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苗栗縣政府依自治條例退回土石方堆置場申請案
#保護珍貴水資源
根據苗栗縣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處理及資源堆置處理場設置管理自治條例規定:收容處理場所不得設置於自來水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及飲用水水源取水體水平距離一千公尺範圍內。
大桃坪土石堆置場離明德水庫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最近為60公尺,最遠約600公尺,明顯違反自治條例規範,然而苗栗縣政府水利處不敢直接承擔責任直接退回,反而行文至內政部要求解釋法規,真是讓人覺得莫名其妙?縣政府自己制定的自治條例自己照規定處理有什麼問題嗎?
聽聞苗栗縣政府今上午將開會討論大桃坪土石堆置場案。我們強烈要求縣府應依法行政退回申請,不要黑箱作業淪為業者最佳護航者!
苗栗縣近幾年已經成為廢棄物業者最好開發的地方,縣府的態度是關鍵,主管機關如果不能強力捍衛鄉親的生活的環境、健康,那業者當然就會如雨後春筍般冒出來。如今,苗栗最珍貴的就是水資源,政府如果連水質水源都保護不了,那我們還有什麼能指望苗栗縣政府?
#反大桃坪土石堆置場自救會
Search
要求苗栗縣政府依自治條例退回土石方堆置場申請案 在 #反大桃坪土石堆置場自救會 - Explore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要求苗栗縣政府依自治條例退回土石方堆置場申請案 · #保護珍貴水資源. 根據苗栗縣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處理及資源堆置處理場設置管理自治條例規定:收容處理場所不得設置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