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的「查戶口」制度在2008年正式廢除,改為「家戶訪查」,主要針對治安顧慮人口或者新遷入的居民進行訪查。不過,內政部在2018年3月8日的部務會報通過「警察勤務區家戶訪查辦法」修正草案,以保障人權與自由為核心價值,警察不會再以防範危害事故為由進行「家戶訪查」,而是改以「為民服務」為出發點,結合社區力量,提供社區治安相關問題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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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勤務區家戶訪查辦法 在 內政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家戶訪查走入歷史 警勤區轉型為民服務👮♀🏡
「家戶訪查」即將走入歷史,內政部於今(8)日部務會報通過「警察勤務區家戶訪查辦法」修正草案,以保障人權與自由為核心,未來員警不會再就防範危害事故等進行家戶訪查,轉以為民服務為出發,結合社區力量,藉由警民合作共同預防犯罪。
詳細新聞連結 https://goo.gl/RWYgwW
#家戶訪查走入歷史 #保障人權自由 #警民合作
警察勤務區家戶訪查辦法 在 民報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開門,#查水表!#內政部 今天討論「#警察勤務區家戶訪查辦法」修正草案,未來員警不會再就防範危害事故等進行家戶訪查,不再出現類似「查水表」的行為,明定警勤區訪查目的為達成犯罪預防、為民服務及社會治安調查等三大任務,以保障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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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有刑事案件,但以獲得不起訴(公共危險),可是管區以查戶口名義要找我。可以申訴
嗎
只有前案紀錄,並無前科紀錄
翻了資料查戶口不是警察職責,警察只能依照警察勤務區家戶訪查辦法執行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1.113.24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85069981.A.D02.html
※ 編輯: banana321 (223.141.113.242), 01/22/2017 15:27:36
啥案子他又不說,然後他就走了,去找上次的另外一個被告,也是說上次的案子,只是有
另外一個被告戶籍不在者,可是居住所在者,警察確沒找他。
我有跟我媽說,現在沒查戶口這東西,下次再來直接拒絕,可是我怕他威嚇我媽。
所以先問問是否可以拒絕,如果下次再來找督察室
※ 編輯: banana321 (223.141.113.242), 01/22/2017 15:39:36
※ 編輯: banana321 (223.141.113.242), 01/22/2017 15:40:50
※ 編輯: banana321 (223.141.113.242), 01/22/2017 15:41:54
※ 編輯: banana321 (223.141.113.242), 01/22/2017 15:43:00
因為我們家隔壁警察是常常來關懷他,所以我是覺得我怎了.....
※ 編輯: banana321 (223.141.113.242), 01/22/2017 15:47:26
※ 編輯: banana321 (111.83.21.229), 01/22/2017 21:56:06
※ 編輯: banana321 (111.83.21.229), 01/22/2017 22:48:07
事,先排除誣告問題,都要遭受警察列管不是很奇怪嗎?有些案件明明是民事,對方確要
告刑事,這樣不是很無辜嗎,當然我知道犯錯要謙卑
※ 編輯: banana321 (111.83.21.229), 01/23/2017 12:03:01
※ 編輯: banana321 (111.82.83.218), 01/23/2017 23:36:58
※ 編輯: banana321 (111.82.83.218), 01/24/2017 08: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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