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短暫的豪雨狂炸不只造成多處淹水,氣象局也針對18個縣市發布豪大雨特報。降雨量只要超過城市容受度、排水系統的上限,有很大的機率會積水、淹水,這是每個城市都會面臨到的問題。
在極端氣候面前,沒有人是局外人,「治水」的概念已漸漸轉變為「雨水共生」,要讓台北可以儘快排水,利用「滯洪」及「保水貯留設施」增加容受度,打造一座「海綿城市」是一個負責任的政府應該做的態度。
以柯主席主政的台北市為例,因應水災、旱災及熱島效應等極端事件,都有足夠的忍受力及恢復力,確保城市韌性,從106年起至今,北市增加約「8萬平方公尺的人行道透水鋪面」、「9萬平方公尺的車行透水鋪面」及約「18萬平方公尺公園綠地透水鋪面」。
同時,也採取「上游保水、中游減洪、下游防洪」的整體規劃,有效改善都會區排水問題,目前田園城市基地總面積也超過 #19萬平方公尺,
透過改善路面、推動生態公園,更推動屋頂庭園等保水的概念,屋頂可以降溫、地面可以降溫、公園也可以降溫,達到因應極端氣候變遷的目的。
除了打造韌性城市,硬體建設北市也不遺餘力,例如辛亥營區滯洪池、文山運動中心北側滯洪池、福興路排水分流工程等解決淹水問題,針對暴雨釀成局部區域積水的問題,柯主席也會透過一次次的檢討,針對易淹水地點優先處理,例如去年東門捷運站地下道及小巨蛋周邊的檢討就是一例。
如何與水共存,不是一個短期課題,而是一個長期問題,因應氣候變遷的作為,不是只有清淤挖水溝,而是要有更長遠的規劃。
也許不會在明天被看見、不會在後天被看見,但只要一直做、一直檢討、一直修正,我們相信也許會在10年後、20年後被看見,打造一個城市的「韌性」及「宜居」,就從勤政的每一日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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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水面積檢討 在 高雄好過日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水利法已納入滯洪保水概念
#地方執行仍待落實
上週3Q 陳柏惟在分析三民區寶珠溝流域淹水的文章中,再次強調了落實低衝擊開發,以及建立城市整體透水滯洪體系的重要性。
#海綿城市理念已經入法
其實,這樣的理念不只在地方政府層級實踐,更是已經納入了中央法規之中。在去年5月29日,立法院就三讀通過「水利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增加「#逕流分擔與出流管制專章」。
專章中,第83條之二規範:中央指定的「特定河川流域」或「區域排水集水區域」需有「#逕流分擔計畫」,也就是公共設施,包括公園、道路、學校等都必須設置滯洪設施;而第83條之四規定:一定面積的私人土地進行開發前,也必須提出相關防水滯洪計畫,讓公私單位共同負擔淹水治理責任,此修正條例在今年2月1日開始施行。
也就是說呢,吸納逕流的防災理念,已經列入了中央法規中,可以有效的促進公私合作來進行防洪,未來若是高淹水潛勢地區,可按照此法來估算與吸納逕流量。
#回頭看看我們城市中的公共空間
如果按這樣的理念,其實我們現有的公共空間有很多是不及格的。隨便舉例而言,我們來看位在左營區29期公辦重劃區的福山廣場,此區域在1992年完成重劃,廣場約在稍晚落成。
實際看,廣場綠覆率不高,中央的溜冰場和周邊步道透水性均低,且廣場中央與四周路面相比,海拔高度竟高出0.86m。也就是除了不能吸納雨水外,逕流還會很快往外流。如果翻閱1990年代高雄市府的「政績說明書」(小編家裡有),會發現許多公園、綠地,都是這種「凸起來」的設計,這不能全怪當時設計不良,但在極端氣候的今日確實有檢討必要。
此區在近期大雨中並無明顯淹水,是因為這裡海拔地勢又比稍南方的生態園區一帶高了1m左右。若無法吸納逕流,水就快速流竄,低窪地區就倒霉,這樣而已。
若引進逕流整體管理的概念,高雄市的許多公園、綠地、廣場、學校操場,均能以微滯洪觀念重新設計,進行下挖、設置地下儲槽、透水鋪面、生態導溝.....等設計。若一座增加500-數千噸的滯洪量,則除了多出數座滯洪池的容量,更可以達到逕流多處就地吸納的效果。
從水利法修正中,我們看到治水的理念確實與時俱進,也可以看到這任期的立法院確實通過了不少進步性的法案或修正案。但後續的落實,中央地方的合作,地方政府腦袋的進化,就要持續的監督與努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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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法已納入滯洪保水概念
#地方執行仍待落實
上週3Q 陳柏惟在分析三民區寶珠溝流域淹水的文章中,再次強調了落實低衝擊開發,以及建立城市整體透水滯洪體系的重要性。
#海綿城市理念已經入法
其實,這樣的理念不只在地方政府層級實踐,更是已經納入了中央法規之中。在去年5月29日,立法院就三讀通過「水利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增加「#逕流分擔與出流管制專章」。
專章中,第83條之二規範:中央指定的「特定河川流域」或「區域排水集水區域」需有「#逕流分擔計畫」,也就是公共設施,包括公園、道路、學校等都必須設置滯洪設施;而第83條之四規定:一定面積的私人土地進行開發前,也必須提出相關防水滯洪計畫,讓公私單位共同負擔淹水治理責任,此修正條例在今年2月1日開始施行。
也就是說呢,吸納逕流的防災理念,已經列入了中央法規中,可以有效的促進公私合作來進行防洪,未來若是高淹水潛勢地區,可按照此法來估算與吸納逕流量。
#回頭看看我們城市中的公共空間
如果按這樣的理念,其實我們現有的公共空間有很多是不及格的。隨便舉例而言,我們來看位在左營區29期公辦重劃區的福山廣場,此區域在1992年完成重劃,廣場約在稍晚落成。
實際看,廣場綠覆率不高,中央的溜冰場和周邊步道透水性均低,且廣場中央與四周路面相比,海拔高度竟高出0.86m。也就是除了不能吸納雨水外,逕流還會很快往外流。如果翻閱1990年代高雄市府的「政績說明書」(小編家裡有),會發現許多公園、綠地,都是這種「凸起來」的設計,這不能全怪當時設計不良,但在極端氣候的今日確實有檢討必要。
此區在近期大雨中並無明顯淹水,是因為這裡海拔地勢又比稍南方的生態園區一帶高了1m左右。若無法吸納逕流,水就快速流竄,低窪地區就倒霉,這樣而已。
若引進逕流整體管理的概念,高雄市的許多公園、綠地、廣場、學校操場,均能以微滯洪觀念重新設計,進行下挖、設置地下儲槽、透水鋪面、生態導溝.....等設計。若一座增加500-數千噸的滯洪量,則除了多出數座滯洪池的容量,更可以達到逕流多處就地吸納的效果。
從水利法修正中,我們看到治水的理念確實與時俱進,也可以看到這任期的立法院確實通過了不少進步性的法案或修正案。但後續的落實,中央地方的合作,地方政府腦袋的進化,就要持續的監督與努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