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一百條復辟?>
針對政府有意修改國家機密保護法跟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延長退役將領及退休公務員管制期間,
若有不當行為,
就罰錢或扣退休俸,甚至取消之前的勳章之類的
陳律師為此投書媒體為下列表示:
1.言論自由是民主國家的基石,更不會要求人民有「忠誠」的義務,原因很簡單,被強制強迫而來的忠誠,是假忠誠,在自由中認同國家,才是真愛戴。
2.退將、退休政務官到對岸參加「政治性活動」,參加由中國大陸領導人所主持的慶典,這與國家機密無關,完全是中華民國人民言論自由的範疇。
3.更從憲法角度來檢視,行政院版修法草案明顯違憲者不只一處。一則,何謂「政治性活動」?然而行政院版草案都存在極為模糊的解釋空間,違背法律制訂的原則。
4.而在「比例原則」的檢驗上,因「國家尊嚴」而限制公民的言論自由,是否適當?
5.如今「民進黨的事」,就是以國家尊嚴之名,行箝制言論之實,讓「《刑法》一百條」(民國81年修正民國24年頒布的內亂罪條文,修正為僅限於「以強暴、脅迫方式」進行「叛亂」者才會受到追訴處罰)在退將身上復辟。
陳律師的論述基本上就是
1."忠誠是不能勉強的,在言論自由前,忠誠義務要退讓"
2."退將是平民,有言論自由"
"退將赴中國參加政治活動,是言論自由的一部分"
"只要政府限制退將赴中國活動,就是侵害言論自由",
3.該草案有很多不確定要件,也違反比例原則
所以該草案就是刑法一百條復辟!
第一個要說的是,
言論自由並非無限上綱的帝王條款,是可以用法律限制的,
不然刑法怎麼會有誹謗罪公然侮辱罪?
有興趣的可以去看大法官釋字623號解釋。
大法官是這樣說的,
憲法對言論自由的保障並非絕對,
立法者仍得以法律明確規定對之予以適當之限制。
小結:
人民(死老百姓)的言論自由並非絕對,有其範圍與限制。
那軍人呢?
軍人跟國家間具有特別法律關係,對國家負有較重之義務,
(這可是孫中山講的阿!他老人家說軍人沒有自由!)
故軍人言行應謹守分際,對國家善盡忠實義務。
在這樣的情況下,言論自由是要退縮的!
那退役將領呢?
先來看看外國怎麼規定的,
北約國家對於軍人的忠誠義務要求,也及於退伍後,
歐洲之所以要求軍人在退伍後亦應遵守此忠誠要求,
乃是基於軍人退伍後仍然支領終身俸,
所以與國家仍然維持著一個公法的關係,
只不過少了「勤務義務」而已。
例如,德國軍人法第二十三條明白規定:
「軍人於退伍後如有違反保密、忠誠、不名譽行為等,仍構成失職行為,得予懲戒,嚴重時得剝奪其退休金之權利」,即是一個典型的立法例。
這種法律規定的好處,
一方面維持了國家給予退休公務員及軍人終身照顧的美意,讓領受全民納稅的退休人員,仍能忠於國家,不負人民所望;其次,退伍軍人在必要時仍須動員回役,以及軍隊強調領導的倫理精神,高階將領即使退休後其部屬仍在軍中擔任領導職務,因此,退伍軍人的忠誠應與在營軍人不能有任何程度上的差異。
再來看看馬政府時代有意採取的措施,
100年6月10日蘋果日報是這樣報導的,
退役將領赴中國參訪,疑說出「國軍、共軍都是中國軍」引發爭議,馬英九總統昨邀集國安會祕書長胡為真、國防部長高華柱及退輔會主委曾金陵等人聽取報告,總統府發言人范姜泰基轉述,馬英九除表達痛心,也責成國防部研擬退役將領赴大陸行為規範,未來退役將領集體赴中,須以行程透明、言行謹慎,不違反國家政策為準則。
馬英九表示,退役將領雖不具官員身分,但敏感度不低於官員若媒體報導屬實,不僅違反政策極為不當,也須予以嚴厲譴責。
針對馬英九指示,國防部昨天下午立即進行討論,目前考慮將退役將領赴中國管制期限延長一至兩年,另外對在中國不當發言有損國家形象、政策的退將,也考慮註銷其曾領過的勳、獎章。
馬總統時代有意採取的措施,
跟現在蔡英文要推的法案,
有甚麼不一樣?
我看不出來!
一樣要加強管制,一樣延長管制期限,
違反了也是要註銷勳章的,
唯一的差別,就是要不要罰錢或扣退休俸而已
(反正小英就是要錢,退將最討厭的就是被挖錢)
那我就很好奇了,
陳律師跟馬總統關係那麼好,
6年前怎麼就不出來說這個是刑法一百條復辟呢?
甚至當年刑法一百條改革時,
好像也沒看到陳律師關切過,
那陳律師是真的關心刑法一百條復辟嗎?
還是只是借題發揮?
我不曉得!
第二個來看修法條文本身,
這個修法固然有不明確要件在裡面,
但是法律規定裡有不明確要件的,是多數,不是少數,
你去查查法律條文,
常常有"必要時得""致生公共危險"這樣的文字,
這是立法者要給行政機關比如第一線的警察有一定的裁量權,
跟刑法一百條的樣態完全不一樣,
刑法一百條講的是,你腦袋裡要顛覆政府,就是叛亂罪了,
這次修法,是管制退役將領去中國的言行,
可沒說你去了或講了屁話就是叛亂罪阿!
你去了講了屁話,頂多是罰錢或扣錢,沒有觸犯叛亂罪,
你又沒有強暴脅迫,也沒辦法用現在的刑法一百條辦你,
這跟刑法一百條復辟有甚麼關係呢?
結語:
我認為退役將領跟平民還是有一定差別,
1.退役將領每個月還是領國家退休俸,
跟國家之間還是公法上關係,
對!忠誠無法勉強,
但你不能又要拿我的錢又要對我不忠誠!
2.退役將領在台灣有軍中人脈的關係,
跑軍營,將軍學弟莫不奉為上賓,
(一般平民你去軍營看看有沒有這樣的待遇!
有的話我請你吃乖乖!)
這樣的軍中人脈,是一個令人(中國)垂涎的資源阿!
3.退將在戰爭期間有受徵召的可能,
基於上面幾個理由,管制退將一定言行,有其必要,
即使是一個中國是指中華民國,
也不允許退役將領
向另外一個統治團體的國號國旗致敬或唱對方國歌的!
陳律師,你父親還在的話,會唱對岸國歌或向五星旗敬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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