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行業係指依「臺北市舞廳舞場酒家酒吧及特種咖啡茶室管理自治條例」所管理之需經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營業的行業,包括舞廳業、舞場業、酒家業、酒吧業、特種咖啡茶室業、視聽歌唱業、理容業及三溫暖業,至於今天新北市因疫情而加以管制的八大場所則為人潮擁擠或密閉場所,分別有醫療照護機構、大眾運輸、賣場市集、教育學習場所、展演競技場、宗教場所、娛樂場所及大型活動。
以實戰方式測試來理解是否有融會貫通,星巴克是有賣咖啡跟茶沒錯,然而他家的價位算不上特種也不至於特貴,縱使符合有提供場所及供應飲料之商業定義,然未備有專職陪侍的服務生,而且人潮總是洶湧故歸類在八大場所比較合適
至於一樣因為疫情被掃到而也被管制的萬華茶室應該是八大行業無疑,我聽朋友說的
視聽歌唱業 定義 在 林穎孟 台北市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最近很多人在討論東區沒落的原因,有人認為是房價問題,也有人認為是稅制問題,但我今天發現了第三種:「法規適用混亂,讓人無所適從」。
先前我接到民眾陳情,他想在東區開一家提供音樂人演出空間的店,平常也會舉辦講座等活動,當他向主管機關詢問要登記成什麼行業時,卻碰到超級大的問題-這算是「文康設施」或「視聽歌唱業」?
這兩個類別看似沒有差異,不過如果被認定為「視聽歌唱業」,就不能設置在住宅區內,然而業者所選擇的地點,雖然有部分是住宅區,但附近都是出租作為商業使用,整棟大樓也都是商辦,所以如果能被認定是「文康設施」,就可以順利開業。
經過我們詢問的結果,陳情人規劃的「觀眾席小於200平方公尺」(請記住這個數字,後面會出問題)符合「文康設施」的規定,為了保險起見,我今天早上邀請相關單位到當地會勘,一到現場看到陳情人指出觀眾席預定施工的區域明顯小於200平方公尺,心想應該沒有問題,沒想到市府人員卻說,所謂「200平方公尺」,過去他們認定的前例都是整個空間包括辦公室、休息室、廁所、有的沒的都算,不是只算觀眾席。
一聽完有些震驚,因為市府函文白紙黑字寫是「觀眾席面積」(函文的圖我貼在留言),加上依照一般實務經驗,一個空間若只剩純觀眾席,沒有休息室,沒有廁所,要怎麼營運呢?官員卻說過去200平方公尺都是算整個空間,甚至還加碼文康設施的樂器只能是傳統型樂團,不能吵,不能是新型樂團。
什麼是傳統型,我追問,那國樂算嗎?他們說如果現在有很多比較現代的國樂應該就不能算。可是,「比較現代的國樂」是什麼?這定義搞得我好亂。何況,若真的是「傳統樂團」,那管弦樂團、國樂真的確定「不吵」?那沒有樂器的嘻哈呢?算吵還是不吵?
在我們辦公室聯繫市府主管後,確認文康設施的認定就是看觀眾席大小、其他不算在內,也沒有限制一定要什麼樣的樂器之後,問題終於告一個段落。
我認為,市府在解決「法規如何制定」的問題外,也應該注意「法規如何適用」的問題,才不會誤以為問題解決了,實際上卻衍生出更多隱性的問題。
台北的音樂產業非常多元、豐富,也有很多有創意的獨立音樂創作者與年輕業者,然而,他們卻經常在混亂法規適用的問題下無所適從,甚至放棄開業,若因此扼殺這麼有活力的產業,那不是很可惜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