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去歧視、迎向平等】-刪除原保地他項權利5年限制
今天是原住民「還我土地」運動歷史的一刻,過去原住民取得原住民土地,卻必須遭受限制一定年限,才可以取得所有權!
這是明顯帶有「民族歧視性、民族不平等」的規定!自省府時代已經開始,過去55年到75年期間,依照《臺灣省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規定,原住民必須持繼耕作滿「10」年,才可以無償取得土地所有權。直到民國74年《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修正,將10年限制改為「5」年,這是一個民族「歧視性」且「不平等」的規定,幾十年來,限制原住民取得土地所有權的違憲違法條款,今天終於刪除。
其次是,依照目前的規定,原住民保留地要申請增編或劃編為保留地,必須自77年2月1日即使用至今且不中斷的土地,才符合增劃編的要件,也就是說,至少連續使用超過30年,才可以通過增劃編的申請,但是通過申請之後卻不能取得所有權,只能擁有原住民保留地的他項權利,還必須還要持續使用滿5年,才可以獲得所有權。終於,這5年的違憲違法條款,立法院今天三讀刪除。
根據原民會的統計,刪除5年條款後,將約有3萬原住民可以受惠,可由原住民保留地的他項權利,直接獲得所有權。這是原權「還我土地運動」的嶄新一頁,也是民進黨政府尊重及肯認原住民族土地權利的態度!
今天是歷史的一刻,終於刪除民族歧視性、不平等的5年限制,期待台灣社會持續「除去歧視、迎向平等」,共同邁向共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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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 在 台灣賦格 Taiwan Fugue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有沒有做賊喊抓賊的八卦?】
看到國民黨立委們上凱道,跟原住民一起抗議傳統領域劃分問題,腦袋錯亂了嗎?你們面壁思過都來不及了吧!
《歷史年表》
1945年 中華民國政府取得台灣政權
1947年 中華民國政府接收日本政府之公有及公營事業土地,包括林務局林班地、台糖土地。
1948年 頒布臺灣省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延續日本政府作法並將山地保留地歸為國有,原住民傳統領域幾乎全劃為國有林班地。
1956年代起 退輔會於花東圈地經營農場。
《相關新聞》
原住民傳統領域排除私有地 立委盼修改
https://udn.com/news/story/2/2318469
原民凱道抗議 Kolas:找錯對象了,應該來立法院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229699
2015年6月9日 立院三讀過 原基法部分修正條文
http://titv.ipcf.org.tw/news-13161
國民黨立委廖國棟提案以及立委鄭天財所提修正動議,在原基法第21條規定政府或私人的開發行為;除了原住民族土地,也增列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的「公有」土地。
原民土地被侵佔之百年史
https://goo.gl/zI0hJd
《補充新聞》
林全辦公室:原民知情同意未完成前 杉原棕櫚不開發
http://e-info.org.tw/node/116935
馬習會高喊「中華民族」 原民團體批:我們不是炎黃子孫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30769
國民黨占用原住民保留地 每月每坪只要1.2元!
https://goo.gl/8Rluai
藍委廖國棟:原住民在大陸有三個媽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556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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