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盧觀光投資殭屍案!地球公民籲環保署依法退回觀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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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不要黃金海|衝擊過大應退回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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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敏感、量體過大,黃金海用地面積約10公頃、房間450間,比惡名昭彰的美麗灣渡假村大上10倍,所在位置杉原灣屬於東海岸的自然資源及文化資源熱點,不僅是重要珊瑚礁海域及阿美族人傳統領域,亦有富山考古遺址存在,渡假村造成的遺址破壞、廢污水、遊客交通等諸多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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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時空已改變|依立法精神應退回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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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海目前進行的審查程序「環境現況差異分析」(簡稱環現差),用意在釐清通過環評後一段時間仍未動工的案件,周遭的自然與社會條件變化情形,#確認是否依然適合開發。黃金海通過環評的時空背景是20年前(2000年),當時產業政策、投資條件、保育及原住民權利之意識,皆與今大相逕庭,而《環評法》下的「環現差」制度正是為此情況而生,依環評法13-1條將本案退回觀光局檢討,才符合環評法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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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成為殭屍CPR|依行政資源考量應退回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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杉原灣飽受數個大型開發案侵擾,這些20年開發案都未曾評估過觀光需求,規劃方式也不符現代思維,而近年陸客下滑與疫情爆發,投資條件十分震盪,許多東海岸大型開發早已撤案或轉賣(例如旭塔觀光飯店的9公頃用地於2020年開價3.9億販售),但卻有殭屍案件一再闖關(如滿地富遊樂區於2021年以4.7億法拍,法拍期間卻依然送內政部闖關),或假動工以維持證照有效(如寶盛水族遊樂區於2019動工至今仍只蓋了滯洪池),上述皆與黃金海一樣是20年陳年老案,各種手法疑似在維持開發許可,有效後哄抬價格轉手賣地,浪費國家行政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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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的比較專ㄖㄨㄥˇ業ㄔㄤˊ,小編幫你換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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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件多次都未達標準|依專業判斷應退回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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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曾於2018年3月6日曾將本案退回負責觀光上位政策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交通部觀光局,以釐清爭議。當時會議紀錄指出,本案在12年間召開9次會議,環評委員持續提出遺址、《原住民族基本法》、生態環境及污水等多種疑慮,但開發單位10 次補充資料始終無法解決問題,判定應依環評法13-1條退回觀光局,待黃金海公司完成以下四事項再送審,然而依據黃金海公司2020年送審資料及兩次審查情形,顯未能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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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補充修正資料(生態、污水及廢棄物、用水需求、地質等)
🚫 依《文資法》辦理富山考古遺址相關工作
🙅♂️ 已補充之資料,但無法解除環評委員及民眾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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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第一次審查 https://e-info.org.tw/node/225010 第二次審查 https://e-info.org.tw/node/229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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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利害相關民眾溝通說明
🙅♂️ 已拜訪居民,但用意為「告知」而非溝通,加路蘭部落族人持續抗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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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確認是否符合「都蘭地區上位觀光政策」等計畫
🙅♂️ 黃金海公司數度表示符合計畫需求,但其資料有顯著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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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職責|上位觀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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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局2015年「都蘭地區觀光永續發展評估案」,推估都蘭地區2023年尖峰日房間需求是851間,若附近大型開發全部興建,估計將超出一千多間;另於「重要觀光景點建設中程計畫(2020~2023年)」,亦明確評估東海岸住宿設施是「沒有開發需求」,與黃金海公司聲稱的「有住宿需求」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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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這些上位政策問題,觀光局多次對實質問題避而不談,僅發言表示,都蘭地區觀光永續發展評估等計畫僅是評估報告,並沒有強制規定飯店數量;另外各開發案問題須洽相關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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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嚴正聲明,觀光主管機關有最大責任審慎盤點觀光資源與環境條件,搭配基礎設施、潛力客群評估,制訂觀光開發案的選址和設置原則,引導地方政府與觀光業者到「適當的區位」去進行觀光開發,不應無視財團任意搶購海岸第一排;此外,甫公告的「2030觀光政策白皮書」中,亦已明確指出「宜脫離『蓋硬體拚觀光』的線性思維,並兼顧自然美景及維護環境景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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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原文由此去 📖 https://bit.ly/36vVZMo #有精美附圖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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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黃金 只要海 - HOLD住東海岸】-東海岸不炒地皮 拒絶黃金海闖關
東海岸大型開發案「台東都蘭灣黃金海休閒渡假村開發計畫」(簡稱黃金海)位於惡名昭彰的美麗灣渡假村旁,由於在2000年通過環評後逾20年遲未動工,今依環評法進行「環境現況差異分析」(簡稱環現差)審查。儘管本案在2018年的環現差就被環保署退回主管機關檢討,但因環現差不具實質駁回權力,允許開發商一送再送。民間團體指出,交通部觀光局顯然無心處理爭議,讓本案幾乎原封不動再送出,行政院長蘇貞昌的「向海致敬」政策根本沒有實質意義。
最後環評委員作出補件再審的結論,請開發單位於2021/1/31前送至環保署,完整呈現歷年基地範圍及周圍之生態調查資料,說明生態調查內容(含穿越線調查、自動照相機位子)、釐清基地內文化遺址範圍與分佈、……等10項補充資料。另外,結論也特別指出,請交通部觀光局派員出席下次會議並說明觀光上位計畫辦理情形。
閱讀全文👉 https://bit.ly/30K4S3m
美麗灣現況 在 地球公民基金會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國土計畫小學堂】今天這篇比較難,但看完就功力大增啦!我們來談談《國土法》的精神:「適地適用」,也就是要讓「對的東西擺在對的位置」。
🔰首先是要盤點全國國土的性質和土地利用現況,這包括土地權利,土地使用目的,和在土地上使用的行為,再加上我們對未來生活的發展想像。
🔰接著著手劃定哪些事務適合在什麼樣的土地上發展,依此設定土地的「功能分區」,例如哪些地區適合發展農業?哪些地區基礎建設和都市化程度適合發展為城鄉區?哪些地區因環境資源必須被保存而須劃為國土保育區,甚至在劣化的地區要進行國土復育?海域上的使用行為則劃為海洋資源區。
#這樣太模糊了小編可以舉個栗子讓我參考嗎
🌰 發展行為與合適區位
「花蓮不是要發展觀光嗎?我買了這片山坡地就是要投資開民宿,但仲介跟我說國土計畫法有影響,難道不能蓋了?」
花東地區因擁有豐富的自然景觀與資源,有利於發展觀光產業。然而,為了坐擁海景第一排,將旅宿業蓋在海岸邊,便會面臨前述海岸侵蝕、自然災後侵擾的問題。「全國國土計畫」的目的,是為了「適地適用」,依照土地性質,配合國家尺度及縣市政府尺度的長遠發展規劃,將對的土地使用方式擺放在對的位置,以確保國土永續。錯誤使用土地的方式,諸如知名的美麗灣、杉原棕櫚開發案,便是花東海岸常見將建設開發擺在錯誤區位上的經典案例,大量體的建築物蓋在環境敏感區位,不僅導致不可回復的環境傷害,也增加民眾生命財產的風險。因此,發展觀光產業當然可以,但是必須依循國土功能分區的禁止和容許使用項目,以對資源減損最少、同時保障人民財產安全的前提下,合理使用土地。
📖 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劃設之目的,是基於保育利用及管理之需要,根據土地資源特性,劃分為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及城鄉發展地區。另外考量環境資源條件、土地利用現況、地方特性及發展需求等因素,在符合本法第 20 條國土功能分區劃設原則下,予以劃分其他必要的分類,以利適當的土地使用管制。
四大功能分區分別為
・國土保育區:係為國土保育及保安的目的,國土保育地區將依據保育程度予以劃分不同分類,以進行適當土地使用管制。
・海洋資源區:海洋資源地區係以規範用海秩序為目的。由於海域包含水面、水體、海床及底土等立體空間,故同一範圍具包含多功能且可重疊使用之特性,除實施都市計畫區及國家公園區外,其餘海域均劃設為海洋資源地區。
・農業發展地區:係以提供農業發展使用,其中農業包含農、林、漁、牧等不同產業型態,參照農地生產資源條件予以劃分為不同分類。
・城鄉發展地區:依據都市化程度及發展需求加以劃設,並按發展程度,予以分類。
四大功能分區的劃定,對應到民眾的擔憂,正好凸顯現況盤點的重要性。當我們了解國土的屬性,使用現況之後,就可以依照全國國土計畫第九章「土地使用指導事項」,依土地使用的規模和類型找到相對應的指導原則,在不影響資源保育前提下適度利用。
❗️4不4超複雜,但還4要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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