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或你家小孩還在認真補習考公職嗎?
有考慮換另一個方式試看看嗎?
#請洽各地民進黨黨部洽詢喔~
(聯合)政院擬立法 約聘人員任滿三年可擔任有職等職務
👉 https://udn.com/news/story/8367/4693958
五院院長、各部會首長、各國營董事長、總經理以及每位首長可以任命2-5位機要人員已經滿足不了民進黨了
綠營人才濟濟,八年都派不完
前些年已經完成修法要跟公務員搶位子
讓以往只能文官擔任的三級機關首長(署長、局長)開放一定比例可以政治任命
成功後,還想機要任命9-10職等的區長,及廢除鄉鎮市長選舉,可惜反彈過大+適逢大選還沒完成
現在更要祭出法條讓 #約聘人員 轉正
何謂約聘人員?就是不用經過考選部考試及銓敘部核定,只由機關公開招聘的人員
進來一樣也能辦公文,只是薪水平均較正職公務員少,沒有銓敘保障,更不能擔任主管職
部分首長心腹可能有「一朝天子一朝臣」情形
換新首長就有被換掉的可能
待過公家機關的應該也了解
很多約聘人員背後的山海拔都很高(地方仕紳後代、或首長的親友等)
除了擺明塞缺以外
所謂的「機關公開甄選」
根本只是形式主義,早在上網公告時
這扇門已經是某人形狀了
另外要是約聘可以三年轉正,爽缺早被約聘佔走了
考試進來的就乖乖貼塞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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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早年聯邦政府也是分贓嚴重(一人得道雞犬升天)
沒有正式制度保障文官
後來推出了潘德頓法建立正式文官制度,杜絕肉桶分贓
但還是保有首長用人彈性(機要缺、政治任命職缺)
備註:美國聯邦政府還有一大特色,並沒有親戚需迴避問題,所以川普女兒伊凡卡、女婿庫許納在白宮有正式職位
沒想到我國還會走回頭路呢~
沒有任何事是民進黨不敢做的
考選部長任命 在 柯建銘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憲政體制重中之重 修正人事總處組織法】
本次提案說明發言重點:
一、終結考試院干預行政院人事總處職權之憲政亂象。
二、民進黨團將重新調整考試院職權,以符合權力分立原則。
詳細發言內容:
今天本席代表民進黨黨團提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織法」修正草案,是單一條文,我們也知道今天是司法法制委員會本會期的最後一次會議,這單一條文看起來條文很簡單,但它所牽涉的是憲政體制的問題,尤其是考試院和人事總處之間的糾葛,甚至用憲法第44條總統的院際調解權都沒有辦法處理。
我們知道考試院院長、副院長和考試委員的同意權行使即將展開,這是一個憲政改造的工程,在還沒有廢除考監兩院以前,當然同意權要行使,那這同意權行使的時候,很湊巧的是禮拜五就要送到院會來,所以今天也是歷史上很湊巧的一天,另外一個很重要的日子就是,民國81年5月27號,就是今天,第二次修憲,就是在處理考試院跟人事總處間的權責問題,那第二次修憲的時候,憲法增修條文第六條已經修了,考試院負責銓敘、保障、退休跟撫,其他都是法制事項,第二次修憲以後,到目前為止,考試院和人事總處之間的糾葛都沒有停止,所以很簡單的一個條文牽涉到憲政體制的問題,牽涉到憲政衝突的問題。
民國81年第二次修憲以後,民國82年,我進到立法院裡面,那時候國安三法引發朝野嚴重衝突,國安三法裡面有國安局組織法跟國安會組織法,另一個就是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的組織法,這衝突非常嚴重,也引發大法官342號解釋。
人事行政局又是什麼時候成立的呢?是在民國56年,是整個憲法都被凍結的時代,是個威權的時代,也是戒嚴時期,人事行政局在當時已經成立,但是職權、定位跟憲法層次上都沒有處理,直到民國81年修憲時才處理掉,民國101年的時候,馬英九時代整個行政院組織改造,人事行政局改為人事行政總處,但人事總處跟考試院的衝突仍然存在,在去年12月10號,國際人權日,也是美麗島事件40周年的時候,我們修了兩個法,一個叫「監察院組織法」,把監察院轉變為一個人權機構,另外一個就是「考試院組織法」,今天要修的人事總處組織法,就是當時考試院組織法修正後的配套修法,考試院組織法第一條就是根據憲法第89條而來的組織法,那第二條裡面,他寫了一段,各機關的考銓業務必須受考試院監督,這個相當奇怪,權責不同的憲政機關,居然有主從關係的存在,就是考試院要監督行政院人事總處的考銓業務,這是憲政體制上的衝突,而且是擴權也是矛盾。
長年以來在考試院裡面,雖然憲法已經修了,但每週開院會都要求人事行政總處去列席並備質詢,這很奇怪,是不是以後行政院也可以請司法院來列席並備質詢,這是嚴重的憲政衝突,這是一直以來沒有解決的,所以去年我們修正「考試院組織法」,就把考試院組織法第二條「對各機關執行有關考銓業務並有監督之權」劃掉了,但他們相關的議事規則都還沒修,立法院也同時做一個附帶決議,爾後考試院不得要求行政院相關單位常態性列席。
立法院馬上就要處理考試委員人事同意權,禮拜五就要送進來了,所以在他們還沒進來以前,一些該處理的問題必須要處理,今天雖然只有單一條文,但意義何其重大,考試院組織法當時做修正,第三條也將考試委員任期從6年變4年,19人變成7到9人,這是讓考試委員的任期能夠跟總統任期一致,我們在推動改革的時候,只要碰到考試院,就會出現憲政上的衝突,也隱含藍綠的鬥爭,馬英九時代的考試委員來審理蔡英文時代的法案,當然就怪招連連、衝突連連,導致銓敘部、考選部跟人事總處全部夾在中間,所以考試委員任期從6年縮減成4年,這隱含一個很重要的憲政意義,就是總統制,總統全部任命,包含這次送進來的名單,大家都能夠看的出來,當然立法院也尊重總統職權。
因此,民進黨黨團在這個時刻,最後一次委員會的時候,即將行使同意權之前,我們這不是超前部屬,而是到了不處理不行的時刻了,所以要把人事總處組織法第一條的最後一項刪掉,人家都不監督你人事總處,你還讓人家監督,這是什麼意思,還說考銓業務要受考試院監督?這是一個很間單的邏輯,這項一定要修。
本席在這裡重申,未來下會期,我們一定會處理,我們黨團成員,包括鄭運鵬委員、周春米委員、鍾佳濱委員都在,為了考試院組織法這個憲政體制修正與調整,以及未來要如何面對憲政衝突,這不是總統的院際調解權可以處理的,相關法律都要全部予以修正,包括未來考試院組織法要重修,甚至是公務人員保障暨訓練委員會,「訓練」是不是屬於考試院,憲法並沒有明講,李登輝時代成立的保訓會,常常跟人事總處在「訓練」的職權上產生憲政衝突,這都需要好好看待,所以今天這個條文看起來輕中之輕,實則重中之重,這個條文擔負槓桿的角色,是單一條文,而且時間相當湊巧,周春米委員有神來之筆,在「歷史上的今天(民國81年5月27日)」,剛好是第二次修憲的時候,來審查這個法案,我不知道是哪裡給周委員啟發這個智慧的,大家都要好好看待「歷史上的今天」以及整個立法院未來如何表現。
考選部長任命 在 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洪慈庸、口譯哥...政治酬庸的結構分析
林嘉誠/考選部前部長(台北市)
前立委洪慈庸將擔任立法院機要顧問,引發議論。本報資料照片
立法院長游錫堃聘請前立委洪慈庸為院長室十三職等機要顧問,月薪十二萬元,被抨擊為政治酬庸。洪辯護為何任用洪,依法有據,不是酬庸,適才適任。
民進黨完全執政四年,遭人詬病之處,不勝枚舉,其中政治酬庸,備受矚目,如口譯哥等。總統選舉期間,國民黨列出清單,火力全開。民進黨也不是省油的燈,全力護衛,並反擊國民黨有過之而無不及。其實台灣的政治制度及特殊設計,造成政治酬庸此起彼落,兩個完全執政的政黨,大同小異,政治酬庸現象令人失望。
政治人物包括行政部門及民意代表,民意代表定期選舉,沒有所謂的政治酬庸。全國不分區立委係唯一例外。但是政黨提名人選良否,選民會以選票表達意見,國民黨年初立委選舉(包括區域及不分區)即是顯例。政治酬庸以行政部門為主。但不論總統制或內閣制,行政首長均直接或間接由人民選舉產生。內閣制的主要內閣成員,均由國會議員兼任,政治酬庸機率不大。
總統制或準總統制國家,高階政務首長甚少被安排政治酬庸,因為這些人表現良否,影響公共政策品質及政府總體形象。發生政治酬庸的現象,以非政務首長的政治任命官員為主。例如駐外大使、美國副助理部長以上的官員。可是這些官員通常由總統提名,須經參議院同意,素質不會太差,否則不會通過參議院同意。
台灣的政治酬庸,在部會首長層級鳳毛鱗角。因為部會首長如果沒有基本學識、能力、經驗、領導魄力,根本無法勝任。最高行政首長任命部會首長,十分謹慎,如果政治酬庸,政治代價太高,一般而言,不會輕率決定。台灣的文官制度健全,部會除了部會首長、政務副首長及機要人員,其他均是常任文官。至於派用、聘用人員,少之又少,職位不高,稱不上政治酬庸。
台灣引發政治酬庸爭議,行政部門以政務副首長,或高階任用的機要人員為主,例如此次立法院十三到十四職等顧問。此外,司法、外交、軍事,其他以特考取才的調查、警察、消防、財稅、關務人員,均有完整的用人考試、晉任升遷制度。口譯哥事件引起爭議,因為外交系統有其用人制度。
常任文官體系,有時被批評為過度保守,彈性用人有其必要。甚至公私部門人才交流,目前醫療衞生、教育文化體系,用人彈性已經不小。適度比例的機要、派用、聘用人員,也彌補常任文官缺乏彈性的不足。與任何組織相似,尤其經營有成的成功企業,對於任何職務所具備條件,均清楚易懂,人員晉升、核薪有所遵循。人力資源、人事管理,在企業界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民主健全國家,亦是。
真的造成政治酬庸的漏洞,以國營事業、政府可以掌握人事任命的準公營事業、財團法人、行政法人等為主。日本在一九九○年代實施政府改革,對行政法人大刀闊斧變革。英國柴契爾首相的政府改革,也以公營事業民營化為首要工作。台灣不但未著手類似政府改革,反而變本加厲,類似機構與日俱增。民進黨近四年,更是令人浩嘆。
是否適才適任,其實有一些客觀指標,是非公道自有標準。根本之道,仍在於縮小政治任命職缺;此外,人民的自覺,俾使執政者無法為所欲為,否則必須付出昂貴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