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讓光電☀️、農漁業🐟與生態🦅和平共存?】
#編老大說這篇很重要
#所以來了一篇認真文
廣受矚目的🐟漁電共生計劃☀️即將送進農委會審查,但如何讓光電、漁業與生態共存,一直是大家最關心的問題。太陽光電設置過程單純、發電過程對生態環境友善,但是 #若設置在錯誤的地點仍然會對環境與在地社區造成負面影響❌
從👀國際上的經驗來看,再生能源雖需要較多的空間,但透過💯各面向的需求盤點,以及💯細緻的設計規畫,達成能源轉型與生態的多贏是大有機會的。
🔎上週漁業署發出本月29號的審查會議通知,許多在地漁民團體環境與生態團體即向農委會明確表達,漁業署是魚電共生的主管單位,熟悉的業務為漁民權益與養殖技術,但對周遭生態的影響如何評估並不擅長。所以,漁業署所規劃的審查機制有明顯不足,恐怕難以在生態面向好好把關,尤其是缺少民眾參與與資訊公開的方法,也可能導致在地住民或漁民的疑慮很難在審查中被好好疏理。
簡單來說,#沒有完備的審查與簡核程序就很難有解決各方需求與疑慮的多贏結果。
在民間團體與在地漁民的要求下,農委會與漁業署終於釋出善意,今天邀請養殖業者、中華鳥會、特生保育中心與相關環保團體參與審查前的會前會,討論如何進行與補強漁電共生的審查作法,尤其是區位選擇。
👉因此,今日綠盟與民間團體今天在會議中表達了以下建議與要求
✍️1. 進入實質審查前,需先盤點與辨識區位裡的各項問題,掌握區位特性:
區位是光電設置最關鍵的問題,要確認太陽光電設置會對區位裡的自然和社群造成那些影響,需要套疊不同的空間圖資,以此辨認區位特性,這些區位的生態、環境與產業資料,有些來自內政部和農委會、有些來自在地鳥會、特生中心。除了套疊圖資,也需要由實際在地生活的居民,分享當地的生活、文化、工作經驗,提供可能會出現的問題。
因此,我們要求在實質審查前,必須先從各方蒐集不同資料,並進行空間圖資套疊,並同時邀請在地利害相關人,事先進行問題盤點與辨識,從中歸納與分類問題,問題盤點完畢才做實質審查,如此才能在審查時,有足夠的資料、素材,有邏輯地判斷區位選擇的優劣。
✍️2. 農委會應兼顧養殖權益與生態保護
目前漁電共生的主責單位是農委會底下的漁業署,漁業署在太陽光電設置的經驗少,觀點限縮在維護養殖池的漁獲量與漁民權益,這是因為漁業署從養殖觀點出發,關注區位的養殖漁業發展,但南部養殖區域常常也是漁業與生態共融的區域,從生態保護的觀點來看,需要涵蓋的空間範圍,會和養殖本位的概念很不一樣。農委會內部主責生態的單位,從專業角度提供更積極的協助,兼顧養殖與生態觀點來審查區位。
✍️3. 必需改善公民參與與資訊公開機制,社會才有可能信任
漁電共生的審查規畫員與列席邀請,多集中在機關代表代表,對外開放不足,難以反應在地與社會上的關切與疑慮點。因此,必須要讓更多掌握在地生態資料的民間團體、有在地經營經驗的漁民,與具有環境生態專業的專家學者加入,才能提供審查會更全面的觀點,並讓審查結果具備正當性。尤其是未來其他送審的案子,更需讓公民參與和資訊公開的過程更加完善,讓社會各方更加信任。
在今天會前會中,漁業署與農委會終於展現比過去開放許多的態度來面對民間的要求,也坦承之前規畫的不足。也因此今天各方與會代表達成共識,對於民間上述的建議與主張,願意在頭兩案的審查先盡力作權宜性的補強,對於未來更多的申請案,承諾會再從這次爭議的經驗中,再修訂更完備的審查機制。
但民間團體在接下來的審查過程,還是會嚴格觀察農委會承諾的機制修訂,是否真有落實,因為再生能源、產業與生態的多贏共存,就是在這些細節的磨合中,才有機會看到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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