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說的邁向更好的社會的做法包括將你自己排除,你還會去推嗎?】(長)
有些人可能有關注到,先前台鐵殺警案判無罪了。很多人又要氣瘋、對社會絕望了。
我想藉機談談我的一些看法,和我對這方面的認知的轉變。當然,這當中沒有任何的「正確答案」,就只是一些觀點的分享和討論而已。希望比單純的大吼大叫來得有建設性。
首先,我想先聲明說我的大方向價值觀是很反人類的。我認為人太多了,有什麼機會少一點都好。給我無盡手套我一定彈下去。雖然我可以理解那個做法也有它的盲點就是了。
所以我過去也是個跟著喊「唯一死刑」的人,只是我的理由可能跟一般人稍微不一樣。但,我是一個可以被數據說服的人。自從我跟一些在這個爭議的戰場上奮鬥比較久的人討論過、參考過一些比較全球各國的做法和反映出來的數據後,我改觀了不少。
再加上,我也被「我們與惡的距離」這部他媽的神劇給「洗腦」了,我覺得任何感覺自己在這個爭議上有強烈意見的人就算沒有能力去研究法律、深入相關研究,也最起碼把這部戲看完再來大小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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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這個議題的一開始,我想先問你,如果制度上是一個人被認定有特定的精神病,這個人就差不多等於已經死了,你可以接受嗎?
你可以接受你覺得你大半生過著很平常的日子,一段時間不確定為什麼你的行為有點反常,然後一檢查發現是某某症,然後你就直接被護送去安樂或是去刑場嗎?你可以接受這樣的事情發生在你在意的人身上嗎?
這裡提醒你幾個重點:
(-) 數據顯示精神病患的犯罪比例甚至比一般人更低。
(-) 目前主流的論述是「素質壓力論」,簡單來說壓力幾乎是引發任何精神病的必要條件。任何人都可以被壓力觸發各式各樣的精神疾病,然後這些不是什麼你可以找個人聊天聊開了就可以沒事的。(可能需要專業輔導、藥物輔助、和社會支持)
意思是,你我他,任何人,被給予特定的條件 (每個人或許有些不同),都可以觸發精神疾病。這些條件和壓力來源往往不好辨識、追朔、或處理。
依照網路上很常見的「神經病唯一死刑論」,你只要被觸發了,你就掰了。銘謝惠顧。慢走不送。
所以人的生死決定在你的會遇到什麼樣的壓力環境的運氣成分和你的壓力耐受度?
舉個簡單的例子來說,你從小被酗酒的父母家暴,導致你精神創傷,在學校被人不經意觸發你的反常行為,一經認定你就唯一死刑?
(-) 精神病在法律上不等於免死金牌。要由專業人士去認定「犯案當下」有沒有行為辨識或控制能力。你如果覺得「我也可以去演一下,就可以被鑑定為神經病,然後我就做什麼都沒責任」,那你是在把全部精神科醫生所有的臨床經驗和學術知識都當假的。你真的認為這個領域這麼好混又這麼好賺,怎麼不見你拼命的在鼓勵小孩子走這條路?
這邊就要延伸到社會大眾普遍對「精神醫學」的信任度。幾個狀況我個人覺得尤其明顯:
(-) 醫生要認定別人是神經病就一定準,但要認定自己有問題就一定是誤判、陰謀、詐欺、背後有不良目的。
像我稍早說的,如果要認定精神病是這麼嚴重的潛在問題,你願意接受你也被鑑定嗎?為什麼不呢?你也是潛在風險啊。
(-) 對於精神輔導、社會安全網這種效益無法量化的東西也不予支持。(反正死刑就可以解決問題了?)
投入精神輔導和社會安全網的研究、經費、和努力,這些東西的效益是無法量化的。世界上不存在一種系統可以計算在這些東西上面每投入多少資源,就可以減少幾件隨機殺人案。
很簡單,減少了 = 沒發生 = 你根本就不會知道。可是發生的時候你不是說這個應該做更多,而是說這個沒用。這有點不合理。
死刑執行的效果是有數據可以看的,可是研究的數據看起來不是大家想像的那樣,而是平均每一個死刑執行,就會多出2.4個殺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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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上面說的,如果你認為「精神疾病 = 高風險 = 高犯罪率 = 應該俐落的被排除」,我認為也不能說你不對,但請確認你願意將這個標準套用在「所有人」身上,包括你所有認識的人、在乎的人、愛的人、和你自己。你願意在他人認為你的行為有異常的時候去接受專業的鑑定並配合制度在這個情形下認定應該採取的處置。
所以,如果你被認定了,然後制度認定這個狀況就是「唯一死刑」,那你就雙手一攤,毫無怨言的配合去「被排除」。
嗯,那我覺得也OK。我認為這樣的制度會「排除」人的效率應該會遠高於例行的去群眾集會上直接用全自動武器掃射。那將是一個更讓大眾免於恐懼,更安全,更有保障的社會,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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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我想說,我認為無法被認定,或是因自我感覺良好而拒絕接受協助或治療的人格問題比實際爆炸的案例造成的問題和社會負擔還大非常多。
你該生氣的不是為什麼做出這樣的行為的人不被判死,而是為什麼有這麼多有這樣的需求的人得不到關懷和協助,而最終惡化到這個地步。有沒有可能你的否定成了這個推手?
你也會有你需要支持和關懷的時候,所以請在你有餘力的時候也給予他人一些支持和關懷,而別只會責備,尤其是別站在一個好像自己一定沒問題的立場。
然後你如果覺得身心疾病患者就一定是社會新聞上的那些,你剛看了一篇身心疾病患者寫的東西。雖然我有接受過輔導、視自己的狀況主動去就醫服藥過,但要用鄉民的理論推斷風險,我應該高到相當不得了。
希望大家可以理解說我不是在「顧自己」所以才談論這些論點。我只是很看不下去以經被證實無效或甚至反效果的東西,被很多不做相關研究的人拿出來一直喊一直喊。
有句名言說 :「瘋子的定義就是一直重複一樣的事情但是期待不同的結果。」(順帶一提,英文中用的"insanity"也可以被理解為神經病)
如果你有辦法冷靜下來想一想,或想進一步了解這些法律判決為什麼長這樣,我推薦幾個粉專可以看看: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一起讀判決
犀利檢座
陸續有些其他專頁也整理了遠比我有深度的相關文章和圖串,討論社會安全網和這些社會事件的起因研究,但很遺憾的我一下子想不起來,如果有哪位大德剛好記得或是手邊有連結,還有請在留言處支援一下。萬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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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案平反不能只靠運氣-2019 陳龍綺無罪五週年記者會】
今天這場記者會,是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平冤)為了紀念陳龍綺案平反五周年的記者會,平冤也在這個有意義的日子,提出《#刑事補償法》與《#刑事訴訟法》#再審 部分的修正草案。
陳龍綺先生十年前無端捲入了一樁性侵案,當時他有不在場證明,也一路喊冤,然而當時的 DNA 檢體混合了多人的 DNA,鑑定時「不排除」有陳先生的 DNA。在沒有進一步對檢體做鑑定,法院就依據這樣曖昧的結論判決陳先生有罪。
陳龍綺先生被定罪後,帶著家庭一路逃亡,原有的生活與事業因為這紙判決毀於一旦。後來他來平冤求助,平冤為了他的案子向台中高分院聲請再審,請求對 DNA 檢體重新調查。很幸運的是,台中高分院找刑事警察局說明後,要鑑識人員用更新的技術重新鑑定 DNA,還了陳先生的清白。
陳龍綺案是台灣冤獄平反協會成立以來第一件平反案例,也是江國慶案後,第一件 DNA 重新鑑定後證明無辜,再審重獲清白的案子。在重獲清白後,陳先生除了努力重建事業,也一路為其他冤案無辜者發聲,組織了無辜者關懷行動小組,並擔任 2017 年的 #司改國是會議 的委員,就如何降低冤案、冤案無辜者要受到什麼樣的支持,根據自己經驗提出了許多深刻的意見。今天在平反五周年所提出的兩部修法草案,正是這些意見的具體結晶。
首先,陳龍綺先生透過再審而重獲清白,但台灣開啟再審的機會其實非常低:聲請後獲准率小於 1%。在這麼困難的門檻下,一個人想要透過再審洗刷冤屈,除了律師團要非常努力,常常更要靠運氣。平冤這次的《刑事訴訟法》再審部分修正草案,目的就是要降低門檻、完善程序,讓 #平反冤屈不是靠運氣而是靠制度,讓法院系統更容易為了維護公正而糾正自己先前的錯誤。
第二,陳龍綺先生自己的經驗是:光是被判有罪,縱然沒有被抓進去關,既有的事業與家庭生活也就這樣毀了。即使透過再審洗刷冤屈,但過往的痛苦回憶、以及先前留下的紀錄,也一再提醒錯誤判決的傷害。從其他冤案當事人的遭遇,也可以歸納出同樣的心得: #光是蒙受冤屈本身就足以嚴重傷害清白之人與其家庭。
這就是平冤這次《刑事補償法》草案想要處理的問題:現在的《刑事補償法》,只補償因為司法系統犯錯被關進牢裡失去人身自由、或執行死刑喪失生命的案例,但冤案的傷害不只是失去人身自由,所以這份草案,在刑事補償多增加兩件事:要 #發給冤案無辜者回復名譽證書,並且他們不管有沒有被關進牢裡失去自由,都 #可以就受到錯誤判決本身向國家請求補償。另外,這份草案也刪除了現行法第七條的規定,#不再區分受刑人是否有可歸責事由: #無辜就是無辜不應該再區分等級。
先前曾經有位冤案無辜者說過:冤案最痛苦的是,自己像是啞了一般喪失了說話能力,自己的痛苦無法讓其他人聽見和理解。台灣冤獄平反協會這兩份草案,正是希望讓國家跟社會更容易聽見無辜者的聲音開啟再審,也讓外界更能理解與承認無辜者的痛苦,在這基礎上開始討論:「什麼是正義?」
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與思想家 Amartya Sen 說:正義很複雜,但 #努力認識社會的不公正並減少不公正,或許是更值得追尋的目標。希望平冤提出這兩部法案後,主責的司法院能盡快提出對案到立法院,讓更多無辜者能重獲清白、受到國家跟社會的承認。我和周春米 律師/立委也會在立法院為無辜者繼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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