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時報第107期 📌同一待證事實有多項證據時應如何處理?/陳瑞仁(最高檢察署訴訟組調辦事檢察官)
國民法官審判正在各地方法院展開模擬法庭演練,其中最常見之爭議之一,係受命法官在準備程序面對同一待證事實有多項證據時,以所謂「最佳證據原則」要求檢察官縮減證據項目。然而,刑事訴訟法與國民法官法並無所謂「最佳證據原則」的明文規定,此原則內涵為何?是否妥當?實值探究。在本文,陳瑞仁檢察官借鏡美國法之實務案例,辨析「最佳證據原則」一詞之正確意涵,並就同一待證事實有多項證據之處理方式提出建議。
✏關鍵詞:最佳證據原則、the best evidence rule、同一待證事實、證明力、證據能力、篩選證據
✏摘要:
國民法官審判正在各地方法院展開模擬法庭演練,其中最常見之爭議之一,係受命法官在準備程序面對同一待證事實有多項證據時,以所謂「最佳證據原則」要求檢察官縮減證據項目(而辯方亦因法官有此種操作之傾向,也經常在書狀中主張以「最佳證據原則」駁回檢方之聲請調查證據)。然刑事訴訟法與國民法官法並無所謂「最佳證據原則」的明文規定,此原則內涵為何?是否妥當?實值探究。
✏試讀
🟧本地法有所謂「最佳證據原則」嗎?
依士林地方法院今年(民國110年)2月至3月所模擬案件(110年度模試訴字第1號)之辯方準備程序書狀,其所謂「最佳證據」係指邱鼎文法官撰文所述:「就不爭執之同一待證事實,如有多項證據可資證明,應儘可能慎選其中最佳證據(Best Evidence)聲請調查,以簡化審判期日調查證據之數量。例如:有數份偵訊筆錄均得證明同一待證事實時,有別於現行實務全部均聲請調查之慣行,宜聲請調查其中一份筆錄即可。此處所謂的最佳證據應從『是否為證明待證事實(含罪責及量刑事實)必要而不可欠缺之證據』的角度思考,如果必須聲請調查多項間接證據而證明某待證事實時,則宜儘可能彙整成統合性書面,以簡化審判期日調查證據之程序。」
🟧證明力之強弱可以做為篩選證據的標準嗎?
名詞之使用僅是表面問題,並不是問題核心所在。我們接下來要探究的,應是目前部分法官經常援引的「最佳證據」原則內涵為何?將之做為同一待證事實有多項證據時之篩選標準是否妥適?依前述邱法官文章所述「此處所謂的最佳證據應從『是否為證明待證事實(含罪責及量刑事實)必要而不可欠缺之證據』的角度思考」,似乎指只要提出最重要、最能一刀斃命的證據,亦即,最有證明力的證據就好,其他的證據沒有提出之必要性,應予駁回(如果有稱重,補強證據或情況證據絕對不是「最佳證據」,從而會被排除。至少目前部分之模擬法庭確實有法官如此操作)。果真如此,恐有違法律明文規定及刑事訴訟發現真相的最高宗旨。
🗒全文請見:同一待證事實有多項證據時應如何處理?/陳瑞仁最(高檢察署訴訟組調辦事檢察官),裁判時報第10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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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強證據證據能力 在 報導者 The Reporter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疫苗關鍵問答 帶你看懂最新政策與臨床研究
【Q:未來要補打第三劑嗎?】
病毒不斷變化,如今四大變異病毒株Alpha、Beta、Gamma,以及近期快速傳播的Delta病毒,對於疫苗保護力都有不同程度的影響。目前各廠商包含AZ、輝瑞、莫德納,也正針對需不需要接種第三劑進行研究。輝瑞疫苗更積極向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FDA)申請第三劑授權。
不過,相較於業者積極態度,各國政府對於第三劑的必要性,意見仍分歧。
以色列決定向低免疫力民眾接種第三劑;印尼、泰國則將替已接種兩劑科興疫苗的醫護人員再接種一劑莫德納、輝瑞或AZ疫苗。
但目前世界衛生組織(WHO)、美國等專家都不建議接種第三劑,原因有二:
一、疫苗分配不均:WHO認為,全球疫苗覆蓋率非常不均,不應該對已經接種兩劑的民眾補強第三劑,而是應該盡快讓未接種的民眾盡快施打。《紐約時報》報導,美國公衛專家也有同樣想法,現階段該做的,是讓還沒有施打疫苗的人快速接種,「愈多人打疫苗,才能讓病毒傳播的可能性降低。」此外,目前疫苗對變種病毒株都還是有一定的效果,因此不需要加強注射。
二、現階段疫苗保護力仍高:美國疾病管制與預防中心(CDC)與FDA在8日時發表聯合聲明指出,「已完全接種疫苗的美國人此時不需要加強注射,政府會進行以科學為基礎的研究,來考慮是否且何時會補強第三劑,不會完全依賴特定藥廠的數據。」
長庚大學新興病毒感染研究中心主任施信如表示,目前的疫苗接種完整兩劑,對於預防住院的能力幾乎都有9成以上,效果已經很好,未來不見得要全民都打第三劑,若真的要接種,而可提供給接種後抗體較弱的人再補打,也不一定要同廠牌疫苗,如蛋白質次單位疫苗等都可以使用。
不過,變種病毒瞬息萬變,疫苗對於人體的保護力可以維持多久,是終生有效,還是得年年接種仍未知,政策得一步步隨證據調整。指揮中心也宣布先針對明年、後年洽購3千萬劑莫德納次世代疫苗,因應未來可能所需。
#延伸討論:疫苗缺貨下,該先讓多數人接種第一劑?少數人完整兩劑?
眼前台灣面臨另一個問題是,各類疫苗量不均。現有疫苗如下:
▲AZ疫苗:525.26萬
▲莫德納疫苗:365萬
但莫德納疫苗目前僅剩不到3分之一的數量,加上目前針對18歲以上民眾進行疫苗意願登記調查,願意接種莫德納者比AZ來得多。在下一波到貨時間、數量都未有定論下,指揮中心在11日宣布,為了加速莫德納疫苗的覆蓋率,先開放第一類人員、國籍航空機組員、孕婦,18日再開放第2、3類公費族群,莫德納第二劑接種間隔時間仍維持原定的28天,其他人則參考WHO建議,皆延長為10至12週,並視疫苗到貨情形隨時更動。
這樣的做法,可以加速第一劑接種的涵蓋率,但同時也會使得短期內無法獲得完整保護力。
此外,美國CDC建議莫德納疫苗兩劑間隔應在6週內施打,該疫苗也沒有延後接種的實證數字,指揮中心此次延期到10~12週也引起討論。
台大醫院急診醫學部主治醫師李建璋認為,普遍疫苗的原則,接種第二劑、第三劑都是增強效果(booster),不會造成效用、安全性問題,對於間隔時間可採彈性作法。不過針對單一品牌疫苗如莫德納,若拉長間隔時間到12週或更久,是否有特別的影響,還需要更多研究數據才能確定。
國家衛生院感染症與疫苗研究所副研究員郭書辰接受《報導者》採訪時表示,各類疫苗都沒有一定要打幾劑的規定。一般是臨床試驗時,判斷接種兩劑就有足夠抗體,就會如此建議。所以在疫情嚴峻下,可以衡量先讓少數人接種兩劑、還是多數人接種一劑,再慢慢補齊第二劑。就算超過接種時間也無坊,就將兩劑疫苗都當成第一劑接種,也能補強抗體。 (文/陳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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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上班日‼️
一早就開始補充法律能量~
✏️今日課題-供述證據的證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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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供述:
📍原則:有證據能力。
📍例外:檢察官、調查局有刑求、疲勞訊問、恐嚇時,無證據能力。
✔️被告作證其他共犯:
📍若向檢察官、法官具結,有證據能力,但須有補強證據。
✔️證人供述:
📍於調查局所面前所為供述:原則上無證據能力。
📍於檢察官、法官面前所為供述:若具結,有證據能力。
#充滿力量
#認真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