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暴力挖人眼球?!】
有些事情我早已不想再提,因為就這麼回事:誰來買單?
民眾的憤怒,官方的形式,病人的權益,都有很多可說。
人人誇海口說大話,但沒人要買單,就這麼回事,再說有什麼意思呢?
還是來重提以前曾說過的故事吧…
——
「醫生,我什麼時候才能出院?」一位50歲的女病人靠在護理站旁低頭問我,當時的我在護理站裡面寫病歷。
「你住院住多久啦?」我頭也不抬反問。
「十年。」她冷靜地說。
我抬起頭來,說:「住那麼久啊?那你記得當初是為什麼會送來住院嗎?」
「因為我掐我女兒脖子。」她依舊冷靜。
「那可不行,你只好繼續住啦。」我找出護理站倉庫裡面的陳年病歷,翻看厚厚一疊。
「可是我不會再這麼做了。」她這麼說。
「那…你如果覺得你不會再這麼做,就請你家人來幫你辦出院啊!」這位病人其實在病房長期病況穩定,確實達到出院標準。
「他們要我繼續住。」她無奈地說。
「那你就繼續住啊。」
「那我什麼時候才能出院?」她不死心再問。
「你家人來幫你辦出院,你就可以出院囉。」也只能這樣,難道讓她自己幫自己辦理出院嗎?
「那我不是永遠不能回家?」她說。
「病況穩定,可以申請外出,或著短期回家院外治療啊。」醫院有規定,病情穩定的長期慢性患者可以在家人陪在身旁的前提下,外出走走,甚至回家小住。
「我家人都不帶我回家。」
「妳先生不是假日都會來看你嗎?」我記得有一位經常來探望的家人。
「那是她哥哥,不是她先生。」護理站裡頭值班的護理師說。
「那她先生怎麼不來?」我問護理師。
「她先生車禍腦袋受傷,只能坐輪椅,自己生活都有問題,怎麼照顧病人?」護理師說。
這位病人病況穩定,個性溫和,在這個病房裡還會幫年邁病人取餐,吹頭髮。個子嬌小瘦弱。先生雖然有狀況,但哥哥支持度佳,願意來看病人,也不會積欠醫院伙食費。
這位病人在病房也幾乎沒聽過任何暴力或是無法藥物控制的精神病症狀如幻聽妄想等等。
請問各位:【她什麼時候可以出院?】
我告訴你,除非她家人把她帶回家,不然她【永遠出不了院】。
為什麼?
因為這樣配合的病人,哪裡找?
天底下多的是:病況不穩,個性暴烈,欺負其他病人。個子高大壯碩。家屬不來看病人,積欠醫院伙食費,一天到晚吹毛求疵要告醫護的。
這種精神病患,誰敢收?
「ㄟ不是,嚴重的病人你不收,收穩定的病人幹嘛?」我問護理師。
「醫生你知道我一個人要照顧幾個病人嗎?」護理師插著腰反問我。
「幾個?10個?了不起20個?病人都很穩定啊。」
「我要照顧這整棟兩層樓共80個病人,光發便當取餐就花不少時間。」護理師忙著寫工作紀錄,頭也不抬地說著。「每個病人都暴力,班怎麼上?」
「這邊的病人會暴力嗎?」我問。
「偶爾還是有的會啊,我就被打過好幾次。」護理師摸著後腦杓說。
「也是,我以前也被青少年患者拿木棍毆打,腰部瘀青,眼鏡壞掉。幸好旁人上前阻止。」我回憶道。大家這時候都會苦笑著分享自己過去的(被打)戰績。
「醫師你也會被打喔?那怎麼辦?」
「我是菜鳥,老鳥說忍一忍就算了,說我上輩子欠他的。」
「這老鳥醫師怎麼那麼佛心?」
「當然佛心啊!被打的又不是他!!」我這麼回。即使我知道:當年這位老鳥醫師很可能也被其他病人打過。
--
好了,故事還有太多,避免變成牢騷,就此打住。
護理師被打,醫師被打,自認倒楣,沒人買單。
病人權益,家屬權益,含淚自吞,沒人買單。
以這病人為例,司法有介入嗎?警察有介入嗎?直接塞給醫院。
住院費用呢?健保支付,全民買單。
住院費用健保出得多嗎?杯水車薪。很少醫院有慢性精神病房,就是因為賠錢。
更重要的是系統性問題:好的乖的配合的病人,塞滿病房。
這樣才有理由拒絕那些壞的不配合的家屬更惡劣的病人:我們病房已經滿了!
沒人要管,沒人買單,鍵盤網民能做什麼?
「能關注這件事,然後把層級擴大到立法層面,法治及司法層面。不要把病人刑期跟治療綁在一起丟給醫院丟給醫師。」
要判刑的,監獄要有治療功能。不是有病的就丟出來。
要治療的,不要健保全部買單。該出的錢要出,不要凹健保。
醫護被打歪了,病房也不會有警察站崗。這不切實際。
有犯刑的患者,刑期日期強制住院要給法官決定,醫院配合。
醫院既然沒有保防能力,那麼就要司法單位自己設立專門醫院,才有辦法處理。硬丟給沒保防能力的醫院,最後就是現況:病房住滿乖順的病人。
民眾持續的關注,讓關注的漣漪擴大,慢慢會凝聚共識。
然後立法委員會動,立法之後行政會動,慢慢的,快則十年後,會看到曙光。
(照片來自網路奇摩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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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是五月初時拍的了,每次看照片都感嘆短短半個月,生活作息變化竟然可以這麼大,真心祈禱疫情快點平息,與大家相聚在一起。
服務處雖暫停關閉到5月31日,改採居家辦公(WFH),以全力降低感染風險,但服務不間斷,傳訊息、LINE、本人手機都會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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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反映住家附近環境髒亂影響問題,與相關單位聯合協助輔導維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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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照片申請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最近和W律師討論出本「一百個錯誤法律觀念」,我們目前列了以下錯誤法律觀念,如果大家有發現什麼錯誤觀念,或覺得有什麼法律觀念很重要觀念要正確,也歡迎留言,感謝。
以下是錯誤法律觀念:
契約成立一定要書面白紙黑字
保證承保,但不保證理賠
簽名無效,蓋章才有效
公司名義簽約比較有保障
公司欠錢可找負責人個人要錢
父債子要還
刑事案件可以和解就不起訴案
取得債務人所有權狀,就能享有抵押權
沒有向政府登記就沒有著作權
欠錢惡意不還要坐牢
嫁出去的女兒沒有繼承權
養子女不是親生的也沒有繼承權或只能分少一點
協議離婚雙方簽名就完成
協議離婚必須處理的議題
檢察官可以幫我討債索賠
沒工作收入無法取得子女監護權
公平法是管制物價的法律
通姦違憲後抓姦也沒用
分居二年就可以離婚
打滿三張驗傷單才能訴請離婚
是借貸或投資關係不重要
欠錢躲超過15年就沒事
過期的本票支票完全沒有用
發生碰撞才算車禍
車禍處理很簡單
車禍和解書怎麼寫?
簽約只管對方有簽名蓋章就好
試用期約定不合法
有本票支票就可以向對方討債
離婚證人不用和雙方碰面
違反定型化契約範本的契約無效
網路上文案圖片可以任意複製下載
網路上影片可以自由下載並分享
出資委託的配音可以自由使用
創作甄選的參賽作品主辦單位可以自由使用
攝影師可以自由使用模特兒照片
車禍傷人可全由保險公司出面處理
車禍肇事責任鑑定會寫責任比例
對方同意就可以和他/她發生性行為
跟蹤纏擾目前無法可管
裝修房子簽合約太麻煩
裝修品質有問題就是刑事詐欺
網路購物七天內一定可以退款
公寓大廈社區不能禁止養寵物
管委會可以拒絕住戶影印任何文件
建商拖延公設點交無法可管
產品申請專利權就不會侵害專利
商標圖案近似就是侵害商標權
漏水爭議只能上法院訴訟
租約有公證就不必上法院訴訟
房東房客可以任意提前終止租約
簽發本票支票不寫禁止背書轉讓
存證信函內容隨便寫就好
老闆可以任意付錢資遣員工
建商廣告不實消費者當然能解約
房屋實價登錄灌水沒關係
隱瞞凶宅或重大瑕疵不會有刑責
屋況說明書內容不實一定能解約
遺產可以只留給女兒
打官司的律師費可以要對方賠
遺囑自己寫一寫就有效
虛擬貨幣不能用來付錢
App使用者資料可以蒐集賣錢
開加盟店比上班領死薪水好
房屋久占別人土地就免拆
加盟契約條件加盟總部說得算
竊盜罪只有當場抓到才會成立
加入工會根本沒什麼用
網路空間的言論自由無法可管
罷工是侵害他人權益的違法行為
面試新人時絕對不能詢問前科
工作場所可以任意設置監視器
契約違約金條款不受法律限制
員工五人以下公司免保勞健保
颱風天不上班會構成曠職
不動產買賣有仲介代書就無須履保
員工自己疏失發生職災老闆可免責
職場霸凌無法可管
法律問題諮詢免費律師就好
沒收犯罪所得可以保護被害人?
擔任國民法官很輕鬆
犯罪案件媒體可以自由報導
法官的邏輯一定也和我一樣
友善父母原則可以不用理會
沒付扶養費不能探視小孩
補習班倒閉信用卡分期帳款只能乖乖繳完
假扣押有甚麼功能?
關於假扣押常被誤解的觀念
運動比賽中任何傷害都可免責
粉絲抖內的金錢不用歸還
商品直播代言人有何法律責任
打官司有證人就夠了
私人錄音不能當證據
行政訴訟都會敗訴
銀行帳戶被凍結不能解除
營業秘密保護可以包山包海
合夥作生意靠信任不用簽約
取消訂位可以要求餐廳退訂金
無罪推定原則是真的?
沒錢請律師無法打官司
糾紛鬧上法院就不用調解了
打贏官司對方就會賠我錢
#錯誤法律觀念
車禍照片申請 在 台南市議員林易瑩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今天針對警察局的業務部門質詢,我提出兩點建議:
#推動巡邏箱電子化系統
台北自2018年3月開始推動巡邏箱電子化系統,將過往的巡邏箱簽巡流程電子化,改善了以往紙本簽巡花費大量時間、遇雨易潮濕破損、使用大量紙張及每日人工換表的缺點,截至目前為止也獲得了不錯的成效。
北市府執行電子化的過程中,從試辦到上線,每月會召開檢討會議並依基層巡邏員警的意見來做檢討與修正,而目前各所屬外勤單位也會定時透過系統或現地督導,以避免未確實簽核的狀況發生。
我建議警察局可以參考北市的作法建置電子化系統,不但能增進員警在執行巡邏勤務時的簡便性,也更方便未來這些巡邏紀錄的歸檔、備份,最後更能達到台南追求智慧城市、無紙化的目標,簡直是一舉三得,何樂不為?局長也回應會持續研擬建置相關的電子系統,同時也會根據大數據重新規畫巡邏路線,期待最快能於年底前上線。
#建議製作車禍後權益及救濟管道便民手冊
台南長年以來在車禍排行都是榜上有名,之前統計的數據中,每十萬人口死傷人數上,台南以1766人居冠,成了許多人心中認定最容易發生車禍的城市。
民眾在發生車禍當下,會報警請警察至現場協助處理,但在做完簡單的紀錄後,後續還有哪些權益可以申請卻往往不得其門而入,必須額外花費精力來逐一檢視,造成車禍當事人諸多不便。我的辦公室也常常接到許多與車禍相關的法律諮詢,民眾多半的問題都是「我接下來還可以做什麼?」顯見民眾對「車禍後自己能採取哪些舉措來維護自身權益」這件事確實有需求。
車禍處理頗為複雜,在事後還可能需要跑完各式各樣的流程、領取各種資料,比如在筆錄完成,開立報案三聯單後,可向轄區警方調閱資料,在特定時間點內可申請現場圖、照片及初判表等。民眾如果當下沒被口頭告知,很多人其實不知道後續還有這些屬於自己的權益,特別是第一次出車禍的民眾。
這些車禍權益資訊在台南的警察局網站都有公布,但重點在於,要怎麼讓車禍當事人能迅速接觸這些資訊?除了最簡單的宣導外,我也建議警局,可以製作簡單的圖卡,上面包含民眾在車禍後續能夠行使的權力等,例如所謂的「交通事故333」,包含:當事人可能面對的三種責任、可以向警察機關申請的三種資料以及解決紛爭的三種途徑等,這些簡易又明確的資訊能夠幫助當事人更快進入狀況,減少雙方的糾紛。我也建議若這些資訊量過多,可以考量用掃描QR code的方式來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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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現場圖及照片:3日。 二、初步分析研判表:申請30日後提供(如案件已結案,3日內提供);部分案件因資料審核、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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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因為警方提供的「初判表」,會記載車禍當事人雙方「可能的肇事責任」,這就 ... 員只需要來申請現場圖、照片,再根據上述這個肇事責任分攤處理原則,不需要初判表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