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給付通譯費用的方式有兩種:
一、如果做筆錄的對象不是非法移工,則由警政署編列的經費支付,每月10號結算,所以姊妹可能要等快一個月才拿到費用。
二、如果做筆錄的對象是非法移工,費用則是由勞動部給付,但需先從勞動部撥給移民署,再由警政署向移民署申請。警政署一樣是每月10號結算,但因行政程序冗長,所以很多姊妹實際拿到費用時,都已經等超過六個月以上了。
姊妹們都是辛苦利用自己的下班時間,不管是半夜還是清晨,親自到警察局幫忙翻譯,警政署怎能拖延這麼久?政府怎麼能帶頭欠薪?
部長與署長已經答應麗蟬,針對非法移工的通譯給付方式,在一個月內提出改進措施,一定要將通譯費用在「警局現場支付現金」給姊妹,並望能在下個月就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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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所有姊妹在新制上路後
#一起與麗蟬監督政府
#確保冗長程序不再成為欠費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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