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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基礎論
【作 者】姜世明│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
【內容簡介】
🔸本書共分為二十章,對民事訴訟法之課題擇其重點,予以說明。其乃著重在對基本論之探討,於憲法原則及民事程序法之發展關係、處分權主義及辯論主義之流變,有較為詳細之介紹。本書對於現今民事訴訟法學處於「被緩和職權探知主義」與「修正辯論主義」間之選擇、「法律安定性」與「個案彈性」間抉擇,且提供部分思考基點。而對於民事訴訟法與實體法之關係,亦即是否程序法之發展從此將與實體法目的分道揚鑣?另是否將以當事人自主選擇取代原程序法所彰顯之法安定性及平等性?亦係現今民事訴訟法所面臨之十字路口。此外,就簡易程序、保全程序及家事事件程序等問題,本書亦均提供相關素材或個人之觀察所得,用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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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分權主義緩和 在 我是台灣人.台灣是咱的國家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是香港人的抗爭,讓台灣人認清了中國」《朝日》專訪吳叡人:不該再對中國抱持的三種幻想
從今年6月以來,香港的「反送中」運動一直在與北京與港府的意志頑強對抗。香港人每遇周末就上街示威,以要求遵守「一國兩制」諾言的迂迴手法,來保護與伸張香港的民主法治。他們雖然成功讓港府撤回《逃犯條例》草案,但香港警察的暴力與過度執法,也讓這場運動走向暴力化,沒有人能預料這場抗爭將何時收場、如何收場。《朝日新聞》22日刊出中研院台史所副研究員吳叡人專訪,他說是香港人爭取民主的抗爭,讓台灣人認清了中國。
「遲來的中國人」?
吳叡人認為,中國在轉型為近代國家的過程中,最重要的時期當數19世紀末到1945年這段時間。不過包括台灣與香港在這段時間都不是中國的一部分―台灣是日本殖民地、香港是英國殖民地,因此中國將台灣人與香港人看作「遲到的中國人」。由於這兩個地方的人「中國人性」不足,中國當局認為必須加以「改造」。香港當局一度想要推行「國民教育科」,就顯示了這樣的觀點。
《朝日新聞》點出,即便中國想增強香港人的「中國人性」,但香港對於中國的歸屬意識依然相當淡薄。吳叡人說,當他2014年看到香港大學學生會的雜誌《學苑》特集嚇了一跳,因為這集雜誌的標題是「香港民族・命運自決」。吳叡人研究的是歷史上的民族主義,這次卻遇見了一個新生的香港民族主義。後來他也對《學苑》投稿,並且收錄在同年9月出版的《香港民族論》中。當時也是爭取「特首普選」(真普選)的「雨傘運動」爆發的時期,這本《香港民族論》一時間洛陽紙貴。
香港民族主義如何出現?
20年前還是殖民地的香港,為何會出現自己的民族主義呢?吳叡人認為,殖民地的國境線往往是列強爭霸的結果,因此非洲許多國家的國境線都是非常不自然的直線。不過殖民時間一長,殖民地往往也會出現自己的認同,香港也不例外。吳叡人說,150年的英國統治讓香港形成了一個共同體,香港近年的各種運動更將這種共同體意識進一步政治化。
當《朝日新聞》質疑香港算不算一個共同體時,吳叡人認為,英國當年給予香港高水準的自治權,香港擁有自己的貨幣、發行自己的護照、也加入國際組織。唯一欠缺的共同體要素,就是市民的參政權。吳叡人指出,其實英國在1950年代也曾考慮給予香港市民參政權,讓香港成為完全的自治領,不過當時的中國政府強烈反對,時任國務院總理的周恩來甚至警告要進攻香港,英國最後作罷。在1997年香港回歸中國之前,英國才終於開始舉行區議員選舉,但為時已晚。
中港對「一國兩制」的認知落差
香港回歸中國之後,選舉活動只能在《香港基本法》的嚴格限制下進行,因此吳叡人說,香港仍是一個「未完成的民族」。除了上述的歷史背景之外,中國政府的蠻橫作風也讓香港人難以接受。中國對「一國兩制」的詮釋與香港人的想像相去太遠,也對香港民族意識的形成有所貢獻。「一國兩制」的意象對香港市民來說,與「聯邦制」大概相去不遠,也就是外交與國防事務由北京決定,其他事項則由香港自治。
問題是,北京不這麼想。
吳叡人說,北京所認定的「一國兩制」,是由中央對所有事項進行管理統治,而且展望未來的大方向是香港與中國的統一。香港方面對於這樣的趨勢強烈反彈,這次的「反送中」運動就是反對《逃犯條例》草案,該草案被認為是法律上與中國統合的最後一擊,因此香港人對於法治崩壞的危機感大噴發。像是香港的學聯(香港專上學生聯會)原本認為中國民主化是香港民主化的條件,但「雨傘運動」之後,學聯快速往港獨靠攏。
台港形塑民族認同的差異
《朝日新聞》也問到,香港民族主義的形成過程與台灣相比,有何不同之處?吳叡人表示,在經歷上個世紀80年代的民主化之後,台灣人透過參政的方式強化了自身的認同,意識到自己的命運要由自己來選擇。但是香港人沒有參政權,因此他們是透過鬥爭來強化自己的認同。像是幾年前的「雨傘運動」追求的就是自我決定權,這也是香港民族的最後一塊拼圖。
吳叡人表示,他所提出的香港民族論遭到香港學者以種族主義進行批判,這套說法對四五十歲的學者來說確實難以接受。但吳叡人表示,他的香港民族論根本就無關種族主義,因為只要認同自由、法治、多元主義等價值者,就是「香港人」。而且在他發表文章5年後的今天,這個想法已從許多香港人的口中說了出來。
太陽花、雨傘運動、反送中
吳叡人承認,台灣最近4個月比過去40年更加關心香港。台灣過去數百年分別被荷蘭、清、日本、國民黨等外來政權統治,這個問題如今透過民主化獲得解決。不過民主化無法保證經濟發展,李登輝執政時沒能也擋住台灣企業被中國強大的磁場吸納,台灣經濟也演變為依存中國的構造。此後中國的經濟力量開始對台灣政治產生影響,不過台灣也對中國資本流入起而抵抗,蔡英文便是在這個大環境之下贏得2016年總統大選。
吳叡人說,2014年的「太陽花學運」反對的就是當時台灣政府的親中政策,並與隨後登場的「雨傘運動」相互交流。當時主要是學生與市民團體,意識到了「直面中國壓力」的這種命運與共,透過香港人爭取自由的鬥爭行動,現在終於讓全部的台灣人都意識到了這件事。台灣人看不下去香港警察的暴力,除了舉辦兩場大規模遊行作為聲援,各大學也出現了聲援香港的連儂牆,感覺香港運動的前線現在也延伸到了台灣這塊土地。
該如何面對中國?
【《朝日新聞》最後問到「該如何面對中國」?吳叡人說,不該再對中國抱持幻想。所謂「香港是真正的一國兩制」,這就是一種幻想。中國追求的中央集權,根本就不可能往分權的方向走;除了「一國兩制」的幻想之外,也要破除對中國經濟的幻想―簡簡單單就能發大財的時代已經過去,中國經濟已經開始走下坡;第三個幻想則是「中國永不稱霸」,因為只要累積資本,必然會導致向外擴張。】
吳叡人說,歐洲19世紀末出現勞工運動,在各國內部引發的對立一定程度緩和了對外擴張問題。不過中國沒有民主政治,更不可能透過民主來解決國內的矛盾,只能以壓制手段處理,但也壓不下來。中國的維穩費用甚至高於國防費用,就是這個道理。因此中國也只能向外發展,這也就是中國提倡的「一帶一路」。吳叡人也告誡日本,不能把「中國威脅論」單純看作右派的虛構,在歐美都改變對中國看法的今天,日本的自由派也應該好好思考新的中國論述。
作者/ 李忠謙 圖文來源/風傳媒
來源網址/ https://www.storm.mg/article/1978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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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對於民事訴訟法與實體法之關係,亦即是否程序法之發展從此將與實體法目的分道揚鑣?另是否將以當事人自主選擇取代原程序法所彰顯之法安定性及平等性?亦係現今民事訴訟法所面臨之十字路口。此外,就簡易程序、保全程序及家事事件程序等問題,本書亦均提供相關素材或個人之觀察所得,用供參考。
【章節簡介】
🔺第一篇:民事訴訟法總論
第一章:建構及解釋適用民事訴訟法之基本考量要素
壹、前言
貳、民事訴訟之目的論
參、民事訴訟之基本理念
肆、憲法之因素考量
伍、結論
第二章:處分權主義
壹、概說
貳、對於訴訟開始之主導權
參、對於訴訟對象、範圍之決定權
肆、對於訴訟終結之決定權
伍、處分權主義被架空之危機——當事人之程序或法官之程序?
陸、處分權主義之界限
柒、結論
第三章:辯論主義
壹、前言
貳、辯論主義之意義及其意識型態關聯
參、辯論主義之具體內容
肆、辯論主義之修正
伍、結論—辯論主義作為中流砥柱?或明日黃花?
附論、相煎何太急─從部分最高法院關於民事訴訟法第條適用之妥適性談起
第四章:訴訟主體論
壹、前言
貳、法院
參、當事人
肆、第三人之參與
伍、訴訟代理人
陸、結論
第五章:訴訟客體論
壹、前言
貳、主要訴訟標的之論爭
參、部分挑戰傳統論爭之觀點
肆、訴訟標的理論在訴訟上之作用
伍、結論
第六章:訴訟要件論
壹、前言
貳、訴訟要件之意義
參、訴訟要件之種類及內容
肆、訴訟要件之審查
伍、欠缺訴訟要件之效果
陸、結論
第七章:訴訟行為論
壹、前言
貳、意義與種類
參、訴訟行為基本問題
肆、訴訟契約
伍、訴訟行為之瑕疵與治癒
第八章:舉證責任法
壹、前言
貳、舉證責任法之基本問題
參、舉證責任分配法則之體系建構
肆、結 論
第九章:部分民事證據法理之變遷
壹、前言
貳、部分民事證據法課題之提出
參、實務見解之對應發展
肆、評估與結論
第十章:再論臺灣部分民事證據法學理及實務之新開展
壹、前言
貳、證明妨礙
參、證據契約
肆、違法取得證據之可利用性
伍、實務見解
陸、結論
第十一章:裁判論
壹、前言
貳、裁判之種類
參、判決之作成及其瑕疵
肆、判決之效力
第二篇:各級審級程序
第十二章:第一審程序論
壹、前言
貳、訴之變更、追加及反訴
參、當事人恆定原則及其緩和
肆、集中審理之理想與實踐
伍、結論
第十三章:送達論
壹、前言
貳、送達基本論
參、結論
第十四章:上訴審
壹、前言
貳、第二審
參、第三審
肆、結論
第十五章:再審與第三人撤銷之訴
壹、前言
貳、再審
參、第三人撤銷之訴
肆、結論
第十六章:簡易訴訟程序及小額訴訟程序
壹、前言
貳、基礎法理
參、基本制度簡介
肆、部分實務上爭議問題提示
伍、結論
第十七章:裁定及抗告程序
壹、前言
貳、裁定概論
參、抗告及再抗告程序
肆、結論
第十八章:假處分程序
壹、前言
貳、假處分之目的與類型
參、要件
肆、假處分聲請之裁定
伍、效力及撤銷
陸、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柒、結論
第十九章:督促程序與公示催告程序
壹、前言
貳、督促程序
參、對修法之評估
肆、公示催告程序
伍、結論
第二十章:家事事件程序概說
壹、立法目的及特色
貳、法理適用
參、家事事件之合併審理
肆、調解程序
伍、程序監理人
陸、暫時處分
柒、結論
附錄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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