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興五倍卷】大家引頸期盼的振興五倍券,行政院近期公布最新、更完整的規劃,正式拍板五倍券額度5,000元,全民免費領取;另外,預定時程如預約與領取時間、領取管道和平台也出爐,最快9月22日可「預訂」紙本券,同時能開始數位綁定;使用時間最快10月8日能領用,且預計能夠使用到明年4月底。
據規劃,紙本券規劃一套10張,包括3張1000元、2張500元、5張200元。除可在郵局實體換取,並規劃全國一萬1000家超商可預約換取;數位部分,將可綁定信用卡、電子支付、悠遊卡或一卡通等電子票證。
超商、超市:9月25月開始預訂,10月8日領券使用
郵局:10月4日開始預約,10月12日領券使用
數位:9月22日開始綁定,10月8日領券使用
數位部分綁定網址:5000.gov.tw(待行政院架設上線)
採不排富的普發方式,且不需支付1000元,原則只要滿足4大條件之1,就有資格領五倍券。
●不限年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的人
●民國111年4月30日(含)前出生兒
●具有居留權的外籍配偶
●持永久居留證的外籍人士
全國實體店家、攤商皆可以使用。
●生活用品:如超商、賣場、超市、藥妝店。
●交通:交通票證、飛機票、APP叫車、客運票。
●外送:設立專區挺在家商家、小農,配合免上架費、降低抽成、減免廣告費與服務費。
●電商:特定電商能使用,排除境外電商,目前包括momo、蝦皮購物、PChome、東森購物、博客來、生活市集等參與。
●出遊住宿:加油錢、旅宿。
●吃喝玩樂:夜市攤販、小吃店、餐廳、風景區、遊樂園。
●藝文:電影院、演唱會、體育賽事、展覽活動。
●其他:學雜費、捐款、公益彩券、香油錢、醫院掛號費。
非消費用途,皆不在適用範圍。
●電商網購:特定電商能使用,排除境外電商。
●繳費、繳稅:水電費、罰單、勞保費、健保費、國民年金保險費及繳稅不適用。
●菸品:依據菸害防治法,菸品是不能促銷的。
●儲值、禮券:如遊戲點數、健身房點數及購買禮券。
●線上課程:不能購買線上課程平台,但臨櫃支付學費可以。
蝦皮廣告額度 在 林楚茵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蝦拼晚點付」非分期付款 行政機關莫踢皮球】
今日經濟部回應指出「蝦拼晚點付」是消保法中規範的分期付款,非信用卡業務。
根據《消保法》第 2 條第 12 款規定「分期付款是指買賣契約約定消費者支付頭期款,餘款分期支付;而企業經營者於收受頭期款時,交付標的物予消費者之交易型態。」
但是,「蝦拼晚點付」廣告宣傳先買後付,提早享受下月付款,在消費者尚未支付頭期款即能取得商品,明顯就不是「分期付款」!經濟部真的有去了解「蝦拼晚點付」的交易模式嗎?
況且「蝦拼晚點付」透過延遲付款加上分期付款,再收取逾期延遲利息,整個交易模式只差一張實體卡片,其本質與信用卡無異,倘若經濟部認為這樣的商業模式屬於無法可管,那豈不形同讓「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淪為虛設?另外,台新銀行也出面說明整個KYC、額度審核都由蝦皮公司負責,與台新銀行無涉。
再再地說明,這個信評審核是鬆散的,簡略就消費者在單一電商平台的交易紀錄審查,再擴張消費者信用,不正是卡債風暴的前兆?
現在蝦皮一面透過電商公司承作類信用卡的放款業務,一面透過支付公司申請成作電子支付的存款和匯款業務,豈不將所有銀行業務拆分經營,刻意規避《銀行法》監管?
我對於金融科技一項抱持樂觀其成的態度,但創新的金融科技不能刻意規避法令監管,主管機關不論金管會或經濟部應該一同研商,不要互踢皮球,最後受傷害的只會是台灣的金融消費秩序。
#金融科技不應該有巧門可鑽
#官員請走入民間消費再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