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籲儘速提出院版礦業法修正草案
#守護原民權益 #回應青年世代訴求
今天, 地球公民基金會邀請我與 林淑芬 、 賴瑞隆 、 伍麗華|Saidai / Reseres 、 洪申翰 Sun-Han 、 謝孟羽律師,一同來為爭議許久的礦業法議題發聲。
事實上,原住⺠族針對礦業不當開發的抗爭運動已經持續了近40年;而在兩個禮拜前,我們好不容易看到其中已經纏訟了五年的新城山礦區案,被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亞泥的上訴,這也就是說,亞泥原取得的二十年礦權展延確定遭到撤銷。
但是,這次的判決只能讓亞泥的礦權退回到「提出展延申請」的狀態,而依照礦業法第13條,目前亞泥依然可以依法持續開採。
#所以如果要治本
#一定要從礦業法的修法著手
另外,我認為這個議題除了涉及原住⺠族的權益外,這個議題同時也是世代正義問題!
目前因為具高度爭議性的法律允許,讓部分企業想要怎麼挖就怎麼挖,而關心這個議題的⻘年朋友的意見長期不得其門而入,直至近期判決才有具指標性的進展。
然而,不當開發而對土地以及環境造成的破壞成本,在幾十年後,仍然是要這群長大後的年輕人承擔的;所以這也同時是世代正義問題。
因此,我也呼籲經濟部,應該勇於任事,提出院版的礦業法修正草案;我與其他關注這個議題的委員同事們,也會持續地追蹤行政院,讓延宕40年的爭議儘速落幕,還給原住⺠族、青年世代以及這片土地真正的公平與正義。
#亞泥 #礦業法修法 #經濟部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7的網紅田雅芳,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新竹議事風雲錄(2)染白色恐怖 #違法審提案竟然有 #時代力量 #竹市議會聯合議員違法牽制議員發言權 #議會審提案在場「議員只有五名」 #議會審提案「依法需經討論程序」 #每一個議員的權利都一樣大 #竹市多位議員違法牽制議員發言 新竹市議會第十屆市議員自本報導於今年...
行政法從新從輕 在 高虹安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用科學與理性的思維 共創雙語國家目標的實現」
最近由於新冠疫情的影響,全國上下每天處於疫苗短缺與紓困紛擾,與此同時,關乎國家未來競爭力的重大政策仍然在默默進行,包含私校退場、108課綱上路、爭議不止的分科測驗45級分制等,因此台灣民眾黨除了緊盯疫情相關的議題之外,也從來沒有忘記這些媒體較少報導、但茲事體大的教育政策,我們不會忘記!#政策發展需要長期關心
🔶從蔡英文總統、賴清德副總統,蘇貞昌院長都宣示推動「2030雙語國家」的口號,喊出「10年內提升國民英文能力、讓年輕世代走向國際」的主張。然而,自從2018年國家發展委員會提出「2030雙語國家政策」以來,不僅以英文發音為主的電視頻道數量也逐年下降,國人英文程度更是掉到全球第48名。
🔶為了檢視目前國家執行雙語政策的問題,本週一(8/16)民眾黨團 陳琬惠 主任特別邀請我召開「2030雙語國家政策發展藍圖」線上座談會,除了請到國發會、教育部、國教署、文化部、通傳會共同討論目前雙語國家政策執行策略、雙語教育推動現況、英語節目與頻道製播進度等議題;同時也感謝台北市教育局雙語推動辦公室以及屏東在地英語教育工作者范勇賢老師參與本次會議分享南北城鄉的雙語教學現場狀況。不僅如此,秉持民眾黨「理性、科學、務實」的主張,我們也榮幸邀請到芝加哥大學心理學博士、也是現任中國文化大學大眾傳播學系副教授孫慶文蒞臨分享 #語言學習的大腦機制,希望能用科學的角度看待雙語教育的執行策略。
🔶國發會在簡報中呈現了目前各部會機關文書雙語化的進度,也提出成立專責行政法人的計畫,確實展現了推動雙語國家政策的決心,值得肯定!讓我印象深刻的是,國發會在會議中也坦言「目前師資確實不足」,恐怕這是關鍵的問題。教育部雖提出希望教師能夠「用學生能聽懂的英語進行全英文教學」,但以我過去在美國求學的經驗告訴我,這其實是非常考驗老師英語程度的一件事情,恐怕很難透過「CEFR檢定通過」或是「108小時增能課程」就能確保老師具備這樣的教學能力。
不僅如此,我們原本期待透過充足的影音資源使學生能充分在生活中接觸英語環境,然而文化部在今天的報告中卻將「國際影音串流平台」臨時增加了 #成為我國民眾英語學習資源的目標,這在過去文化部的報告中從未出現過這個主張,我也不認為原本以外國閱聽眾為目標族群的頻道能夠兼具國內閱聽眾學習的內容,⚠️因為兩者的目標導向是不一樣的!
除了檢視部會的執行現況,台北市政府雙語推動辦公室也指出目前地方的難處在於缺乏 #統一的雙語教科書,因此台北市投入大量資源編撰自己的雙語教材,不僅如此,基於教育資源共享的精神,這些教材也放上 #酷課雲供全台各縣市的老師、學生、家長使用。而位於南台灣的英語教學者范勇賢老師則是強調目前教學上最大的問題在於孩童學習發音的困難,並指出台灣目前是世界上少數使用KK音標的國家,期許台灣能統一使用與時俱進的音標(例如國際音標或Phonetic Respelling),讓老師與學生能夠真正從發音學好開始,逐步讓南台灣的學童建立良好的英語基礎。
ℹ️最後,國內少有的「正統芝加哥學派心理學家」#孫慶文老師 以認知神經科學的觀點提出了語言學習有其年齡的限制,特別是不同年齡學習雙語在大腦使用的區塊全然不同。因此以科學的角度看來,目前聚焦在成年師資的增能課程效果有限,期許國家訂定相關教育政策需要具備更全面的知識與視野來思考有效的方式。
➡️畢竟國人的語言能力顯然不可能只靠「計畫」就能實現,城鄉差距也不僅是拋出「數位工具」就可以簡單解決(從這次疫情期間「遠距教學」的成效就足以用來借鏡),從務實的角度來看,2030年不太可能達成「雙語國家」的目標。因此,本週一的座談會只是一個開始,藉由這次的拋磚引玉,我們期待「雙語國家政策」會有更細緻的發展藍圖。
行政法從新從輕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裁判時報第109期 📌從東海翰林苑案談「營業行為」的涵攝/李惠宗(中興大學法律系教授)
本文評析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判字第116號判決,分析案例事實之爭點,涉及預計以多數套房「出租」可否視為「營業行為」,最後「出售該房屋」的一次性行為,應如何認定為「營業行為」的問題。就此,涉及營業稅法及所得稅法如何涵攝的問題。李惠宗老師逐一分析法律爭議,精準說明營業稅法以及所得稅法規範內容之適用與涵攝,就具體個案以及判決內容進行分析,執得一讀。
✏關鍵詞:稅疑惟輕原則、反面解釋、信賴保護、一時貿易所得、法律不強人所難、稅捐適用選擇權、特種營業人
✏摘要:
本案事實徵、納雙方並不爭執,乃納稅義務人於民國(下同)95年1月1日購買位於臺中東海大學附近土地及地上物,嗣改建為8層樓之建物,其內設有45間套房,於96年1月19日取得該建物之所有權後,持續出租收取租金(下稱「東海翰林苑」);復於99年8月31日將系爭房地以總價新臺幣(下同)50,000,000元出售與訴外人梁○○。納稅義務人就租屋收取租金行為,於97至99年申報綜合所得稅,並經國稅局核定在案,其後出售該房屋,亦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試讀
🟧「租屋」與「售屋」行為認定為營業行為之理由
私人以出租營利之目的而斥資購建房屋,於購建之後,又長期出租,收取鉅額租金,即屬事實上經營租賃業務,為營業行為,自屬經營租賃業務之營業人。另營業人銷售其非經常買進、賣出而持有之固定資產,亦屬整體營業行為之一部分,除屬於依營業稅法第4章第2節規定計算稅籍之營業人,免徵營業稅外,仍應課徵營業稅,此稽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22款規定自明。且參酌行為時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17條亦規定:「固定資產,指為供營業上使用,非以出售為目的,且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之有形資產;其科目分類與評價及應加註釋事項如下:……二房屋及建物:指營業上使用之自有房屋建築及其他附屬設備……。」
以上判決,就長期租屋構成營業行為,應可贊同。再者,營業人」,故其「銷售其非經常買進、賣出而持有之固定資產」……
🟧就經核定綜所稅是否構成信賴保護之理由
就納稅義務人針對「租屋所得」,已先行報繳個人綜合所得稅及針對售屋行為報繳「財產交易所得」,是否構成「信賴保護」而言,最高行政法院認為:
(四)次查,上訴人購地建屋出租及出售系爭房屋,符合以營利為目的,且持續性從事一定經濟活動之營業行為,亦不符合免辦營業登記,免課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情形,自應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縱其出租套房租賃所得部分,上訴人雖自行申報綜合所得稅,惟因營業稅與綜合所得稅屬不同稅目,尚不得因本件課稅事實已先受有綜合所得稅之核定,就認為出售系爭房屋非營業行為,而可免除其就該銷售行為負有申報繳納營業稅義務等情,經原判決論述甚明(參見原判決第22頁2)。是依上訴人經營模式以觀,乃該當於營業稅法第2條第1款所稱之銷售行為,上訴人依規定負有開始營業前辦妥營業記,並申報銷售額之義務,並不能因其自行申報年度綜合所得稅,將出租系爭套房之租金收入列為租賃所得,經被上訴人誤依其申報而核定,而免除其法定義務。
🗒全文請見:從東海翰林苑案談「營業行為」的涵攝/李惠宗(中興大學法律系教授),裁判時報第109期
📕本期目錄: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2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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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從新從輕 在 田雅芳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新竹議事風雲錄(2)染白色恐怖
#違法審提案竟然有 #時代力量
#竹市議會聯合議員違法牽制議員發言權
#議會審提案在場「議員只有五名」
#議會審提案「依法需經討論程序」
#每一個議員的權利都一樣大
#竹市多位議員違法牽制議員發言
新竹市議會第十屆市議員自本報導於今年(6月1日)已報導「竹議事風雲錄1」之無黨籍議員田雅芳,因議長許修睿藉擔任主席時,不准田雅芳發言及邀請竹市府官員質詢,認顯已侵害議員的職權而至「台灣高等行政法院」提告議長許修睿。
該案尚在審理當中,竹市議會竟又發生「聯合在場議員霸凌田雅芳,不讓田雅芳對提案發言」,田雅芳直呼這是「不可理喻的違法行爲」。
對在場的議員竟配合議長許修睿的霸凌行為,形容是在「議會民主殿堂」有史以來,從不曾出現的「白色恐怖」事件。
由議會直播影片看到,議會在場的各黨派議員,為了在審提案時不讓田雅芳發言,竟以「舉手表達提案應照案通過,再由議長詢問在場議員附議並說已全數通過,接著宣告該提案不經討論,照案通過」。
各黨團聯合以違法審提案的方式審議,時代力量黨團竟名列其中,尤其舉手配合的更為「以台大法律系當選的香山區議員廖子齊」最讓田雅芳直呼這是不可思議的議會大團結,卻已錯失議員監督市政的能力,形同「府會大和解」以往市議員為人民把關,「以犀利的問政質詢市政」看來已蕩然無存。
在地報導「竹議事風雲錄(2)之白色恐怖」-記者徐榮域風城報導
🗣新竹市議會於109年8月召開第十屆第11次臨時會審竹市府提案時,因在場議員僅有五位,議長卻宣布開會,遭在場議員田雅芳依「議事規則」審理提案規定,要求議長「清點人數」,進而引起審議竹市府提案後續之波瀾。
竹市議會當天所排定議程為審議市府提案及議員提案,按議事規則,秘書長之公職應先確實清點人數,達法定開會人數(應達半數即17人以上)方得以開會;但當時在現場議員僅5位。
據本報導採訪 議員田雅芳說,當天排定審議市府提案,但因議場內議員僅有「無黨田雅芳、時力林彥甫、綠黨劉崇顯、國民黨吳青山、顏政德」5位,田雅芳因此提出要清點在場議員人數。會議主席即議長許修睿,不僅搞不懂議事規則,竟堅稱已達法定人數,更頻頻以錯誤的規則,想迫使田雅芳無法依規清點人數,但在田雅芳搬出議事規則後,議長還喊出議會法治想讓田雅芳知難而退,不料議會法治所解說的議事規則,皆證明田雅芳依規而行,議長應按程序清點人數。
進入清點人數後,因人數不足,議長依規本應宣告散會或改為談話會,但議長卻讓議事組以廣播、聯絡未到場議員進議事廳,更有議員李國璋提出休息十分鐘等拖延手段,最終才讓在場議員人數達法定開會標準。
田雅芳要求清點人數,引起後來趕來議會的其他議員不滿,竟出現時代力量、國民黨及民進黨等黨團,大聯合夾擊田雅芳。
其中有議員不僅說出議員開會出席僅要以簽到為主、審議提案田雅芳不能討論意見等嚴重違反議事規則之離譜舉止。
#田雅芳說這樣的行為其已喪失身為議員職權,應負核實審查提案的天職責任。
🙅🏻♂️國民黨團後再聯合各黨團擇以人多的姿態,不讓田雅芳針對提案發言,違法讓提案不依正常程序(宣讀提案內容➜經過討論➜才能表決),而是讓各黨團議員輪流舉手,直接將提案霸道通過,田雅芳說對身為議員的職權感到遺憾。
田雅芳又說,民眾可以從當天議會直播影片中,看到開始審理提案時,議長連續幾個提案,在僅有田雅芳舉手要求發言時卻被無視,甚至在田雅芳為捍衛議員基本的發言權而提出「權宜問題」時,議長不僅還用錯誤的議事規則,詢問在場有沒有議員附議;沒有人附議而不讓田雅芳發言在前,後更做出「還要給田議員發言嗎」等失去公立超然立場之舉止。
但在田雅芳提出依照規定,權宜問題不需要附議後,議長又腦羞大喊叫議會法治解釋條文,經議會法治宣讀的議事規則,又再次證明田雅芳依職權依規而行,議長只好裁定田雅芳獲得發言權 。
田雅芳又說,當田雅芳正在發言時,(西區)議員陳治雄竟在無主張事由下舉手要求發言,議長竟錯誤的讓陳治雄議員發言,完全忽略前面議會法治已清楚解釋「權宜問題不需要附議」之規定, #陳治雄議員竟仍大言不慚的說出錯誤的規則(表示權宜問題需要有人附議),還當民主殿堂上自編法條,強調若無人附議田雅芳的權宜問題,議長卻裁定田雅芳可以發言,以後就亂了等離譜主張後,議長明知陳治雄所言為錯誤,竟仍附隨,隨即詢問在場議員有沒有人要附議田雅芳所提權宜問題,讓田雅芳直呼真是荒謬至極,顯然不太了解身為議員的基本職權。
📑據本報導了解歷屆當選議員名單,陳治雄擔任議員已第二屆了,應對議員職權及議事基本規則用心閱讀了,不應該在其位不謀其職,在地方的立法機構議事殿堂上,說出錯誤的議事規則,恐讓之貽笑天下。
田雅芳最後說,當天在雅芳主張「清點人數」後最令人震驚的是,時代力量、國民黨、民進黨等黨,在新竹市議會開議有史以來,第一次跨黨派大團結,竟是為讓田雅芳無法針對提案發言之離譜行徑,更以違法方式,讓審議提案不經討論的程序,各黨團輪流舉手直接違反議事規則而強行通過。舉手強行通過提案的議員有「時代力量廖子齊、國民黨陳啟源、吳青山、李國璋、陳慶齡、張祖琰、民進黨鄭美娟、曾資程」等人,其中藍綠兩黨不乏資深議員,應該不會不懂議事規則的,讓田雅芳只能無奈頻頻搖頭,直呼這些議員的舉止,公然在民主殿堂上顛倒議事規則,恐忘了往後要對自己的「政治行為」負責。
👀本報導採訪後所持觀點:
對於這些因受民眾肯定後,而當選議員但卻未盡議員職責,全國人民尤其新竹市民應該要透過議會開議直播系統,好好檢視一下新竹市民選出來的議員,有幫人民把關、監督市政及為民請命嗎?
尤其身為人民期待的時代力量中不乏法律人才,甚在每次競選時皆以清廉形象自居,而深獲選民青睞,但前主席徐永明,卻因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已於日前遭台北地方檢察署起訴移台北地方法院審理。
新竹市香山區以法律系參選議員 #廖子齊竟違法配合國民黨團審議竹市府提案。觀看時代力量每當競選時所號稱「公平正義、制衡藍綠」之宣誓,現在看來似極為諷刺。
民眾應該要看清楚新竹市議會每一次的開議直播,好好檢視你們選出來的真的是「時代力量」的力量?大聲表達你的權益,別再漠視人民監督的權利!
藍綠兩大黨執政長期政治分贓早令新竹市民不信任,而使得第三勢力-時代力量突破重圍,在第一次參選新竹市議員即獲得3席議員,而得以獲成為一政黨團。
但成為可以跟藍綠兩大黨得利用政黨協商的一環,卻枉顧人民所託,時代力量三位議員裡,甚至是有台大法律系背景的議員廖子齊,卻為了不讓田雅芳為人民把關,選擇和藍綠兩黨合作以違法程序來霸凌田雅芳,如此是時代力量應有的作為,讓人覺得與人民期待以第三勢力制衡藍綠,看似已失其使命及意義。
呼籲全國人民尤其是新竹市民,請睜大眼睛看清楚且大聲表達人民的權益,別輕易漠視公民監督的力量。
以下為本報導查詢議會相關之議事規則,供全國民眾公評⋯
⭕️會議規範
第七條「清點人數」
會議進行中,經主席或出席人提出數額問題時,主席應立即按鈴,或以其他方法,催促暫時離席之人,回至議席,並清點在場人數,如不足額,主席應宣佈散會或改開談話會,但無人提出數額問題時,會議仍照常進行。在談話會中,如已足開會額數時,應繼續進行會議。
第三十二條(動議之附議)
動議必須有一人以上之附議,始得成立。主席對動議得自為附議。各種會議,對附議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下列事項不需附議:
(一)權宜問題。
(二)秩序問題。
(三)會議詢問。
(四)收回動議。
第四十六條(討論之程序)
內容複雜或條文式之議案,得先就全案要旨,廣泛交換意見,其次分章分節,依次討論,每一章節,應逐條逐款,順序進行,俟議案全部討論完竣,最後再將全案舉行表決。
影片點請
https://www.facebook.com/423366304816182/posts/991251218027685/?vh=e&extid=0&d=n
行政法從新從輕 在 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圖文不符五週年回顧展 #全新臭泥周邊強勢來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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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產條例 #中國國民黨 #還錢
各節重點:
00:00 開頭
00:54 什麼是不當黨產?
02:35 黨產條例規定了什麼?
04:05 中國國民黨的反對理由
05:41 大法官第793號解釋
07:48 解釋完了,然後呢?
08:29 我們的觀點
09:40 提問
09:53 結尾
【 製作團隊 】
|企劃:冰鱸
|腳本:冰鱸
|編輯:土龍
|剪輯後製:絲繡
|剪輯助理:歆雅
|演出:志祺
——
【 本集參考資料 】
→釋字第793號【黨產條例案】:https://bit.ly/3lMQvTN
→司法院釋字第 793 號解釋摘要 :https://bit.ly/2Gq72wZ
→司法院臉書 圖說釋字:https://www.facebook.com/judicial.gov.tw/posts/164122188592917
→一起讀判決-什麼是黨產條例?:https://bit.ly/3jGj03L
→一起讀判決-黨產條例釋憲案之一:案件由來、釋憲範圍與結論:https://bit.ly/2ERNGjS
→一起讀判決-黨產條例釋憲案之二:憲法保留、組織法及權力分立:https://bit.ly/3bmUmlJ
→一起讀判決-黨產條例釋憲案之三:平等權、法律明確性、比例原則與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https://bit.ly/3bra7Ir
→台灣轉型正義的憲法時刻──專訪黨產案憲法法庭鑑定人黃丞儀:https://bit.ly/2ERk5a8
→黨產解密:https://bit.ly/3505Dr9
→中國國民黨黨產爭議(wiki):https://bit.ly/3jHAHjo
→台灣立法院通過不當黨產處理條例,國民黨家底恐大縮水:https://bit.ly/3gZ5lmx
→中國國民黨KMT-【多數暴力通過違法違憲惡法 民進黨讓台灣民主沈淪】:https://www.facebook.com/mykmt/photos/a.150164682972/10154338138842973/?type=3
→中國國民黨-【Q&A 魔鬼藏在細節裡 掐生掐死都由你】不當黨產處理條例:https://bit.ly/3hXVUVV
→《不當黨產處理條例》終於三讀通過!藍營:台灣民主最黑暗的一天:https://bit.ly/3gTSBxQ
→黨產條例全部合憲 國民黨:大法官喪失獨立性:https://bit.ly/3hWtag7
→中央社-黨產條例釋憲專題:https://bit.ly/2QRMu2s
→黨產條例合憲 國民黨:憲法守護神大法官淪民進黨附隨:https://bit.ly/2Z1droB
→黨產條例合憲 黨產會:該人民的還給人民、該國家的還給國家:https://bit.ly/34ZiZ6Y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https://bit.ly/32SXl1x
→關於「不當黨產條例」的故事——歷經16年、三次政黨輪替,我們是這樣一路走過來!:https://bit.ly/2EYaRsr
→黨產就像是魔戒!三張圖搞懂藍綠的黨產到底剩多少:https://bit.ly/2ET1Voz
→追討765億不當黨產 全卡在行政法院:https://bit.ly/31RAvrK
→劉昌坪專欄:黨產條例與法治國原則孰輕孰重?:https://bit.ly/3jMzl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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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從新從輕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於今天進行國科會及所屬單位預算詢答,由主委朱敬一率所屬列席備詢,林佳龍委員在質詢時強調,為因應國際經濟發展等大環境的改變,科學園區的角色和功能,亦應將國內環保和地方民意納入考量,予以通盤檢討。科學園區約4495公頃,大概佔國土面積0.12%,不論創造的產值與提供的就業機會均非常多,足見科學園區的貢獻之大。
中科自籌備、整地及建廠,至友達開出第一張發票,整個從無到有的過程,林佳龍委員均曾親身參與及見證。中科一期至四期,及高等教育園區,在中部將近有五個園區單位,反令園區的特色過於發散。政府能取得大筆土地進行發展固然很好,但部分園區的閒置率卻偏高,開發遇到困難,事實上,過去經濟部也有許多工業區的土地遭到閒置或荒廢,直到十二年前透過「006688方案」等各種租稅鼓勵,才讓工業用地重新活化,但目前彰濱工業區仍有將近一半以上的土地仍處於閒置狀態,中科四期二林園區尚未使用的土地也遠超過彰濱。科學園區理應進行科技創新與附加價值高的高知識產業,讓年輕的科技人才進駐就業,領取高薪,然現在園區卻充斥以勞務派遣的方式進用員工,與過往我們對於園區的想像,存在著不小落差。林佳龍委員呼籲政府必須正視此一問題。
以高等教育園區為例,涉及的業管單位包括南投縣政府、文化部及中科園區,從霧峰省議會、光復新村,到南投的中興新村、是台灣戰後在特殊環境下致力興建及保存的文化遺址,更是台灣少見的國家級文化資產裙帶,亦是複合型的文化遺產,目前園區定位不明,亦面臨招商不足的窘境,林佳龍委員要求朱主委盡速處理園區定位不明的問題。朱主委回應由於南投縣政府將中興新村90%土地劃為文化景觀區,將在對現有地形、地貌、地物的保存基礎上去構思未來發展。國科會日前邀集嚴長壽和施振榮赴現場勘查,他們建議讓園區變成未來生活與ICT有關的實驗場域,可相當程度地保留當地特色,對相關的產業也有育成效果。
林佳龍委員提醒朱主委需多加留意科學園區周圍土地炒作的問題,另有關日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撤銷二林園區的開發許可,是否會對招商產生影響,林佳龍委員也表達了憂慮。朱主委則表示內政部將會持續上訴,國科會對此相當有信心,目前包括鴻海、台灣精銳和上銀科技等廠商均表達進駐園區的意願,林委員笑稱廠商極可能是配合演出,未必真有投資建廠的意願,可能另有內情,朱主委則稱他並未拜託廠商配合。
另有關后里營區廢棄的國軍乙型聯保廠,台中市政府已發函國防部要求提供作為2018國際花卉博覽會的場地,這塊土地連結中科,位置極為重要,而花博根本是一場騙局,作為土地炒作之用,周邊開始大興土木,該筆土地對於產業聚落的發展有很大的影響,林佳龍委員要求國科會進行了解,對此朱主委表示有一家精密機械廠商希望進駐后里設廠,國科會業已向國防部表達立場,但最後的裁定權,仍落於行政院之手。
林佳龍委員表示國家實驗研究院每年均編列大筆預算,原是欲藉由整合各研究中心之核心技術與設施,提供國內產、官、學、研界進行太空科技、奈米電子與系統、環境災防、科技資訊服務及生物實驗資源等五大領域所需之研發平台與技術服務,但預算仍為11個中心各自編列,未依院本部設立之目標,整合各中心之技術與設施,降低重複投資與浪費,致院本部的功能不彰。林佳龍委員要求朱主委能夠督促,包括行政作業與人才,都能進行整合,否則便喪失當初成立該研究院的意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