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影響各國經濟,台灣政府也陸續推出各項補助措施,公路總局就對遊覽車、計程車及小客車租賃業代僱駕駛人,補助相關駕駛新台幣3萬元,不過審計部查核後發現有具公務員身分的駕駛領取前述的駕駛補貼。
-
🔹具公務員身分的駕駛補貼有什麼問題?
針對疫情的各項補貼有一個很重要的要件是「生計受到疫情影響」,在疫情緊張大家足不出戶的情況下,遊覽車、計程車及小客車租賃業代僱駕駛人的收入當然會被影響減少,但如果本業是公務員兼差開計程車還領補貼??公務員有固定薪資而且又沒有受到影響,和這個駕駛補貼的目的不合餒!
所以,公路總局說會跟這些人追回這筆補貼金額。
另外,偷偷告訴大家,理論上公務員是不能兼職的喔,只能「#偶爾」以按件計酬方式打工賺取薄利,而且不能與本職工作或尊嚴有妨礙的情形,經常、持續性的常態兼職不行喔~而且公務員兼職還要機關同意才行。
呃,所以領這個補貼的公務員被發現不只要還錢,可能還要被懲處😔
━━━━━━━━━━━━━━━━━━━━━━━━
#銓敘部部法一字第1084876512號函
一、查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次查本部75年4月8日75台銓華參字第17445號函意旨,上開規定所稱「公職」,依司法院釋字第42號解釋,係指各級民意代表、中央與地方機關之公務員及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務者皆屬之;至「業務」雖乏統一規定以資依據,惟依司法院以往就業務之個案所為解釋,其須領證執業,且須受主管機關監督者,例如醫師,係屬業務範圍,此外,其工作與本職之性質或尊嚴有妨礙者,就兼任而言,均屬該條法律精神所不許。
二、復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以下簡稱安全規則)第5條規定:「汽車駕駛人分類如下:一、職業駕駛人:指以駕駛汽車為職業者。二、普通駕駛人:指以駕駛自用車而非駕駛汽車為職業者。」第53條規定:「汽車駕駛執照(以下簡稱駕照)分為下列各類:……五、小型車職業駕照。六、大貨車職業駕照。七、大客車職業駕照。八、聯結車職業駕照。……。」第54條規定:「職業汽車駕駛人之駕駛執照,應自發照之日起,每滿3年審驗一次,並於審驗日期前後1個月內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審驗……。」再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下簡稱處罰條例)第22條第1項規定略以,汽車駕駛人領有普通駕照,駕駛營業汽車營業或以駕駛為職業者,處以罰鍰並禁止其駕駛。又查交通部100年10月17日交路字第1000052988號函略以,有關處罰條例及安全規則所稱以駕駛(汽車)為職業者一節,如駕駛人受雇擔任駕駛工作,自符合以駕駛為職業,應持職業駕照。
三、近年新型態職業駕駛(如Uber、多元化計程車)興起,迭有公務員詢及公餘時間得否兼任各類車種職業駕駛疑義,依據前開安全規則及處罰條例等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營業汽車營業或以駕駛汽車為職業者,均為職業駕駛人,須領有職業駕照始得為之,且該職業駕照須定期經主管機關審驗。是該等職業駕駛人(含Uber、多元化計程車等)不論自行駕駛營業汽車營業或受雇擔任駕駛工作,均屬服務法第14條第1項所稱之「業務」,故除法令所規定外,公務員尚不得兼任之。
━━━━━━━━━━━━━━━━━━━━━━━━
#吳啟瑞律師 #劉雅雲律師 #翁毓琦律師 #hugowulaw
#law #法律 #無聊的法律 #法律新聞
#公務員 #補貼 #疫情 #新冠肺炎 #Covid19 #銓敘部
-
◤𝗙𝗢𝗟𝗟𝗢𝗪 𝗨𝗦 ◢
▸𝗙𝗕 ⇨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𝗜𝗚 ⇨ @hugowulaw
▸𝗟𝗜𝗡𝗘 ⇨ @hugowulaw
自用車兼差 在 林美燕 南區·安平區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美燕看到新聞,覺得很心痛也很心疼,29歲年輕生命就這樣殞落。
外送員是一個新興行業,很多年輕以及兼職朋友用手機登記後就可以輕鬆成為平台外送員,但是因為外送員與公司間的承攬跟僱傭並不能明確被界定,外送員的基本權益誰來保障?我們的政府做了什麼來保障?
美燕本月8日勞工局業務報告就提出,呼籲台南市政府應主動介入制訂相關辦法保障外送員的勞動權益,不要總是等到發生事情時再來管理。
美燕就要求勞工局做出四點具體作為:
一、要求勞工局主動召開外送員職災權益保障座談會,二、輔導加入工會或是成立工會,三、向中央要求將食品外送平台送貨員,列為勞工職災保險法強制或自願加保對象;第四、最重要一點是針對外送員與外送平台擬定定型化契約範本。
否則外送員一旦發生交通事故,美食平台不需要為外送員事故負責,而外送員自用車被做為營業用途,也導致個人保險無法理賠,
新興業崛起,美燕呼籲法律也要跟得上時代,讓年輕或兼差的勞工朋友在工作時能安心工作,預防意外發生,透過法律保障、教育宣導雙管齊下。
自用車兼差 在 愛創業iStartup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國稅局網路交易大稽查 你.準備好了嗎?🕵♂
還記得之前鬧得沸沸揚揚 #15歲翹家少年臉書網拍年銷千萬遭國稅局補稅75萬的新聞嗎?你以為這只是特例? 做網拍銷售額沒這麼多不用擔心查到自己? 年關將屆國稅局將對網路交易進行全面查核,你.準備好了嗎?
現今網路交易無所不在,尤其網路交易已兩年被列為稽查漏稅重點項目。凡銷售勞務達4萬或銷售貨物達8萬者皆須依法登記繳稅,讓我們來看這波查稅,查的是什麼?怎麼避免收到超大的補稅稅單
國稅局今年重點要查兩類賣家
一、透過臉書粉絲團、LINE群、Yahoo購物中心、
PCHOME商店街、蝦皮拍賣、旋轉拍賣、91APP或其他APP等銷售貨物或勞務的熱門店家。
二、透過「日租網」或「網路訂房平台」銷售住宿的房東
主要稽查方向 : 今年度,將加強查核網路交易個人或營業人是否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逃漏營業稅, 或是營業人假借個人名義銷售貨物或勞務,以規避查核等情事。 例如企業戶都開始利用網路拓展業務,卻是以個人名義開店,以規避稅務查核,這類型就會是國稅局加強關注的對象。
而以現在每年越來越多的網拍族則更要留意,隨網拍頻率、每月銷售額及銷售目的不同, 報稅方式也不一樣;兼差族則得注意收入屬於哪類所得類別,屬薪資跟屬稿費,計稅方式也不同。
網路銷售可分成三種型態
一、是個人出售身邊二手物品,如舊衣物、家具及自用小客車。
二、是個人非經常性的在網路銷售營利。
三、是明顯以營利為目的,採進貨、銷貨方式經營網路銷售。
北區國稅局解釋,除了出售二手物品不用繳稅,其餘兩種型態都要報稅。假設民眾非以營利為目的,只是偶爾在網路上銷售物品,或是以營利為目的,但每月營業額在20萬元以下,報稅時以銷售收入的6%作為一時貿易盈餘或營利收入,
併入綜所稅申報即可。(惟銷售額超過8萬、未達20萬元者,須另辦營業登記。)以下我們用圖表表示,不論是買賣或是勞務達到銷售額8萬以上,或是提供勞務超過4萬以上就需要辦理營業登記。
舉例來說,小美網拍經營得有聲有色,年銷售額1年250萬元, 扣掉經營成本費用,年所得50萬元。今年5月報稅時, 得繳4.25萬元的營所稅(50萬乘以17%再除2),個人綜所稅部分,則得列報45.75萬元的營利所得。 但若以營利為目的,且月營業額達20萬元以上,就得比照獨資合夥事業報稅。 網拍賣家須先以實際所得(銷售額-成本費用)乘以17%的一半申報營所稅, 再以實際所得減掉營所稅已繳稅額的餘額,併入個人綜所稅申報。
一、銷售勞務達4萬或銷售貨物達8萬者:
建議馬上辦理營業登記
二、若是不清楚營業登記是要辦理『商號』、『有限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建議趕快找合格會計師請教。
三、不知道哪裡可以公司登記:
專為網路創業服務的俬儲空間/愛創業,現在北市門牌借址登記優惠申請中,歡迎聯繫俬儲空間/愛創業 誠摯為您服務
===========================================
近期活動列表:http://bit.ly/2y197dN
愛創業粉絲團:https://www.facebook.com/iStartupTaiwan
用Line@聯繫愛創業:@eue9682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