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校退場條例審查完竣
#來看看我爭取到了什麼
近年受到少子化的衝擊,導致部分私校營運出現問題,甚至引發退場潮,但是,若學校無預警停招、停辦,便會讓老師和學生的權益受到相當大的損害!
因此,這一週,教文委員會花了非常多的時間與力氣,共同來討論《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退場條例》,希望能讓出現營運狀況的私立學校,能夠及早接受專案輔導,就算真的要退場,也能有相關程序及法規來遵循。
歷經了好幾年的討論和凝聚共識,昨天在教文委員會中,終於將草案審查完竣!
時代力量從上一屆就提出版本,我在審查過程中,也提出許多重要修正,希望能彌補行政院版本可能的漏洞,讓法案更完備;經過多次和教育部的溝通,也有許多條文獲得各黨派委員的認同,在委員會逐條審查通過,以下來跟大家報告。
❶ 加強相關組織成員代表性及正當性!
成功爭取到學校退場審議會,在原有的機關代表、學校法人代表、學校教師代表、專家學者、社會公正人士之外,增列學生代表,確保相關審議事項均能納入學生意見!
維護教職員生的權益,是本法案的重要根基,將這樣的精神納入相關條次中,是對教職員生的重要保障,確保學生們,能在學校退場的過程中發聲。
❷ 明訂查核輔導小組入法,公開查核輔導紀錄!
2014 年高鳳數位內容學院停辦後,內部教職員曾多次抱怨「學校早在 2009 年開始就接受教育部輔導,但是校方欠薪,教育部只會發公文要董事會處理」,雖然教育部曾多次對外喊冤,表示部內的專案輔導小組不僅多次訪視校園,更針對校方提出了財務、學務的具體建議,並非如外界批評所述,但同一年宣布退場的永達技術學院內教職員也反應,面對校方逐漸惡化的校務情形,教育部所謂的輔導機制也僅是無謂的公文往返。
為了解決這樣的認知差異,「查核輔導小組明文入法」便是我們提出的重要精神和特色!
不僅應該要在條文內載明查核輔導小組的設計,更應該納入各界代表,並且公開查核輔導紀錄;經過多次的溝通,相關條文獲得教育部支持納入相關條次中,並且在附帶決議中,也載明了小組成員組成。
❸ 董事會資訊公開透明,避免黑箱損害師生權益!
學校被列入專案輔導學校後,若依照原先行政院的版本,對於董事會運作的規範,並沒有董事會資訊透明的規定。
然而,過往的經驗中,學生及老師皆難以得知校內會議的會議紀錄,即便校長承諾校內學生「絕不會停辦」,最終學校仍宣告結束;若會議記錄和錄音錄影能公開,學生至少不會被蒙騙這麼長一段時間。
因此,為了加強監督學校法人董監事的運作,我成功在第 8 條增加公告董事會組織成員名單、在第 12 條中,加入董事會會議應全程錄音或錄影之規定,避免學校做出損害學校之權益之舉動。
❹ 保障學生就讀權益,不得強迫學生轉學、並給予補助!
過去有些學校在專案輔導期間,就曾發生過學生被強迫轉學、休學,而在學校無預警停辦後,全校的學生更無處可去,必須要由教育部來緊急轉學安置;然而,這些學生在選擇就讀時,很可能不知道校方已經營運不善,更不知道自己有可能被迫轉學、離校,這樣的做法,嚴重影響學生受教權!
因此,我們明定在專案輔導期間,學校「不得強迫學生轉學」,並且得協調其他學校協助其開班授課;另外,主管機關也應評估,若該校仍有能力維持現有校務運作,就不得任意停辦,導致在學生的權益受損。
此外,若是該校經過專案輔導後,仍被教育部核准停招並且停辦,教育部則應該要在考量學生意願的情況下,協助分發至其他學校就讀;另外,為了解決轉學安置帶來的問題,本條款特別打開「校外上課」的例外情形,讓退場後的在校生可以在「原校址」繼續就學,並且有經營情形穩定的他校來辦學。
除此之外,我也要求教育部,針對這些因為私校退場而被迫轉學安置的同學們,在法條中明訂會得到基金挹注的相關補助,完整保障學生的就讀權益。
❺ 防止巧門規避:學校停招後,應一律重組公益董事會!
私立學校停止招生後,最重要的事情,應該是妥善照顧既有師生權益;然而,過去停止招生的過程中,往往因為學校希望盡快退場,而不當節省辦學成本,像是刻意刪減應開課程、逼迫學生轉學、惡性逼退教職員等,導致發生種種不顧師生權益的作為。
因此,私立學校停招時,必須藉由重新組織董事會,並且確保董事會成員的公益性,使決策能確實反映公共利益及教職員生的利益。
然而,原先行政院版本中第 14 條第 1 項,竟然只規定專案輔導學校因為期限屆滿還無法改善,所以被命令停招時,才須重新組織董事會。
這會有什麼問題呢?如果專案輔導學校「自行停止全部招生」,並受教育部核准後,就可以規避重新組織董事會,不僅排除了專任教職員及社會公正人士擔任董事,也排除了草案第十六條,專案輔導學校於停辦前,應維持校務正常運作,並持續開班授課,所需費用得由本基金墊付之正常運作權利義務。
因此,我們在充分的討論後,將條文修正、明確揪出漏洞!確保專輔學校不論是被命令停招或自行停招,都必須重組董事重新組織董事會,並確保董事會成員的公益性,維護無助的師生權益以及校產公共性。
《私校退場條例》經過多年的討論,對於我國的高教發展,更有深遠的影響。為了保障教育資源的使用,我們花了非常多的時間研究和討論,就是希望能夠避免條例出現漏洞,更希望教育部能更積極的保障師生權益。
很高興我們能有這麼多意見最終被採納進去,針對校產運用的情形,因為國民黨表達不同意見,因此相關條文都保留至黨團協商,屆時我也繼續把關,務必實踐「教育公共性」的基本價值!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5萬的網紅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成為七七會員(幫助我們繼續日更,並享有會員專屬福利):https://bit.ly/3eYdLKp ✔︎ 訂閱志祺七七頻道: http://bit.ly/shasha77_subscribe ✔︎ 追蹤志祺IG :https://www.instagram.com/shasha77.daily...
董事會議事錄紀錄 在 法律救生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依據中央銀行法之規定,央行設理事會,置理事11-15人,央行總裁為當然理事,亦為理事會主席。
理事會的職權依據中央銀行法第6條第1項之規定,包含如下:
一、有關貨幣、信用及外匯政策事項之審議及核定。
二、本行資本額調整之審議。
三、本行業務計畫之核定。
四、本行預算及決算之審議。
五、本行重要規章之審議及核定。
六、本行內部單位、分行、辦事處及附屬機構設立、調整及裁撤之審議或核定。
七、本行內部單位、分行、辦事處及附屬機構主管任免之核定。
八、理事提議事項之審議。
總裁依同法第10條第1項之規定,其職權為:綜理行務,「執行理事會之決議」,對外代表本行。
亦即,總裁需「執行理事會」之決議,理事會才是央行的最高決策機關,央行的最高決策者並非總裁、副總裁,也非央行的職員。
然後,這本書卻揭露了理事會總總看似異常卻對律師又習以為常,對比公司董事會不遑相讓的以下情節:
一、央行理事會資料不足(故意不提供資料);
二、三天前才送達會議資料(不給你時間準備);
三、討論時間短,大部分時間均為業務報告(過水會議,僅具形式);
四、未就重要議題進行辯論(不跟你討論);
五、僅就重貼現率進行討論與表決(分散你的精力、模糊你的焦點)。
六、匯率部分,無機會進行討論,一切均以維穩一語帶過(誰敢不?)。
亦即,央行內部總裁等,其實早已決定利率、匯率、貨幣等政策,理事會徒具形式,只是過個水開一下而已。
這不跟公司法的董事會差不多嗎?外部董事能知道的甚為有限,只能空白參與表決,走個形式而已。
逼急了,外部董事就只能出具書面意見附在會議紀錄上,讓你難過。這不,「致富的特權」這本書出版了啊!
董事會議事錄紀錄 在 蕭家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埋單計數 ——「世安十年」,我記住了這三件事】
隨著澳門特區第五屆政府就職典禮的完結,崔世安成為了前特首,但其實除了他那一口極具特色的普通話外,我覺得,還有三件事值得大家記住。
自肥「離補法案」
「我雖然肥但我唔會自肥。」崔特首在撤回極具爭議的《候任、現任及離任行政長官及主要高官的保障制度》法案時道出的這番話,讓人一聽可笑,再聽悲涼。
2014年,政府向立法會提交《候任、現任及離任行政長官及主要高官的保障制度》法案,當中既允許卸任特首與高官擁有豐厚補貼,還讓在任特首可享刑事豁免權,令澳門群眾極力反對,不但在5月25日激出兩萬人上街示威,5月27日更有七千多民眾包圍立法會要求當局撤回法案。最後於5月29日,崔世安昨表明撤回該「自肥法案」。
這句「自肥」之於整場「反離補」運動的可笑,固然在於崔世安的自嘲,但感覺悲涼,則是因為一份離譜至此,群眾極力反對的法案,卻只有三名民主派議員投反對票、一位議員缺席,餘下的不論直選、間選抑或官委共二十八位議員,均投了贊成票,充分反映立法會根本無力再反映民意。在政府能漠視民意,推出如斯離譜的法案、議員亦不可將市民聲音帶進議事堂之內,澳門市民只能擔演那隻被大石壓死的蟹,無力如此,怎能不悲涼?
而由於當日的撤回,令今日正式成為前特首的崔世安沒有巨額補貼,今日上任的賀一誠亦不會有刑事豁免權,但這無法無天的法案,絕對要記住。
左手交右手「暨大一億」
2016年,澳門政府低調地將一億公帑贈予廣州暨南大學,澳門人對此毫不知情,事件最後更由大陸「中國新聞網」發佈,蒙在鼓裡的澳門人才知悉。
事件之所以引起如此大爭議,是因為崔世安當時身兼澳門特首、澳門基金會信託委員會主席以及暨南大學董事會副董事長三個身份,令社會各界質疑,崔世安是「用公帑捐番畀自己大學」;而更令人覺得可怕的是,當時不乏社會大眾眼中的專業人士,撲出來護主,再有政府官員講出「區區一億」等不知所謂的話。
同時,「暨大一億」對澳門的傷害不只一億元。事關因為此事,澳門的民主派代表曾舉行集會和遊行,其中,蘇嘉豪、鄭明軒更被控「加重違令罪」,一審宣判時,法官更提出,「即使警方沒作出告誡,但市民若作出集會或示威行為而沒有預先預告的話,就已觸犯法例」的說法,不單對集會遊行施加大量限制,更表明要在政府允許下方可行使本屬人權的集會權和示威權利,對民主發展的打擊,已值得記入史冊。
「天鴿」:天災加人禍
2017年8月23日,澳門被颱風「天鴿」吹襲,期間多人被困,不少地區更出現斷水斷電斷網的情況。最後,澳門街在這慘痛一役中,喪失了十條寶貴性命、二百多人受傷,百多億的經濟損失。
澳門人對「天鴿」的回憶,很難沒有帶有憤怒,事關後來被媒體揭發,時任氣象局局長馮瑞權在颱風期間安坐家中,單憑網絡資訊決定懸掛風球與否,亦沒有就水浸情況作出預告,明明令澳門人錯失了為強風作好部署的機會;而令人更氣憤的是,崔世安於24日為應變不足致歉,更宣布已批准澳門氣象局局長馮瑞權引咎請辭——是請辭,而不是下台!
而我翻查維基百科的紀錄,發現馮瑞權處理失當,早有前科,並不單單出現在「天鴿」,但生命無Take Two,因「天鴿」而送命的人,無論你如何罰,也是不能回來的了。
記住這三件事,不是因為我對崔世安有仇,要在離任之時再作狙擊,而是這三件事所牽涉的,其實是法治、自由和安全,假如在任者不能記住教訓,那換再多任特首,都是徒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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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傷疤,也要記住傷痛 — — 寫在天鴿一周年:http://bit.ly/36sbB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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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 #股東會 #全額交割股
各節重點:
00:00 前情提要
01:54 股東會上半場
03:31 公司派大獲全勝
04:53 公司派的說法
07:05 打入全額交割股
08:35 本案的各方觀點
10:21 我們的觀點
11:36 提問
【 製作團隊 】
|企劃:冰鱸
|腳本:冰鱸
|編輯:土龍
|剪輯後製:Pookie
|剪輯助理:范范
|演出:志祺
——
【 本集參考資料 】
→ 新聞稿- 金管會說明有關大同公司本(6/30)日股東常會,未發給部分股東表決權票及選舉票而有影響股東權之情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https://bit.ly/2BX1aZW
→ 有關大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2371)109年度股東常會乙事:https://bit.ly/2BnDnCy
→ 投保中心- 有關大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2371)109年度股東常會所涉相關爭議事:https://bit.ly/3eX8m6Q
→ 證交所公告-大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代號:2371)上市有價證券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事宜:https://bit.ly/2YS2QNc
→ 最新》大同股東會結果出爐 市場派席次掛0 公司派9席董事全拿:https://bit.ly/38j4bQl
→ 投保中心:違法中資由政府認定 大同不能刪表決權:https://bit.ly/2BX1KqA
→ 大同公司派遭打臉!金管會怒斥:3家市場派2018年已依法申報:https://bit.ly/38mdChV
→ 證交所:大同最差情況 將無限期全額交割:https://bit.ly/2YSisk0
→ 大同公司派九席董事全拿惹議 公司發布最新聲明:https://bit.ly/3ipnHiu
→ 出動黑衣人、荒謬玩「法」 黃國昌市場派全輸,大同林家誰管得了:https://bit.ly/31BItWv
→ 史上第一次!大同被列全額交割股,因「重訊說明會未能釐清疑點」:https://bit.ly/3ik7Sc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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