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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體自主權法律」的推薦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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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體自主權法律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我的性別我決定,我的身體我作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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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年前,跨性別者小 E 向戶政事務所要求,希望能將身分證上的性別從男改為女,但卻因為缺乏「摘除器官手術完成診斷書」,而遭到戶政單位拒絕。不過,在昨天出爐的訴訟結果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基於 #憲法保障的性別自主權,以及 #法院的事實調查 等理由,判決跨性別者小 E 全面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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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樣的判決結果,讓我非常感動,在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律師們的努力之下,讓台灣的性別平等道路上,再度走到了另一個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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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辯護律師所說的,法官在做出這樣歷史性的判決時,需要非常大的勇氣,許多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卻都因法律缺乏或行政部門怠惰,導致在現實生活中不被落實跟保障;這樣的判決,明確認定了內政部要求跨性別者變更性別要強制動手術,是違憲的、缺乏法律授權;要求手術,也不符合比例原則跟平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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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憲的函示duck不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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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份判決反映出的另一個問題就是,內政部在 2008 年頒布的函釋大有問題!判決書中提到,這項函釋違反了法律保留原則、平等原則、比例原則等,法官更直言,「沒有合憲的行政規定,沒有遵循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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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觀國際,2017 年歐洲人權法院就認定,法國要求以手術作為變更性別的要件,已違反了歐洲人權公約的規定;世界上也已有 30 個國家,包括美國、英國、加拿大、法國、德國等,早就將手術從變更性別的條件中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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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觀台灣,當國際間都在檢討改進跨性別者的換證規定時,內政部卻自顧自地沿用 2008 年的函示,對於民間團體長期的訴求、社會大眾對多元性別態度的轉變,毫無反應,甚至,變相成了跨性別族群身上的沈重枷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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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早伴侶盟的記者會中,律師沈痛呼籲:「本案是個敲門磚,贏得指標性的勝利,但是如果內政部像跨國同婚一樣不願變更違憲函示,一個個當事人就必須透過一件件訴訟爭取權益,只是無端浪費司法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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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要在此呼籲內政部,請重視本次判決,撤回這則違憲函示,讓跨性別者獲得合理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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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接友善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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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在這樣的判決新聞出來之後,引來了許多不是那麼友善的言論,這些語言,其實都是來自於對跨性別族群的不理解,當事人小 E 也因為這樣的壓力,而無法親自站在鏡頭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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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她透過文字傳達的心聲,值得你我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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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跨性別的過程中,我們一直在尋求溝通、接納,這次的判決結果,幫助了像我這樣的人,在未來還沒有動手術,或在動手術的計畫時,走得更順利。希望可以藉此消除大眾的偏見,希望跨性別者不要在群體中,再度成為被另眼相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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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天性徵與性別認同是兩件事,不應強制綑綁。這次的判決結果,是跨性別者爭取權益的里程碑,希望共同生活在這片土地上的你我,都能不吝惜聲援的聲音,一起努力,直到每位跨性別者、每個人,都能不被另眼相看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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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盼在未來,台灣可以不只是亞洲同志的燈塔,更能成為亞洲跨性別者的燈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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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友善,成為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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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再次恭喜小 E 可以拿著判決書到戶政事務所,加入女性同胞的行列!
身體自主權法律 在 朱智德 立委參選人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這真是性別政策上的重大進步
本人一直認為生理性別的變更一定得做變性手術很有問題
性別的認定理應要受到性別自主決定權的保障
現在看到法院有相同的見解感到非常振奮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這樣的規定是違憲的,因為依據大法官歷次釋憲見解,《憲法》維護人性尊嚴、人格自由發展及性別自主權,個人性別歸屬並非出生時依外部性徵認定就不許變動,仍應容許個人事後透過性別自主決定權而變更,並依資訊隱私權請求變更性別登記。
合議庭指出,內政部2008年11月日以行政命令規定「未經法律授權要求男變女之變性者,必須先自費進行精神鑑定並施行變性手術,取得精神鑑定證明及變性手術證明,才得申請辦理變性登記」,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且要求先施行變性手術,也違反比例原則及平等原則,嚴重侵害當事人身體、健康及人性尊嚴與人格權,因此法院不受內政部這個違憲的行政命令拘束。」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10923/TAEPV2EBNJBV3LEF4QF5N5ZICM/?utm_source=facebook&utm_medium=social&utm_campaign=twad_article_share&utm_content=share_link&fbclid=IwAR2jfHjOxq_0CfNZJM5bCnXzENAcRthKKSOBlhVYBs754MMuSr0rOGaLn0E
身體自主權法律 在 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記得打開CC字幕 #墮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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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節重點:
01:23 台灣目前對於「墮胎」的規定
02:02 為什麼墮胎是一種罪?
03:33 墮胎罪的各種爭議
05:00 為什麼「墮胎」這麼難說出口?
06:19 我們的觀點
07:33 提問TIME
7:59 掰比~別忘了訂閱
【 製作團隊 】
|企劃:羊羊
|腳本:羊羊
|編輯:土龍
|剪輯後製:Pookie
|剪輯助理:絲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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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集參考資料 】
→ 吳燕秋,〈「拿掉」與「毋生」(m-sinn)-戰後台灣婦女墮胎史(1945-1984)〉
→ 陳世杰,〈墮胎罪之研究〉
→ 「墮胎」合法化的過程:http://bit.ly/2MJ6ilU
→ 墮胎是殺人還是救人?:http://bit.ly/2VEIzHB
→ 我的陰道我的決定:女人該有權選擇是否避孕與墮胎:http://bit.ly/2pfb6HV
→ 墮胎禁令的道德爭議:生命權和身體自主權孰輕孰重?:http://bit.ly/2B7nIDl
→ 胎兒和媽媽誰重要?美國墮胎權百年之爭|國際大風吹|EP54:http://bit.ly/35xHXZ2
→ 投書:自相矛盾的「心跳法案」:http://bit.ly/2Bdgr4U
→ 觀點投書:勿讓悲劇重新上演,還給女性完整身體自主權:http://bit.ly/2nNgD88
→ 墮胎問題面面觀 :http://bit.ly/2pgMluM
→ 墮胎-維基百科:http://bit.ly/2MeDfI7
→ 婦女與法律:健康醫療:http://bit.ly/35yF6Pq
→ 人工流產要在八周內?尊重心跳,請先尊重母親:http://bit.ly/2MeAlmy
→ 墮胎權誰說了算?:http://bit.ly/35yZb8s
→ 夏小強:傳統對陣現代 美國墮胎戰激烈(一):http://bit.ly/2VFzP41
→ Abortion From Wikipedia:http://bit.ly/2B8hDqj
→ History of abortion law debate From Wikipedia:http://bit.ly/32h54ow
→ Abortion law From Wikipedia:http://bit.ly/2Maypv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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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打開CC字幕 #公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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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節重點:
01:22 台灣的性產業從何開始?
01:52 性產業的法制化?
03:18 屹立不搖的「性產業」
05:23 「女權運動」與「公娼」
06:22 廢除公娼的爭議
08:06 公娼的消失
09:22 我們的觀點
10:58 提問
11:23 掰比
【 製作團隊 】
|企劃:羊羊
|腳本:羊羊
|編輯:土龍
|剪輯後製:絲繡
|剪輯助理:絲繡 & 范范
|演出:志祺
——
【 本集參考資料 】
→ 召喚法力:法律白話文小學堂
→ 鄭俊彬,〈性產業工作者與基隆社會的互動(終戰前後)〉
→ 張曉旻,〈日治時期臺灣性病防治政策的展開〉
→ 陳玉箴,〈政權轉移下的消費空間轉型: 戰後初期的公共食堂與酒家(1945-1962)〉
→ 洪婉琦,〈台北市娼妓管理辦法之研究(1967~1999)〉
→ 張秀卿,〈戰後臺灣婦女史研究回顧—以國內各大學歷史系所學位論文為中心(1987-2011)〉
→ 吳雅琪,〈評介Doris T. Chang《二十世紀臺灣婦女運動》〉
→ 公娼/性工作者-臺灣女人:http://bit.ly/2q0f4o7
→ 圖書資訊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歷史學系:http://bit.ly/2p4LBc2
→ 公娼歷史年表|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http://bit.ly/2IAIzn0
→ 廢公娼20年後,「小姐」們都怎麼了?合法淪為非法,她們道盡底層求生絕望:http://bit.ly/2nvzUuF
→ 陽明橙報|臉書貼文:http://bit.ly/2VpalYy
→ 台灣性產業|維基百科:http://bit.ly/2IA0wC0
→ 張哲生|臉書貼文:http://bit.ly/2ATI0QD
→ 女性主義起點站-性交易的禁制與除罪:台灣婦女運動的性政治:http://bit.ly/31ZqLtn
→ 女性主義起點站-誰的身體,誰的香火——身體自主權的艱苦奮戰:http://bit.ly/2ODScoq
→ 王芳萍:反廢娼運動的苦難 是社會不面對結構:http://bit.ly/310YJw9
→ 台灣婦運及其政治意涵(李元貞):http://bit.ly/2AX320W
→ 50 年前《時代雜誌》的裸女照讓蔣中正氣炸!解密這段課本不能教的台灣外交秘史:http://bit.ly/2IPE3RJ
→ 台灣社會人文電子影音數位博物館:http://bit.ly/2MtE8eu
→ 官秀琴|維基百科:http://bit.ly/2ohTpY7
→ 高睿甫|性交易面面觀:法制沿革中的性別意識:http://bit.ly/2oqWi8V
→ 誓死捍衛生存權─臺北市廢除公娼事件(1997.09-1999.03)-臺灣女人:http://bit.ly/2Oy9T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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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體自主權法律 在 [好康] 12/3(五)孩子身體自主權得從小教起- 看板BabyMother 的推薦與評價
【12/3(五)線上親職講座】孩子身體自主權得從小教起
性騷擾、性霸凌與性侵害行為分析與討論
時間:12/3(五)早上9:00-12:00
地點:Google Meet
講師:李彥儒 秘書長
主題:孩子身體自主權得從小教起—性騷擾、霸凌與性侵害行為分析與討論
報名:https://forms.gle/crj2KSjgmAyzPeuh8
內容:
「你好可愛,來抱一下!」
「那個男生講話好像娘娘腔喔!」
你一定曾經遇到、聽到這樣的行為,好像見怪不怪、習以為常。
但孩子或父母聽到這樣的言語,是不是會感到不舒服呢?是不是覺得不知道該
怎麼禮貌拒絕,只好逆來順受呢?這些情境雖然微小,卻已經觸碰到身體自主
權的法律行為。
世界各國近年大力提倡對於兒童身體自主權保護的權益,連聯合國都為此通過
《兒童權利公約》,由此可見其重要性已不容忽視!
因此,在教導孩子自我保護前,應該先和孩子們一起來了解什麼是身體自主權?
什麼行為會因為侵犯身體自主權而觸犯法律呢?
12/3(五)將由法律專業的李彥儒秘書長來告訴大家關於性騷擾、性霸凌、性
侵害法律定義與權益,並透過繪本分享和大家一起討論如何帶孩子自我保護!
大綱:
- 性騷擾、性霸凌、性侵害法律相關規定
- 幼兒性平侵害案例分析
- 幼兒性教育繪本分享
- 討論與總結
講師學經歷:
李彥儒 秘書長
《現任》
社團法人台灣親子國際職涯發展協會 秘書長
《學歷》
東海大學 法律系 學士
《經歷》
士明圖書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編輯組長
《證照》
保母人員技術士證照
嬰幼兒按摩證書
《專長》
法律議題解析、行銷管理、文案編輯、幼兒教育議題
主辦單位:臺南市北門社區大學
協辦單位:社團法人台灣親子國際職涯發展協會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229547671119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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