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管制大抽風》
大有為的政府再次抽風。全自費的診所掛號費不得超過健保兩倍,讓人不禁懷疑這種規範到底是吃了什麼瀉藥才會擠出來的東西?簡單的說,法拉利不能賣的比march貴兩倍,到底是爽到誰?是期望能遮風避雨接小孩下課的上班族比較開心,還是富到流油被小模纏身的公子哥比較爽?你還真以為隨便什麼阿狗阿貓捧著錢走進去就能買到啊?我要是車商大不了不賣你,說我們的紅鬃烈馬是僅供會員購買,你根本不夠格加入我們俱樂部!最後僅僅是讓政府抽風,百姓喧鬧一時,什麼都沒有改變,卻讓政客賺到新聞曝光跟選票,好來繼續拋出白癡議題,吸乾百姓的血。
又有人說這樣是 #歧視窮人,沒錯啊,這就是歧視窮人。可是有錢人買高價的產品,窮人買低價的產品,何錯之有?窮人只要願意努力做出讓有錢人願意高價購買的產品,自然就有機會賺到有錢人的大把銀子。窮不是錯,但是 #叫全世界的人都要來配合你的窮就是智障。又有人說你這樣不行,這樣是歧視那些又笨又不願意付出努力做高級產品的窮人......
看官啊,#又窮又懶又智障,那一開始不就是沒救了嗎?
政府一直說什麼支持文創產業、強調知識經濟,照這個說法不過就是紙上印了些鬼畫符而已,印出來的不準賣的比白紙貴兩倍,顯示在螢幕上的不准比白畫面貴兩倍,我看誰還要投身這個產業付出青春跟努力。
#鋼彈也不能比鋼球貴兩倍喔
#不然人家說新人類歧視被重力束縛的靈魂
#不懂沒關係但可以不要拼命吃瀉藥然後把屁股擠出來的東西當政策嗎
#政治正確
http://www.6law.idv.tw/…/law/%E9%86%AB%E7%99%82%E6%B3%95.htm
第 21 條 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之標準,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核定之。
第 22 條 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應開給載明收費項目及金額之收據。
醫療機構不得違反收費標準,超額或擅立收費項目收費。
http://www.tma.tw/meeting/meeting_02_info.asp?meete_id=4589
衛生署訂定「醫療費用收費標準核定作業參考原則」
三、醫療費用之收費標準,依下列原則核定:
(一)屬健保給付規定項目者:
1.健保特約醫療機構:依健保支付標準規定辦理。
2.非健保特約醫療機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健保支付標準(醫學中心等級)2倍以下之範圍內核定收費。
診所掛號費 規定 在 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要拚醫療分級 這幾招都比漲價有效 #醫療分級
2016-11-20 聯合報 張裕昇/藥師(高雄市)
為了推動醫療分級制,衛服部對未經轉診就醫調漲部分負擔案拍板。只是,台灣民眾普遍相信廟大神靈,寧願多花幾百元,清晨就到醫學中心排隊掛號,也不願意先從居家附近的診所看起。調漲部分負擔對這樣的心態有無影響?對醫療分級有無幫助?
(圖/衛服部希望透過醫療分級,避免病患全湧進大醫院,圖為台中榮總急診室一床難求。 圖/本報資料照片)
其次,根據健保署數據,醫學中心民眾就醫平均每件健保給付約二千二百元,而基層診所健保給付每件四百五十元,差異包含給藥天數、檢查項目、診療處置等項目。換言之,至基層診所就診,給付三天藥量,沒有檢查項目;醫學中心給藥天數、檢查、醫療處置項目均較診所寬鬆。再者雙北、台中地區有些診所掛號費又調漲五十元,到醫學中心看病也只不過多了十元,民眾真會為此改變就醫習慣?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的規定,未經轉診逕至醫學中心看診者,應負擔五成的醫療費用,以醫學中心每件約兩千兩百元給付來說,民眾未經轉診至少應自負一千一百元部分負擔,這才是有感式調漲,問題是健保署有沒有魄力、願不願意做?
推動分級醫療制度是否一定要調漲民眾部分負擔才可行?倒也不一定。除增加民眾部分負擔外,統一門診給付項目及金額,也是可行方法之一。也就是說,統一醫學中心和基層診所的門診給付規定與金額;民眾未經轉診到醫學中心與診所做的檢查與領藥天數都一樣,沒有差別待遇。
醫療行為講究對症下藥,這次衛服部調漲民眾部分負擔,究竟有沒有對症下藥?應試著研究病患與大醫院的就診、營運心態,只有調漲金額不高的部分負擔一途,不是最好、最有效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