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嗨大家,上週聽到朋友職災請假被公司ㄠ假的事情,真的覺得超氣的😶這篇PO文主要想分享一下,當發生職業災害時,要取得哪些證明,才有辦法順利取得自身權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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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確認職災事實
我們在IG的2019/06/13跟14的兩篇PO文有提到職災的認定問題,分別說明了一般職業傷 害與通勤災害的認定原則,有興趣的小螺絲們可以再回顧一下。簡單來說,要先確定該傷病是否屬於「職業災害」而有治療或休養的需要,才有接續討論的必要,否則並 非職災的話,就只能以普通傷病假來請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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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關於診斷證明
依據內政部74年9月11日(74)台內勞字第344223號函釋,只要是合法醫療機構或醫師開立的證明書都可以作為請假依據,然而對於醫師來說,僅有醫師法第17條規定不得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拒絕」開立診斷證明,卻沒有強制規定一定要在證明書 的醫囑上記載「建議休養天數」,這其實對勞資雙方來說是蠻困擾的事情😫😫😫畢竟勞工的傷勢究竟要治療或休養多久,只能仰賴專業的醫師協助判斷,才能有較為明確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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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遇到這類情況該怎麼辦呢?除非是有住院事實可以很明確地判斷出需要請假的期間有多長,否則也只能試著跟看診的醫師溝通,向其說明自身工作的性質來加註建議休養天數(不過醫師拒絕的話坦白說也拿他沒轍 😭)
至於較為嚴重一點的職災傷病,則建議可以到與勞動部合作的「各區職業傷病防治中心」就診,例如台大醫院、林口長庚、台北榮總、中醫大附醫、成大醫院或高醫等, 便能針對職災患者有更完整的協助,也能針對個案的工作情況提供治療與休養的意 見,或許就能讓勞資雙方在客觀第三方的判斷下,不必再爭執治療或休養的期間有多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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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傷病假與原領工資補償
確認職災事實並取得上述的醫療證明後,就可以依照公司所定的請假程序提出「公傷病假」的請求,該期間資方便要給予勞方「醫療費用」與「原領工資」的補償,用最白話的方式來說就是👉🏻要給付勞方治療或休養期間的全薪,其他規定的細節,就麻煩大家參照我們部落格內的文章「遇到職災怎麼辦?一看就懂職災處理流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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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資方不准假,該怎麼辦?
米編朋友就是遇到資方只願意給當事人五天公傷假(但他是車禍骨折噎⋯誰可以骨折後五天就好的啦🙄 ),我們前陣子也才處理過勞方在職業疾病治療與休養期間,被資方要求用留職停薪方式辦理的案件,遇到此類情形,如果雙方真的無法私下達成共識的話,就建議可以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請主管機關介入協調,在嚴重一點的情況的話,也可以向主管機關陳情請他們協助進行勞動檢查了!順帶提醒,這類爭議一定要保存好相關證據,例如職災發生經過的照片或影響、同事的證詞、職災診斷證明、醫療費用收據、與雇主協調的各類紀錄等,未來有必要時才能提出對自己有利的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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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落落長就是今天想跟大家分享的內容,希望大家上班都能注意安全⚠️不要受傷。看完記得點讚收藏,並分享給你所有的親朋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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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調解申請流程 在 時代力量新北黨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時代力量成立「守護勞工小組」,宣示主動出擊!
今日是五一勞動節,時代力量今日(5/1)宣布成立「守護勞工小組」,除設立專線、組成全國律師團、提出保障勞權的八大修法方向之外,並宣示將積極扮演公益告發人角色,主動出擊。
新北市三重蘆洲區市議員參選人陳志明表示,新北黨部在1月12日新法上路前就成立過勞申訴專線,發現民眾最常投訴的就是欠薪、未按時給薪、未給加班費。新法上路後應增加對工會的補助,接下來面對勞工各種議題,工會都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預算有限,當工會數多,個別補助數目就會不足。
【時代力量黨團新聞稿】2018-05-01
時代力量成立「守護勞工小組」,宣示主動出擊!
今日是五一勞動節,時代力量今日(5/1)宣布成立「守護勞工小組」,除設立專線、組成全國律師團、提出保障勞權的八大修法方向之外,並宣示將積極扮演公益告發人角色,主動出擊。
今日出席守護勞工小組成立記者會的人有:高潞以用 Kawlo Iyun委員、徐永明委員、林昶佐 Freddy Lim委員、全國律師團召集人丁穩勝律師(穩勝莉絲)、曾威凱律師,及議員參選人台北市三重蘆洲區陳志明(新北新時代 改革新力量)、桃園市桃園區簡智翔、桃園市中壢區劉祐龍、新竹縣竹北市連郁婷律師、台中市北屯區許皓甯、南屯區吳佩芸、西屯區簡嘉佑、嘉義市東區張志翔-嘉義市東區等。
徐永明委員首先指出,因應三月一日勞基法再修法已上路,兩個月時間以來,出現不少爭議。無論是最近桃園的大火,或之前客運在國道上肇事導致兩位警察出事,此與整個勞基法落實、勞工權益保障均有很大的關係。時代力量實現我們在修法時的承諾,成立「守護勞工小組」,設有陳情專線和線上陳情QR code,最重要的是,時代力量希望扮演除了在整個修法過程裡的參與,以及未來最低工資法的公投,甚至支持相關社運團體提出的勞基法修法複決,都是一整套希望在下個階段,透過這些努力保障勞工的權益。
徐永明說,很多人會問這和一般專線有什麼差別?我們不只是被動接受陳情,會積極扮演公益告發人的角色。目前已有判例出來,如勞健保高薪低報,甚至將雇主負擔計至薪資內,已被判為詐欺,這是公訴罪。時代力量守護勞工小組會更積極從公益告發人的角度出發。各地方黨部或議員參選人,在問政和訴求上,也都會從地方政府應扮演的勞檢角色、相關預算應擴張等著手。徐永明強調,時代力量守護勞動小組絕對不是被動的,希望如有任何和勞基法、勞權保障等相關問題,都可以和我們接觸。
為何會接下全國律師團召集人這樣的工作,丁穩勝律師表示,有兩個原因。首先,三月一日勞基法上路後,整個勞基法改惡造成台灣勞工權益嚴重的下降後退,這是不得不起身反抗、不得不起身因應這次惡法的時刻。第二,非常感佩時代力量五位委員,為了反對勞基法修惡在總統府前進行了非常艱難的陳抗。基於這兩個因素,法律人今日不能置身事外。舉例來說,按照新法規定,目前鬆綁七休一,目前也將每月加班時數從46小時往上提,另有三個月平均不超過46小時的規定,在極端狀況下,按照法律解釋,在四周週間28天,前面兩天休息、後面兩天休息,雇主可以要求勞工連續上班24天,每天上班9小時,就能將鬆綁七休一、增加每月加班時數做最極端的應用,而且這樣的狀況可以持續四個月。也就是說在未來,在某些行業我們可能就會出現這樣極端的班表,連續四個月,連續工作24天,每天工作至少9小時。現在的狀況是我們把所有把關責任都丟給工會,沒有工會就丟給勞資會議,最後再加上勞動部的把關。但從最近這幾個嚴重的職業災害案例,無論是國道警察因為貨運駕駛過勞產生的重大車禍,或前幾天發生的平鎮大火,勞動部總是在嚴重的事故發生後,才告訴我們某某行業不考慮鬆綁,某某行業考慮嚴格規範。丁穩勝說,我們的勞基法曾幾何時,從規範最低勞動基準的法律,變成是一個使得全台勞工過勞,等到發生重大事故以後,才由勞動部來補破網的法令?與其被動反映勞基法的修惡,不如主動地來反擊。守護勞工小組的成立,除了接受全國各地勞工朋友的申訴外,還要積極做兩件事。首先是要做案件類型分析,作為提供未來修法、制度改善處理的依據;再者,我們要更積極扮演公益告發人的角色,針對雇主明顯違背相關法律、勞動法令規定,主動予以告發。
丁穩勝指出,勞動部統計資料中,從104年到106年短短三年間,全國因為勞資爭議申請調解的數量,從104年的2萬3千多件、105年的2萬5千多件、106年的2萬7千多件,平均每年都以百分之10成長,特別在106年勞資爭議處理的次數,直逼在98年金融海嘯時的數量。這有兩層意義,一是民眾更勇於使用勞資爭議調解的機制(也是勞動部的說法),但在他看來,這也象徵著勞權狀況的惡化,爭議變多了。在這2萬7千多件案子裡,我們可以清楚看到,都是雇主違反勞基法,違反權利事項、勞動契約。也就是說,台灣不是一個雇主普遍守法的環境,勞基法一再改惡、一再向下沈淪,就是勞權的紛爭和爭議。
丁穩勝說,目前是化被動為主動的時候,不應該再被動地去反映雇主違法,而該主動出擊,儘速將這些案例加以類型化,並必須適時提出反映和反擊。
高潞以用則舉花蓮為例表示,花蓮大部分都是服務業、運輸業、倉儲、餐飲業,是勞工密集、工時很長的行業,我們所看到的申訴案只是冰山一角,還有更多的黑數,因為不相信我們的政府,不相信我們的方案可以解決勞工的問題。時代力量不只要做主動的反擊,要對案件類型進行分析,希望未來作勞動條件的改革有所助益。
桃園市桃園區市議員參選人簡智翔表示,桃園區有很多工廠、製造工廠,都是屬於大型企業,我們要求勞動檢查要有產職業工會的陪同,不能僅靠資方單方面提供資料來進行。
桃園市中壢區市議員參選人劉祐龍說,中壢是台灣的工業大城,許多勞工朋友權利受到侵害,希望桃園市政府能夠成立線上勞工申訴管道,讓勞工有管道可以在自己勞權被侵害時有管道做申請,不會石沈大海。平鎮敬鵬工廠大火造成五名消防員逝世令人很惋惜,也希望強力推動警消人員可以籌組工會,為自己權益來把關保障。
新北市三重蘆洲區市議員參選人陳志明表示,新北黨部在1月12日新法上路前就成立過勞申訴專線,發現民眾最常投訴的就是欠薪、未按時給薪、未給加班費。新法上路後應增加對工會的補助,接下來面對勞工各種議題,工會都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預算有限,當工會數多,個別補助數目就會不足。
台中市北屯區市議員參選人許皓甯則說,去年北屯全聯曾發生過嚴重的勞工事故,在年輕人大量移入的地方,許多勞工是孤身一人在城市打拼,希望在未來日子裡,政府可以主動提供訴訟資源,不要讓資方在違法時,只有隻身的勞工自己在和資方周旋,而可以提供足夠的訴訟資源,讓我們成為勞工的朋友,不要讓他們孤身奮鬥。
台中市南屯區市議員參選人吳佩芸指出,地方勞檢員在聘僱、勞動條件、地方政治壓力下,仍有許多需要改善的,但政府官員的做法是什麼?勞動部長許銘春的作法是陪同勞檢員到現場,這種作秀式的勞檢,能夠改善勞檢員的聘僱、勞動條件和政治壓力嗎?在中南部更經常看到民代會陪同勞檢,是因為資方會請民代給勞檢員壓力。無論是中央或地方,都不要再用作秀式的勞檢來處理,而是應以工會陪同勞檢,落實相關問題。
嘉義市東區市議員參選人張志翔說,在嘉義所見到的狀況是,有很多勞工朋友因為資訊落差的關係,不知道自己有什麼樣的權利,甚至不知道自己是屬於被剝削的一群。他們不知道或不敢出來爭取自己的權利,因此想跟嘉義的鄉親朋友們說,在嘉義接下來會推廣一連串勞權教育相關活動,希望大家可以相信我們,和我們站在一起,讓我們一起為勞權把關,出來爭取屬於自己合理的報酬、合理的待遇,因為大家都值得更好的。
新竹縣竹北市議員參選人連郁婷律師表示,她義不容辭就參加全國律師團,是因為她從過去的實務判決中,看見資方用優勢的資本去聘僱很多律師,就算敗訴也有很多時間上訴到最高法院,造成有很多不利於勞工的判決,她希望透過全國律師團,降低勞工訴訟的成本,讓時代力量成為勞工最大的後盾。除此之外,勞工行政也是很不友善的,她曾接過孕婦惡意解聘案,在調解時調解員竟說,就算被離職,不在職狀態也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這個法律解釋是非常錯誤的,若沒有律師陪同,這個調解員的建議就讓孕婦勞工吃虧了,因此友善勞工行政也是非常重要的。
台中市西屯區市議員參選人簡嘉佑指出,地方可以做的事情還是很多的,無論是案件發生前的勞檢,事後可能遭受到惡意雇主的解雇後的生活津貼等,地方政府也要維持這樣的預算、追加。此外,在進行訴訟時,地方政府應提供勞工訴訟基金,很多人都不知道有這些需求時可以爭取這些津貼和補助,地方政府應該更積極地在勞動爭議案件上,主動告訴勞工可以有哪些權益去爭取,以使整個勞動行政流程要更順暢,讓權益受到損害的勞工,受到更好的保障。
林昶佐委員表示,在立法院會持續推動,我們從進入國會以來持續關注的議題和方向,一共分成八個部分:
一、縮減勞工工時:推動國定假日法,縮減年總工時。
二、提高勞工薪資:推動最低工資法,提升勞工底薪。
三、促進勞動三權:修正工會法,降低籌組門檻,產職業工會陪同勞檢。
四、友善勞工行政:加快勞動行政處理流程,中央與地方勞工行政友善化。
五、強化勞動訴訟:推動勞動訴訟程序法,降低勞工訴訟成本、強化勞工自救能力。
六、落實勞動檢查:增加勞檢人力,加重勞檢罰則。
七、違法納入刑責:雇主違反勞動法令情節重大課以刑責。
八、審查納入勞權:政府獎補助、抵減稅與相關委託、承包、專案、計畫之申請,均須納入勞動條件與紀錄之審查。
最後,高潞以用委員也提醒勞權公投兩項題目已經啟動了,1124投票前,還需要大家一起努力在八月底前完成30萬份第二階段連署書的目標。
車禍調解申請流程 在 編笑編哭。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上一篇關於車禍事故的處理,因為加入了親身事件的處理過程與結果,步驟上不是那麼簡明,想說既然跑過一次流程,不如簡要的整理一下步驟,跟過程中需要注意的一些小地方,以供類似經歷的人參考。(車損我比較不確定處理方式喔,大家可以請教估狗大神!)
上一篇:https://goo.gl/rzjx6B
0⃣事故發生前
⭕保險:汽機車請務必加保「第三人責任險」(事故時賠償對方,理賠對象不包含己方乘客);如果是經常載別人,建議可以再加保「乘客險」(事故時保障己方乘客)。以機車為例,加保第三人責任險一年大概多一千多元,但如果發生事故,須理賠對方的薪資損失或車損的話,往往都是數千數萬起跳。
1⃣事故發生當下
⭕紀錄:維持車禍現場,或拍照存證(可幫助釐清事故責任)。
⭕報警:無論車禍大小,一定要報警處理,才能取得申請強制險必備的「交通事故登記三聯單」,而且三聯單上面會有對方的聯絡電話。(這一點非常重要請畫上五顆星!)(有時小到可能當下毫不在意,但對方後來反咬一口,這種就會很麻煩!)
⭕聯絡:事故雙方確認彼此的強制險及相關車險,互留彼此的聯絡方式。
2⃣事故發生後
⭕紀錄:受傷部位每日(或每周)用相片紀錄,畢竟調解或開庭時應該已經療養到一個階段,建議可用相片證明傷勢的嚴重性,我的相片在提告及偵察庭、調解庭都有派上用場。(車損也務必留下相片佐證)
⭕究責:如肇責有歧見或欲向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需向案發地點之交通大隊申請「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事發30天後才可申請);如不服初判結果,可再進一步自費申請鑑定報告(印象中是三千元)。
⭕刑事告訴:事發後「六個月內」可向「案發地點」的派出所提出「過失傷害告訴」申請(須配合筆錄),警察機關受理後會移交地檢署。建議盡早提告,然後如果接近年底,可以斟酌一下時間點,司法機關會急於年終前結束一些輕微的案件,我的案子就是這樣。在調解時,可能會造成案件雙方的時間壓力。
⭕調解(民事賠償):可向鄉鎮市區公所申請或由刑事告訴轉法院調解庭。盡量避免私下和解,沒憑沒據。達成調解的條件也盡量「避免分期付款」,以免夜長夢多。
⭕保險:若雙方有「第三人責任險」,則由雙方保險公司出面協助處理後續事宜(包含協議調解的賠償金額等等)。
申請汽機車強制險,須有「交通事故登記三聯單」正本!正本!正本!所以那張薄薄的紙一定要保留好!
強制險的醫療費用基本上是「實報實銷」(各項目有給付上限),以「健保」有給付的為準,如有使用醫療輔具(拐杖之類)或行動不便需專人看護的話,請一定要請醫師開立在診斷書中說明。強制險需在事發兩年內完成理賠申請,請盡量積極就醫治療!
3⃣後續可能衍生的事情
⭕強制執行:如對方未履約,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須持調解書向稅捐機關申請對方財產證明(納稅紀錄及動產、不動產登記),如有不動產,須進一步向地政單位申請土地謄本。備齊資料後向受理告訴之地方法院或其不動產所在地之地方法院遞狀申請。(還沒破完這關,所以只能就我所知大概寫一下。)
⭕保險資料補件:診斷書、醫療費用等相關的單據務必保留完整,各類保險需以正本申請理賠(影本+醫院蓋章=視同正本)。如資料不齊全,保險公司會要求補件。
總之,發生事故時要處理的大小事情實在是滿繁瑣的,一點經驗僅供大家參考~還是希望每個人都能快快樂樂出門,平平安安回家~(跳跳)
車禍調解申請流程 在 詢問:車禍要申請調解、或上法院,但沒對方完整資料.... 的推薦與評價
請問沒有那些資料,不是無法提告? 日後要如何申請對方的資料呢? 現在心情很亂,絕不願意姑息這樣的惡人,但跑流程也是很累人。 ... <看更多>
車禍調解申請流程 在 【律師來說說】車禍調解與和解分不清?來 - YouTube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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