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新聞總整理》5/17
美國週日下午,一輛運輸肥料的貨車在愛荷華州出軌並著火,煙氣吹向空中,數列貨車互相擠壓。
該事件發生在下午2點左右。根據Sibley城市管理員Glenn Anderson的說法,事件發生在愛荷華州Sibley附近。
安德森告訴美國廣播公司新聞,沒有立即傷亡報告,但是當機組人員爭先恐後撲滅火焰時,數十名附近居民被撤離。
愛荷華州國土安全和緊急事務管理部門的露辛達·帕克在周日晚上的一封電子郵件中告訴美國廣播公司:“奧西奧拉縣緊急事務管理部門報告說,由於火車出軌和起火,約有80人被從西布利鎮撤離。”—-ABC電視台
https://abcn.ws/3we5z19
* 以巴衝突17日踏入第8日,以色列持續續空襲加薩地帶,這場長達10分鐘的空襲相較先前的攻擊範圍更廣、火力更強,共計摧毀3座建築物、造成至少42名巴勒斯坦人喪生,其中包括10名兒童,為衝突八日至今造成最嚴重傷亡的空襲。—BBC
Israel Gaza conflict: Gazan officials say Sunday was 'deadliest day' https://www.bbc.co.uk/news/world-middle-east-57138996
* 當以色列和哈馬斯之間爆發戰鬥時,隨之而來的是戰爭罪行問題
雙方的平民死亡都引發了緊迫的問題,尤其以色列對巴勒斯坦加薩走廊的無差別攻擊,涉及哪些軍事行動是合法的,哪些屬於戰爭罪行以及將追究誰的責任。—紐約時報
https://www.nytimes.com/2021/05/16/world/middleeast/israel-gaza-hamas-civilian-casualties.html?referringSource=articleShare
* 英國今天(17日)放寬家人擁抱和室內聚會禁令,但過去一周之內,英國的新冠病毒感染率上升了8%,而且以印度變種病毒為主。首相強生(Boris Johnson)16日敦促國人慶祝解禁,但須抱著謹慎戒心。
強生表示,印度變種新冠病毒株的出現,意味英國好不容易恢復的自由,必須謹慎地面對。
執政保守黨議員不同意強生略過科學家的警告,由於印度變體病毒出現至少上千例,科學家曾提出須延後放寬禁令的時間。
英國16日記錄4起困新冠病毒死亡和1926例確診,英國衛生大臣漢考克(Matt Hancock)敦促人們在親密互動中特別注意,尤其儘早接種疫苗以防止新的印度變種毒株『如野火一樣』蔓延。英國政府的數據顯示,與上周相比,COVID-19 確診人數增加8%。—BBC
Covid-19: Lockdowns ease in England, Wales and most of Scotland https://www.bbc.co.uk/news/uk-57136140
* 世界上最嚴重的冠狀病毒正在爆發中,沒有什麼比空的氧氣罐更令人垂涎。印度的醫院迫切需要氧氣時,他們也急需氧氣瓶存儲並運輸救生的氧氣體。
當一家供應商將價格提高一倍以上,甚至達到每家將近200美元時,當地的警察對此感到憤怒。他們發現這個國家可能是最粗魯,最危險的騙局之一,充斥著與冠狀病毒相關的欺詐行為和黑市暴利。
警方說,供應商叫做Varsha Engineering,本來是一個廢品場-重新粉刷滅火器並將其作為氧氣罐出售。其後果可能是致命的:堅固性較弱的滅火器若充滿了高壓氧氣,可能會爆炸。
一個慈善機構的志願者穆克什·卡納(Mukesh Khanna)說:“這家公司負責人應被指控犯有殺人罪。” “他在玩弄他人生命。” (無法聯繫,目前此人已被警方逮捕:正在監獄中)。
冠狀病毒的第二波衝擊摧毀了印度的醫療系統,並削弱了人民對印度總理莫迪(Narendra Modi)政府的信任。人們普遍認為,死亡人數遠遠超過每天報告,成千上萬才是事實。醫院人滿為患。藥品,疫苗,氧氣和其他物資,在印度即將耗盡。—-紐約時報
https://www.nytimes.com/2021/05/16/world/asia/india-covid19-black-market.html?referringSource=articleShare
行為犯有哪些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在國外坐完牢,回國內還要坐牢嗎?什麼是屬人主義?】
孫安佐回國以後接受檢察官偵訊,並且被限制住居。
不曉得你看到這裡有沒有覺得怪怪的、怪怪的…他在美國都坐完牢了,為什麼還要接受調查?國外判決的判決,台灣可以不理嗎?
🎸在國外犯有些罪名,回國內也要受罰!
依照刑法第5條,在國外犯有些罪,回台灣時也要受罰。舉例來說,內亂、外患這種顛覆國家的罪,即便是在國外進行,回台灣也要受罰;其他像是毒品、偽造貨幣、詐騙集團等罪,對社會影響重大,在國外犯罪回台灣也要受罰。在刑法上,這叫做「屬人主義」。(也就是不管在哪裡犯罪,只要你是台灣人,違反台灣法律就要被台灣處罰)
其實犯罪問題應該是個「國內問題」,就好像台灣不會去管美國犯罪一樣,各國只會管自己領域內的犯罪。不過,某些國外犯罪如果放任不管,對自己國內的影響也很大,與國家主權、追緝成本衡量以後,還是應該要處罰,這就是為什麼法律要處罰國外犯罪。
🎸國外被判刑,國內還可以再判一次
國外犯罪,不只台灣想處罰,其實當地也會處罰啊!
像是你在美國販賣毒品,你覺得美國會讓你輕鬆返台給台灣處罰嗎?當然是自己先處罰再說!
假設你在美國被抓到、被判刑,也坐完牢了,回台灣會不會再被處罰一次?
答案是會!
依照刑法第9條,同一個犯罪行為,經過國外判決後,台灣的法院還是可以依照台灣的法律再處罰一遍。
因此,在美國被判刑以後,回台灣還是有可能再被檢察官調查、再被法官判刑一次,這也是為什麼孫安佐回國後還要再被檢察官約談傳喚一遍,甚至是被限制住居的原因。
這樣規定的原因是,刑罰是國家展現權力的一種方式,美國判決有罪、無罪,不代表台灣要全盤接受,說不定有判決錯誤的地方,我們只能相信自己的法官、自己的法院,所以法律規定我們要再審一次、再判一次。
🎸國外坐過牢,回台可能不用再坐一次
雖然國內可以再判一次,但通常各國法律會有一個「折抵」的規定。
像是我國刑法第9條就說,如果在國外已經坐過牢(不管是坐滿或還沒坐完),台灣法院可以決定要不要讓被告折抵已經坐過的天數。
舉例來說,孫安佐被拘了5個月,假如回台法官判決認為應該要判1年有期徒刑,法官可以決定要不要讓他折抵一部分的天數,讓他不用坐滿1年。
過去類似的判決,像是某人在美國偽造文書,被美國判了10個月;回台灣以後被判1年6個月,法官最後讓他可以折抵這10個月,最後只需要坐8個月。
(參考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4808號刑事判決)
要注意的是,是否折抵是「法官決定」,不是絕對可以折抵。像是另一個偽造文書案件,被告宣稱自己在日本坐過牢,但舉證無法說服法官,最後法官決定不予折抵。
(參考最高法院89年度台上字3475號刑事判決)
這個原因倒是比較好想像:畢竟坐牢是要讓你「改過自新」,假如在國外坐牢就已經實現這個目的,就沒有必要讓被告在國內再坐一次;假如法官認為被告根本沒有學到教訓,那就應該讓他在台灣好好反省。
🎸在國外犯罪真的很可怕。你想想,你都已經不了解台灣法律了,你會更了解國外的法律怎麼審判、怎麼處罰嗎?更別說回國還有重複處罰的問題。一個不小心,可能你的大半輩子都要在監獄裡度過了。
或許你覺得國外犯罪跟你八竿子打不著,但「出國旅遊」就有可能發生!
每個國家的規矩不同,出國前請詳閱公開說明書(當地有沒有特別的罪是台灣沒有的);假如你想出國做點台灣不能做的事(像是出國賭博)也要特別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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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知道哪些事出國不能做?,你可以參考:https://www.facebook.com/LawyerGuitar/posts/1371492366269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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