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的轉型正義
#人民有知的權利
威權時期釋憲會議速紀錄要全面公開,民主時代的大法官更不應閃躲!
我上週四特別到司法法制委員會,質詢司法院林輝煌秘書長,繼續追蹤關注 #大法官的轉型正義 !
#萬年國會等九號大法官解釋已移轉即將公開
我曾在10月26日質詢促轉會、司法院時指出,依據促轉會委託專家研究的結果,國民黨威權黑手曾伸入司法院,連最高權威的大法官都不能倖免於難,影響大法官作成的重大釋憲,甚至影響萬年國會的建立與改選。
近日我持續追蹤檔案局進度,跟各位報告:司法院已在11月27日移轉包含萬年國會、軍事審判等九號釋憲相關檔案。檔案局在12月底前即可將檔案目錄上網公開,後續也不會遮蔽當年的大法官姓名。
#進一步公開七十四號大法官解釋政治檔案
我上次也要求促轉會、檔案局一個月內全面檢視威權時期共307號大法官解釋。11月22日促轉會邀集檔案局與專家學者召開會議,發現除了既有已移轉的9號解釋,剩餘298號解釋中尚有高達74案屬於政治檔案!
依照該次會議研擬的審選標準可見,在八個審選分類中,大法官解釋中高達42案涉及 #中央體制運作,還有14案 #涉及對人民基本權利的影響,是我們推動轉型正義的重要參考依據。
我掌握到,檔案局預計12月底前將把這74案也審定為政治檔案,預估至少有2100件文件。所以我 #要求司法院儘速移轉相關檔案,讓研究者、社會大眾能全盤檢視威權時期的大法官解釋,展開司法權的轉型正義。
林秘書長也同意,若經審定為政治檔案,將依法儘速配合移轉。
#大法官會議不再做記錄?
正是因為過往大法官會議有做逐句的速紀錄,我們才會看到「函請黨中央表示意見」、「請院長詢問中央意見」、「請黨中央派員列席」這些威權黑手伸進大法官會議的影子。但,同樣也因為如此,我們才有機會看到個別大法官在會議內抗議威權操控的風骨。
但我聽說,司法院近期開始,已不再做大法官釋憲會議的速記錄(逐句會議紀錄),我詢問秘書長是否屬實?
如果屬實,這是否是為了規避未來檔案公開的可能性?我認為,這在民主時代,嚴重侵害未來公民知的權利。
我很意外的是,林秘書長在答詢時親口證實:大法官近年的內部行政會議已決議,#不再做釋憲會議的速紀錄。
我非常訝異,過去 #威權時期的大法官解釋,都有做成速紀錄,現在才會公諸於世、讓社會大眾檢視檢驗,結果現在進入民主時代,我們的大法官反而決定不再做會議記錄?
林輝煌秘書長說,過去之所以有做成速紀錄,「是因為大家基於一個確信,說將來不會被公開」。言下之意是:威權時期的大法官以為紀錄會永遠被保密,所以願意讓發言被做成紀錄。結果卻在近日被公開。
所以現在的大法官看到,因為轉型正義的推動、政治檔案條例的立法、國家機密的法定要件越來越明確。難道因此怕以後同樣會被公眾檢驗,所以決議不再做會議速紀錄?
林秘書長解釋,討論過程可能有不成熟、還會變動的意見,所以不做紀錄,但我們立委問政、行政官員備詢,也是可能有不成熟的意見,不只被一字一句記錄下來,甚至還及時被轉播,隨時受到公眾檢驗。
大法官掌握憲法解釋權,雖然審判過程要超脫各界輿論的影響、受到評議祕密的保障以確保獨立審判,但終究有一天應該要向社會大眾公開,接受歷史的民主檢驗。
我先前就曾指出,綜觀法國、德國、韓國等最高憲法解釋機關的作法,雖然同樣保護案件審理當下的評議秘密,也規範一定年限不公開,但如法國明定25年、德國明定60年、韓國明定開放與不開放條件,都在一定年限或條件下公開大法官審理案件的評議過程記錄。
難道,我們號稱是亞洲民主燈塔,我們的公民知的權利卻不如鄰居韓國?
林秘書長想舉美國為例,辯稱不是每個國家都有類似規定。但美國近年同樣也有輿論在檢討完全保密不公開的作法是否洽當。何況我們的大法官會議,是從 #威權時期做成記錄後世可以檢驗 到 #民主時代不做記錄後世無法檢驗 的退步!
我本來很肯定林秘書長過去在說明黨產條例釋憲結果時的憲政高度,上次答詢的葉副秘書長,也至少敢於承認過去的大法官恐怕有違現在的審判獨立標準。
但這次的質詢,我看不到司法院答詢時的憲政高度,只看得到司法權為了愛惜羽毛、載譽榮退,不惜侵害未來公民知的權利。
大法官不受立法院的監督,我今天還是請林秘書長要做跨國比較研究、檢討現行法制。如果司法權不願自律、讓言行留下記錄受到後世檢驗,也只能迫使立法者提出草案、明訂規範。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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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也要轉型正義
#司法院不要再迴避威權黑手曾深入大法官會議的真相
#公開為威權服務的大法官姓名
#法德韓都有釋憲過程公開規定
我在9月30日就曾質詢促轉會,促轉會調查到的九號戒嚴時期大法官解釋,其中屢次出現「請院長詢問中央意見」等紀錄,甚至有「總裁手令」指示;鞏固萬年國會的釋字第31號,更從會議一開始就預設不必討論「應改選」。
這些證據顯示,戒嚴時期威權黑手伸入大法官會議,但目前司法院已經提供給促轉會的檔案都 #遮蔽大法官姓名。所以我當時要求促轉會繼續徹查相關檔案,且後續要公開大法官姓名。日前檔案局也已審定相關檔案為政治檔案,並要求司法院在11月前移轉相關檔案。(9月30日質詢促轉會看這裡 👉 https://reurl.cc/GrgoQZ )
#司法院仍抗拒公開相關檔案
但我發現,今天司法院來立法院列席備詢,提交給委員會的「司法機關落實轉型正義」專題報告中,雖然沒有明確拒絕移轉檔案,卻要求未來檔案局在開放應用時應注意「基於審判獨立原則之評議秘密法益衡平」,甚至宣稱相關檔案「並非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
#9號大法官解釋有違審判獨立原則
今天我當場詢問司法院,是否有看過促轉會的報告?「詢問中央意見」、「請黨中央派員列席」、有大法官持「總裁手令」遊說同仁,這些難道有遵循 #審判獨立原則 嗎?如果根本就並不獨立,為何又口口聲聲說要遮蔽姓名 #保護審判獨立原則評議秘密法益 呢?
司法院來列席的葉副秘書長,一開始不敢明講,不好意思批評過去的大法官前輩們,只說時空背景不同,後來脫口而出 #不好說,我追問之下才承認 #以現在標準有違審判獨立原則。
#不論移轉或應用都不得遮蔽姓名
目前司法院提供的檔案都 #遮蔽大法官姓名,稍早在 愛信任-劉世芳 的質詢下,司法院已經承諾 #檔案移轉給檔案局時不會遮掩大法官的姓名。
我進一步問,若是如此,為何司法院還要檔案局在 #未來開放時注意衡平評議秘密法益?司法院是不是仍在抗拒公開大法官姓名?
2019年7月公布 #政治檔案條例,明定機關不能為了 #隱瞞違失、 #掩飾不名譽行為 或 #拒絕或延遲應公開內容 而規避解密。司法院也沒有該條例第8條明列的限制應用法定理由。而依 #國家機密保護法,即使是總統才能核定的 #絕對機密 最多也是保密三十年。
司法院過去一直主張評議秘密的基礎是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施行細則、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檔卷管理要點,這都只是行政規則,對比法律位階且新訂的 #政治檔案條例,司法院若堅持讓相關檔案遮掩保密,有違 #法律優位原則、 #後法優於前法原則。
#評議秘密原則並非絕對也非永久
即使是受評議秘密原則保護的大法官會議,也是過程中絕對保密,而不是事後也絕對、永久保密。
我特別整理了法、德、韓等國家的立法例:
🇫🇷法國《憲法委員會特殊程序組織法》:
紀錄憲法委員會行止的檔案,在屆滿文化遺產法典規第21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的25年後,得供自由閱覽。
🇩🇪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法》:
近年因應2016年的歐盟指令修法,2019年起施行新法,第35-b條明訂,檔案30年以上應移轉、60年以上包含評議過程應公開,其《處務規程》第37條則規定,10年以上即可移轉包含評議過程的檔案給檔案局。
🇰🇷韓國《憲法法院法》:
也訂有民眾閱覽複寫案件紀錄的條件。雖然憲法法院院長在出於國家安全等理由時可以敘明理由拒絕申請,但也非絕對不可公開。
#不只公開而且要擴大徵集公開
目前已經被促轉會公諸於世的九號解釋,涉及的是建立萬年國會限縮人民選舉權、放寬國民大會開會法定人數、擴大認定叛亂罪、限制軍事審判救濟權。
但威權時期的大法官解釋,還涉及《違警罰法》、《檢肅流氓條例》、言論自由、人身自由、出版自由、民代言論免責等重要人權議題,甚至所有的戒嚴時期大法官解釋,本質上都涉及人權、憲政的保障,應該要公開受到社會檢視。
所以我今天也要求促轉會、檔案局,不只這九號解釋,還要 #限期擴大徵集其他大法官解釋檔案,必要時也應該去調用檔案檢視,繼續完成大法官的轉型正義。 #促轉會也承諾一個月內提交擴大檢視的書面報告。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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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總裁手令施壓大法官?!
#要求並支持促轉會繼續調查司法院檔案
#要求並支持促轉會依法審定國民黨檔案
#要求並支持促轉會促進威權象徵公共對話
今天我到司法法制委員會質詢促轉會,看到國民黨提出兩個荒謬的臨時提案:要求促轉會為封存國民黨政治檔案道歉,還宣稱促轉會造成行政院與司法院際衝突,要求總統協調。
#國民黨威權黑手曾伸入司法院
我週一去參加促轉會舉辦的 #大法官與轉型正義 研討會,會上分析司法院提供的九號大法官解釋會議紀錄,紀錄顯示威權政府曾把黑手伸入大法官會議。
紀錄中有 #函請黨中央表示意見、#請院長詢問中央意見、#請黨中央派員列席、甚至有 #總裁手令 指示!我問楊主委:「黨中央」是甚麼黨?「中央」是誰的中央?「總裁」又是誰?答案當然是 #國民黨中央、#國民黨總裁蔣介石!
研討會的論文顯示,不論是確立萬年國會、萬年國會解散、懲治叛亂條例,這些高度政治性的解釋,都可能是政治授意的結果,甚至違反最核心的民主憲政原則。
#國民黨做賊心虛誣指促轉會迫害司法獨立
威權戒嚴時期國民黨破壞司法獨立,連最高權威的大法官都不能倖免於難。現在司法院終於願意釋出檔案給促轉會分析,國民黨卻反過來抹黑促轉會迫害司法獨立、要總統出來院際協調,恐怕是 #作賊心虛才打烏賊戰!
現場還有個邏輯不一致的葉毓蘭委員,說她覺得政治檔案不應該遮住情報人員、線民的姓名,我也很同意,那這樣國民黨為甚麼要抗拒司法院的檔案公開大法官姓名?難道大法官會比情報人員還不可見人嗎?
#要求促轉會繼續調查司法院檔案
我今天不只肯定促轉會打開大法官解釋的黑盒子,我還要求促轉會要繼續調查司法院相關檔案!
現在釋出的九號解釋,只占1991年以前289號大法官解釋的289分之9!所以我也呼籲司法院:進一步公開威權時期的大法官會議紀錄、解除姓名遮蔽,讓司法權也能完成轉型正義。
#國民黨濫用大學自治藏匿威權時期檔案
9/18促轉會經過早上與政大校方會議後,經校方同意並協助配合,下午到政大封存國民黨的 #台灣省黨部資料,調查這批檔案中涉及的 #不當黨產、#黨政人事調用、#二二八事件、#叛亂案件 等轉型正義重要資料。
政大都已經公開受訪表示依法配合辦理,促轉會完成任務後還特別感謝校方在現場的配合協助、依法形成全程錄音錄影。
結果國民黨卻抹黑促轉會是「硬闖政大」、「強行入校」,根本是想濫用大學自治 #藏匿威權時期檔案。
國民威權統治超過四十年,卻好意思說依法行政的促轉會是威權復辟」;威權期間濫用情報機關箝制大學、迫害人民,卻好意思說促轉會是東廠再現。
更重要的是,依照國民黨原先的要求,只有經過國民黨同意的申請,才能調閱這批檔案。誰看得到檔案?大家都有答案。
#要求促轉會依法審定國民黨檔案
所以我也要求,促轉會應依《政治檔案條例》及《促轉條例》規定,持續徵集調查政黨持有、應通報移轉國家的政治檔案,揭開國民黨威權時期黨政不分、侵奪人民財產的惡劣行徑!
現場聽到洪孟楷委員一直逼問促轉會是否會延長任務、很抗拒促轉會繼續完成任務,我只想說:請國民黨不要再做跳樑小丑、抗拒轉型正義,誠心建議國民黨應該擁抱轉型正義、深切檢討,才有機會獲得人民認同、成為民主時代的政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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