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罩之亂】
武漢肺炎疫情爆發至今,台灣口罩的需求大幅增加,民眾瘋搶口罩的情形更是引起熱議,當中有許多問題可能牽涉到法律,因此今天將就口罩的買、賣可能會出現的法律問題跟大家分享,以避免觸法。
🎸口罩人人得而賣之?
口罩分為很多種,我們僅針對「一般醫用口罩」討論,這種口罩屬於醫療器材,要有藥商登記以及販賣許可才能夠販賣,不然會違反藥事法的規定,罰則部分可以處3萬以上至200萬以下罰鍰。
所以並不是人人都可以販賣醫療口罩,千萬不要將辛辛苦苦搶到的口罩拿去網路上販賣喔,這樣是會觸法的!
🎸漲價發大財?!
而民眾除了不能夠自行販賣之外,如果透過網路平台,快遞、郵寄把口罩寄出口的話,經過海關時可以依法沒入(把口罩沒收、收歸國有),而且情節嚴重的話,甚至可處貨價三倍以下的罰鍰。
至於如果廠商透過聯合行為,也就是大家一起漲價的方式去提高口罩售價,將會受公平交易法處罰,可以罰15萬以上到5000萬以下罰鍰。
口罩是這段時期保護自己和他人的重要防疫物資,大家還是以自用為主,如果有多可以跟家人一起用,而不是讓它們變成發財工具,不只沒辦法賺錢,還會賠大錢呢!
🎸賣口罩,進牢房?
而更進一步,有人在討論賣口罩除了行政裁罰以外,甚至相關的刑事責任,這又是怎麼一回事呢?這個答案主要有兩條:刑法251條、傳染病防治防61條。
刑法251條,是用來處罰為了「抬高交易價格」而囤積「日常生活用品」,而且沒有正當理由的狀況下,不讓囤積的物品進入市場銷售的人。
傳染病防治法61條,則是用來處罰疫情指揮中心成立中,對徵用的「防疫物資」,有囤積居奇或哄抬物價之行為且情節重大的人。
醫療口罩不僅屬於防疫物資,更在1/31日時,由行政院列為生活必需用品,所以剛好會符合兩者的資格,值得一提的是刑法251條以前沒有處罰這種行為,而是在去年底新增的法規,避免廠商為了破壞市場價格,而大量囤積人民生活必需用品且不願意銷售,此舉將影響人民生活,時間上來的很及時,是來自處理之前發生的衛生紙之亂問題。
但是否構成刑法251條的重點,除了囤積日常生活用品外,很重要的也是要囤積而得抬高價格才有處罰!
到底要囤積到多少數量才比較有可能出現問題?其實也還是要回歸個案判斷,因為能夠影響市場價格的數量跟「需求」會有關係,而在「平時」跟「疫時」需求量會有差別,所以成立的數量是會不一樣的。
另外刑法251條在立法理由也有說明處理的對象是廠商而非個人,所以合理地放個1、2盒自用是沒問題的,但是傳染病防治法61條則是可以涵蓋到個人,所以行為上還是要多注意。
總結來說,如今在台灣確實因為疫情的緣故而引發口罩之亂,除了多洗手、戴好口罩的同時,也要注意不要觸法,在發現自己身體健康有問題的情況下,也要盡快尋求醫療上的協助。
藥商登記 在 自由時報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醫療級口罩必須在有藥商登記的藥局、超商等才可販售,一般民眾不得隨意販售,若違反可依藥事法處 3 萬元至 200 萬元罰鍰。
#武漢肺炎 #夾娃娃機 #口罩
藥商登記 在 林宜瑾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本日報載,台南市衛生局宣布,「為了鼓勵生育,即日起停止代售保險套服務。」等的說法是不對的。本市各衛生所「絕非因鼓勵生育而停售保險套」,眾所皆知,保險套的存在不只為了節育,更有關乎安全性行為等的積極功能,況且,衛生所停售保險套也絕對不是鼓勵生育,兩者間毫無因果關聯。
事實上,本市衛生所停售保險套,是依衛福部國民健康署104年6月11日國健婦幼字第1040401450號函辦理,因為中央認定保險套係屬第二等級醫療器材,依藥事法規定,須藥商登記始可販賣保險套。本市衛生所為醫療機構,無法登記為藥商,故不能再提供代售服務。
是以,衛生所不再代售保險套是礙於法令所限,特此澄清。
但小七等便利超商營業要販售保險套等都是有向衛生局申請藥商登記的,所以一樣能夠販售,請大家不用擔心。是說,經過這波轟動的報導後,相信大家不會誤跑去衛生所說要買保險套了,這樣想想也是成功的政令宣導……
藥商登記 在 111年度藥品查驗登記說明會進階班學名藥查驗登記之行政部分 ... 的推薦與評價
![影片讀取中](/images/youtube.png)
111年度藥品查驗 登記 說明會進階班學名藥查驗 登記 之行政部分審查重點與常見缺失高于真專案經理. 540 views 8 months ago. ... <看更多>
藥商登記 在 【無照網路販售藥物毋通喔!! 】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藥品或醫療器材需經查驗 登記 核准及具備 藥商 資格才能於國內販售,違者恐依法處3萬元至200萬元罰鍰若販售含「禁藥」成分的產品,更將面臨最高10年刑期,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