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倩律師法律小教室】
『車禍—刑事告訴篇』
大雄原本住在台中市,某天騎機車載老婆靜香要去好市多搶購衛生紙,經過中和中正路與板南路路口時,與闖紅燈的汽車駕駛胖虎發生車禍,大雄因為平時沒有在練身體,所以被胖虎一撞就身受重傷,後來向員警調閱監視器錄影帶後,確認胖虎應負起車禍的責任。大雄想對胖虎提起刑事告訴,爭取自己的權利,但是胖虎住在台南市,大雄應向哪個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才不會跑錯地方呢?大雄車禍發生不久就昏迷不醒,靜香是不是可以代替大雄向胖虎提出「刑事告訴」?
『維倩告訴你』
依照刑事訴訟法第5條第1項規定:「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所以本案例中之肇事的胖虎住所地是「台南市」,而車禍事故發生地點位於「新北市中和區」,所以大雄僅得向「新北地方檢察署」(犯罪地)或「台南地方檢察署」(被告住所地)提出刑事告訴,並不能在「台中地方檢察署」提出刑事告訴。
當大雄因車禍受重傷昏迷不醒時,依刑事訴訟法第233條規定:「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獨立告訴。」;所以大雄的老婆靜香仍得就過失致重傷罪部分,獨立提起告訴,幫大雄討回公道。但是要特別注意,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告訴期間只有「六個月」而已,千萬不要忘記時間唷!
#別讓你的權利睡著了
#張維倩律師為您解答法律問題
#話說衛生紙真的很難買我都買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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