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認證的恐龍判決!
律師寫的上訴理由跟靠腰,
竟然被最高法院完全引用支持。
原判決理由:「案發當日為夜間,衡之一般人騎車經過車禍發生現場,若非肇事之人,若欲救護,實可報案或通知救護車救護,衡情豈有在車禍現場無肇事之人或路人停留之際,折返車禍現場救護,徒遭人指為肇事之人之風險。」因此推論被告為肇事之人,否則無須折返車禍現場救護。
意思就是被告你自己莫名其妙決定回頭救人,
你可以打110報案啊,你可以打119叫救護車啊,
要不是你是肇事者,怎麼會這麼熱心?
所以呢你一定是肇事者。
律師上訴理由:
「原判決此種理由顯然是狗咬呂洞賓,救人被當壞人。此種判決理由,猶如指導國民遇有他人發生車禍只要報警通知救護車即可,縱使有救護之能力,也不應留在現場協助救護。固然世風日下人心不古,但難以想像有此種獨善其身莫管他人瓦上霜之心態,居然由法院表現在判決心證理由上,甚至以此種理由為不利於被告之推論,……。被告於案發當日載著女友曾oo,曾女為護理人員,巧因被告超車經過被害人旁,偶然發現被害人倒地,身為護理人員之救助意識促使曾女要求被告回頭看看。曾女以其專業為被害人檢查,認有緊急送醫必要。詎料被告竟因曾女此種見義勇為、救人一命之善行,遭污衊為加害人。更難料法院竟以其詭異之道德標準,認定被告若非肇事者,何必回頭。此種推論若將本案換成被告逕自離開現場,法院是否亦可推測『被告若非肇事者,何必慌忙逃逸現場?』綜上所述,原判決理由欄認定類此說法,縱認定被告有罪,也不應該出現在法院認定事實之判決理由中,此種違反國民感情,毫無論理邏輯基礎之判決理由,……難使國民對司法產生信賴。」
意思就是
我回頭救人,
法官你說我是肇事者,不然幹嘛回頭?
我直接騎走離開現場,
法官又可以說你一定是肇事者,不然幹嘛離開現場?
話都是你在講!
最高法院全文引用上訴理由並在其後作出結語:「原判決對證據證明力自由判斷之心證理由難謂合於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
意思就是
反正難聽話律師都講了,
我也覺得這個判決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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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證明力 在 讀享周易刑事法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638號刑事判決
本件上訴人不服原審判決提起第三審上訴,本庭評議後,認為擬採為裁判基礎之法律見解,即「法院或檢察官未踐行刑事訴訟法第186條第2項之告知義務,其所取得之證人證詞,對於本案被告有無證據能力?」本院先前具相同事實之裁判,已有複數紛爭見解之積極歧異。有採權利領域說:證人拒絕證言權及法院或檢察官告知義務之規定,皆為保護證人而設,非為保護被告,法院或檢察官違反告知義務所生之法律效果,僅對證人生效,故違反刑事訴訟法第186條第2項告知義務所取得證人之證詞,對訴訟當事人仍具證據能力,至於證據之證明力如何,則由法院依具體個案判斷之;另有採權衡判斷說:證人拒絕證言權及法院或檢察官告知義務之規定,除為保護證人外,兼及當事人之訴訟利益而設,如法院或檢察官未先踐行刑事訴訟法第186條第2項之告知義務,而逕行告以具結之義務及偽證之處罰並命朗讀結文後具結,無異剝奪證人此項拒絕證言權,所踐行之訴訟程序自有瑕疵,應適用刑事訴訟法第158條之4所定權衡判斷原則為審酌、判斷其證詞有無證據能力,而非純屬證據證明力之問題。本庭經評議後,擬採權衡判斷說之見解,因本院先前裁判既有前開積極歧異,乃就上開法律問題應適用之法律見解,於民國109年7月15日向本院其他刑事庭提出徵詢。徵詢程序業已完成,受徵詢之各刑事庭,均主張採取權衡判斷說之見解。是本件採為裁判基礎之法律見解,經徵詢庭與受徵詢庭均採上開權衡判斷說之見解,已達大法庭統一法律見解之功能,無須提案予刑事大法庭裁判,即應依該見解就本案逕為終局裁判,先予說明。茲敘述理由如下:
1.權利領域說求諸於人權保障論,主要源於美國長久以來確立之通則,認為證據排除法則之目的,在於擔保憲法基本人權免於國家機關不當或不法之干預,被告祇能主張排除侵害其憲法上權利取得之證據,對於侵害他人權利而取得之證據,則不具備主張排除之當事人適格(standing to assert the exclusionary rule)。我刑事訴訟法第181條之證人拒絕證言權既然在保護證人,法院或檢察官即使有違反同法第186條第2項之告知義務,被告亦非適格當事人,不得主張排除此項證據。
2.權衡判斷說則基於維護司法正潔性與嚇阻違法論,強調法院職司審判,係立於公正第三者立場而為判斷,倘法院於審判中使用違法取得之證據,無異於法院替違法行為背書,亦等同於縱容政府機關侵害人民之憲法權利。且從嚇阻違法之觀點衡量,於本案之訴訟程序中將違法取得之證據加以排除,不失為有效防止政府機關將來違法取證之機制。是以,縱被告並非政府機關違反法定程序之權利受害者,而是關係第三人,仍應容許被告主張證據排除。
3.以上二說,應以權衡判斷說為是。蓋我國證據排除法則並不生主張排除之當事人適格問題,倘採權利領域說,將主張排除者侷限於權利受侵害者始可為之,即失之偏狹,亦乏正當性。且刑事訴訟法第181條之證人拒絕證言權不僅在於保護證人免於陷於三難困境以致自證己罪,亦同時使被告免於陷入困境之證人所為虛偽不實陳述之危險。因此,法院或檢察官如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186條第2項之告知程序,所取得證人之證詞,不僅侵害證人之權利,也讓證人因不知可拒絕證言而產生誣攀或推諉被告之危險,自應容許被告主張證據排除。但為兼顧程序正義及發現實體真實,法院應適用刑事訴訟法第158條之4規定權衡判斷證人證言證據能力之有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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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79號判決
1、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者外,得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第2項定有明文。乃因檢察官代表國家偵查犯罪,依法有訊問證人之權,證人須具結,其可信性極高,已具足以取代被告反對詰問權信用性保障情況之要件,故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者外,特予承認其具有證據能力。被告如未釋明顯有不可信之情況時,檢察官自無須就無該例外情形為舉證,法院亦無庸在判決中說明無例外情形存在之必要。
2、所謂「顯有不可信」之情況,係指其不可信之情形,甚為顯著了然者,固非以絕對不須經過調查程序為條件,然須從卷證本身,綜合訊問時之外部情況,為形式上之觀察或調查,即可發現,無待進一步為實質調查之情形而言。
3、甲○○於原審未釋明證人鄭秉昆、陳富宗、周○潊等於偵查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有何顯不可信之情況,其雖曾爭辯證人甲女、董俊德等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內容矛盾反覆,因認渠等偵查向檢察官所為之證述,具於顯不可信之情形云云(見原審卷第365頁至第366頁)。惟非以陳述時之外在環境及情況為據,而係以證人陳述前後一致與否、與案內其他事證是否相符等為準,混淆證據能力與證據證明力之判斷,亦不能認為已就顯不可信之情況有所釋明。則原判決認證人甲女、鄭秉昆、董俊德、陳富宗、周○潊等於偵查中之結證具有證據能力,即無不合。
4、此外,原判決未採吳○婷之證述認定不利於甲○○之事實(見原判決第6頁)。甲○○上訴意旨指摘證人吳○婷偵查中之證詞於審判中未經對質詰問,且經甲○○爭執其證據能力,原判決逕認甲○○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顯與卷證資料不符,而有判決理由矛盾之違法云云。要非依據卷內訴訟資料具體指摘原判決不適用何種法則或如何適用不當。甲○○上訴意旨(一),任憑己見,漫事指摘,非上訴第三審之合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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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就是國民黨黨主席選舉了,不知道金門女戰神陳玉珍支持誰呢?不過我們還是要來談談蘇貞昌的道歉,到底是怎麼一回事?ft.國民黨立法委員 #陳玉珍
根據聯合報的報導:【在國民黨立院黨團以杯葛施政報告要求下,行政院長 #蘇貞昌 今補提國籍航空機組員3+11決策過程專案補充報告,報告上午送至立院。報告中,蘇對因疫情造成國人亡故正式致歉,但也強調沒有證據證明,3+11決策是造成疫情破口原因。報告中表示, #陳時中 每天有大小會議,需要做出許多決策,有時召集相關官員面報、討論後,形成共識就立即付諸實行,過程並不會製作會議記錄,行政部門開會也不是每場都有會議記錄,「這是行政機關慣常運作模式,並非沒有會議紀錄就是疏忽草率」。】
根據新頭殼的報導指出:【陳時中上午赴立法院時,有媒體問到,送達的補充報告與國民黨團要求不太一樣,還是未針對「3+11」會議記錄有任何交代,也沒與「3+11」造成逾800條人命道歉?陳時中聽聞後則反問:「3+11跟800條人命有什麼關係?」隨後快速離去。】
聽到這裡我們的金門女戰神忍不住發文說:【原本經過昨天朝野多次協商後,原以為蘇貞昌及衛福部長陳時中終於肯聽進民意,接受國民黨團的意見重送修正報告,但今早看到行政院送來的「5頁補充報告」,又是再度重申3+11政策改變不是防疫破口,僅對生命消逝感到遺憾跟抱歉,卻不願對造成3+11防疫破口誠摯道歉,這種毫無誠意、毫無反省、漠視民意、極力撇清、呼攏國會的「補充報告」,國民黨團不可能接受。】那麼國民黨後續又會採取甚麼行動呢?
不過講到這裡想偷偷的問一下金門女戰神,就是在九月十七號的時候,在立法院議場內與疫情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交換Line,為什麼會想要跟他換Line呢?
根據聯合報報導:【 #振興五倍券 不只官網與各金融業者流量太大、頻寬被塞爆,藝fun券在「共同綁定」上更是出了「流程上的bug」,讓參加共同綁定的民眾湧入行政院政委唐鳳臉書粉絲團,詢問「該怎麼辦」,今(23日)更傳出民眾綁定台灣Pay,回饋全部被消失。資訊業界專家表示,會出這麽多錯誤,極有可能是最後測試根本不完整,甚至來不及測試就上線,造成「全民公測」的亂象。】一個五倍券能把全台人民搞得人羊馬翻還真是讓人哭笑不得啊,不知道有沒有民眾跟委員陳情五倍券的亂象呢?
最後不免俗的要來聊聊 #國民黨黨主席選舉 ,不知道委員支持哪一位呢?根據國民黨公布資料,今年黨主席暨第21屆全國代表大會代表選舉各縣市選舉人數,總計為37萬711人,其中3大票倉分別為高雄市(4萬5799人)、台北市(4萬5202人)、新北市(4萬1483人)。 新任國民黨黨主席是誰?明天就知道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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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大綱:
00:00 3+11決策過程專案補充報告
23:00 核食 國民黨擋得住?
27:00 疫苗接種第一劑第二劑 人民等等等
34:00 國民黨拿下8席召委的意義
39:00 疫苗調閱小組/金門鄉親苦哈哈
54:00 玉珍委員為何跟羅一鈞交換line
01:08:00 為何去做眼睛雷射
01:13:00 政府紓困有紓在刀口上嗎?
01:16:00 五倍券一直當背後有卦?
01:28:00 國民黨有做好武力抗爭的準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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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稱讚你的時候,你常常覺得很羞愧嗎?害怕停下來,總覺得不做什麼,就會被大家給遺忘嗎?面對成就,卻總是覺得自己僅是僥倖嗎?國外研究顯示,70%的人曾有冒牌者症候群(Imposter Syndrome)在工作職場上相當普遍,不只是員工,甚至是一級高管、企業家都受此困擾。在一項研究中,冒牌者症候群(Imposter Syndrome)被認為是全球高階主管最常擔心的事情,60% 的高管表示這個問題對他們的自信與領導能力產生負面影響,甚至有九成的女性主管都受此情結所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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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0) 語速問題回答
(00:01:25) 本集開始,你有這幾點冒牌者症候群嗎?
(00:02:16) 什麼是冒牌者症候群?Imposter Syndrome
(00:04:23) 讀書會:每個人偶爾都有冒牌者症候群
(00:10:05) 未來延續四大主題
(00:10:57) 一分鐘商業英文: Strugg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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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uggle" is both used as a noun and as a verb.
當名詞時As a noun, struggle means= a very difficult th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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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king updates to the software was a big struggle for the company. They could only release one update every 3 months, which was not fast enough to keep up with the market.
當動詞時 as a verb, we usually say, “struggled to do something” or “struggled with something”__(had trouble to do something)
The company struggled to provide timely updates to its software. They could only release one update every 3 months, which was not fast enough to keep up with the market.
The new intern struggled with time management. He was late to every meeting last mon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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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可以攻錯,這是六月二十七號的直播精華。
都說甚麼疫苗是國防產業,質疑高端疫苗就是不愛國,台派都要打高端疫苗,這種話除了民族主義義和團之外全世界有多少人在講?
越南即使疫情如此嚴重,他們的監管單位也照樣因為Nanocovax的防護力、效力數據不足,而沒有在二期就通過緊急使用權,反而繼續要求他們進行一萬三千人的三期臨床。是台灣當局太寬容為高端辯護,還是越南當局太嚴謹?你自己想想吧。
而印度的Covaxin就是因為二期臨床硬是通過緊急使用權之後,造成許多的藥害問題,甚至在巴西造成大量的民眾不滿、示威,反而染疫的事件,導致巴西總統面臨彈劾和人民示威的反彈。
補充一下,後來在2021年7月23日時的印度時報標題,【Bharat Biotech's Covaxin shows 77.8% efficacy in Phase 3 trial】他的三期臨床實驗在印度做了25個地點,目前拿到了15個國家的EUA。但高端只有台灣一個國家的緊急授權,沒有就是沒有。
我們現在講科學
我們講科學就是我們來看看
其他國家的疫苗有沒有像高端一樣
政府硬是要讓它過
來我給你看越南也有產國產疫苗
叫做Nanocovax
Nanocovax做了二期就說我們技術超棒的
我們的系統超棒的
那結果越南衛生部科技與培訓局副局長阮吳光
向媒體表示
儘管Nanocovax已完成兩階段臨床試驗
並顯示出強烈的免疫原性
但樣本數還是太少
不足以充分證明它的保護效果
另外主管單位尚未收到關於Nanocovax
能如何降低COVID-19感染率或嚴重性的數據
此外專家也需要評估
施打Nanocovax第2劑的第36天
45天、56天後的免疫原性及有效性
因此衛生部目前沒有足夠的科學數據與證據
以批准Nanocovax緊急使用
所以Nanocovax又去做第三期一萬三千人的實驗
做好做滿
他是去年12月17號開始人體實驗
6月8號開始一萬三千人的第三期臨床實驗
但是越南衛生部比我國的衛福部尊重科學
我國的衛福部尊重科學嗎
沒有我國衛福部沒有尊重科學
越南的衛生部尊重科學說你二期實驗剛完成
三期實驗沒做完沒給我足夠多的報告
沒給我足夠多的三期實驗證據
不好意思不能緊急授權
哪像我國 我國多爛
我就說爛啊李秉穎的疫苗小組決策就是爛
沒有做任何的說明沒有做任何的規劃就跟你講
不好意思我們就是準備要做免疫橋接
準備讓它過 你不會覺得很荒謬嗎
我跟你講還有
你說隨便批准國產疫苗
Covaxin就是一個問題
這是在印度去年最早期批准的緊急使用的疫苗
Covaxin是Bharat Biotech做的
結果你知道導致什麼
因為它提供的數據其實不完整
政府那個時候硬過
硬過了呢說
他聲稱說Covaxin有強大的免疫反應
結果通過之後你知道什麼樣的狀況
巴西國家衛生監督局
3月31號說
印度的這一款疫苗跳過了一些關鍵步驟
所以有可能無法確保疫苗中的新冠病毒被完全滅活
以及不能在人體內繁殖
內文說因為Covaxin這一款科瓦克辛賣給了巴西
巴西說你這個東西沒有完全滅活
而且沒有確保這些病毒不能在人體內繁殖
所以它內文的意思是說
某些批次的Covaxin可能會
為接種者帶來疫苗本該預防的風險
報告還指出不同劑次的Covaxin疫苗
在效力方面可能存在差異
根據該報告巴西已經暫停巴拉特生物技術公司
兩千萬劑Covaxin疫苗的訂單
各位殷鑑不遠啊
你不要聽李秉穎
你不要聽陳建仁這些人想要強渡關山
印度的Covaxin就是強渡關山
結果怎麼樣結果它滅活滅的不完整
甚至不能確認它會不會重複生殖
也就是你打下去有可能因此被感染
我跟你講你自己看
你去查BBC你去查相關的單位
這個數據結果就是李秉穎講說
全世界哪有國家罵自己的國產疫苗
我告訴你印度就是罵
印度的病毒學家都反對這個疫苗
結果硬過 硬過導致什麼打了沒有用
那個病毒沒有滅活完成
而且還在體內會繁殖
你知不知道這個結果是什麼
就是你本來沒病打了可能得病
我覺得這是很荒謬的一件事情
0902 越南印度國產疫苗影片
直播YT連結: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7odVL4yG_ao&t=20s
直播主題:
無緣大慈,無緣大悲,談慈濟基金會捐五百萬劑BNT疫苗,明明同樣的非政府組織,以同樣的數量捐贈給同一個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