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年,因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人們無法出國度假,且野餐風、露營風興起,一到假日,臺北市各個大大小小的公園綠地都充滿人潮聚集,「公園」已經變成一個主流的休閒地點。
然而,根據臺北市刑事警察大隊統計,近幾年每年約有318起刑事案件發生在公園,臺北市議員潘懷宗今日於工務部門質詢時指出,目前北市共有873處公園綠地,目前只在67處設有監視器,比例僅有7.67 %,潘懷宗認為,尤其臺北市老化程度較其他縣市快,公園綠地的使用對於高齡者的「身心健康」與「社交活動」具有顯著效益,因此公園整體設施規劃不容忽視,公園的安全性更加地重要。
根據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統計,公園內經常發生鬥毆(傷害)、毒品、賭博、竊盜和毀損等刑事案件,又,以106年至今,發生在公園之刑事案件數來看,刑案發生數居高不下,
反映出公園環境安全的確出了很大的問題! 而在眾多刑事案件中,以107年華山草原發生的分屍命案最為大家印象深刻。當時兇嫌還在華山野餐熱點旁藏屍三天,華山草原每天都有不少人潮,到了假日家長也會帶著小孩來野餐,很多家長一聽到附近發生分屍命案,嚇的說不敢經過,而附近居民也抱怨,發生分屍案的草原附近沒有監視器,而且到了晚上燈光昏暗,成了治安死角。
潘懷宗指出,目前873處的公園綠地中,其中僅有7.67 % 、67處的公園設置監視器,其他還有154處的公園尚待設置(17.64%),若將這些都算入設置比例中,等於還有將近四分之三的公園連一支監視器都沒有!且部分已裝監視器的公園,刑案仍然不斷發生,令人質疑公園監視器裝設位置是否有採滾動式檢討? 他指出,艋舺公園共有15支監視器,但卻大都集中在迴廊通道,對於治安根本起不到威嚇效果!
又,以各年度警察局受理的公園案件統計表來看,今年一至三月,臺北市各區公園已發生72件刑案,其中。艋舺公園就佔了12件,觀看近幾年臺北市公園內發生的刑事案件,艋舺公園一直「榜上有名」,106年63件、107年40件、108年28件、109年30件、110年1-3月12件,累積案件數高達173件,在人來人往的艋舺公園,不時聽聞暴力案件,潘懷宗認為應將其列為「治安熱點公園」,加強夜間巡邏,尤其是公園公廁常淪為車手交易場所,千萬別讓公園成了犯罪據點!
潘懷宗提到,過去(101年2月)在他選區的立農公園遊具常遭不名人士蓄意破壞,當時里長向他反映他就提議要裝監視器,當時服務處辦理現場會勘,希望警方將旁邊路口的監視器調向公園涼亭,後來因為警方說巷口監視器,功能是維護社區內治安,主要監控道路往來人車,並非專用於公園而只好作罷!後來警方也知道常有人搞破壞,還有人在公園內吸安非他命,所以同意加設巡邏箱。尤其是現在公園遊具逐漸汰換為共融式遊具,其造價貴、維修日長,若遭破壞,恐更麻煩!
臺北市議會102年12月通過「臺北市錄影監視系統設置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是全臺第一個針對監視器納管、調閱權限規範的管理條例。103年1月開始實施。
潘懷宗說他了解公園裡面不設監視器的主要目的是因為公園是休閒的地方,如果加裝監視器會顧慮對市民的隱私有影響,不過,既然公園已經是社會大眾假日休憩的主流去處,若是刑事案件不斷發生,對於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當然影響更大,不容輕忽!
公園內,不是每個地方都有加裝監視器,數量也不像街道這麼多,以臺北市來說,873座大小公園綠地,總共加裝283支監視器,家長也希望,廁所或者公園陰暗角落,能多增設就增設,每每發生類似案件,民眾都要問,為何馬路上的監視器這麼多,但公園內的監視器卻少之又少?
潘懷宗提到,北市公園處雖訂有裝設監視器SOP,依評估表評分超過60分以上公園,視經費狀況裝設監視器,但該SOP僅是「被動評估」,有民眾反映才會辦理會勘評估,潘懷宗要求市府應主動評估裝設監視器必要性,不要等到治安事件發生再來亡羊補牢。
依照《臺北市錄影監視系統設置管理自治條例》第六條規定,各機關申請錄影監視系統須填申請書,並且載明設置目的及監控範圍,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犯罪預防科也補充,警察局之監視器設置旨在「犯罪預防」,若無治安需求,將不會優先裝設。
不過潘懷宗提到,依據警察局統計,臺北市873處公園綠地目前只有67處設監視器,還有另外154處預計全部在113年底完成設置,而剩下652處公園,依照目前評估結果是『暫無設置需求』,難道這樣就夠了嗎?!
http://www.mypeople.tw/index.php?r=site/article&id=1637714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43的網紅高雄市議員-林于凱,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質詢日記 #20190408 #監視器採購 我們警局的監視器,前3年有保固,第8年可以報廢。但問題就出在使用了3〜8年的機子。根據資料,高雄市3年內的監視器數量是2,278台(10%),3〜8年的是14,721台(62%),8年以上的是6,627台(28%)。以監視器平均使用年限是5年來算,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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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送托嬰中心疑似遭虐,請問律師議員該怎麼辦?』
近來在進行 #免費法律諮詢 的時候,有越來越多家長針對自己的孩子在中心的狀況有些疑慮,在每次的諮詢維倩第一時間都會鼓勵家長要家長與托育的老師之間要培養親師的信任關係,真的遇到狀況的話,我們再來討論該怎麼解決,在這邊維倩整理了許多家長的疑問,將今年初才通過的「托嬰中心監視錄影設備設置及資訊管理利用辦法」整理成Q&A讓大家了解。
Q:家長不可以申請看監視器?
托嬰中心說因為個資法的關係,家長不得調閱監視器?
A:錯誤!家長可以在事件發生或知悉之日起十四日內,填具申請書,向托嬰中心提出申請。 請注意托嬰中心應法保留30天,超過的話檔案可能不被保存唷!
Q:托嬰中心說想看的公共區域都沒有照到,是真的嗎?
A:錯誤!法令已經有規定托嬰中心應於戶外區域及室內公共區域裝設設備:
一、戶外區域:前後門出入口、對外窗戶、戶外走道。
二、室內公共區域:各活動區、睡眠區、清潔區、用餐區、行政管理區之保健空間及供兒童盥洗之入口前空間。
Q:是不是可以請相關單位陪同家長一起調閱監視器呢?
A:可以的!家長可以依法請托嬰中心主管、其指定之人員陪同、地方政府主管機關派員。PS: 法律有規定,查閱時,不得翻攝唷!
Q:監視器的畫面會不會不清楚呢?
A:理論上不會的,法律有規定監視器要是清晰可辨識的彩色畫面、攝錄角度為全面、並清楚呈現年、月、日、時、分準點資訊。
Q:真的不幸發生兒虐事件的話,家長該如何保存證據呢?
A:申請人基於證據保全需要,得洽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如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協助,複製或保存前項之攝錄影音資料,托嬰中心有配合提供之義務。實務上也可以至法治機關報案,由警方或檢察官代為協助保存證據。
如果各位家長還有遇到問題或是不清楚的地方,歡迎來找維倩討論,讓我們一起努力守護孩子。
#婦幼律師張維倩
#新北市議員為您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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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日記 #20190408
#監視器採購
我們警局的監視器,前3年有保固,第8年可以報廢。但問題就出在使用了3〜8年的機子。根據資料,高雄市3年內的監視器數量是2,278台(10%),3〜8年的是14,721台(62%),8年以上的是6,627台(28%)。以監視器平均使用年限是5年來算,如果有30%以上的監視器是壞的,也不令人意外。
8年以上可以淘汰的監視器有6,627台,但今年市政府編列3,000萬要更換678台,也不過汰舊換新10%。沒辦法換新,那重點就是維修!
所以今天質詢的重點是:如何確保廠商在機器壞掉時,廠商能夠盡快維修。過去的採購方式是由市警局統包(包含設備及維修),但因為是全高雄市監視系統的大標案,很可能是外縣市大廠商來投標,維修再轉給高雄下包商,於是就會出現維修時的資訊傳遞落差。
現在的作法好一些,設備由總局統包,維修則由各分局發包。我請教警察局長,如何確保監視器採購品質?設備過去的維修紀錄是否有如實記載?如果用維修紀錄來作為設備品質及維修服務的判斷,是個很簡單的指標。李局長認同這樣的概念,並承諾廠商的維修紀錄會作為未來採購評選的參考。
另外,如何跟民間裝設的監視器座公私合作,針對市府監視器的配置缺口,去媒合民間鄰近的監視器來輔助車禍、事故的調閱,李局長也承諾會這樣來進行。監視器的問題,是市民有感的,我會繼續去追蹤。
#保護行人路權
2017年底〜2018年初,高雄曾經推動加強取締不禮讓行人的汽機車違規,光是一個月舉發的案件數量,高達32,000件,代表高雄市的行人路權真的很糟糕。這些違規樣態包含機車騎上人行道、汽機車不禮讓過斑馬線的行人 ….我請教李局長,這樣的執法是否會繼續推動,李局長承諾會繼續推動,並且要求對於公車及大車轉彎時蜂鳴器的使用。
相對台北已經在58個路口加強執法,當車輛轉彎時,需與行人需保持3公尺距離,若違規者將開罰1,200到3,600元,高雄在禮讓行人路權的執法上,還需要更加強,另外我也會要求交通局必須檢討某些路口斑馬線的劃設位置,必要時斑馬線必須往路口後方退縮,讓汽車轉彎時,有更充分的緩衝時間可以禮讓行人通過!
還有騎樓及人行道被占用的問題👉https://npptw.org/1YpIm4
#消防員救護勤務
高雄市的消防員,平均一個人要服務1,763位民眾,已經遠遠超過1,500人的服務基準量。而消防員在夜間的勤務,最繁重的是救護車的載送工作。新加坡在四月開始,已經開始實施消防救護車不載送「非緊急病患」。
我要求消防局檢討目前的作法,在分級檢傷4、5級時(非緊急),授權現場EMT-P 高級救護技術員有自主判斷權,情況許可下,得請民眾自行處理,不再用消防救護車運送。黃局長回應,目前做法是分級檢傷4、5級時,若民眾要求消防救護車載送,需自費1,700元,避免消防資源被濫用。
#政府的數位治理
我請教研考會,目前高雄市只有研考會下的資訊中心,如何協調各局的資料交換及介接,讓市民在申請補助及場地租借等等措施時,有簡單的介面可以使用?對市民來說,要申請書件時,用一個單一平台登入系統就可以申請,不需要再去書面申請或電話查詢。研考會李主委回覆:已經在研議成立資訊科技局,但時程未定。我再問,在資訊科技局成立前,市府什麼層級來擔任整合的角色,李主委回覆:研考會會負責。
我提出,如果研考會負責個高雄市政府的數位治理,那層級必然不夠,我要求研考會主動向副市長提出,成立跨局的資訊整合平台的必要性,並且必須由市府一級主管來主政!
關於政府數位治理,先前討論請看👉https://npptw.org/TsnzXL
#三民東區的活動中心不足
民族路以東、建工路以北到覆鼎金這個區域,是三民區人口密集區,但活動中心卻連一個都沒有,要辦集會、講座、運動、社交活動等找不到場地,甚至有里長要找鄰長開會,卻無場地可用。我要求民政局盤點此區閒置空間,媒合公共空間,讓里長及市民有活動場地可以申請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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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日記 #20190408
#監視器採購
我們警局的監視器,前3年有保固,第8年可以報廢。但問題就出在使用了3〜8年的機子。根據資料,高雄市3年內的監視器數量是2,278台(10%),3〜8年的是14,721台(62%),8年以上的是6,627台(28%)。以監視器平均使用年限是5年來算,如果有30%以上的監視器是壞的,也不令人意外。
8年以上可以淘汰的監視器有6,627台,但今年市政府編列3,000萬要更換678台,也不過汰舊換新10%。沒辦法換新,那重點就是維修!
所以今天質詢的重點是:如何確保廠商在機器壞掉時,廠商能夠盡快維修。過去的採購方式是由市警局統包(包含設備及維修),但因為是全高雄市監視系統的大標案,很可能是外縣市大廠商來投標,維修再轉給高雄下包商,於是就會出現維修時的資訊傳遞落差。
現在的作法好一些,設備由總局統包,維修則由各分局發包。我請教警察局長,如何確保監視器採購品質?設備過去的維修紀錄是否有如實記載?如果用維修紀錄來作為設備品質及維修服務的判斷,是個很簡單的指標。李局長認同這樣的概念,並承諾廠商的維修紀錄會作為未來採購評選的參考。
另外,如何跟民間裝設的監視器座公私合作,針對市府監視器的配置缺口,去媒合民間鄰近的監視器來輔助車禍、事故的調閱,李局長也承諾會這樣來進行。監視器的問題,是市民有感的,我會繼續去追蹤。
#保護行人路權
2017年底〜2018年初,高雄曾經推動加強取締不禮讓行人的汽機車違規,一個月舉發的案件數高達32,000件,代表高雄市的行人路權真的很糟糕,包含機車騎上人行道、汽機車不禮讓過斑馬線的行人 ….我請教李局長,這樣的執法是否會繼續推動,李局長承諾會繼續推動,並且要求對於公車及大車轉彎時蜂鳴器的使用。
相對台北已經在58個路口加強執行,當車輛轉彎時,需與行人需保持3公尺距離,若違規者將開罰1200到3600元。高雄在禮讓行人路權的執法上,還需要更加強,另外我也會要求交通局必須檢討某些路口斑馬線的劃設位置,必要時斑馬線必須往路口後方退縮,讓汽車轉彎時,有更充分的緩衝時間可以禮讓行人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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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員救護勤務
高雄市的消防員,平均一個人要服務1,763位民眾,已經遠遠超過1,500人的服務基準量。而消防員在夜間的勤務,最繁重的是救護車的載送工作。新加坡在四月開始,已經開始實施消防救護車不載送「非緊急病患」。我要求消防局檢討目前的作法,在分級檢傷4、5級時(非緊急),授權現場EMT-P 高級救護技術員有自主判斷權,情況許可下,得請民眾自行處理,不再用消防救護車運送。黃局長回應,目前做法是分級檢傷4、5級時,若民眾要求消防救護車載送,需自費1700元,避免消防資源被濫用。
#政府的數位治理
我請教研考會,目前高雄市只有研考會下的資訊中心,如何協調各局的資料交換及介接,讓市民在申請補助及場地租借等等措施時,有簡單的介面可以使用?對市民來說,要申請書件時,用一個單一平台登入系統就可以申請,不需要再去書面申請或電話查詢。研考會李主委回覆:已經在研議成立資訊科技局,但時程未定。我再問,在資訊科技局成立前,市府什麼層級來擔任整合的角色,李主委回覆:研考會會負責。
我提出,如果研考會負責個高雄市政府的數位治理,那層級必然不夠,我要求研考會主動向副市長提出,成立跨局的資訊整合平台的必要性,並且必須由市府一級主管來主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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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東區的活動中心不足
民族路以東、建工路以北到覆鼎金這個區域,是三民區人口密集區,但活動中心卻連一個都沒有,要辦集會、講座、運動、社交活動等找不到場地,甚至有里長要找鄰長開會,卻無場地可用。我要求民政局盤點此區閒置空間,媒合公共空間,讓里長及市民有活動場地可以申請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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