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嗨大家,我們先前有針對美髮業以及生輔員撰寫了貼文,終於要來寫大家敲碗很久的餐飲業了(歡呼)。由於如果要對於餐飲業在實務上遇到的勞動問題來討論的話,哪怕是開個三小時的講座都可以,但為了縮短篇幅並讓大家更能聚焦於自身的疑惑,我們整理了前陣子在IG限動收到的回覆,有興趣的趕快看下去吧~
🍜工作強度高,但薪資沒比較高
其實每個工作都有自己面臨到的工作壓力或辛勞之處,但不得不說,餐飲業的確是其中「CP值」較低的行業,因為大多需要在很早的時間出勤或很晚的時間下班,週末或連假期間最為繁忙,但整體來說薪資卻沒有比較高。我們到勞動部建置的「職類別薪資調查動態查詢系統」中來檢視108年度餐飲業受僱員工的總薪資、經常薪資與非經常薪資等指標(最新只能查找到108年度的資訊),可以看到如果是餐飲業的基層服務員(外場)或廚房幫工(內場)等職務,以月為單位的平均總薪資也不會超過24K,這也難怪不少人在找新工作時,比起從事餐飲業更傾向於從事自由程度較高的外送工作了。
🍜休假不固定且沒有正常七休一?
週末與連假絕對是餐飲業者最繁忙的時候。在105年底一例一休剛修法上路時,有些餐飲業者就貼出公告表示「因應一例一休,週六日及連假加收OO%費用」,但事實上,勞基法並無規定週六或週日必定為「例假」或「休息日」,而是要求事業單位應匡列出七天的週期,並在週期內排定至少一例一休,如果真的沒辦法給這麼多休假,則應另外計算休息日加班費。
此外,餐飲業也是適用「四週變形工時」的行業別,與之前介紹過的美髮業類似,只要經過勞資會議同意後,甚至可以不受七休一的限制而讓員工連續工作超過六天,但這也只是增加了更多排班的彈性而已,不代表餐飲業的休假天數較少或工時較長。至於國定假日的部分,只要出勤時有發給加倍工資或協商調移休假,仍然可讓餐飲業的員工與其他行業有一樣的權利。
🍜有客人快來加班,沒客人就砍班?
有些餐飲業會有顯著的淡旺季,如果是可預期的話那雇主還可以在排班時事先考慮與規劃,但有時候總是會遇到不可預期的意外,例如颱風天、下大雨或甚至店門口施工,都會讓生意受到不小的影響,然而,店家可以因此就無預警地砍員工的班嗎?假如勞資雙方已經有事前約定好應出勤的班別,則到了約定出勤日那天雇主卻因不可歸責於勞方的原因而要求別來上班或提早下班,其實勞方是可以依照民法第487條規定主張雇主「受領勞務遲延」,進而要求給付原本排班時段的工資的。
除了單純的砍班外,有時候也會聽到有人表示店家對於月薪制正職員工是採用「欠工時」或「負時數」的方式處理,也就是在生意不好時,要求員工先用自己的假期(例休、國假調移或特休),如果假別用完後,接著再要求先記錄積欠店家的工作時數,以後再慢慢加班補還。我們過去在部落格中就有寫過一篇有關「負時數」的解析文章,結論就是跟上述的砍班一樣,雇主是不能用此方式來規避掉責任而將經營風險轉嫁到勞工身上的。
🍜工作與休息時間不固定
除了上述提到的砍班問題,餐飲業應該也很常遇到工作時間與休息時段不固定的情況。例如遇到繁忙的時候被要求提早上班,或是客人因為訂位遲到、聊天聊到打烊了都還賴著不走導致員工需要加班處理等,都是導致工時不定的原因。先不論是哪種原因所導致,對於勞方來說,只要總共的工作時間超過約定的「正常工時」(原則上是8小時)後,雇主就應依法給付加班費或協議補休,另外依照勞基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規定,工作開始、終止之時間以及休息時段,都是勞資雙方應在勞動契約中約定的事項,就算沒有特別書面約定,最好也應在排班表中寫清楚應上下班的時段,當有超過該時間時,雙方便能夠清楚地知道是否應計為加班時數。對於資方來說,如果想避免支付加班費的話,可能就得有技巧性地錯開不同員工的班別,或考慮打烊後叫員工先走自己留下來洗地了(誤)。
至於休息時間的部分,依照勞基法第35條規定,勞工只要繼續工作四小時就至少應有三十分鐘的休息時間,不過如果工作具有連續性或緊急性的性質,雇主就可以在工作時間內另外調配休息時間。但我們是認為這項但書規定在實務上大多會被濫用,如果資方所經營的事業是可以預期哪些時段較為繁忙的話,應能事先安排人力讓員工能獲得充足的休息時間,避免長時間連續工作而提高了發生職災的風險。
最後再來說明一下餐飲業常見的「兩頭班」情況,也就是店家要求員工只要在早上與晚間的時段出勤即可,中間會有一大段時間屬於「空班」(休息),舉例來說,某店要求員工早上9時30分至13時30分出勤(4小時)、17時30分至21時30分(4小時),空班休息時間為13時30分至17時30分,這樣的排班是否合法呢?
事實上,一般的休息時間指的是「勞工得自雇主指揮、監督狀態下脫離,並得自由利用之時間 」,因此如果員工在上述的空班時段不需要顧店,甚至可以自由外出、回家等,那該時段就不算是工時,自然不會有超時工作或須給加班費的情形了。不過由於這類班別還是會讓勞工實質上減少了一天可自由運用的時間(畢竟下午休息也沒辦法做什麼),因此勞資雙方最好事前能溝通清楚上班時段,避免產生爭議。
其實餐飲業還有非常多可分享的小主題,以後有機會的話再來針對某個細節進一步分享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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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形工時國定假日調移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嗨嗨大家,如果待的公司是比照公務機關行事曆休假的話,想必在放了七天連假之後,已經開始期待月底的228連假了吧😆不過在此之前,記得先還公司一筆債,那就是本週六(2/20)要補上班唷!
有關補班的概念
如果是比照公務機關行事曆出勤或休假的事業單位,其實是可以經過勞資會議同意後實施「八週變形工時」制度,並在週期內調整休息日而致生成連假。因此,像這次農曆春節期間之所以可以放七天連假,是因為除了原本的四天國定假日外(除夕、初一至初三),還有原本應休的一例一休以及調移的休息日。
簡單來說,2月10日是由原本在2月20日往前調整的休息日,因此調整後2月10日即為休息日性質,2月20日則為應出勤的工作日。
如果你真的真的不想補班,那不妨參考以下幾個做法:
❶請假
既然2月20日是出勤日的性質,當然也就可用請假來免除提供勞務的義務~如果是因為有正當理由無法出勤的話,可以依照勞工請假規則向公司請假(雇主要求的話,應提出相關證明);若已經累積一定年資而有特休的話,也可以依照自己的意願排定特休作為有薪休假,但切記無論是何種方式,都要事先遵照公司的請假程序與辦法提出,必要時也要安排好職務代理或是業務交接工作唷!
❷盧老闆
不是說老闆姓盧就可以不用補班(?)而是可以跟公司討論看看,是否可以採用優於法令的方式,讓老闆免除掉員工出勤的義務而讓補班日成為新增的「有薪休假」,其實這種方式Workforce勞動力量已經有部分客戶是這麼做的,不失為一種收買員工人心的好方法唷🥴
題外話,如果公司是很大方地表示會採用「無薪假」的話那就另當別論了......這個如果沒有事先經過員工同意的話,反而就會違反法令規定了!
❸離職(誤)
離職的話的確就不用補班了呢😆不過如果是勞方主動提離職的話,可能還得注意是否有依法提前預告以及妥善辦理業務交接事宜,覺得麻煩的同學,不如還是乖乖繼續上班比較實際。
以上內容希望對大家有幫助👍🏻大家加油!補班後228連假就不遠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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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形工時國定假日調移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嗨嗨大家,上週放中秋連假,這週又要迎來雙十連假了(每到這時候就會覺得心情很複雜,因為這是今年度最後一個連假XDD要一路撐到領年終啦)。這幾天還是會陸續有讀者詢問雙十國慶連假的加班費計算方式,米編還是再分享一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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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公司是比照政府機關⾏事曆採用「八週變形工時」調整休息日:
10月10日為「國慶日」,屬於休假日(國定假日),當天應休假且工資照給,但因當日剛好遇到週六(休息日),依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3-1條應另行補假,因此另補假於10月9日,則當日為休假日(國定假日)性質,10月10日則仍為休息日。
(這段有看懂請再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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❶10/9出勤👉🏻當天屬於國定假⽇性質,老闆徵得員⼯同意而出勤的話,在8小時以內都得加給⼀天工資,如果超過8小時的話,則像是平常日的加班費率⼀樣,第9與第10⼩時應加給1又1/3倍(或1.34倍),第11及第12⼩時則加給1又2/3倍(或1.67倍)。
❷10/10出勤👉🏻這天屬於「休息日」的性質,所以有出勤的話前兩個小時,老闆應加給1又1/3倍(或1.34倍)加班費,第3小時至第8小時則加給1又2/3倍(或1.67倍),第9小時起則每小時加給2又2/3倍(或2.67倍)唷!
❸10/11出勤👉🏻大部分的公司會把星期天定為「例假日」,所以除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導致員工一定得在這天出勤工作處理特定事件才能讓員⼯加班,而且還必須在事發24小時內向勞動局或勞工局核備😎所以這邊我們就不贅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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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排班制的員工呢?由於10/10(週六)未必會排到例假或休息日(如果有重疊到的話,也應另補一天假),當天即應讓員工休假且工資照給,如果因業務需要無法休假的話,也應與員工協商調移休假或發給加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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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還是想宣傳一下,在Workforce勞動力量的官方部落格,都有放上各年度的行事曆,每個月底下的備註,其實都已經有說明各個連假的性質,所以你各位啊!這麼實用的內容還不趕快收藏起來~也別忘了分享給你所有的親朋好友唷。祝大家一切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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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形工時國定假日調移 在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的推薦與評價
國定假日 雖然可以經勞資雙方協議之後,與其他工作日進行調移,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現勞動部)76年台 ... 您好,我們是四週變形工時,請問國定假日調移,多久需休完? ... <看更多>
變形工時國定假日調移 在 二週變形工時實際範例- 工作板 - Dcard 的推薦與評價
一、在此還是先提幾個二週變形工時的重要規則與概- 工作,勞工權益,勞基法, ... (五)例假日、休息日、空班日都放進去還不夠,可以協商調移國定假日,這 ... ... <看更多>
變形工時國定假日調移 在 Re: [問題] 變形工時國定假日上班- 看板Salary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聖光阿 這個工時制度值得一談
首先 先假設你是醫院的正職月薪員工(非派遣)
那醫療服務業確實可適用四週變形工時
再來 醫院有按取得工會同意或者勞資會議通過
決定採用四週變形工時制度
那麼 您的工時制度是可以四週變形的沒錯...
有點愛睏...先講結論
一般加班 要選擇領加班費或者補休
發動的權利是取決於勞工...
也就是說 要錢要命(?) 是勞工決定
這個選擇權不可以事先拋棄!
選擇權不可以事先拋棄!
選擇權不可以事先拋棄! 很重要 所以講三次
有些公司會事先讓員工簽 被自願放棄加班費的單...這絕對不行的
另外這幾天人資課程聽下來
看到有某些惡質雇主開始打休息日加班用 1:1 換算的主意
想用這個方式來規避休息日較高的加班費
實在很擔心被這些害群之馬害到......
但是 國定假日出勤為何會有這麼多說法呢?
因為...業障重阿!國定假日是假的!
法規只有規定哪幾天是國定假日 沒有說不能夠換
[當然 要你同意調換]
所以極端一點的 元旦(1/1) 換成 傻蛋(4/1)
元旦那天出勤 傻蛋那天就要放假 傻蛋才是你的元旦
既然傻蛋日不上班 那元旦日上班就是平常日啦
BUT 就是要有這個BUT
通常不會跟差這麼遠的換
一來是因為容易忘記當初幹了甚麼好事 班表就很花了 越換越花...
二來是萬一傻蛋日又剛好出勤未滿8小時...
至於國定假日撞到例假日的情況有空再說...
一例一休 目的就是為了讓一些花花班的員工跟多數員工一樣
一樣可以享有同樣的放假天數
砍7天有無必要當成配套 同樣也是全盤政治政策考量後的產物
說個笑話 誰當在野黨 誰就會支持兩例假
不過都是葉公好龍 認真就輸了...
p.s. 拉回您的疑問 國定假日出勤有可能有以下對價:
ps1.未調移 給一日工資+補休→優於勞基法(當成例假日出勤辦理)
ps2.未調移 直接加給一日工資→合於勞基法
ps3.調移 換傻蛋→取得你的名字 阿 我是說你的同意就合法
請人事解釋清楚 不然都換成傻蛋了 難保不會變成壞蛋
我是建議做2望1 看營運狀況
不然大家過情人節 要員工改在愚人節慶祝也說不太過去
重點是 算薪水時不小心會忘記...
ps4.我還沒買...
※ 引述《( )》之銘言:
: 大家好
: 我目前在醫院當醫療人員
: 適用變形工時
: 一例一休新制上路後
: 平常日排班暫時沒有問題
: 但是"國定假日"排班的部分還是不太了解
: 國定假日排班是只要之後有補休就好
: 還是應該補休跟加班費都有
: 主管的說法是只有補休
: 但網路的資料也有人提到國定假日上班應該補休跟加班費都有
: 眾說紛紜實在搞得很亂
: 還請版上了解新制的人可以回答
: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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