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解答第二彈]
第一題
(一)爭點:裁罰性與管制性不利處分之區別實益
A處分區分「罰鍰」與「勒令停止建物使用」兩部份討論,罰鍰為裁罰性不利處分,有行政罰法第7條適用,甲無故意過失,故裁罰違法。勒令停止建物使用為管制性不利處分,無行政罰法適用,不以甲有故意過失為前提,故處分合法。
(二)爭點:直接強制之定性
斷水斷電為直接強制之手段,為事實行為非行政處分,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
第二題
爭點:法律構成要件(行政判斷)與法律效果(行政裁量)。
違規情節是否重大,為構成要件是否該當之判斷,而非法律效果之選擇,故非行政裁量之範圍,除非涉及判斷餘地之情形,否則法院原則上有完全之審查權,故勞動部主張「應屬行政機關之裁量範圍」,應為無理由。
#最後衝刺週
#金榜題名
同時也有14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萬的網紅曇天Tantian,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會員加入: ►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RxKNNom-CpvKrPdIGqendA/join ----------------------------- 如果喜歡我,想要給我買糖的話 歡迎點下面網址唷! 贊助Donate: ﹝綠界科技﹞ ►...
與罰後行為 在 羅寶鴻 老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孩子不願分享玩具是小氣自私嗎?!羅寶鴻:成人需釐清5觀念】
孩子總是不願分享,是不是很自私?成人該如何引導,才能讓孩子擁有「分享」的好品格?
許多父母在教養路上都會遇到孩子「不願意分享」的問題,又或者,孩子會因為不願意分享而出現「搶奪物品」的爭執情況。孩子怎樣都不肯和別人一起玩、分享,甚至會出現很大的負面、抗拒情緒時,家長該怎麼透過蒙特梭利的教育方式,讓孩子了解「分享」這抽象的名詞呢?如果孩子不願意分享,成人又該如何與孩子溝通,才能在發展和人際關係上達到平衡?
討論這話題之前,首先我們需要了解「要跟別人分享才是正確的行為」這籠統的觀念,其實是有些問題的,為什麼這麼說?在這篇文章中,我們將為各位說明一些關於「分享」的觀念:
1️⃣ 發展尚未到,孩子「不願分享」是很正常的事情
要求孩子「分享」這件事,首先要考量孩子的年齡,因為不同年齡的孩子有不同成熟度,我們對一個5、6歲孩子所使用的方式,會跟一個2、3歲孩子不一樣。
5、6歲的孩子他已經開始發展社會化,會比較理解「將心比心」的觀念,但是對3歲以下的孩子來說這些話語他是還聽不懂的,因為這階段的孩子還在發展對環境的定位、秩序與安全感,著重在自身心智功能建構,先天的內在衝動也比後天發展的意志力強,而且尚未開始發展社會化,還不懂得什麼是「尊重、禮貌、輪流、等待」,所以出現不想分享、不想輪流等待是很正常的事情!
這些3歲、甚至2歲左右的孩子,他們的物權觀念尚未成熟,還不知道什麼叫做「你的」、「我的」,只會覺得「我的東西是我的」、「你的東西也是我的」,因此會去搶別人的玩具,也不樂於分享。這時請家長不用太緊張,他並不是「自私霸道沒禮貌」,只是「成熟階段還沒到」,希望各位了解,這是孩子成長過程裡面不同發展成熟度的展現。
所以我會建議成人,在孩子還沒有足夠成熟到理解「分享」的觀念之前,不要強迫他必須要分享,甚至用:「你如果不分享,就是自私、不大方」的觀念來灌輸孩子,這是不正確的。
2️⃣ 分享與否,請讓決定權在於孩子
不管孩子3歲與否,或是更大的孩子甚至大人,在分享這件事的前提之下,我們也要注意一個很基本的觀念就是:「有些東西是我們不想分享的」。
舉個例子:「您喜不喜歡跟別人分享您的錢?」又或者是「您剛買了一部新車,您願意跟別人分享嗎?」我想,答案是很顯然的。有些東西(例如有紀念價值、貴重物品)是連我們大人都不想分享,別人也強迫不來的!
將心比心,其實孩子也一樣。所以,不管孩子年齡幾歲,每個人對於自己的物品,都有權力決定是否要分享,如果您的孩子在玩玩具時不想借給別人,這也是應該要允許的,因為,在心不甘情不願之下做出的強迫分享,是一種犧牲,是為了取悅別人的行為,不但會削弱孩子的自我價值感,也並非美德培養的方式,成人需要做的是,去體諒孩子不想要分享的心情。
3️⃣ 沒有該物品的擁有權,給了別人也不能說是分享
有些大人會要求孩子「大的要讓小的」,如果不借、不給,大人就會給予相對應的懲罰。但這代表玩具的所有權是大人的,所以就算大孩子把玩具讓給小小孩玩,他也不會學習到「分享」,只會感受到屈服在大人下的「委屈」。
在孩子玩玩具的過程當下,模特梭利教育提倡的規範是:「玩具在誰手上,其他人想玩就要輪流等待,不可以用搶的。」比較好的做法是跟孩子A說:「等你玩完之後,再跟孩子B『分享』」;成人要讓孩子學習「要玩就要輪流等待」,同時嘗試轉移孩子B的注意力去玩別的東西,或者找另一個玩具。每個孩子都需要更多與他人互動的經驗值。這是急不來的,希望家長能循序漸進,一步一步慢慢來。
4️⃣ 培養孩子分享美德,要先從他願意分享的物品開始
在孩子心甘情願之下、釐清並接納分享的概念之後,分享的行為才會達到教育意義。
在日常生活中,成人可以在平時事先與孩子討論,詢問孩子有哪些玩具是在朋友來時他願意分享、哪些是他不想分享的。到了跟其他孩子玩的時候,他就可以把願意分享的玩具拿出來給其他孩子玩。先從此練習,是培養孩子分享最好的開始。又或者,孩子生日時您準備了蛋糕,可以藉此機會,讓孩子學習平均分享給家裡的每位成員,這也是一種分享的喜悅。
學習分享的過程當中,最重要的是要讓孩子覺得「這是公平的」,還有出於孩子自己願意的情況下,他就會慢慢在這樣的環境中學習到了。與此同時,若成人能在孩子踏出一步時,就給予即時、誠懇、具體的鼓勵,這將增長孩子的歸屬感與價值感。
5️⃣ 幫助孩子了解「約定」的重要性
年齡較小的孩子,對於「分享」這件事可能會有比較大的抗拒心理,若孩子表示:「所有東西都是我的,不要分享。」父母除了要注意前述提及的四個重點之外,如果是有討論過且約定好,但當下孩子情緒卻強烈拒絕分享,建議大人要幫助孩子遵守約定,讓他瞭解約定的真義(約定不是高興就遵守、不高興就不遵守的事情),幫助他把之前說可以分享的玩具讓其他小朋友使用。當然,在當下他也是可以玩他願意分享的玩具(在沒有其他孩子使用下)、以及他不願意分享的玩具的(他保留給自己的那些)。
‼️ 但這時候大人要注意的是:
安定自己內心:大人內心必須先讓自己內心安頓好,再處理孩子的情緒;
b. 要瞭解這是常有的事情:孩子年紀還小,不要把他當下行為解讀成「自私」,他只是尚未學會「大方」;
c. 同理但不處理:同理孩子情緒,但當下不要一直跟他道理;
d. 轉移他注意力:引導他讓他玩其他的玩具;
e. 不要坐以待斃:若情緒一直無法恢復,可以先把孩子帶離現場,等恢復後再回來跟其他孩子一起玩。
#羅寶鴻的安定教養學
#羅寶鴻的安定教養繪本
與罰後行為 在 報導者 The Reporter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屏東縣高樹鄉精神病患傷人事件,為何制度上難以在前端預防?】
9月26日屏東縣高樹鄉發生衛生局列管的精神病患傷人事件,一名患有思覺失調症的男子因不滿便利超商女店員提醒需戴上口罩,跳入櫃檯壓制攻擊女店員,致其雙眼重傷,送醫搶救恐有失明之虞。事發過程經媒體曝光,引起社會譁然,屏東縣長潘孟安也於第一時間表示要深切檢討、補強社會安全網,與中央衛福部討論,希望強化法令,「讓精神病患不再成為社區的隱形炸彈」。
隨著這些年來精神病人的攻擊事件反覆發生,「補破網」的呼聲不斷,主責精神病患刑事案件的兩個主管機關,也因為新聞效應公開表態回應:司法院於昨(29日)晚間於官方臉書粉專強調去(2020)年底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重大刑事案件被告在法院判決確定前,若有精神障礙且具有危害與急迫性時,不需要等到判決有罪,法院可以即時運用「緊急監護」的制度,命被告進行監護治療;衛福部心口司司長諶立中接受《中央社》訪問時也提到,4年內將社區關懷訪視員增至1000人以上,明(2022)年則一定可以設置4到6家「司法精神病房」,以風險程度分級分流處理,安置高暴力風險、高復發風險的精神病患。
在公部門許諾更安全的未來到來之前,到底是什麼緣故,使得制度上難以在前端預防高風險精神病患傷人事件?
◼︎發生刑事案件之前,《精神衛生法》扮演最前端的預防角色
從2016年小燈泡案兇手王景玉、今年9月無期徒刑定讞的台中牙醫師命案兇手賴亞生,到甫發生傷害事件的屏東縣高樹鄉楊姓男子,他們共通的身分都是地方衛生局列管的「嚴重精神病人」,由公衛護士與社區關懷訪視員定期追蹤,據統計全台灣約有14萬名這樣的個案。
即便14萬名個案中有暴力犯罪比例微小,不能斷然將不定時炸彈與嚴重精神病人劃上等號,然而因其隨機性、大眾難以理解犯案動機等因素,使得整體社會將其風險放大檢視,更因部分個案過往曾有失序行為、反覆入出院的紀錄,而讓民眾擔心並質疑為何無法從更前端預防,讓有風險的精神病人強制住院治療。
然而,在《報導者》過去幾年針對精神醫療處遇的訪查,要釐清病患處遇與社會安全之間難以達成的平衡,得回到制度面的設計,甚至更需要在刑罰之外,強化社區醫療體系的治療。
現行針對精神病患的強制治療處遇,包括司法偵查中的「緊急監護」、判決定讞後的「監護處分」、規劃中的司法精神病房等,都是在發生觸法行為後,刑事案件進入正式司法程序,才會啟動。在實際的犯罪事件之前,在最前端能介入的是《精神衛生法》第41條,當發生嚴重精神病人疑似滋擾或危害公共安全,並有自傷或傷人之虞時,就可強制將其送醫或強制住院。
但實務上第一個常遇到的問題,是各縣市並無統一作業流程,「第一步通常都是call警消,有的縣市跨單位協調資源比較充足,遇到精神病人出現傷害或暴力事件,醫療人員會隨同出車評估,但有的地方人力不足,到現場的只有警消,不一定能判斷該送警局還是醫院,」屏安醫院精神科醫師、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學術教育暨出版委員彭啟倫在此事件後接受《報導者》採訪時表示。
◼︎強制住院形同剝奪人身自由,法定程序問題持續爭議
若是進入強制就醫的流程,得在5日內由兩位精神科專科醫師鑑定,並經過由社工、心理師、職能治療師、家屬與律師代表組成的審查委員會評估,才能啟動強制住院,強制住院最長不能超過60日,若有必要延長,必須再重啟審查程序。
「強制住院審查委員會代表國家剝奪一個人的人身自由,近年一直有一些爭議,醫界普遍認為,應該由法官透過正當法律程序來裁定(法官保留)。」彭啟倫說。
去年10月,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曾舉辦《精神衛生法》修法公聽會,其中討論的重點就包括現行強制住院要經過一連串行政程序,部分民眾與家屬認為門檻過高,但醫療與司法界代表則基於法定程序與病患人權,表示現行機制是對患者的程序保障,不需調整。
根據衛福部數據,近年全國每年強制住院案件,在2012年約1200件後逐年下降,近5年大多維持700件上下,經審查委員會通過的許可率則在9成以上;對照之下,另一種機構處遇外的「強制社區治療」則乏人問津,此一2013年開始,基於預防大於治療的措施,透過門診、居家治療與社區精神復健,將嚴重病人的自由限制減到最低,支持協助病人在社區中繼續接受治療、逐步適應社會生活,全國每年申請與通過件數都在50到70件上下,究其原因,常跟醫療院所須耗費過多人力成本、病人不易配合常須協調警察、健保給付缺乏誘因有關。
◼︎猶待正視的醫療與社區治療環境落差
隨著屏東高樹鄉楊姓男子過往經歷曝光,會發現他歷年來都有短暫住院治療紀錄,但過不久又出院,為此潘孟安強調,要請醫院評估「長期收治」。此一個案凸顯出精神醫療專業評估精神狀態改善,出院後當家庭資源與社區現實無法順利承接,兩者間可能出現的空窗與落差。
「在作息正常、常規化的醫院環境,我們比較知道怎麼應對這些個案,他們受到的刺激相對小,當暴力或自殺風險下降,就達到可以出院的標準,但醫療的角度很難評估社區中會遭受的刺激,這跟出院後家庭支持度、醫療與社區公衛的銜接有關,若其中出現三不管地帶,很容易出事情。」彭啟倫說。
在承擔民眾對於整體社會安全的想像,以及維護個案健康與人身自由之間,精神醫療在相關社會事件中,屢屢陷入兩難的局面,或許在政府部門許諾要以更嚴格法規彌補社會安全網前,應先正視前端包括強制就醫/住院的制度流程,社區治療模式不彰的長年問題,才能在既有的經驗與基礎上,朝向更積極的改善方向。(文/張子午)
#延伸閱讀
【直視刑罰與治療的極限──如何務實修正精神障礙犯罪監護處分?】https://bit.ly/3F4r61L
【與受苦者相遇──社區精神病人關懷訪視員的現場反思】https://bit.ly/3mfXh5T
【一場艱難的對話:一名精神障礙者如何走向殺人之路】https://bit.ly/3D2etSO
#精神疾病 #思覺失調症 #屏東 #超商 #社區治療 #司法 #報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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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妖精國不列顛的圓桌騎士,其中一角。
在汎用人類史中是著名在圓桌騎士‧崔斯坦的妖精騎士。
是支配異聞帶不列顛女王摩根的『女兒』,作為後繼者受到了優遇。
在魔術不必要的不列顛中,被當作魔女所培育,兩名妖精的其中一名。
身高/體重:170cm‧54kg。
出典:英國妖精史,以及異聞帶不列顛
地域:妖精國,達靈頓附近。
屬性:混沌‧惡 性別:女
「外貌最棒,性格最糟☆
這誇獎的超讚的啦~!雖然是被我弄的亂七八糟的人的臨死慘叫就是了!」
妖精的名字是Baobhan sith。
在蘇格蘭傳承的女性妖精。
意義就跟字面上一樣是女性“妖精”。
夜晚會出現吸收人類的生命,甚至會致死。
喜歡鮮血,害怕日光。
大多數的妖精同時有著『益』跟『害』的特質,
但Baobhan sith是只有『害』特質的惡性妖精。
外貌看起來是人類的美女,在長長的裙擺之下隱藏的是妖精的腳,
那個腳跟又被稱作『鹿蹄』。
○ 性格
外交,能動的。
自己的欲求不會害羞的說出口,為了實現而指使周遭人的支配者氣質。
剎那的快樂主義,只要現在這瞬間心情好就好。
像是妖精一樣喜歡快樂的事情,她所知道的『快樂』只有弱者的痛苦聲音而已,
這結果導致不論人類‧妖精,只要是弱小的人都會去玩弄,踐踏他們的行為。
(沒有被任何人所愛,並且,身為「母親」的摩根只有在「虐待弱者的時候」
才會誇獎她,導致她認為這是快樂的事情。)
是由希望被母親所愛而努力的少女形象,以及總有一天會變成自己東西的王國,
將其視為玩具的公主傲慢所融合成的魔女之娘。
看見行善以及漂亮的事情會打從心底覺得不開心,徹底的去辱罵。
理由是「這當然是我覺得無聊啊」這樣。
○ 對魔力:EX。
絕對不會扭曲自己的作法,不去汙辱,不會屈服的妖精騎士崔斯坦的對魔力
發揮了規格外的強悍。
○ 騎乘:A
並非騎乘著什麼東西,而是用自己的腳在大地奔馳的妖精騎士崔斯坦有著騎乘技能。
○ 陣地作成:A
因為在妖精界被作為魔術師所教育,對於製作工房也很擅長。
○ 受祝福繼承者:EX
作為女王摩根的女兒受認可的她,與摩根一樣有著『支配的王權』。
就像是在汎人類史有著『對騎士王的諫言』的騎士一樣,
有著能夠對摩根提出意見的空間支配能力。(瑪那的支配圈)
○ 貓使魔(grimalkin):A
英格蘭所傳承的魔女足跡,灌上貓妖精之名的技能。
並非是妖精騎士,或許是她本來的特性吧,不知道為什麼冠上了其他妖精的名字。
『痛幻之哭奏』
RANK:E 種類:對人寶具
距離:無限 最大捕捉:1人
Fetch‧Failnaught
不管對象有多遠都沒有關係,必定會咒殺的魔之一擊(親吻)。
對象肉體的一部分(頭髮,指甲等)來製作出『對象的分身』,
將那分身殺掉來咒殺本人,也就像是妖精版‧丑時參拜一樣。
另外,所謂的Fetch在英格蘭就是所謂的分身。
對大部分的事情都沒有興趣,對於只把場面搞亂有興趣的Baobhan sith,
對貝利爾所說的『汎人類史的文明』很感興趣,也開始流行起模仿汎人類史
的事情。
「在有歷史的城堡來進行軍隊活動的淘汰賽不是很有趣嗎?
當然除了第一名以外的懲罰遊戲就是全部殺光囉☆」
在這過程中著迷在汎人類史的「靴(高跟鞋)」,變成靴子的收藏家。
關於靴子的事情會很真摯,純粹的去努力,抱著將來會比汎人類史的任何一個職人
做出更帥靴子的夢想。
……像這樣Baobhan sith(公主陛下)的寢室,有著從腳跟切下,
被做成收藏妖精們的赤腳,像是寶物一樣的坐鎮其中。
#FGO #妖精騎士崔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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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時事!】升旗易得道 2021年6月16日
主持: TONY CHOI
6.16 【小粉紅被拋棄!】愛國青年劉思桐舉報「台獨」卻被罰款三千,到處哭訴黨痛國愛!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們的後備頻道【升旗易日報】https://bit.ly/3jW9pr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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