武漢第二,全港市民遭遇無法承受的最大災難。
因此,醫護人員的罷工行動,不僅是自救,更重要的意義是救香港。他們的行動之所以獲得廣大市民支持,是因為市民知道,即使自己因而得不到原有優良的醫療條件,也是為了救香港。因為香港若淪為疫埠,孤立於世界,就甚麼都沒有了。
罷工 公共利益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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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勞動三法上路專題報導,今天要看的是勞資爭議處理法。相隔了80年,勞資爭議處理法大幅翻修後、新增訂了禁止罷工及限制罷工行業,教師、軍人不得罷工,其他跟大眾生命安全、公共利益相關的行業,勞資雙方要先簽訂【必要服務條款】才能罷工,不過到目前為止,這個條款根本簽不出來,等於國內有實力罷工的行業,也不能罷工。
法國大罷工,類似的新聞時有所聞。
去年十月法國各工會因為不滿總統薩柯吉,要把法定退休的年齡延後,發起全國大罷工,近半數的航空交通,被迫取消,國營的鐵路公司、瓦斯公司、電力公司也加入罷工行列,法國民眾生活大受影響,但多數人表示支持。
不過在台灣,這些有實力罷工的行業,在新修正上路的勞資爭議處理法當中屬於限制罷工行業。新法明訂教師跟軍人不得罷工,其他跟大眾生命安全、公共利益相關的行業像是自來水,電,燃氣,醫院和金融業,電信業等,勞資雙方要先約定必要服務條款,才能罷工。只是到現在還沒有一個限制罷工行業、完成必要服務條款的簽訂,等於不能罷工。
儘管如此,勞工團體還是認為修法限制罷工行業,已經剝奪相關行業的罷工權,而且交付仲裁是否能真正發揮作用也還有待觀察,仲裁機制是福是禍,勞工團體也沒有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