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媽咪讀了一本書────《恆毅力》,其中有一句話或許可以破解多數人的可是與因為:「熱情與努力讓你更成功,不是天賦;堅持與毅力讓你更優秀,不是智商;是你的恆毅力,而非運氣,讓你發揮極致,成就精彩人生!」
我記得,爸比剛當律師時,媽咪還在當全職媽媽,和一個很久沒見的朋友湊巧聯絡上,來家裡探望媽咪。言談間,朋友得知爸比是律師,順口提到她有一件告訴詐欺附帶請求損害賠償案子,已經纏訟超過兩年了,委任的律師跟她表示,勝算很低,因為其他相同被告的受害人都已經一審敗訴,雖然還在上訴中,但律師覺得,承審法官很可能拿其他受害人的判決抄一抄理由,跟著這樣宣判。她覺得很不公平,但也無可奈何。
因為過去和她的交情,以及多年沒見卻在即將宣判前相遇的緣分,就承諾她會將卷證資料拿給爸比看。由於那樁詐欺案件的受害人很多,犯罪總金額上億,所以資料相當龐雜,既然她的律師覺得無力可回天,她索性將所有的卷證帶來我們家,等爸比看完再還她。
結果,當時在家帶小孩的媽咪,趁哥哥睡覺的時候,把她的資料詳細地看了一遍,居然發現幾個疑點,是兩年來所有被害人律師都沒提出的,其中還包括全台灣數一數二的訴訟大所。
一開始,媽咪跟爸比說的時候,他也不太放在心上,因為連那些資深大律師都忽略的細節,肯定沒有什麼調查的實益,但媽咪花了一番心力說服忙碌的爸比,終於讓他向法官聲請,要調查這些過去沒調查過的證據。
如果熟悉法界慣例的人,一定知道,在即將判決之際才對一個拖了這麼久的案件聲請調查一些之前提都沒提過的證據,很容易招惹法官不高興,認為是在拖延訴訟,不過爸比還是冒著這些壓力說服了法官,沒料到最後就因為這些證據而勝訴了。當時的媽咪已經從法律系畢業將近十年,整個訴訟發展之所以會峰迴路轉,跟法律的素養深淺無關,而是跟媽咪永不放棄的性格有關。
貝貝,妳一定不能放棄尋找自己生命中最熱情的事物,像媽咪,將近不惑之年才知道把最真摯的感受寫成文字,給別人帶來療癒和影響,是多讓我開心的一件事。當妳找到了妳最熱情的那件事,妳會發現,沈浸其中,時間像是靜止了一樣,妳可以專注在自己的世界裡,沒有任何人能夠阻擾妳。就像作者說的,跌倒七次,還是會有爬起來八次的力量,妳,不覺得超吸引人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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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案 一定 要請 律師嗎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百分之百的堅持,比百分之九十的堅持更簡單。」媽咪忘了是在哪看到這句話,覺得超有共鳴。
自媽咪開始寫作以來,陸續出了五本作品,而這些作品出版的兩年多裡,粉絲團上的文章發表不停歇,也不時受邀撰寫專欄。常常有人問媽咪:「妳哪來那麼多靈感,可以寫下這些文章及故事呢?」我都會告訴他們,對不是天才的人而言,沒有所謂靈感這回事。
每次當媽咪坐在書桌前時,都是告訴自己,我「得」寫出來,才有下一次的機會。因此,當有目標在眼前時,先不管做不做得到、前面有多少阻礙,我都會告訴自己,至少要把今天份內的事先完成。
以前有個主婦來請教我,她很想寫作,可是不知道自己能寫什麼,而且自覺文筆不好,怕寫不出好內容。媽咪告訴她,不用擔心,只要記得「我手寫我心」,每個人一定都感動過、受傷過、擔心過、沮喪過,這時候,妳會想找個人說出心裡話,當真心話說出的熱情,就有機會讓別人跟著一起感動。
其實,要寫出一本書並不難。一本份量不至於單薄的書,大約是七萬多字,如果妳要在三個月內完成,只要一天寫八百個字,連續寫九十天,便能寫完一本書。
但要怎麼樣才能連續九十天都做到呢?
其實,九十天裡要做到九十天或許辛苦,但九十天裡要做到八十天,那才叫折磨,最後妳會發現大部分的人在一開始就把可以不做的那十天用掉了,然後開始重複「因為、可是」,最後就變成:「等我有空的時候......」
媽咪讀了一本書────《恆毅力》,其中有一句話或許可以破解多數人的可是與因為:「熱情與努力讓你更成功,不是天賦;堅持與毅力讓你更優秀,不是智商;是你的恆毅力,而非運氣,讓你發揮極致,成就精彩人生!」
作者安琪拉・達克沃斯是位心理學教授,有個偏愛聰明人的爸爸,老愛對她說:「妳啊,不是天才。」但她長大後卻得到了在專業領域公認很難獲得的「天才獎」。看似諷刺的發展,她內心竟是百感交集,儘管她已經從好幾所公認的頂尖學校拿到學位,仍認為自己一點都不聰明。。
媽咪可以理解她的心情,雖然我的成就和她相差尚遠,但每次有人跟我說「妳真的很有才華」,心中總是五味雜陳,因為我打從心裡覺得......我沒有才華,我只是很努力、很堅持,而讓我的努力堅持下去的,是我對理想的熱情,或許這就是作者在書裡提到的「恆毅力」吧!
關於作者所說的,熱情與努力讓妳更成功,而不是天賦,媽咪有個可以自傲的例子說給妳聽。
爸比剛當律師時,媽咪還在當全職媽媽,和一個很久沒見的朋友湊巧聯絡上,來家裡探望媽咪。言談間,朋友得知爸比是律師,順口提到她有一件告訴詐欺附帶請求損害賠償案子,已經纏訟超過兩年了,委任的律師跟她表示,勝算很低,因為其他相同被告的受害人都已經一審敗訴,雖然還在上訴中,但律師覺得,承審法官很可能拿其他受害人的判決抄一抄理由,跟著這樣宣判。她覺得很不公平,但也無可奈何。
因為過去和她的交情,以及多年沒見卻在即將宣判前相遇的緣分,就承諾她會將卷證資料拿給爸比看。由於那樁詐欺案件的受害人很多,犯罪總金額上億,所以資料相當龐雜,既然她的律師覺得無力可回天,她索性將所有的卷證帶來我們家,等爸比看完再還她。
結果,當時在家帶小孩的媽咪,趁哥哥睡覺的時候,把她的資料詳細地看了一遍,居然發現幾個疑點,是兩年來所有被害人律師都沒提出的,其中還包括全台灣數一數二的訴訟大所。
一開始,媽咪跟爸比說的時候,他也不太放在心上,因為連那些資深大律師都忽略的細節,肯定沒有什麼調查的實益,但媽咪花了一番心力說服忙碌的爸比,終於讓他向法官聲請,要調查這些過去沒調查過的證據。
如果熟悉法界慣例的人,一定知道,在即將判決之際才對一個拖了這麼久的案件聲請調查一些之前提都沒提過的證據,很容易招惹法官不高興,認為是在拖延訴訟,不過爸比還是冒著這些壓力說服了法官,沒料到最後就因為這些證據而勝訴了。當時的媽咪已經從法律系畢業將近十年,整個訴訟發展之所以會峰迴路轉,跟法律的素養深淺無關,而是跟媽咪永不放棄的性格有關。
貝貝,妳一定不能放棄尋找自己生命中最熱情的事物,像媽咪,將近不惑之年才知道把最真摯的感受寫成文字,給別人帶來療癒和影響,是多讓我開心的一件事。當妳找到了妳最熱情的那件事,妳會發現,沈浸其中,時間像是靜止了一樣,妳可以專注在自己的世界裡,沒有任何人能夠阻擾妳。就像作者說的,跌倒七次,還是會有爬起來八次的力量,妳,不覺得超級吸引人嗎?
永遠、永遠,都不要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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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案 一定 要請 律師嗎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黑道跟詐騙者的急救站?>
最近有一個新聞,是跟法扶有關的~
「現在的法扶就像全民健保!」法律扶助基金會剛卸任的秘書長陳為祥和現任秘書長周漢威感慨,立法院修法亂了套,沒找法扶協商,就要法扶不能審查被告資力而提供律師,更憂心的是明年起,偵查中聲押案件都要強制辯護,估計一年至少增加六千案,錢從那來?
陳為祥表示,法扶本來應以協助「無資力」或「特定弱勢族群」為扶助對象,但立法院在一○四年修法,對強制辯護案件,只要被告提出申請,法扶不需審查被告資力狀況,就要為被告指定律師辯護,讓法扶的刑事案件量暴增,六成以上都是強制辯護案件。他說,這些強制辯護案件,以毒品案占最大宗,還有些是重大金融犯罪、詐欺案,連違反銀行法的有錢被告也來法扶申請免費律師。
周漢威表示,日本、歐洲和美國等國的法扶,都是協助弱勢者打官司,對有財力者一向是自己付費請律師,但我們現在的法扶對刑事強制辯護案件完全不審查被告資力,只要申請,就由國家提供律師打官司,簡直像全民健保,這樣的政策應該調整。
基本上這個問題存在已久,
法扶本來的用意
是要讓沒錢的人也可以有律師幫忙打官司(關鍵字:窮人)
以免他們在法庭上弱勢毫無保障,
但是這個制度運作後,
慢慢的很多因素加進來(比如用法扶取代公辯制度),
法扶以其說是幫助窮人,
不如說已經變成黑道跟詐騙者的急救站(慶生醫院)!
k當審查委員時,
就遇到一些案件,覺得非常不合理~
case1:
黑道走私上百公斤毒品,被抓到,
是強制辯護的重罪,一定要給他一個律師,
而現在公設辯護人人數少(公辯已經停止招考)案件量又大,
只能把案件移給法扶,
法扶不得不派律師給他,
問題是,這個販毒的人往往有錢得很,
開名車現金滿滿,比你我都闊!
出事情了
不但不用自掏腰包請律師,國家還請法扶派律師給他,
這個福利真是他X的好!
走私毒品成功,一次進帳幾千萬上億,不用繳稅給國家,
失敗了,國家還幫你請律師,比全民健保還好!
天底下怎麼會有這麼好康的事情?
全民健保的話,
你起碼還要繳交健保費,才能使用醫療資源,
法扶(法保)的話,
前面不用繳任何費用,
出事了就有免費律師可以用,還不用審資力!
即使你名下一堆法拉利,可能會被法院用犯罪所得沒收,
但是在前面階段決定要不要派律師給你時,
法扶是不看這個部分的!
所以有的律師處理到類似案件都會很幹,
明明眼前這個當事人比一般老百姓甚至律師都還有錢,
但是他卻可以使用免費國家資源!
case2:
有的申請人也許不是重罪,只是詐欺之類的,
他名下沒有任何財產,也可以申請到法扶律師,
這樣的案子最瞎的事情是,
從案情來看,可以看出這個申請人詐騙了一堆人上億元,
有匯款單等資料可以證明(k的os:當我瞎了嗎?)
可是只要他把騙來的錢藏好,帳面上看不出來,
法扶還是只能決定派律師給他,
完全不斟酌這個人在這個案件裡騙了一堆錢的案情
case3:
暑假了一堆abc從美國回來,
到夜店狂歡看不順眼把對方打一頓,也來申請法扶,
有錢搭飛機飛來飛去,有錢去夜店把妹,
遇到事情跟我說沒錢?當我白癡嗎?
可是這個人家裡都住美國,在台灣沒有資產,只能算窮人(?)
(窮人還可以飛來飛去去夜店?窮人還真好當!)
要他提供爸爸媽媽美國報稅資料,又裝死,
最後還是只能派律師給他(凸)!
case4:
法扶幾年前多了一個原住民專案,
是原住民委員會pass過來的專案,
就是只要你是原住民,
不管你是低收入戶,或高金素梅那樣有財力,
只要遇到官司,都可以申請法扶~
然後勒?
然後k的律師朋友就抱怨說法扶pass過來一個案件,
是原住民醫生覺得國稅局課稅太高,
為了區區十幾萬的稅金,
法扶就要花n萬請律師幫他打行政官司,
然後醫生還稱讚說這個制度真好!(幹!)
另外k去警局陪偵原住民酒駕案件時,
警察也跟k悠悠的說:
「這個民眾(原住民)本來從不惹事的,
現在有這個方案可以請免費律師,
他有恃無恐,到現在為止已經酒駕七次了~」
那我真的不曉得這樣的福利是幫助他還是害他?
結語:
我認為任何制度都要回到一開始的初衷,
如果是扶助弱勢窮人的,
那就要有排富條款,任何案件都一體適用!
你一下子說強制辯護案件不要審資力,
一下子說原住民案件不審資力,
這裡一個例外那裏一個例外,
到最後,利用這個制度的人,反倒都不是經濟上的弱勢者,
而是一堆有錢人(毒販,非法吸金的老鼠會首腦,有錢的原住民)
大用特用,
那這樣的拯救經濟上強者的制度,還算是法律"扶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