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禧日前於議會質詢建設處長🗣️,有關中興文創園區都市計畫公共設施工程招標的問題🤔。
本次工程招標採「最有利標」,要求投標廠商提送「服務建議書📝」,內容載明「履約能力、執行能力、施工進度、價格之完整性與合理性、未來執行本案主要人員名單、經驗及專業能力」等內容,評選委員🕵️再從中評選出分數最高者得標。
待各家投標廠商提送服務建議書📝後,縣府也已開封了,但後來縣府卻以採購法第48條第一項第一款:「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為由,不予開標決標,令所有投標廠商一片譁然😮。
鴻禧認為這件公共工程標案,既然已開封就是已開標,為何不予決標❓廠商都已繳交「服務建議書📝」,各家廠商的底細,評審委員也都已知曉,若有人洩漏出去🗣️,之後決標的結果要如何服眾❓會令人產生有圖利特定廠商之嫌。
此外,此項工程並非特殊工程,其實不必採用最有利標,採用「底價標」即可💰,希望建設處要針對此事檢討改進,日後要更加謹慎小心行事。
自09:02開始為建設處質詢
👉https://youtu.be/aE--B5u8uRE
#中興文創園區
#處置作為有失公平
#鴻禧關心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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