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勞動派遣工的權益 勞動部還要有更積極的作為!】
勞動派遣制度讓雇主節省人事管理成本,
卻是勞工的惡夢與災難。
派遣公司雖然是實際上的雇主,
但卻是在要派公司指揮監督下工作,
經常因雙方的商務契約,
而決定自己明年是否還有工作,
在這樣的三角關係裡,
勞工經常被當成免洗商品,用完即丟!
造成派遣工身心與經濟不穩定,
也經常因雙方未履行雇主法定義務,
造成勞工權益的減損。
經濟部委託中經院研究報告也指出,
聘僱派遣員工的多寡與受僱員工薪資有高度負相關。
也就說,
#勞動派遣也是國內低薪原因之一。
為了保障派遣勞工權益,
過去從勞基法內增列勞動派遣專章,
到派遣勞工保護專法。
這一路的修法討論,
淑芬認為最艱難的問題核心,
#什麼樣的工作可以採用勞動派遣?
特別是當#行政院宣示政府部門零派遣,
#勞動部應更積極回應民眾的期待!
昨天立院三讀通過淑芬與劉建國委員共同提修正動議,
#派遣公司欠薪要派公司需墊付法律修正案是好的開始,
相較於過往要派公司的工資補充責任僅停留在私權關係,
這次修法增加行政罰手段,
希望能盡可能保障派遣勞工權益。
但淑芬認為更重要的是,
#勞動部應更積極介入勞動派遣市場,
從源頭管制,
明訂哪些行業可以使用勞動派遣(正面表列),
#透過審查機制以避免勞動派遣被浮濫使用!
#欠薪就是要還
#要派公司不能閃避雇主責任
#禁勞動派遣
#更要杜絕假承攬真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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