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在整理幾篇期刊,其中一篇講到不認同實務上發展出來的超法規補強法則。
不認同的理由,除了沒有類推的基礎、類型恣意以外,另外一點,沒參與過實務的同學或剛考上的律師,我想只能用背的,無法體會。
也就是這樣的適用,等同解除了某個程度的法院調查義務。
一個性侵案件裡,幼童的證言,如果是有受到成人的影響,在法院澄清義務概念下,當然要去調查如何的受影響。否則就有可能落入應調查未調查之違法。但如果調查完而確認沒有受到不良的影響,並可以依該證詞確信被告犯罪,在不需要超法規補強法則下,就能判處被告有罪。
但使用超法規補強法則後,該名幼童的證詞如果沒有補強證據,在法官的立場,根本不用再去調查上述是否受到影響,依照這個法則的數學公式,無罪判決。
這樣的適用對於發現真實,或許反而是個妨礙。
簡單來說,在解決事情的手段上,大家選擇了不同的途徑。這其實才是學法律好玩的地方。
只不過,在沒有一定累積程度的實務經驗下,學習這種東西,99%的學生沒有意義,因為只能死背。
要提高律師、司法官水準,考個超好笑的法學倫理能解決事情嗎?何時才能夠大學部取消法律系,何時才能落實必須要一定實務經驗才能轉任法官?
從我踏入台北上大學開始,就不斷聽到司法改革,這麽久過去了,整個司改的決心,難道只能拿出國民法官?人本身的改革呢?
回想當年在大學的法扶,不知道害了多少人,狗屁亂講一通。絕大部分大學部的法扶,頂多只能去事務所當觀察員的角色。實體法,訴訟法都是背的。
教師節那天看完文章,居然有點失落感。趁著心裡還有靠爸靠爸的心情趕快寫出來。
另外,教師節那天你應該沒去殺當初教你死背的老師吧。算了,大家都沒勇氣。
近期唯二高興的是,猴子參完展回來了。還有,要出新年度讀書會很活的考題了。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1萬的網紅風傳媒 The Storm Media,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全球颳起人工智慧旋風 當這股旋風吹進理財以及保險業時 又會帶來什麼樣的影響及改變? 社長與你帶你探討全球趨勢及未來的可能性 帶你走向世界 走進未來 ▲重點帶你看 01:12~05:10 【機器理財與機器保險對人類有什麼好處?】 來勢洶洶的人工智慧,對市場將帶來什麼好處?,在理財上人工智慧將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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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法規補強法則/#吳燦 法官
刑事訴訟法規定,共犯自白不得作為唯一證據,需要其他補強證據;然而其他狀況下之供述證據,亦有可能需要補強。蓋供述證據不論是被告或被告以外之人之陳述,必須具備任意性與真實性,始得作為證據,缺一不可。吳燦法官首以實務見解承認之超法規補強法則進行介紹,輔以比較法上觀點;後半部分則以對向犯為主軸,區分不同情況,以實務見解進行分析論述,深入淺出,鞭辟入裡,可使讀者充分了解超法規補強法則之運作。
◎本文出處:超法規補強法則,吳燦,月旦法學教室第2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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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教室】
◾行政處分之拘束力(構成要件效力)──評最高行政法院108年1月份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林明鏘 教授
◾瑕疵修補請求權與同時履行抗辯權/姚志明 教授
◾法院的VIP?──顯無理由之訴與起訴審查/邵靖惠 教授
◾過失犯屬主客觀義務雙重違反犯/鄭逸哲 教授
◾販嬰行為之相關刑事責任/張天一 教授
◾超法規補強法則/吳燦 庭長
◾發行具否決權特別股的實務爭議/廖大穎 教授
◾傭船契約的本質──運送契約抑或是租賃契約?/饒瑞正 教授
【特別連載】
◾過苛條款/林鈺雄 教授
【法學論述】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之合併設置/林洲富 法官
【實務選編】
◾公法類
◾民事法類/曾品傑 教授主編、張岑伃 彙編
◾刑事法類
【時事直擊】
◾強制性交之著手/許哲涵
◾銷售境外保單之責任/翁毓琦
【編輯手札】
本次釋字第788號解釋,係就廢棄物處理法中有關涉及人民權利義務部分,多授權中央主管機關以命令定之,是否有涉及違反法律保留與授權明確性的議題。大法官會議解釋認為,雖然廢棄物清理法中有關回收清除處理費,係國家對人民所課徵之金錢負擔,應受憲法保障。但考量其所追求之政策目標、不同材質廢棄物對於環境之影響、回收、清除、處理之技術及成本等各項因素,涉及高度專業性及技術性,非不得授予中央主管機關一定之決定空間。故由法律授權以命令定之,且授權符合具體明確之要求者,應為憲法所許。
另,臺灣近年來司法制度之變革,在司法改革的帶領之下,有不少重大的變革。有關專業法庭的設置部分,立法院三讀通過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商業事件審理法,總統隨後進行公布,施行日期則由司法院以命令定之。預計於2年之內完成相關法令之訂定及法院之設置。相信正式施行之後,對於提升專業案件審理水平與增加人民或商業組織對於司法的信賴,將有相當大助益。對於此一重大法庭制度之變革,本期特別邀請林洲富老師,就智慧財產法院及商業法院的得合併設置新制,提出詳盡的說明,冀使讀者能一窺全貌。最後,本期的特別連載,係為林鈺雄老師的「沒收講座」。由於沒收新制的意義除了在學理上的論證探討外,對於司法實務執行也具有重大意義與變動。本期為連載的第5講,主題為刑法第38條之2第2項規範的探討,亦即學界所稱的「過苛條款」。林老師除了對於其要件與程序做了清楚的闡述,同時也就先前所提及的相對總額原則與兩階段計算法,做了連動與具體適用的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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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颳起人工智慧旋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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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勢洶洶的人工智慧,對市場將帶來什麼好處?,在理財上人工智慧將帶來好的邏輯,去找到好的理財方向及優勢,而在保險上,因為必須使用到經驗法則來處理,過去繁瑣的工作,我們用人工智慧來取得速度、效率及精準度,而現在消費行為的改變,讓金融理財及保險業也有了新的構思與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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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如果人不想要被機器取代,首先人的工作不能跟機器一樣。
▲重點帶你看 10:11~12:40
【人工智慧在理財及保險的未來發展】
理財的部分,未來不會單純的在理財上,人工智慧除了會帶往更廣泛的發展,甚至會更深入的發展。而在保險未來的發展,甚至可以遍及家畜寵物及物件上,超越傳統的認知。
▲重點帶你看 12:43~end
【如何與人工智慧相處?】
人工智慧看的是歷史,從數據去找到模式,人才能處理未知數,新型態的服務是機器無法理解的,人就是要幫助機器來引導前進發展,甚至未來每個人可能都是人工智慧的訓練師,人不會消失,讓機器來輔助生活,讓工作做的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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