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蹤 MarketFocus 看更多詳盡財經及投資分析】【封殺劣跡藝人】曾涉代孕棄養風波 內地女星鄭爽逃稅被重罰3億 全線作品下架 微博公開道歉
內地著名女星鄭爽今年初被爆出代孕、棄養等醜聞,隨即又被前夫爆料指她涉逃稅,她早前已被迫停止所有工作及在美國靠朋友救濟,至今日內地政府終向她宣判「極刑」。中國國家稅務總局今發炮,指會「依法嚴肅查處鄭爽偷逃稅案件」,稅局指她在接拍《倩女幽魂》等劇時逃稅及少報收入,決定向她罰款2.99億元人民幣。鄭爽同時遭到全面封殺,除了她在內地網站的所有影視作品全部下架外,她的微博賬戶更一度被「永久禁言」,直至今日黃昏她在微博刊登道歉信為止。令人意外的是,舉報鄭爽逃稅的前夫張恒竟亦被指有份協助逃稅,遂同樣遭內地稅局立案調查,兩夫妻恐兩敗俱傷。
廣電總局亦發文宣布,強調影視機構不得鄭爽參與製作節目,更要停止播出她過去參與製作的節目。內地則盛傳,多地多位著名影星包括鄭爽、趙薇、吳亦凡(涉性侵被捕)、范冰冰(曾涉逃稅被罰近9億元)均已被官方列為「劣跡藝人」。內地為「抵制不良風氣」,劣跡藝人恐暫難再於內地演出或拍劇,致失去生存空間。
鄭爽遭全面封殺的事件在內地引來頗大迴響,雖然她因逃稅受到不少批評,但政府「趕盡殺絕」式的封殺手段,亦惹來爭議,令影迷反感及不解。早前曾有傳言指鄭爽最快可能於本月29日(周日)就逃稅一事公開道歉,不過今日鄭爽已率先透過原被「永久禁言」的微博賬戶,刊登道歉信解釋事件。
鄭爽道歉信全文如下:
「此時此刻,我非常地後悔和愧疚。
在配合稅務機關的調查過程中,我了解到,由於個人財務知識缺乏、法律意識淡薄,我沒有嚴格按照國家稅收征收管理的要求繳納稅款,還由此產生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在此,我誠懇地向國家、社會、關心我的朋友們道歉。
稅務部門依法對我作出了行政處罰的決定。我接受這一決定並承諾將克服一切困難按時補繳稅款、繳納罰款。
出道十多年,我有幸跟隨著國家影視行業蓬勃發展的腳步實現了自己演員的夢想。我深知,我的每一步成長都離不開國家的培養;身為公眾人物,我獲得的一切都來自於大家的關注。我會從此事件中吸取教訓,以後定將嚴格遵守法律,不再辜負粉絲的關心、社會的關注。
這次的教訓將會是我一生長鳴的警鐘,告誡我必須時刻審視我自己,不僅做一名遵紀守法的公民,更要用更高的要求約束自己。我不會推卸責任,自己犯的錯就勇於面對,望大家能繼續監督我、鞭策我!
最後,再次和大家說聲對不起!請接受我發自內心的歉意!」
今次風波疑是緣於鄭爽與前夫張恒因愛成恨致互相炮轟所致,今年初先是傳出鄭爽涉代孕棄養風波,致演藝事業遭重挫,其後前夫張恒再踢爆鄭爽涉嫌逃稅漏稅,指控她接拍劇集《倩女幽魂》時簽了「陰陽合同」,實際收取1.6億人民幣天價片酬,但向當局報稅的實際金額卻遠低於此數。經過有關單位的調查之後,央視及多個傳媒今日都報道了調查結果,指鄭爽確實逃稅。
據報道,今年4月初上海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受理關於鄭爽涉嫌偷逃稅問題的舉報後,在國家稅務總局指導督辦下,在天津、浙江、江蘇、北京等地稅務機關配合協助下,針對鄭爽利用「陰陽合同」涉嫌偷逃稅問題,以及2018年規範影視行業稅收秩序以後鄭爽參加的演藝項目和相關企業及人員涉稅問題開展全面深入檢查。
經查核後發現,鄭爽於2019年主演電視劇《倩女幽魂》,與制片人約定片酬為1.6億元,實際取得1.56億元,但未有依法如實進行納稅申報,偷稅4302.7萬元,其他少繳稅款1617.78萬元。同時查明,鄭爽另有其他演藝收入3507萬元,偷稅224.26萬元,其他少繳稅款1034.29萬元。以上合計,鄭爽2019年至2020年未依法申報個人收入1.91億元,偷稅4526.96萬元,其他少繳稅款2652.07萬元。
當局指出,鄭爽上述行為違反了2018年以來中央宣傳部、文化和旅遊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國家電影局等部門三令五申嚴禁影視行業「天價片酬」「陰陽合同」等要求,偷逃稅主觀故意明顯,嚴重擾亂稅收徵管秩序,違反了相關稅收法律法規,稅務部門依法予以從嚴處理。
上海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據根據法律,對鄭爽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共計2.99億元。鄭爽在稅務部門送達行政處理處罰決定書時未提出異議,表示不覆議不起訴,並已在規定期限內繳清全部稅款和滯納金。稅務部門正依法督促其在規定期限內繳清罰款。
稅務部門同時發現,本案舉報人之一張恒作為鄭爽《倩女幽魂》項目的經紀人,涉嫌策劃了1.6億元約定片酬的拆分合同、設立「掩護公司」等事宜,並直接操作合同具體執行、催款收款等活動,幫助鄭爽偷逃稅款。上海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已依法對張恒進行立案檢查,並將依法另行處理。此外,相關企業存在涉嫌為鄭爽拆分合同、隱瞞片酬提供方便,幫助鄭爽偷逃稅款等涉稅違法行為,稅務部門也已依法另行立案處理。
Text by BusinessFocus Editorial
免責聲明:本網頁一切言論並不構成要約、招攬或邀請、誘使、任何不論種類或形式之申述或訂立任何建議及推薦,讀者務請運用個人獨立思考能力自行作出投資決定,如因相關言論招致損失,概與本公司無涉。投資涉及風險,證券價格可升可跌。
—————————————————
【TapNow玩樂著數優惠】
K11 ARTUS海景套房Staycation優惠!
連雙人早餐 + 下午茶【 bit.ly/3Ch7pSU 】
南豐紗廠 EONIQ手錶組裝工作坊
心意禮物之選【 bit.ly/3xrEjN9 】
—————————————————
了解更多最快最新的財經、商業及創科資訊,請追蹤
Instagram:www.instagram.com/businessfocus.io/
—————————————————
追蹤 MarketFocus 看更多詳盡財經及投資分析
—————————————————
時刻接收市場最新資訊,請追蹤Telegram頻道:
t.me/businessfocusofficial
—————————————————
請於本專頁cover photo下方,按『Following』按鈕然後選擇『See First』
—————————————————
若有任何商業、財經及科技資訊的新聞稿,歡迎
Inbox或電郵至info@businessfocus.io!
廣告合作請電郵至sales@businessfocus.io
—————————————————
如果你對初創、商業及科技界有所見解,敬請投稿
至info@businessfocus.io
訂閱BusinessFocus YouTube頻道:
www.youtube.com/channel/UCzZszEpbE87Mfh-q7D472BA
歡迎"Join" BF討論區暢談財經、商業及創科話題:BusinessFocus.io 討論區-¬¬¬
行政指導救濟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幼兒接連受暴,處理制度漏洞百出;週全的處理機制,才能遏止暴力再犯!」
今年 1 月,我接到了多位台北某公立幼兒園家長的陳情,園內的老師疑似有不當對待的情形,因此我便建議家長們向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正式通報,並聯繫台北市議員 林亮君 、呱吉 邱威傑 辦公室,協助緊盯北市教育局是否落實幼兒園疑似不當對待案件的調查程序。
然而,我們卻看到許多調查程序上的問題,而且,這樣漏洞百出的處理制度其實已存在許久,今天上午,我便與 人本教育基金會、林亮君議員、邱威傑議員、陳情家長等,共同召開記者會,呼籲必須儘速周全相關機制,才能遏止未來更多這樣的憾事發生!
🔴 調查小組獨立性不足,園方竟然能夠球員兼裁判?
雖然教育局在接獲通報後的確啟動了調查程序,並組成調查小組,但是,在調查過程中,卻並非由調查小組全權進行調查,甚至還讓該幼兒園參與調查事務,不免令人有球員兼裁判的質疑!
例如,將訪談地點設在事發園所,或是園方以具名方式要求家長回覆訪談意願調查表,使得目睹事件發生兒童的家長,因為畏懼遭到事後報復,不敢出面參與訪談,而在訪談進行的當下,甚至有老師、校方擔任工作人員,就坐在旁聽席聽家長們陳述。
其實,我去年在質詢時已要求教育部,應訂定幼兒園不當對待案件的處理流程與程序,教育部也確實在今年公告相關的注意事項,不過,該規範雖有明定調查過程的流程,例如:應組成調查小組、小組成員應為具有相關專業知能之專家學者,但從此次案件調查過程中的種種疏漏,恐怕仍有不足。
針對調查小組的問題,我會持續爭取,要求未來在處理幼兒園不當對待案件的調查時,應比照《性別平等教育法》,由理應作為第三方公正單位的調查小組全權進行調查程序!
🔴 調查小組遴選機制不明,調查委員具備足夠的專業知能嗎?
此次的調查小組遴選了 5 位外部委員,但我們並不清楚這些調查委員的遴選機制為何?我們想問,教育局是否有明列專家名單進行遴選?若有名單,這些名單內的專家是否都有足夠專業知能足以讓當事兒童、其他目睹事件發生的兒童,能夠安心陳述呢?
其實,台灣目前在兒童表意權的實踐上仍有待加強,尤其在涉及兒童權益的調查程序上,更為明顯!我們希望教育部能夠更重視兒童表意權,在涉及兒童權益的程序時,也應該要讓孩子有充分表示意見的權利,並且應該有相對應的機制,協助兒童好好表達自己的意見。
因此,我們呼籲教育部,有義務確保全數調查委員都具備與幼兒心理知能,或其他可協助幼兒表達意見的專業知能,並且,也應該比照《教育部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調查專業人員培訓及調查專業人才庫建置要點》,來建置調查的專業人才庫!
🔴 調查報告不提供給家長,讓家長申覆無門?
在此案調查完畢後,社會局認定 A 家長所在班級的 2 位老師,確有管教方式不妥、有不當情緒,但僅以行政指導輔導即可;B 家長所在班級的老師,則因證據不足,認定無不當對待情形。
然而,對於這樣的結果,家長就只拿到一張說明案件結果的公文。老師有哪些行為,經過調查後屬實?老師有那些管教方式不妥?不當情緒又是發生什麼事?這些家長通通都不知道,想和教育局索取調查報告,卻被以「有個資疑慮」,而拒絕提供,對於調查結果和局的認定,也沒有申復管道可以救濟。
在今年 5 月公告的《處理教保服務機構疑似不當對待幼兒案件注意事項》中,雖然規範「須將調查結果通知相關幼兒的家長」,但是,只提供調查結果,難以讓家長得知認定不當對待案件成立與否的原因、調查委員審酌證據採納的理由等,恐怕將導致調查報告難以讓受害家長信服。
因此,我們要求教育部針對教保不當管教案件,應持續修正相關幼照法、教保人員服務條例及相關注意事項,並比照《性平法》調查程序,調查會議必須以正式書面通知,並且明定調查結果必須以書面附調查報告予申訴人,並提供申覆管道。
🔴 調查過程進行中,園方製造家長對立?
園方在家長反映後,不僅沒有依法進行通報、組成調查小組,反而還召集幼兒園志工團的志工家長,表示「最近和某些家長誤會,需要正向相挺一下學校」,造成相信園方的家長群起攻擊陳情家長。這個情形其實並不少見,我們在多起幼兒園不當對待案件的處理過程中,都常常會看到園方使用類似的分化手法,給予陳情家長莫大的壓力。
若比對《性別平等教育法》,該法規範校方應有保密義務,且規定校方於組成性平委員會調查的期間,只能視情況就相關事項、處理方式及原則予以說明,等事件處理完成後,也要經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後,才能就事件有無、樣態及處理方式予以公布,如此一來,才能遏止園方於調查程序進行中給予陳情家長壓力。
對此,我們也要求教育部應修正相關法律及相關辦法,比照《性別平等教育法》,完善機構於調查小組在調查程序中的保密義務!
在去年3月底時,我們已提出《幼照法》修正,不過,後續我們也會針對前面提及的程序面問題,繼續提出《幼照法》、《兒少權法》的修正!
此外,教育部目前也正在擬具相關條文修正草案,對此,我們仍要再次呼籲,希望教育部能按照規畫期程,盡快將法案送至立法院;也要強烈呼籲衛環委員會與教文委員會,儘速排審相關法案,才能讓我們透過修法,將以上種種問題,從根本改善!
行政指導救濟 在 每日一冷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微冷 被凍結的《戒嚴法》第十條──錯過第一時間的轉型正義
1987年7月14日,中華民國總統蔣經國宣布同年7月15日解除該戒嚴令。在2007年,行政院會議通過,將7月15日定為只紀念不放假的解嚴紀念日。
而在解嚴的同時,以「遵憲、反共與反獨」為三大原則的《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也同時出臺。在三原則的指導之下,行政機關得以拒絕特定人士入境,或是拒絕特定目的的集會與結社。除了前面提到的限制以外,《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還對《戒嚴法》中救濟管道給予限制。
本來《戒嚴法》第10條對於在戒嚴時期接戰地域內,由軍事機關審判的判決有提供依法上訴,重新再審的機會。但是,《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第9條卻限制了這個權利「刑事裁判已確定者,不得向該管法院上訴或抗告」。《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就這樣明文限制了人權受到迫害的民眾合法救濟的管道。
順帶一提,如果細究1949年臺灣警備總司令陳誠頒布的《戒嚴令》,把它和《戒嚴法》拿來相對照,就能發現:陳誠頒布的《戒嚴令》超過了《戒嚴法》的限制。舉例來說,以犯下強盜罪來說,依照《戒嚴令》會處以死刑,而《戒嚴法》僅提到「軍事機關得自行審判或交法院審判之」,沒有直接明文處以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