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時報第106期
本期裁判時報公法欄位部分,#吳信華 教授針對釋字第794號解釋有關菸害防制法規定之違憲審查,詳細剖析該解釋中涉及憲法上言論自由作為基本權利,其合憲性判斷與審查標準之若干基礎性思維,值得深入研讀!
民商法欄位部分,#吳志正 教授觀察最高法院對於共有不動產讓與時如何適用民法第425條之1之實務見解更迭,對於實務認為「同屬一人」應包括「土地共有人數除與房屋相同之共有人外,尚有其他共有人」之見解,提出修正與補充。#陳瑋佑 教授以最高法院最新民事判決為對象,論述法院職務上已知之事實與辯論主義之第一命題之關係,討論「未經當事人主張之事實,得否依職權加以斟酌」之關鍵爭議。
刑法部分,#許恒達 教授則以最高法院一則有關子宮外孕醫療糾紛之實例,分析醫療法修正後醫療疏失認定與建議轉診義務之難題。#蘇凱平 教授則參考美國法撰文比較分析法院實務上以通訊軟體之「翻拍照片」作為數位證據的「替代證據」之證據能力難題。
在其他欄位,#季若望 教授「醫療損害案件中的延誤治療與生存機會喪失之賠償」、#蔡祁芳 律師、#黃詩淳 教授的「婚姻暴力作為裁判離婚事由之實證研究」,對實務運作均具啟發作用。此外,「法苑.法觀」專欄,#施慶堂 檢察官的法律小品「複製.貼上」,亦值得本刊讀者品味。
【本期精彩內容】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2732
《裁判時報》
ℹ「言」必稱「言論自由」?──釋字第794號解釋評析/吳信華 教授
ℹ讓與共有不動產與民法第425條之1之適用—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179號民事裁定評析/吳志正 教授
ℹ再論法院職務上已知之事實與辯論主義之第一命題──評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20號民事判決/陳瑋佑 教授
ℹ建議轉診義務與子宮外孕案的刑法評價──評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768號刑事判決及其歷審見解/許恒達 教授
ℹ論數位證據的「替代品」之證據能力—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原金上訴字第1號刑事判決/蘇凱平 教授
【司法論壇】
👩⚖醫療損害案件中的延誤治療與生存機會喪失之賠償—王○華、莊經理與金○宏大醫院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季若望 教授
【法律大數據】
📊婚姻暴力作為裁判離婚事由之實證研究/蔡祁芳 律師、黃詩淳 教授
【會議綜述】科技防疫與個人資料保護(上)
🔳科技防疫與個人資料保護(上)/#邱文聰 研究員、#吳全峰 副研究員、#劉靜怡 教授、#劉定基 教授、#翁逸泓 教授
【實務法學】
🔳一行為該當不合營業常規交易罪和特別背信罪,論想像競合犯(108台上大四2261裁定)/#林鈺雄 教授、#王士帆 教授
【法苑、法觀】
🔳複製.貼上/施慶堂 檢察官
📚春天,讀書月,#贈經典好書:http://qr.angle.tw/p3e
📕訂閱 #月旦雜誌,實體講座 #免費參加:http://qr.angle.tw/gyj
👨🏫月旦講座, #購書滿額65折👉http://qr.angle.tw/9tb
👨🏫#月旦講座 ─ 尊榮會員👉https://www.angle.com.tw/Publish/www/mail/lawyer_1.asp?BKID=3283
📖#月旦知識庫 優惠方案👉http://qr.angle.tw/bpn
#行訴爭議、#夫妻財產、#肇事逃逸、#財報不實
【#4月新書推薦】
👉http://qr.angle.tw/aw7
同時也有7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8萬的網紅城寨 Singjai,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彌敦道政交所」 主持:湛國揚 嘉賓:劉銳紹 時事評論員 題目:《選舉制度「大完善」THEY CALL IT AN ELECTION---人大一致通過 無人反對 完善香港選舉制度決定 顯示中共權鬥越趨激烈》 逢星期四 9:00 ~ 10:00 pm Facebook: https://fa...
「蔡志雄民法」的推薦目錄:
- 關於蔡志雄民法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關於蔡志雄民法 在 陳學聖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關於蔡志雄民法 在 比特王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 關於蔡志雄民法 在 城寨 Singjai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 關於蔡志雄民法 在 觀點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 關於蔡志雄民法 在 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 關於蔡志雄民法 在 [心得] 蔡志雄律師不動產經紀人榜眼心得筆記《春- 看板License 的評價
- 關於蔡志雄民法 在 蔡志雄律師不動產經紀人榜眼上榜討論區 - Facebook 的評價
- 關於蔡志雄民法 在 不動產經紀人ptt - vinbuk.cz 的評價
- 關於蔡志雄民法 在 不動產經紀人ptt - interklim.cz 的評價
- 關於蔡志雄民法 在 不動產經紀人ptt - Trail-Shop 的評價
- 關於蔡志雄民法 在 不動產經紀人ptt 的評價
- 關於蔡志雄民法 在 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民法概要讀法分享(章節分享 - YouTube 的評價
- 關於蔡志雄民法 在 民法概要怎麼做準備?不動產經紀人自修上榜讀書分享 - YouTube 的評價
- 關於蔡志雄民法 在 蔡律師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109不動產經紀人自修上 ... - YouTube 的評價
蔡志雄民法 在 陳學聖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用嘴叫人不絕望?出一張嘴挺香港的又一力作!
這篇文章會出現在三立,很難得,透露出小英政府挺港的真實窘狀!
分享一下吧!
文/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所謂的「香港眾志三子」:黃之鋒、周庭與林朗彥,12月2日遭香港法院分別判處13.5個月丶10個月與7個月的有期徒刑且即刻發監入獄。這時,蔡英文用臉書跳出來表達「非常遺憾」,並告訴港人不要因為恐懼而忘記心中的理想,她說:「現在還不是絕望的時候,民主的台灣,一定會繼續相挺港人,相挺民主」。
這,真是出一張嘴挺香港的又一力作!
蔡英文靠著習近平以香港反送中為槍相贈,獲致史上最高票;過程當中,對香港滿嘴自由民主、仁義道德,民進黨上下也一副挺到底還不算,定然會挺到死的同仇敵愾。但,誰見過任何一丁點的真切行動?
別的不說,今年九月中後,媒體工作者鐘聖雄就於臉書披露,5位香港反送中抗爭者來台後,過得比偷渡客還慘。故而不禁呼籲香港的抗爭者們,「不要再來台灣了」,並說:「民進黨真的不如大家想像得挺香港抗爭者」。台北市議員「呱吉」(邱威傑)也公開質疑:「說什麼撐香港,只是把人家當成國家安全的包袱而已。那你一開始到底喊這些口號是為了什麼?」對此,蔡政權的陸委會則只是回應表示:「勿做不必要揣測,政府不會對個案説明」,對於是否有港人抗爭者在台被扣?是既未證實也未否認。
鐘聖雄與邱威傑之政治立場顯然不藍,更不會紅,他們觀察到的現實,足以反應蔡政權對待香港民主人是的真實面貌。這還不打緊,挺反送中卻把追求民主的大陸人送中讓中共逮捕並使其消失,幹出這等事情來的政權,好意思要人家不絕望?
媒體報導,大陸江西籍異議人士溫起鋒民國105年6月以橡皮艇偷渡至金門,向我方尋求政治庇護。他於今年曾在總統府前,對於中共鎮壓六四學生表達抗議,並聲援香港反送中運動。然而,滯留4年多來,無法取得身分證,並於近日遭蔡英文政府送中後,音訊全無。蔡政權的陸委會也只認定他不過是個偷渡客!
現在不是上個世紀的90年代,「大陸偷渡客」不是什麼熱切的現象了。言必稱民主的民進黨政權,對於一個來台四年的對岸異議人士,難到沒能力透過國安系統作一點基礎的功課嗎?是偷渡、還是投奔自由,有那麼難辨別?口說反送中,卻把人送中(終),然後跟香港人說那些風涼話,真正把港人當傻瓜騙!
反送中正熾熱時,民進黨內外都有人要求蔡政權讓難民法在立法院內進行審查並立法之,用以作為台灣支持香港最為切實的行動。可,對蔡英文而言,這不過馬耳東風爾爾。而台灣最可怕的,其實不是蔡英文這種隔岸觀火、提款消費的惡質;真正的惡質,實乃那些自認覺醒者,對於拿人家血淚來操弄的政權絲毫無感的假掰!這群人,就是綠色政治殭屍,蔡政權搖鈴,他們才會跳;鈴鐺一放下,不管蔡政權幹了什麼傷天害理、倒行逆施的鬼事,他們都安靜到不行!萊豬如是、反送中如是,還可自認進步然後動不動指著別人的鼻子,罵人反動!
在台的香港朋友在line上激憤地說到:「香港人係棋係condom」,誰令至之?真的不是只有那個用嘴叫人不絕望的蔡英文!
相關新聞
[用嘴叫人不絕望?出一張嘴挺香港的又一力作!]
https://sg.newsrepublic.net/al/NvYNZvmQvR
蔡志雄民法 在 比特王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這一篇一定要置頂
因為...三立 刪文囉~~^^
全文引用 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https://reurl.cc/e8K7Vj
所謂的「香港眾志三子」:黃之鋒、周庭與林朗彥,12月2日遭香港法院分別判處13.5個月丶10個月與7個月的有期徒刑且即刻發監入獄。這時,蔡英文用臉書跳出來表達「非常遺憾」,並告訴港人不要因為恐懼而忘記心中的理想,她說:「現在還不是絕望的時候,民主的台灣,一定會繼續相挺港人,相挺民主」。
這,真是出一張嘴挺香港的又一力作!
蔡英文靠著習近平以香港反送中為槍相贈,獲致史上最高票;過程當中,對香港滿嘴自由民主、仁義道德,民進黨上下也一副挺到底還不算,定然會挺到死的同仇敵愾。但,誰見過任何一丁點的真切行動?
別的不說,今年九月中後,媒體工作者鐘聖雄就於臉書披露,5位香港反送中抗爭者來台後,過得比偷渡客還慘。故而不禁呼籲香港的抗爭者們,「不要再來台灣了」,並說:「民進黨真的不如大家想像得挺香港抗爭者」。台北市議員「呱吉」(邱威傑)也公開質疑:「說什麼撐香港,只是把人家當成國家安全的包袱而已。那你一開始到底喊這些口號是為了什麼?」對此,蔡政權的陸委會則只是回應表示:「勿做不必要揣測,政府不會對個案説明」,對於是否有港人抗爭者在台被扣?是既未證實也未否認。
鐘聖雄與邱威傑之政治立場顯然不藍,更不會紅,他們觀察到的現實,足以反應蔡政權對待香港民主人是的真實面貌。這還不打緊,挺反送中卻把追求民主的大陸人送中讓中共逮捕並使其消失,幹出這等事情來的政權,好意思要人家不絕望?
媒體報導,大陸江西籍異議人士溫起鋒民國105年6月以橡皮艇偷渡至金門,向我方尋求政治庇護。他於今年曾在總統府前,對於中共鎮壓六四學生表達抗議,並聲援香港反送中運動。然而,滯留4年多來,無法取得身分證,並於近日遭蔡英文政府送中後,音訊全無。蔡政權的陸委會也只認定他不過是個偷渡客!
現在不是上個世紀的90年代,「大陸偷渡客」不是什麼熱切的現象了。言必稱民主的民進黨政權,對於一個來台四年的對岸異議人士,難到沒能力透過國安系統作一點基礎的功課嗎?是偷渡、還是投奔自由,有那麼難辨別?口說反送中,卻把人送中(終),然後跟香港人說那些風涼話,真正把港人當傻瓜騙!
反送中正熾熱時,民進黨內外都有人要求蔡政權讓難民法在立法院內進行審查並立法之,用以作為台灣支持香港最為切實的行動。可,對蔡英文而言,這不過馬耳東風爾爾。而台灣最可怕的,其實不是蔡英文這種隔岸觀火、提款消費的惡質;真正的惡質,實乃那些自認覺醒者,對於拿人家血淚來操弄的政權絲毫無感的假掰!這群人,就是綠色政治殭屍,蔡政權搖鈴,他們才會跳;鈴鐺一放下,不管蔡政權幹了什麼傷天害理、倒行逆施的鬼事,他們都安靜到不行!萊豬如是、反送中如是,還可自認進步然後動不動指著別人的鼻子,罵人反動!
在台的香港朋友在line上激憤地說到:「香港人係棋係condom」,誰令至之?真的不是只有那個用嘴叫人不絕望的蔡英文!
蔡志雄民法 在 城寨 Singjai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彌敦道政交所」
主持:湛國揚
嘉賓:劉銳紹 時事評論員
題目:《選舉制度「大完善」THEY CALL IT AN ELECTION---人大一致通過 無人反對 完善香港選舉制度決定 顯示中共權鬥越趨激烈》
逢星期四 9:00 ~ 10:00 pm
Facebook:
https://facebook.com/NathanRoadPoliticsExchange
支持城寨Patreon
https://www.patreon.com/kowloonsingjai
![post-title](https://i.ytimg.com/vi/Aw8ZOpsJFJY/hqdefault.jpg)
蔡志雄民法 在 觀點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主持人:陳揮文
節目時間:週一至週五 18:00 - 19:00
◎節目內容大綱:
第一段:
一,罷韓投票過關與否 其實都沒有贏家
二,2020選總統 當時只有韓能贏柯文哲
三,高雄市民感覺受傷 韓已公開道歉
四,「夾去配」風波 陳揮文再次道歉
五,韓2019:改變台灣才能改變高雄
六,罷免成功 市長補選繼續吵三個月
七,罷免成功 韓退出政壇?轉戰台北?
七,罷免失敗 市議會總質詢磨刀霍霍
八,罷免失敗 中央地方綠媒繼續卡韓
九,罷韓後 民進黨下一個會修理誰?
十,死道友不死貧道 柯:我推薦侯友宜
第二段:
一,抑鬱而終 李承翰父李增文不幸病逝
二,李母痛哭李父鬱卒失志 留我一個人
三,兇嫌無罪 李父怨「比什麼都不如」
四,李父:審判長只根據鑑定醫師想法
五,李父:醫師自稱權威 再鑑定也是找我
六,李父:我們死了不要緊 太不公平了
七,李母:開庭回來 李父一整晚都不講話
八,李母:李父坐著不講話 我也不敢問
九,小燈泡到李承翰 蔡屢提社會安全網
十,悖離人民法律情感 建請嘉義法官辭職
第三段:
每日一句2020-0605
陳時中:身上掛滿箭靶 歡迎來射
狗吠火車2020-0605-258-5蔡總統六四
蔡臉書諷刺 中國一年只364天
心情好:北京當局 不好:中國
中華民國109年 蔡為何僅70年
挺港聲援六四 都是lip service
----
按讚【觀點】
FB: https://www.facebook.com/AllTheBestVi...
訂閱【觀點】
YouTube頻道: https://www.youtube.com/c/觀點
▶ 飛碟聯播網 http://bit.ly/2Pz4Qmo
▶ 飛碟晚餐陳揮文時間 http://bit.ly/2JOoLMg
▶ 飛碟聯播網FB粉絲團 https://www.facebook.com/ufonetwork921/
歡迎掃描QRCODE下載飛碟新APP
▶ Android https://reurl.cc/j78ZKm
▶ iOS https://reurl.cc/ZOG3LA
------------------------
#陳揮文 #韓國瑜 #罷韓
![post-title](https://i.ytimg.com/vi/fbc3lgluwuE/hqdefault.jpg?sqp=-oaymwEZCNACELwBSFXyq4qpAwsIARUAAIhCGAFwAQ==&rs=AOn4CLCUUrP_WvvFte3R7ueysPPhgZ6ZCQ)
蔡志雄民法 在 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為i篩檢 #正確認識愛滋
只要在 2020 年 1 月 31 日前,任意捐款給我們合作的 NGO 之一
單筆捐款金額超過新台幣 100 元
🎁為i篩檢就會贈送一本 2020 公益猛男月曆!💪👨
單筆捐款超過新台幣 350 元
🎁還可以參加名人愛心交換禮物抽獎活動ㄛ!(黃臭泥 Line 貼圖也在等著你!)
想知道詳情,請到「為i篩檢」官方網站與臉書粉絲專頁🏃♀️
ℹ️官方網站:https://www.lovemyself.org.tw/articles/162?utm_source=FB&utm_medium=MainAD&utm_campaign=2020HIVcalendar&fbclid=IwAR2EuDJb9s9kmK3VdKLQ_rDwCHSu7YoP62qJJ_0OHFJYfjSQMvb67F9G80M
ℹ️臉書粉專:https://www.facebook.com/LoveMyself.org.tw/
✔︎ 成為志祺七七會員:http://bit.ly/join_shasha77
✔︎ 訂閱志祺七七頻道: http://bit.ly/shasha77_subscribe
✔︎ 追蹤志祺 の IG :https://www.instagram.com/shasha77.daily
✔︎ 志祺七七 の 粉專 :http://bit.ly/shasha77_fb
各節重點:
【臺灣焦點】
00:28 地震分級新制即將上路
01:06 國道收費員抗議蔡英文
02:51 統促黨參選人涉嫌賄選
03:44 罷韓挺韓遊行大比拼
【國際關注】
05:38 眾議院通過川普彈劾案
06:27 伊藤詩織民事獲判勝訴
08:08 馬京達瑙大屠殺判決出爐
09:38 印度民眾抗爭《公民法》修正案
【溫馨新聞】
11:05 台灣也有聖誕老公公
【 製作團隊 】
|企劃:土龍
|腳本:土龍、力寧
|剪輯後製:Pookie
|剪輯助理:絲繡 & 范范
|演出:志祺
——
【 本集參考資料 】
🎄地震分級新制
→ 地震震度新分級109年元旦上路 5級6級細分強弱:http://bit.ly/2ERmPRj
→ 明年1/1起震度分級改了!氣象局:看到「5強↑地震」就要緊急應變:http://bit.ly/37aJUe6
🎄國道收費員自救會抗議
→ 國道收費員爭補貼費敗訴 「會商結論非行政契約」:http://bit.ly/2EQUryP
→ 國道收費員敗訴 突襲蔡英文競總與警爆推擠:http://bit.ly/375JGEN
→ 國道收費員自救會敗訴 勞動部將撥付最後補貼款:http://bit.ly/2sVXbrX
→ 國道收費員自救會批政府賴帳 要上訴抗爭:http://bit.ly/35V0iPx
→ 國道收費員今再上街跑馬拉松抗議 要求政府履行協議:http://bit.ly/393NEQ6
→ 簽協議三年…國道收費員案仍跳票自救會要蔡英文兌現承諾:http://bit.ly/2Mt6qqr
→ 國道收費員討補償提告敗訴 丟雞蛋抗議:http://bit.ly/377OsSc
🎄統促黨立委參選人涉嫌賄選
→ 統促黨立委參選人何建華疑涉賄選 訊後限制住居:http://bit.ly/2QkO1gu
→ 旅行團群組留「祝高票當選」 成為統促黨何建華涉賄鐵證:http://bit.ly/34Wcvly
→ 統促黨立委候選人下投票指令 手機微信露餡:http://bit.ly/2PSL33W
→ 招待中配出遊 統促黨何建華涉賄選遭約談:http://bit.ly/2Zm622c
🎄罷韓/挺韓 大遊行
→ 罷韓.挺韓大遊行 空拍人數比一比:http://bit.ly/393NW9E
→ 批罷韓遮羞布!韓:底下48萬人 2萬人在街頭:http://bit.ly/2PXDFVf
→ 罷韓大遊行""光復高雄""綠色布條! 遭韓國瑜酸是""民主遮羞布""?!:http://bit.ly/2ZjJiju
→ 挺韓大遊行! 大國旗+氣球出動 嗨如嘉年華會:http://bit.ly/2QgMzMr
→ Wecare高雄!罷韓遊行人潮洶湧盛況空前:http://bit.ly/398zPQs
→ 遭質疑罷韓遊行照「怪怪的」 《中央社》嗆告游淑慧、中天!:http://bit.ly/2PSLifm
🎄美眾院通過川普彈劾案
→ 特朗普被眾議院彈劾 史上第三位遭彈劾的美國總統:https://bbc.in/2tKjTDK
→ 眾院表決前夕 一次掌握彈劾源頭與後續流程:http://bit.ly/34NIggM
→ 美國總統做了什麼事會被彈劾?川普「兩大罪狀」關鍵證詞、行徑大公開,帶你一一看懂:http://bit.ly/374A656
→ 川普談彈劾:耍廢政黨獵巫 參議院說了算:http://bit.ly/2EROZeY
→ 川普彈劾戰場轉參院 審理形式兩黨鬥法:http://bit.ly/2ZtSSAs
→ 眾院表決彈劾總統 川普:民主黨在政治自〇:http://bit.ly/2PVqSCH
🎄伊藤詩織性〇案民事勝訴
→ MeToo勝利 伊藤詩織控安倍御用記者性〇民事勝訴:http://bit.ly/2So6nA0
→ 鏡頭背後/日本版 #MeToo 勝訴:不再黑箱的「伊藤詩織性〇案」:http://bit.ly/35XkjF5
→ 「伊藤詩織根本說謊、她的指控全是妄想!」日本MeToo案件加害者喊冤 山口敬之:無法接受判決,絕對上訴到底:http://bit.ly/2Zo8wNO
→ Metoo延燒 日本女性挑戰不能說的禁忌:http://bit.ly/35TV86d
→ 性〇受害者勇敢告白 伊藤詩織開日本MeToo第一槍:http://bit.ly/2Zsjr91
→ 伊藤詩織挺身指控獲勝訴! 成為日本#MeToo指標人物:http://bit.ly/2skTwnv
🎄菲律賓 「馬京達瑙大屠〇」判決出爐
→ 為勝選菲律賓地方家族屠〇58人 10年後幕後主使終被判刑:http://bit.ly/2t5b8Un
→ 近代亞洲最血〇的政治屠〇案、記者屠〇案宣判》菲律賓馬京達瑙大屠〇:58條人命換來28個無期徒刑:http://bit.ly/35YSn3G
→ 怪手下的58條命:「馬京達瑙大屠〇」判刑,菲律賓史上最血〇的選舉暴力事件:http://bit.ly/2PTBpOp
🎄印度《公民法》修正案引發全國抗爭
→ 公民法修正爆抗爭增至20〇 印度總理開內閣會議:http://bit.ly/2PTShEP
→ 印度穆斯林的「夢魘」?新《公民法》和「公民身份測試」引爆抗議,已造成6〇:http://bit.ly/2Qhn6SV
→ 警察鎮壓激起的德里學運?印度「反公民法」抗爭的大學大串連:http://bit.ly/2QiMAPH
→ 千萬「國民」滾出去?印度「排穆斯林」的爭議公民身分修法:http://bit.ly/34TEHFJ
→ 抗議公民法修正案 警闖大學鎮壓爆流血衝突:http://bit.ly/378DtrP
→ 抗議公民修正案示威 莫迪:尊重國會決定:http://bit.ly/2EQW2EP
🎅🏻溫馨新聞
→ 緣起查無此人 3孩媽扮耶誕老公公回覆全球來信:http://bit.ly/34VKPxo
→ 台灣聖誕老公公 臉書專頁:http://bit.ly/2rmAgFI
【 延伸閱讀 】
🎄美眾院通過川普彈劾案
→ 美第3位眾院彈劾總統 川普約翰遜柯林頓同留名:http://bit.ly/2PVr0Cb
🎄伊藤詩織性〇案民事勝訴
→ #METOO 專訪伊藤詩織:打破日本性〇沈默,我賭的是誰會相信我:http://bit.ly/2tI9nwK
🎄溫馨新聞
→ 林良96歲辭世 永遠的小太陽一生溫柔照拂兒童文學:http://bit.ly/2ESOTDP
→ 最愛蝸牛 「小太陽」林良寫下兩百本書與最長壽專欄:http://bit.ly/2rpcicX
→ 「小太陽」作者96歲林良辭世 最後專欄下周見報:http://bit.ly/2ZnX6JN
→ 〈林良爺爺再見〉前半生荒謬淒涼 暖男筆耕童心世界成小太陽:http://bit.ly/34PROHX"
\每週7天,每天7點,每次7分鐘,和我們一起了解更多有趣的生活議題吧!/
🥁七七仔們如果想寄東西關懷七七團隊與志祺,傳送門如下:
106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111號8樓
如有業務需求,請洽:hi77@simpleinfo.cc
![post-title](https://i.ytimg.com/vi/O04bpm3uW7Q/hqdefault.jpg)
蔡志雄民法 在 蔡志雄律師不動產經紀人榜眼上榜討論區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自從《不動產經紀人榜眼考前速成系列(1)-民法概要》出版上市以來,陸陸續續有考生拿到書,詢問相關考試問題,我之前也成立了612lawyer蔡志雄律師包租公聊幸福粉絲團, ... ... <看更多>
蔡志雄民法 在 不動產經紀人ptt - vinbuk.cz 的推薦與評價
推好心~/ 三、考試成績國文申得分:民法概要申選得分:不動產估價概要 ... 篇各佔50分,滿分為分一、民法概要(三版) 作者:蔡志雄二、不動產經紀相關 ... ... <看更多>
蔡志雄民法 在 [心得] 蔡志雄律師不動產經紀人榜眼心得筆記《春- 看板License 的推薦與評價
蔡志雄律師不動產經紀人榜眼心得筆記《春嬌愛志明》【民法總則篇】民法總則篇全部完
成囉
這次參加不動產經紀人考試,發現前後左右都是空的,代表缺考的人很多,據某位房產業
界重量級人士親身觀察表示,很多人從業人員想考但沒念書。我想,參加考試的人大部分
非法律系,但是考試科目卻以法律居多,說實在話,看到一堆法條,拿起來真的會放回去
,所以不是不想念,而是念不下去。如果有人把法條用不同的方式整理成有趣的內容,最
好像是漫畫或小說,讓人看得欲罷不能,也許就不會這樣。但要把法律整理成讓人看得欲
罷不能,談何容易,我最近一直反覆思考這件事情,那就來寫寫看,試試水溫囉。
緣起:出現兩位主人翁,名叫志明與春嬌,兩人是一對戀人,決定參加今年的不動產經紀
人考試,志明要努力,春嬌有決心。
民法概要(一) 第一編 總則 第一章 法例
志明問春嬌,法源有幾種,說對送你一台腳踏車,春嬌很快就回答,斯斯有兩種,法源多
一種,法律、習慣跟法理。志明說,嗯很好,要記得喔,法律適用的習慣不能違背公序良
俗,像是買賣人口這種習慣就已經違背公序良俗,不具法的效力。春嬌說,那我答對了,
我要獎品,志明說我明天買給你,我現在先來寫一張聲明書,說我會買一台腳踏車送給你
,那下面你要我簽名,還是蓋章啊?春嬌說,雖然法律規定蓋章等同簽名,但你還是簽名
好了,至少以後可以鑑定筆跡,而且你要簽完整,如果只是畫個十字還要找兩個證人簽名
多麻煩。志明簽完名字,春嬌一看聲明書,不對啊,你上面這裡寫說答對送腳踏車壹台,
這邊又寫明天會給我2台,志明說,沒關係啊,文字與號碼不一樣,選文字,如果是文字
跟號碼講好幾次都不一樣,就選最小的,所以我是送你壹台啦。
※重點法條摘要
這章總共才五個條文也不複雜,所以可以通通背起來,我用白話的方式表達應該更好記。
第一條,法源包括法律、習慣、法理。【記憶秘訣:斯斯有兩種,法源多一種,法律、習
慣跟法理。】
第二條,適用習慣的前提是不能違背公序良俗,例如買賣人口就是違反公序良俗。【記憶
秘訣:買賣人口的習慣違反公序良俗無效】
第三條,使用文字可以不用自己寫,但要親自簽名,簽名的部分可以用印章代替。但如果
是用符號像是指印或畫十字的話,就要再加上兩位證人簽名才有效力。【記憶秘訣:蓋章
等同簽名,畫十字,十字筆劃二,所以要有二位證人簽名】
第四條,文字及號碼同時表達一定數量卻不符時,除非知道原意是哪一個,不然就以文字
為準。【記憶秘訣:文字與號碼不一樣,選文字】
第五條,文字及號碼數次表達一定數量卻不符時,除非知道原意是哪一個,不然就以最低
額為準。【記憶秘訣:文字及號碼講好幾次都不一樣,選最小的】
第 二 章 人
春嬌有位朋友最近懷孕了,志明跟她說,通常人是從出生才有權利能力,但是為了保護胎
兒的利益,也視為已經出生所以有權利能力。春嬌說胎兒好可憐,因為那位朋友的先生是
船員,幾個月前從船上失足落海到現在都還找不到,公公又因為生病神智不清,志明說從
船上失足落海不算特別災難,所以要失蹤滿七年後才能聲請死亡宣告,那位公公如果完全
無法做意思表示,可以聲請監護宣告,如果只是意思表示的能力不足,就要聲請輔助宣告
。受監護宣告的公公會跟以後即將出生的嬰兒一樣變成無行為能力人,這個小嬰兒將來要
滿20歲或20歲前已經結婚了才有完全的行為能力。
春嬌問志明,小嬰兒將來20歲前已經結婚了就有完全的行為能力,那可以說我不要有行為
能力嗎?志明說不行,權利能力跟行為能力都不能拋棄,而且如果有人侵害到他的人格權
或姓名權,他都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春嬌跟志明在FB上聊完了小嬰兒,這時候春嬌發現被別人加入社團,志明教春嬌如何退出
社團,後來還帥氣的放上一張照片,『除了洪興,不要把我加入其他社團』。志明問春嬌
,你知道社團跟財團最大的差別是什麼嗎?春嬌說知道啊,FB上會被人家亂加社團,但FB
上沒有財團,志明要春嬌別開玩笑,社團是人的組合,財團則是財產的集合。春嬌說,哇
!那加入財團不是就發了。
※重點法條摘要
人有兩種,自然人跟法人,法人又分為社團跟財團兩種。
第六條,人的權利能力從出生到死亡。
第七條,胎兒除非將來死產,不然也有權利能力。【記憶秘訣:胎兒也有權利能力】
第八條,人失蹤滿七年可以為死亡宣告;失蹤人80歲以上滿三年可以為死亡宣告;失蹤人
遇特別災難滿一年可以為死亡宣告【記憶秘訣:一般七年,八十以上三年,特別災難一年
】
第十二條、第十三條,二十歲成年,未滿七歲無行為能力,七歲以上有限制行為能力,未
成年結婚有行為能力。【記憶秘訣:未滿7無行為能力,7到20限制行為能力,20以上或先
結婚有行為能力】
第十四條、第十五條之1,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導致不能為意思表示,作監護宣告;為意
思表示能力不足,作輔助宣告。【記憶秘訣:不能為意思表示監護宣告;為意思表示能力
不足輔助宣告】
第十六條、第十七條,權利能力、行為能力、自由不得拋棄。【記憶秘訣:不能拋棄權利
能力、行為能力、自由】
第十八條、第十九條,人格權或姓名權受侵害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第二八條,法人對於董事因為執行職務造成他人的損害,連帶負賠償責任。【記憶秘訣:
董事因為執行職務造成他人的損害,法人要連帶負責】
第四四條,公益為目的的法人解散,賸餘財產不能歸屬於自然人或營利團體,最終可以歸
屬法人住所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團體。【記憶秘訣:公益為目的的法人解散,賸餘財產歸屬
法人住所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團體】
第 三 章 物
上回志明答應春嬌,要送她一台腳踏車讓她好好動一動,春嬌說腳踏車不是土地、定著物
,也不是不動產的出產物,當然算是動產。
志明看到春嬌拿到腳踏車很開心,說腳踏車是主物,要不要再多送個從物備胎啊,春嬌說
,腳踏車又不是汽車,哪來的備胎啊,以後我借你騎,要算法定孳息跟你收租金喔。
※重點法條摘要
這章很簡單,講動產、不動產、天然孳息與法定孳息。
第66條,土地、定著物及出產物都屬不動產。
第67條,不動產以外的就是動產。
第68條,手錶是主物,錶帶是從物。
第69條,果實、動物之產物、依物之用法所收獲之出產物屬於天然孳息;利息租金、因法
律關係所得之收益屬於法定孳息。
第 四 章 法律行為
志明跟春嬌兩個人在等公車,志明問春嬌,如果以後我們訂婚了,你可以強迫我履行嗎?
春嬌說,法律規定婚約不得請求強迫履行,所以當然不行,這已經違反禁止規定,是無效
的。志明說,那你是說我們之間有婚約囉?春嬌說,你美喔,結婚不依法定方式無效,你
用這種方式就想求婚,顯然是趁我輕率或無經驗,我可以聲請法院撤銷喔,志明說我又不
是要你做財產上的給付,我是要你嫁給我啊!春嬌說不管,你要用特別一點的方式我才考
慮。
這時候公車來了,志明看到一個國中生自己上公車刷卡,就問春嬌,國中生刷卡的法律行
為有效嗎?春嬌說,七歲以下的小朋友是無行為能力人,自己不能做法律行為,國中生顯
然已經七歲以上,是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雖然法律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做成意思表示
及接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的允許,但搭公車應該屬於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
所必需,這就不用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允許,或者現在有人拿一百塊送給他,這是純獲法律
上利益,也是不用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允許。志明又問,那如果不是搭公車,而是買腳踏車
呢?春嬌說,買腳踏車要經過法定代理人的承認才生效力,當然腳踏車店的老闆可以定一
個月以上的期限催告國中生的法定代理人,確答是否承認,超過期限不回答就視為拒絕承
認。但是,如果國中生看起來很成熟,騙老闆說他已經成年了,那這個買賣契約就有效。
說著說著,兩個人搭車回到了志明家,遇到堂姊來家裡說起她被人欺騙買了一個名牌包,
後來才發現是山寨包,志明就教她堂姊,記得在發見詐欺後一年內撤銷意思表示,這個撤
銷可以用說的,對方了解的時後就生效,但很難舉證,所以應該要用存證信函書面的方式
寄給對方,寄達對方時就發生效力,撤銷以後這個契約就視為自始無效了。堂姊很感謝志
明,於是說等這件事情處理好了,就請志明跟春嬌兩個人吃飯,春嬌就說,那事情處理好
了就是附帶停止條件,等這個條件成就了,堂姊說要請客這件事情就發生效力囉。
※重點法條摘要
這章很重要,包括法律行為、行為能力、意思表示均為民法重要概念。
第 71 條,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就無效。
第 72 條,法律行為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無效。
第 73 條,法律行為不依法定方式無效。
第 74 條,乘他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做財產上的給付或約定給付顯失公平,可以在一
年內聲請法院,撤銷法律行為或減輕給付。
第 75 條,無行為能力人做成的意思表示,或者意思表示係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做的
,通通無效。
第 76 條,無行為能力人需要由法定代理人代為、代受意思表示。
第 77 條,限制行為能力人做成意思表示及接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的允許。但純
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者,就不用得法定代理人的允許。
第 78 條、第 79 條、第 80 條、第 82 條,如果沒有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允許,限制行為
能力人做成單獨行為,無效;訂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的承認才生效力,契約的相對人
可以定一個月以上的期限催告法定代理人,確答是否承認,超過期限不回答視為拒絕承認
,相對人在未經承認前也可以撤回。
第 81 條,限制行為能力人於限制原因消滅後承認自己訂立的契約,就可以發生效力。
第 83 條,限制行為能力人使用詐術讓別人相信是有行為能力人或已經得到法定代理人允
許,法律行為有效。
第 84 條、第 85 條,法定代理人允許限制行為能力人處分財產,限制行為能力人,有處
分該財產的能力;允許限制行為能力人獨立營業,限制行為能力人關於其營業有行為能力
。。
第 86 條,表意人不想受意思表示拘束做成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仍然有效。
第 87 條,表意人與相對人串通做成虛假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無效。
第 92 條、第 93 條,受到詐欺或脅迫做成意思表示,表意人可以在發見詐欺或脅迫終止
後一年內撤銷意思表示。如果詐欺是第三人所做的,就要相對人明知事實或可得而知才能
撤銷,而且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 94 條,對話做意思表示,相對人了解時發生效力。
第 95 條,非對話做意思表示,通知達到相對人時才發生效力。在意思表示發出後死亡或
喪失行為能力或行為能力受限制,意思表示仍有效力。
第 98 條,解釋意思表示要探求當事人真正的意思,而不是拘泥於字面的辭句。
第 99 條,法律行為附停止條件,條件成就發生效力;附解除條件,條件成就失去效力。
第 102 條,法律行為附始期,期限到了發生效力;附終期期限到了失去效力。
第 103 條,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用本人名義所做的意思表示直接對本人發生效力。
第 104 條,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代為或代受意思表示並發生效力。
第 106 條,除非本人同意,代理人不可以做成本人跟自己的法律行為,也不可以做第三
人的代理人,而為本人與第三人的法律行為,但是專門履行債務就可以。
第 111 條,法律行為一部分無效,全部無效。但除去該部分也可以成立,
其他部分仍為有效。
第 114 條,法律行為經撤銷視為自始無效。
第 115 條,法律行為經承認溯及為法律行為時發生效力。
第 116 條,撤銷及承認都要以意思表示為之。
第 118 條,無權利人對於權利標的物所做的處分,必須經有權利人的承認才有效力。
第 五 章 期日及期間
上回說到志明的堂姊買到一個山寨包,後來堂姊跑去法院訴訟,最近剛剛收到判決,堂姊
問志明,上訴期間20天要怎麼算?志明說第一天不算,從隔天開始算起20天,像堂姊是4
月1日收到判決,那4月2日算第1天,數到第20天就是4月21日,所以上訴期間就是4月21日
到期。
堂姊看看月曆,4月21日是星期天,那怎麼辦?志明說,那就順延到隔天,也就是4月22日
啊。
堂姊又問,那如果不是像上訴期間20天,而是說從4月1日起一個月呢?志明說,那就算到
4月30日為期間的終止,可是如果是從4月2日起一個月,算法又不一樣了,4月2日是第一
天不算,要從4月3日開始算到5月與4月3日相當的前一日,也就是5月2日為期間之末日。
※重點法條摘要
第 120 條,以時定期間者,即時起算。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間者,第一天不算。
第 121 條,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間者,以期間末日之終止,為期間之終止。
期間不以星期、月或年之始日起算者,以最後之星期、月或年與起算日相
當日之前一日,為期間之末日。但以月或年定期間,於最後之月,無相當
日者,以其月之末日,為期間之末日。
第 122 條,於一定期日或期間內,應為意思表示或給付者,期日或期間之末日為星期日
、紀念日或其他休息日時,以休息日之次日代之。
第六章 消滅時效
春嬌問志明,你會愛我多久,志明說,法律上短期的消滅時效像旅店的住宿費是二年,利
息的消滅時效是五年,其他一般的消滅時效是十五年,而我對你的愛是永久,沒有期限,
如果硬要加上一個日期,我會說,一萬年。
春嬌說最好是一萬年啦,搞不好像消滅時效一樣會中斷,志明說中斷,可能啊,法律上消
滅時效像起訴就會中斷,所以哪一天如果你告我的話,就中斷啦,不過你也可以撤回訴訟
,就視為不中斷啦,春嬌你也不用擔心啦,我對你的愛就跟消滅時效一樣,會從中斷的事
由終止時重行起算啊。而且我可以答應你,就算時效完成了,我也不會拒絕給付。春嬌說
,你少騙我了,法律明明規定不得預先拋棄時效的利益啊。
※重點法條摘要
第 125 條,請求權一般的消滅時效為十五年,超過期間不行使請求權消滅。
第 126 條,利息、紅利、租金的消滅時效為五年。
第 127 條,旅店、飲食店及娛樂場之住宿費;租賃動產為營業者之租價;醫生之診費;
律師之報酬;商人供給之商品及產物之代價,消滅時效為二年。
第 128 條,消滅時效從請求權可以行使時起算,如果是不行為為目的的請求權,從行為
時起算。
第 129 條,消滅時效中斷的事由包括:一、請求。二、承認。三、起訴。
第 130 條,時效因為請求而中斷,必須在六個月內起訴,否則視為不中斷。
第 131 條,時效因為起訴而中斷,若撤回其訴,或因不合法而受駁回之裁判確定,視為
不中斷。
第 137 條,時效中斷從中斷之事由終止時,重行起算。
經確定判決或其他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之執行名義所確定的請求權,原有消滅時效期間
不滿五年,因中斷重行起算之時效期間為五年。
第 144 條,時效完成以後,債務人可以拒絕給付。
第 146 條,主權利因時效消滅,效力及於從權利。
第 147 條,時效期間不得以法律行為加長或減短,並不得預先拋棄時效之利益。
第 七 章 權利之行使
志明的爸爸某天與鄰居發生爭執,鄰居竟然隨手拿起掃把就往志明的爸爸揮打,志明的爸
爸可是擒拿術的高手,反手一抓就搶下掃把,卻把鄰居的虎口弄傷了,鄰居直嚷讓要跟志
明的爸爸請求損害賠償,志明告訴爸爸,這可以主張正當防衛就不用負損害賠償責任。
春嬌的媽媽跟了一個會,沒多久會首就跑了,某天春嬌的媽媽在機場碰到會首大包小包準
備出國,一副就是要落跑的樣子,著急的打電話問春嬌該怎麼辦?春嬌跟媽媽說,可以想
辦法抓住會首,限制會首的自由,但要立刻聲請法院處理,才可以主張自助行為不用負損
害賠償責任。
※重點法條摘要
第 148 條,行使權利不得違反公共利益,或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
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
第 149 條,對於現時不法侵害,為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所為之行為,不負損害賠償之責
,這稱為正當防衛。
第 150 條,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急迫危險所為之行為,不負損
害賠償之責,這稱為正當防衛。
第 151 條,為保護自己權利,對於他人之自由或財產施以拘束、押收或毀損者,不負損
害賠償之責,這稱為自助行為,但限於來不及受法院或其他有關機關援助,若不是在當時
為之,請求權不得實行或其實行顯有困難。
第 152 條,自助行為應即時向法院聲請處理。
--
蔡志雄律師執業律師十餘年,101年不動產經紀人榜眼,台北律師公會副秘書長,部落格
『612lawyer/一個律師的投資告白』版主,好房網名家專欄作家,每周接受投資讚點子廣
播節目專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0.38.42
※ 編輯: iam612 來自: 111.240.38.42 (04/05 11:01)
※ 編輯: iam612 來自: 111.240.38.42 (04/05 11:04)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