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肝調查報告,是機密嗎⁉
引起軒然大波的好心肝特權疫苗案,台北市政府政風處完成調查報告後,只願意給市議員看5頁的「精簡版」,要看「完整版」,請到小房間,限時30分鐘,還不能拍照做筆記。
這到底怎麼一回事?讓我來告訴大家。
1⃣司法調查中就不能提供行政調查報告?
北市政府說,全案已進入司法程序,基於偵查不公開,僅能依照慣例在議長室限時閱覽。
首先要搞清楚的是,行政調查報告不等於司法調查報告。原本可以讓議員瀏覽的資料,不會因為「提供給司法機關」,就從可以瀏覽當然變成不能瀏覽。
不然我就把我的體重寫進告訴狀裡面,洩密就告!
第二,依據「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5條規定,受到偵查不公開限制的人員,是「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
台北市政風處和北市府相關人員,都不是司法警察(只有「廉政署」執行貪瀆或相關犯罪調查職務的人員才是)。既然不是受限制的對象,那在喊燒什麼?
這邊真正可能涉及的,是政府資訊不公開法,更正,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第1項第2款:「政府資訊屬於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之:二、公開或提供有礙犯罪之偵查、追訴、執行或足以妨害刑事被告受公正之裁判或有危害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者。」
然而,就算是真正法律定義上的偵查不公開,「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8條也規定在特定情形之下,在審酌公共利益之維護或合法權益之保護,認有必要時,偵查機關或偵查輔助機關得適度公開或揭露偵查程序或偵查內容。
所以縱使北市府認為透漏相關資訊給大眾「有可能」影響犯罪偵查,因此雖然自己不受相關法令的限制,還是想要少透露一點,那至少應該尊重承辦檢察官意見,而不是拿著不相干的雞毛當令箭。
2⃣內政部的函釋是行政機關拒絕提供資料的萬靈丹?
這個函釋說:「各級地方立法機關於符合若干要件情形下,有依法行使調閱文件之權;惟現行地方制度法並無地方立法機關得向有關機關調閱文件之相關規定……。現行民意代表個人行使之職權,一般僅有出席權、發言權、表決權、質詢權等,是故民意代表個人尚無得行使文件調閱權之法律依據。至若以一般人民身分請求行政機關提供行政資訊,當依行政程序法及行政資訊公開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意思是說,「民意代表個人」要調資料,不好意思,因為法律沒授權,就跟一般人民一樣。
你以為只有這個函釋嗎?
法務部2010年2月10日的法律字第0980044215號函釋說:
「關於立法委員國會辦公室洽請機關提供政府資訊部分,因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並無規範立法委員「個人」向行政機關索取資料等規定,從而,立法委員『個人』雖係基於問政之需要,以個人或國會辦公室名義請政府機關提供資訊,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有政資法之適用。」
從地方民代到中央的立法委員都一樣,不好意思,因為法律沒授權,就跟一般人民一樣,依照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辦理。
簡單講,在這些行政機關的心中,無論中央到地方,民意代表在法律上都沒有比人民更多的調閱權。只有透過委員會或院會的決議,才能調閱行政機關的文件原本。
非常的荒謬。
無論是中央或地方,民意代表的職權就是監督政府。然而,民意代表通常是在資訊不對等的狀況下問政。文件調閱,則是取得原始正確資訊、拉近資訊不對等最起碼的方法。
然而,行政機關常常援引政府資訊公開法的規定,拒絕提供資訊。特別是有些行政機關,動輒用「政府機關作成意思決定前,內部單位之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當作拒絕的理由。
哈囉?民意代表不能知道這些瞎爆的決策是怎麼做成的,那是要監督什麼?
3⃣組了調閱小組就看得到資料嗎?
首先,要能順利組成調閱小組或調閱委員會。這件事情還真的不容易。
翁茂鍾案爆發以來,我多次在院會提案,要求成立全院調閱委員會,而不是只限於司法委員會的調閱小組。
每次提案,必被否決,從無例外。
上週五紓困預算審查,時力黨團提案:「要求指揮中心將前揭隔離政策(3+11)相關,發給相關部會之公文,以及公文發出前含決行章、各層級批核意見之未清稿公文等文件於一週內提交本院衛環委員會」。
遭民進黨多數否決。
為了釐清疫苗UA審查標準訂定的過程、公開審查標準的時程、相關內部討論及行政程序等事項,時力黨團提案下會期成立「我國國產疫苗緊急使用授權(EUA)審查調閱特別委員會」。
一樣,遭民進黨否決。
至於好不容易組成的翁茂鍾案調閱小組,上會期僅開過「一次」會議討論要調閱的內容,調閱到的內容仍然相當不足。經過陳椒華委員的爭取,才決議讓調閱委員會在下個會期繼續運作。
4⃣為什麼不提修法讓國會具備調查權?
提啊,哪次不提。時力黨團從2016年開始,每一屆都會提出讓國會具備調查權、聽證權的修法。
不只時力,朝野各黨在這一屆也都有提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修正草案。
既然朝野有共識,在野時大聲疾呼,執政後是不是應該也要排審相關法案,讓立法院的調查權、聽證權可以真正落實在成文法上?而不是繼續放任行政機關拿著雞毛當令箭。
在野時大聲疾呼,完全執政後更應該加速通過。這,是面對政策,最起碼該有的政治誠信。
5⃣地方議會和議員怎麼具備不打折扣的調查權?
還是一樣,要修法。不論是透過地方議會的自治條例,或是從中央立法規範,都是可以思考的方向。
總之,不論是要看到好心肝調查報告,還是要看到原汁原味的翁茂鍾案資料,我們都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呱吉,一起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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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在台辦事處 Netherlands Office Taipei 對 香草騎士 Vanilla Knight 訪談文侵權案件道歉賠償(內容工作者請千萬看到最後)/ Netherlands Office Taipei apologizes and compensates for copyright infringement of the Vanilla Knight interview arti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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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了,距離我在巴黎家中發現自己的文章被抄襲、改寫成英文,並在荷蘭農業處網站發表已經半年。這半年中無論是全球疫情、還是我的個人生活都宛如雲霄飛車,上下起伏之多,讓人一方面很難想像半年已經過去、另一方面卻總有煙塵籠罩的不真實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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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在台北地方法院調解庭,我和荷蘭辦事處的當事人與律師同意就「建立文化、建立價值,建立產業間的連結 - 香草騎士創辦人味正琳師傅訪談筆記」侵犯著作權法一案達成和解,以下是雙方協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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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荷蘭在台辦事處於該處網站首頁刊登中英文版道歉啟事,內文包含「未經授權挪用 / We did not obtain Ms. Chen's consent and our usage of Ms. Chen's article was without Ms. Chen's authorization.」、「致歉 / we apologize」等文字,自 4/6 下午 4 時至 4/16 下午 5 時止,共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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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刊登網址:
https://www.nl.org.tw/index_zh.html(中文)、
https://www.nl.org.tw/index.html(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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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荷蘭在台辦事處提供雙方同意的侵權賠償,款項已於 4/7 匯入我的個人銀行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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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我將於 4/17 道歉啟事刊登時間結束後,撤銷對當事人的民事與刑事訴訟,並承諾不再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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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即將告一段落,但我其實並沒有任何欣喜之感。過程之反覆、瑣碎,讓我極為疲憊;為此奔波的好友之多,讓我在感受盛意之餘,始終有一絲歉疚。上回調解庭裡,看到當事人確實打從心裡感到後悔的表情,也使我相當難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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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選擇將這件事刊登周知,是認為這個案件極為重要,#希望這件事能夠成為所有內文工作者的範例_鼓勵大家看重自己的作品_保護自己的權益,同時 #呼籲公眾尊重著作權_共同打造一個更健康的創作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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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公理_其實不去爭取就不是你的。
過去一年因為過於勞累,我暫停撰寫中英雙語文章,只以中文為主,我到現在還不時自責,「如果當時中英文都寫了,是否會警惕抄襲的意圖?」、「如果當時有英文版,是否在報案時,更容易證明哪些段落是來自我的文章?」我也記得當事人的長官,荷蘭在台辦事處農業處處長那封令人瞠目結舌、甚至讓我幾乎要為所有內容工作者感到悲哀的來信;更難忘當我把事件始末轉錄在「台灣人在荷蘭」群組後,底下一片都是「荷蘭人是不會道歉的」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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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告訴非常冗長,但並不困難。許多好朋友一開始就試圖勸退我,因為擔心過程中身心的折磨會與結果不成比例。但我還是想告訴大家,如果你認為自己做的事是正確的,就堅持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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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創作都有價值_願意分享不代表歡迎抄襲
#就算只是爭一口氣_同樣會鼓舞很多人_帶來更多正面效益_減少同樣事情再次發生
我非常感激所有留言支持我捍衛自己權益,為我提供法律諮詢、心理支持的朋友,特別是從頭到尾大力協助,在我從法國回台隔離期間,代為公證證據、前往警局報案,並陪我出席調解庭,為我爭取到理想和解結果的 Eatpire - 風格美食指南 創辦人吳威賦(William),謝謝你們陪我一路走來、沒有退縮。
以下簡要列出發現文章被侵權後建議採取的行動給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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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立即蒐證,如侵權行為發生在網路上,除網頁截圖外,務必以螢幕錄影程式錄下造訪該網頁的紀錄,證實網頁確實存在的證據,以防網頁事後被移除。如果目前已被移除,可以嘗試用 Google cache 的方式取得快取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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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蒐證完成,將證據印出、檔案存檔後立即前往公證人處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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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如果願意給對方機會,可寄出存證信函通知對方即將報案,否則直接帶著公證好的證據與個人身分證明,前往最近的警察局報案製作筆錄,筆錄中需載明侵權處。在我的案件中,對方雖是將文章改寫成英文版,但仍然涉嫌觸犯著作權法中的「改作」一項,因此我將明顯翻譯自我文章的段落摘出,與原文對照,放入筆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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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接下來警方會通知對方到案說明,對方也可能試圖聯繫,取得和解。若不願和解,就靜候法院調解庭開庭通知。在此期間整理所有文件,並估算損失。記得,#不要低估自己的價值,除了文字內容可以比照發稿的稿費標準外,不要忘記還有自己的時薪,為寫作該篇文章付出的所有交通費、講習費、採訪、編輯費用等;若被侵權的部分還有照片,也要一同估計攝影師的費用、攝影器材租借費。若文章有商業用途,商業損失如廣告費、點擊率等也須一併估算在內。訴訟期間發生的所有相關費用如交通費、公證費、文件印刷、光碟印製費等也可計算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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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確認調解時間後,出席調解庭,帶好所有的證據、通訊往來,整理好論點,在調解委員前陳述,並提出和解條件,與對方協調。若調解成立,須確認同意的執行方案被妥善記錄至調解庭筆錄中,才有執行約束力。此時可選擇撤回告訴。若調解不成立,則該案件將直接進入法院審理程序。注意著作權侵權包含民事與刑事責任,因此若最後侵權行為確認,侵權行為人將會留下刑事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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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感謝大家的支持,也希望這篇文章對提升整體創作環境有所幫助。現行的法規制度讓受害者非常疲憊,竊取者付出的代價很低,但我希望大家不要因為爭取自己該有的權益而自責,只有自己站起來保護自己的權益,現況才有改變的可能。衷心希望以後不再看到抄襲者理所當然,用「疏忽」、「遺漏」掩飾錯誤;也希望不再聽說有人受害,卻被大家勸退,理由是「爭一口氣很麻煩划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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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連結:
前情提要:https://tinyurl.com/ztykf69z
味師傅訪談原文:https://tinyurl.com/n7kuvmj8 (FB) 、https://tinyurl.com/hhh88uf7(網站)
警察法規筆記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寫完考卷後,進入官場,除了要面對高層腐敗已久的結構問題,還要面對外界的不明就裡的撻伐,只能如入鮑魚之肆久而不覺其臭、隨波逐流、逐漸消磨鬥志。如果人們只是看著膚淺的新聞表象,不去思考改變結構的問題,又要如何奢望白蓮花永遠年輕純淨?〕
--〈為何醜聞連環爆?法律人「職業倫理」實踐上的人性考驗〉: http://bit.ly/3rk2pH4
這篇文章從體系結構、官場文化、市場環境、社會現象等更深層的問題,帶領讀者更深度的來思考:我國法律人職業倫理目前最嚴重的問題,恐怕不是在於學校有沒有教、考試有沒有考,也不是考卷上複雜的邊際案例,而是在我國「國情」下,人性面臨考驗後的迷失。
〈為何醜聞連環爆?法律人「職業倫理」實踐上的人性考驗〉全文看這裡➡ http://bit.ly/3rk2pH4
這一個月來國內有不少法律從業人員職業操守的負面新聞,除了嚴重影響民眾對於司法人員的觀感以外,也在法律人的圈子裡——不論是正在從事司法工作的執業人員、或是在學就讀法律系的學子——投下重創尊嚴的震撼彈。
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和富商翁茂鍾不當往來遭彈劾,然而,事件並未因此落幕,「石木欽案」仍然持續延燒而爆出「翁茂鍾筆記本」內容。
據報載:翁往來的達官顯貴逾200人,他除了招待司法官等公務人員吃飯打球、協助石木欽等人買股大賺5,000萬元,逢年過節還會送上高級特製襯衫或補品維繫情誼,誇張的是,司法官及好友的兒子當兵想占爽缺、想讀明星小學,或是警界想升官,翁茂鍾也可幫忙搞定。
由於牽涉的名單涉及法官、檢警調高層,因此富商的筆記本又被譏諷為「死亡筆記本」。
就在以上「權貴死亡筆記本」醜聞鬧得沸沸揚揚之際,媒體又爆出幾件律師違反倫理甚至遭到判刑的幾起新聞,例如:律師於勘驗程序時把檢方扣押的證據拿走藏口袋,被台北地院判刑6月有期徒刑;曾任檢察官的律師教唆刑事警察大隊小隊長洩密給被告,律師事務所和警局均遭檢調搜索。
人們認為,學習法律的人最應該重視的不外乎是公平、正義與維護法律的精神,然而近來一連串的法律人職業倫理負面新聞事件,看在圈外人眼裡,恰恰成為天大的諷刺。而這些法律從業人員,都曾經在學校修習法律學分、經歷國家考試的考驗,受有司法官、律師或其他公務人員訓練,理應熟悉倫理規範與法規,何以致此?難道只是倫理規範「學校有沒有教」、「國家考試有沒有考」的問題而已嗎?
〈為何醜聞連環爆?法律人「職業倫理」實踐上的人性考驗〉全文看這裡➡ http://bit.ly/3rk2pH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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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法官、檢察官與司法警察(調查局高官與調查官、警界高官)攸關我國司法程序的公正性,所以此事件受到民意代表與媒體的高度關注,面對外界與內部人均發出批判聲浪,除了警方高層持續維持「低調的藝術」外,司法院與法務部均相繼發布新聞稿表示將「全面清查」。然而,除了人們高喊的「公開透明調查」等訴求外,我們是否也應該思考造成倫理淪喪的原因?
〔事實上,人往高處爬、嫌貧愛富、攀附名人,似乎是人性的一個面向。如果仔細觀察我們的社會,便可以發現,人們喜歡結交有名氣、有錢有權有勢的人,也會不由自主地遠離社會陰暗角落的人。
司法人員也是人,也會有攀附權貴的心態,此外,不可諱言的,在我國如今文官的升官圖上,「良好的政商關係」可以建構「很硬的後台」,在實質面上對於升官路有難以言喻的「助益」。這種升官人脈的考量,形塑了某些野心家在司法圈內拉幫結派的契機,並且建立起一個拉一個的裙帶關係。
除了攀附權貴可以帶來的裙帶關係好處以外,對於財富貪得無厭的的慾望,也是人性的考驗……〕
〔在律師界,雖然沒有鋪升官路的誘因,但也有類似的案源與金錢誘惑問題。筆者於〈「把卷分屍了!」拆卷事件中,一窺律師市場文化與倫理問題〉一文中便已點出當前我國「劣幣驅逐良幣」的律師市場問題,從而導致惡性競爭,在這樣的環境與結構問題之下,律師倫理也跟著搖搖欲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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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伸:〈「把卷分屍了!」拆卷事件中,一窺律師市場文化與倫理問題〉:http://bit.ly/3knzXk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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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三個月時間準備警特四等上榜心得(無補習):
年紀:80年次
學歷:東部某所國立大學畢業
工作經驗:信用合作社、某間公股銀行
筆試科目:
法學:76
國文:61
英文:60
犯罪學概要:76
刑法:72
警察法規概要:69
平均:69排名:90
體能測驗:
立定跳遠:223CM
1600M: 5分33秒
原先在公股銀行任職,但覺得在銀行工作越做越像詐騙集團,
要學習滿嘴的話術,堆展大部分會賠錢的IPO,
雖然薪資待遇還不錯,但業績的要求永無止境,
老行員整天推諉工作等待退,每天坐在櫃檯前重複做著
沒有成就感的業務,心想不知道這樣的生活到底有什麼意義?
於是今年3月離職專心投入警察特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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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說明為何沒有補習 (文長可略)
一開始也是毫無頭緒,不知道該如何準備警察特考,
尤其今年的考科又大改,且增加了申論作答。
當時找了基隆X光,在櫃檯替我介紹補習科目的是一位先生,
替我介紹時,他說買函授在家看的話,可以使用補習班的自修教室讀書,
他也可以教我申論的格式和寫法,於是就購買了3科單科專業科目的衝刺班。
在衝刺班準備開課前,收到X光簡訊通知說犯罪學的開課有異動,
無法在家看函授,只能更改為去現場教室聽課
或是到他們補習班的視聽教室上課!
於是去電到基隆X光詢問課堂異動的問題,
電話裡櫃台人員請我到他們基隆X光櫃台,他們會為我做講解,
並告知我的函授教材已經送到他們補習班一個禮拜了。
心中納悶為何我的函授教材已送到補習班一個禮拜才跟我告知,
而且還是我主動打電話去詢問!?
到了現場,向櫃檯人員反映,犯罪學課程的更改方式,
我可能無法到現場教室上課,也不方便每次都要到視聽教室上課,
當時我買的函授內容,就是在家裡可以聽課,
如今這樣的異動,和當初說的不一樣
我需要退掉犯罪學這科函授課程!
但當初替我介紹的那位先生已經離職,
於是和我接洽的是一位女士,聽到說我要退犯罪學
的課程,便馬上拒絕我說: 可能無法! 因為已經超過函授教材的鑑賞期。
聽到這句話,便充滿了疑問?
雖然教材送到補習班一個禮拜,但為何我在這段期間都沒收
到電話和簡訊通知? 而且鑑賞期不是應該從我本人收到開始算嗎?
女士回答: 合約上有些鑑賞期是從補習班代收當天開始算!
而且他們是用LINE的廣告群組通知我說教材已經送到補習班了,
而且說我有已讀!?
聽完這樣的回覆:整個火冒三丈! 我打開基隆X光的LINE廣告群組,往上翻閱,發現這個教
材送到的訊息竟然是夾在很多廣告通知的中間,正常人應該很難發現這個訊息!!! 而且
LINE的已讀是只要你看到最後最新的訊息,前面過往的訊息都會被顯示已讀,怎麼能以這
樣的方式,且完全沒接到任何電話和簡訊通知,當初在簽購買合約時,便口頭告知櫃台人
員說教材送達時請以電話聯絡我!
請教了消保官後,消保官看了補習班的合約書,像我說明其中這條:「鑑賞期天數從補習
班收到開始算是不合理的!」 鑑賞期一定是從購買人收到當天才能開始算!
在這要提醒許多購買函授朋友,要注意自己的權益,別被補習班拐走!
後來也去電到X光函授的消費者服務反映這件事,沒想到最扯的是!!!他們說我購買的
衝刺班教材根本還沒出貨,他們送到補習班的教材完全不是衝刺班教材,而是搞錯,送來
全科班要價四萬多的教材,當下他們覺得理虧,於是願意讓我全額退課程,我當時購買的
只是3科兩萬四千的衝次課程,沒想到來個超值大放送!!!
原本只是要退犯罪學這堂課程,但在補習班這樣繳費前跟繳費後的態度差異度這麼大
後,我也不感奢望之後的課程若再有什麼異動,是否能維護到自己得權益?便把全部的課
程都退掉,專心買書自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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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自讀準備的推薦書籍:
1. 犯罪學: 這科目我最推薦【監獄喵】的教材,他有出選擇題庫講義和申論題庫講義加上
YOUTUBE影片的書面教材,可以先上YOUTUBE及FB收尋監獄喵,
滿感謝監獄喵的,他的紙本講義蠻便宜的,
可以搭配他的YOUTUBE影片學習,看完他的教學影片,
發現補習班價格真的是夠坑人啊!
2.刑法:這科目我看了蠻多參考書,一開始看【太平講義】,但太平講義的缺點就是字有
點小而且排版有點密集,快到考試的時候看了【刑法考前30天】(總則)
(分則)覺得對選擇部分有幫助。
最推薦的是作者:
奧立夫出的【一本搞定警察刑法】裡面對整體刑法觀念
和申論寫法都有全面的提升,排版和閱讀起來也容易理解,
很感謝當初推薦我這本書的同梯考生!
3.警察法規概要:我主要是看【程譯】著作的警察法規申論及選擇題庫,準備後期才搭配
考前30天的警察法規,這科目我一開始就次從題庫開始唸起,警察法規的內容很多,由於
我只有三個月的準備時間,所以直接從題庫找重點,這科原本是我最有把握的科目,沒想
到考試的選擇提出了很多行政法的題目,剛好我行政法只有大概略讀,考試寫完申論後,
認為自己應該申論的分數不差,沒想到有關警察勤務的看法那題,分數卻給的蠻低的。
4 國文:以太平講義為主,太平講義我是覺得排版太密集了,
但只有三個月時間準備的我而言,去蕪存菁反而會比較有效率!
公文部分背好既定的格式寫法,再參考太平講義的寫法,
格式寫法默寫個幾遍! 作文部分我覺得很難速成,
真的是要平常有閱讀習慣慢慢累積而來,
八股的起承轉合部分和名言佳句的寫法可以
去書局購買覺得排版舒適的作文參考書來參考!
選擇部分就是靠高中所剩下來的能力!
5 英文: 完全不留時間在英文,完全沒範圍不想浪費時間,
靠吃老本,在考前再看完一 次高中留下來的4500單字,
但考試時我還是蠻多單字看不懂的,有點靠語感在寫!
6 憲法和法學緒論:以太平講義為主!
唸完一個部分就做題目,這科的範圍很廣,但都是
選擇出題,相對好拿分提高平均!
==========================以下為個人購買書單=======================
個人購買的書單供參考:
1. 犯罪學【監獄喵】 個人大力推薦!
2. 【刑法30天考前拆題】(總、分則) 總則對選擇很有幫助,分則覺得還好!
3. 【刑法申論題庫】陳介仲) 完全不推!看沒幾頁,就不想看!
4. 【一本搞定警察刑法】奧立夫著作,大推!
5. 【警察法規申論題庫】(程譯)著作,也是蠻推薦的!
6. 【警察法規考前30天拆題】(程譯),我是覺得有考前30天+警察法規申論題庫
就不用買厚厚一本的警察法規來看!
7. 【犯罪學混合題庫】(何漢) 沒有很推,但考試前有做過裡面的選擇題,是可以比較一
下裡面的翻譯和監獄喵的有些不太一樣,申論寫法也不太一樣。
8. 【犯罪學考前30天】普普,當複習筆記看個一遍!
當初有買整套的太平講義,我唸完後覺得太平的英文、犯罪學可以不用買,
但見仁見智! 購買整套的優點是有送電子檔筆記和錄音檔跟你說每科講義的重點該怎麼念,我個人是蠻
喜歡拿I PAD看太平講義的憲法電子檔,電子檔裡面的憲法本文會註記哪條舊法已經凍結
的部分,會比較好念且清楚省時!
雖然當初是在一怒之下決定不補習,要買書自讀!!!
現在回想起,覺得還好當初沒有購買函授上課,
不然三個月的時間看完函授後,就沒什麼時間可以自讀了,
也很感謝LINE的警察考生群組裡,有很多的熱心人士,會幫助大家解題或是排除疑問,
不然一個人自讀,遇到想不通的題目時,根本沒有人可以詢問,
建議自讀的考生可以加進群組互相交流,把你懂得提供給不懂的人,
你不懂的問題也可以提出來,大家也會很熱心地提出見解!
短時間準備最重要的就是決心! 但現實面也是得考量,
我是這兩年在銀行工作存的錢足夠我一年可以不工作,
所以我才可以毅然決然地離職,專心準備考試!
每個人想考警察的動機都不同,或許是在銀行工作了兩年多,逐漸發現雖然待遇不錯,
但每天做著不合自己個性的業務,沒有興趣的事物,工作的意義到底是什麼? 於是又想
起當初高中畢業想當警察的初衷,或許現實面來說,警察內部有很多黑暗面也有很多不合
理的制度和規定,但能盡自己多少力去改變或是自己的工作內容可以幫助到需要的人,也
或許自己有一些自以為是的正義感想滿足,所以公務員考試的部分只對調查局、律師、警
察、消防員有興趣!
每當一個人獨自念書,感到繁雜時鬱悶時,就讓自己出去跑個步散散心,
想著當初決定參加這個考試的理由和目標是什麼?
愈強的信念可以讓自己更往自己當初設立的目標邁進!
以上是我冗長的心得文,未來要參加警特考試的考生們,加油!
[心得] 考試、上榜、落榜、讀書...等心得文。
發表心得文為分享之用,除作者主動贈書、提供筆記外,
不得要求上榜者贈送書籍、提供筆記等不正邀約,
違者依照版規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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