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度租金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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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期間:
自107年7月23日至107年8月31日止。
(非受理期間,不受理申請。)
為協助沒有能力購屋的家庭居住於合適的住宅,由民眾向主管機關提出租金補貼申請,以減輕租屋負擔。
補助內容:
租金補貼以實際租金金額核計,每戶每月最高新臺幣4,000元,以一年為限。
申請資格:
申請人或申請人家庭成員符合下列條件者
(1)低收入戶:當年度低收入戶證明影本。(可經由相關主管機關查調者免附)
(2) 中低收入戶:當年度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可經由相關主管機關查調者免附)
(3) 特殊境遇家庭:當年度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之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公文影本【可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詢問】。
(4) 生育有未成年子女3人以上(限申請人):子女與申請人不同戶籍者,須檢附該子女之戶口名簿影本、電子戶籍謄本或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5) 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未滿25歲(限申請人):社政主管機關出具之證明。
(6) 65歲以上(限申請人):戶口名簿影本、電子戶籍謄本或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7) 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及其子女:曾經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一年內之證明,如保護令影本、判決書影本;以警察處理家庭暴力事件通報表、報案單、政府立案之醫療院所開立之驗傷診斷證明書證明者,應同時出具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轉介證明單(函)或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事實須於申請日前一年內發生;證明文件得於受理期間屆滿2個月內補正。必要時,得延長2個月)
(8) 身心障礙者: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9) 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或罹患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者(AIDS):醫院或衛生單位出具之證明文件影本。(全國醫療服務卡亦可)
(10)原住民:戶口名簿影本、電子戶籍謄本或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11)災民:受災一年內經相關主管機關認定之文件影本。
(12)遊民:經社政主管機關認定之文件影本。
應備文件:
相關身分之證明文件,戶口名簿影本、全戶電子戶籍謄本或家庭成員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租賃契約影本(尚無租賃住宅事實者免附)。
租賃住宅之建物權狀影本、建築使用執照影本、測量成果圖影本(主要用途登記應含有「住」、「住宅」、「農舍」、「套房」或「公寓」字樣)。非位於工業區或丁種建築用地之建築物,其主要用途登記為「商業用」、「辦公室」、「一般事務所」、「工商服務業」、「店舖」或「零售業」,依房屋稅單或稅捐單位證明文件得認定該建築物為住宅使用。
申請人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有需要的民眾,請至各服務處詢問相關事宜、領取申請表格。
北新莊 29906761
新北市新莊區和興街59號
南新莊 29063031
新北市新莊區裕民街18巷16號
後西 22037575
新北市新莊區民安西路20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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