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營建署國家公園組在今年五月修了「#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的規定,引發侵害人民言論自由的爭議。
從法律上來談,「國家公園法」第13條有授權國家公園主管機關可以去訂禁止之行為,因此各個國家公園也基於此項授權去制定「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但這些規範事項都是與生態保育目的有關的,但今年五月營建署卻新增了一項,規定「除聚落範圍外,#園區內禁止足以引發社會爭議或衝突之政治性行為或活動。」這一項明顯與生態保育、環境保護目的無關,但卻與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有關。
用一個辦法去限制憲法所保障的基本人權,是不是違反了我國的「中央法規標準法」中的「法律保留原則」?有沒有違反比例原則?如果我們舉重以明輕,在過去「集會遊行法」第4條「集會遊行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被大法官釋字445號宣告違憲,「人民團體法」第2條「人民團體之組織與活動,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被大法官釋字644號宣告違憲,#就是因為這兩條法律侵害了憲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與結社集會自由。
大部分的台灣民眾相當反對共產主義,現在也在著手要制定反滲透法,但是若只是言論的層次,尚未到破壞國家安全,都尚在憲法所保障的範圍內。
內政部營政署之所以要增訂這一項規定,是為了防止有人到國家公園舉五星旗,#現在甚至連舉台灣獨立的鯨魚旗都可能成為第一個裁罰的案例,對此,#大法官之前的釋字都已經清楚明白的表示這些都是屬於言論自由的範圍。
台灣大部分的國家公園都是原住民的傳統領域,原住民族人如果在國家公園內開記者會,發動原住民權利的抗爭算不算是「足以引發社會爭議或衝突之政治性行為或活動」?環保團體為了環保案件在國家公園內舉旗舉標語抗議,這樣算不算是「足以引發社會爭議或衝突之政治性行為或活動」?
首先,#這項規定語意不明,第二,#這牽涉到言論自由,第三,#用一個辦法去限制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不符合法律保留原則。因此,我認為內政部營建署應該去檢討這個「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的規定」,至少要請公法學者與相關的專家對這個禁止事項規定去做評估,如果有違憲疑慮就應該廢除,以免引起更大的社會爭議。
參考資料:
玉山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 (https://reurl.cc/k5pyRq)
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6萬的網紅memehongkong,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日環球時報又出來評論,他們話在香港出版這些書,因為大量被帶回大陸,影響到大陸的治安,所以調查是合情合理。首先,我要問如果同一件事在台灣,在台灣出版這些書,又能不能去台灣調查。其實這些事大陸早已在做了。像之前那些逃去美國的人,已經有派國安去跟蹤他們,恐嚇他們,結果給美國政府警告,如果再在美國作這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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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營建署國家公園組在今年五月修了「#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的規定,引發侵害人民言論自由的爭議。
從法律上來談,「國家公園法」第13條有授權國家公園主管機關可以去訂禁止之行為,因此各個國家公園也基於此項授權去制定「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但這些規範事項都是與生態保育目的有關的,但今年五月營建署卻新增了一項,規定「除聚落範圍外,#園區內禁止足以引發社會爭議或衝突之政治性行為或活動。」這一項明顯與生態保育、環境保護目的無關,但卻與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有關。
用一個辦法去限制憲法所保障的基本人權,是不是違反了我國的「中央法規標準法」中的「法律保留原則」?有沒有違反比例原則?如果我們舉重以明輕,在過去「集會遊行法」第4條「集會遊行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被大法官釋字445號宣告違憲,「人民團體法」第2條「人民團體之組織與活動,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被大法官釋字644號宣告違憲,#就是因為這兩條法律侵害了憲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與結社集會自由。
大部分的台灣民眾相當反對共產主義,現在也在著手要制定反滲透法,但是若只是言論的層次,尚未到破壞國家安全,都尚在憲法所保障的範圍內。
內政部營政署之所以要增訂這一項規定,是為了防止有人到國家公園舉五星旗,#現在甚至連舉台灣獨立的鯨魚旗都可能成為第一個裁罰的案例,對此,#大法官之前的釋字都已經清楚明白的表示這些都是屬於言論自由的範圍。
台灣大部分的國家公園都是原住民的傳統領域,原住民族人如果在國家公園內開記者會,發動原住民權利的抗爭算不算是「足以引發社會爭議或衝突之政治性行為或活動」?環保團體為了環保案件在國家公園內舉旗舉標語抗議,這樣算不算是「足以引發社會爭議或衝突之政治性行為或活動」?
首先,#這項規定語意不明,第二,#這牽涉到言論自由,第三,#用一個辦法去限制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不符合法律保留原則。因此,我認為內政部營建署應該去檢討這個「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的規定」,至少要請公法學者與相關的專家對這個禁止事項規定去做評估,如果有違憲疑慮就應該廢除,以免引起更大的社會爭議。
參考資料:
玉山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 (https://reurl.cc/k5pyR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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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環球時報又出來評論,他們話在香港出版這些書,因為大量被帶回大陸,影響到大陸的治安,所以調查是合情合理。首先,我要問如果同一件事在台灣,在台灣出版這些書,又能不能去台灣調查。其實這些事大陸早已在做了。像之前那些逃去美國的人,已經有派國安去跟蹤他們,恐嚇他們,結果給美國政府警告,如果再在美國作這些事,將會被拘捕。同樣原理,大陸是不能以此理由而去做一些干預自己司法管治區域以外的事。
他們又話五花大綁捉上警車當然是不可以,但一些強力機構有些方法,避過法律的規管,又沒有穿越制度的底線來帶他們回去。其實這方法很簡單,找五個彪形大漢夾著一個人在中間,那個人都是要上車,然後要求他回去協助調查。那個人也無法抵抗,於是被帶上「大飛」送了上大陸。這樣就是合法的嗎?
而且環球時報的評論駁斥了保皇黨近日的言論。他們質疑李波是否帶上了深圳,是否給大陸的執法人員帶走,為何一間小書店值得要這麼做,整件事是插贓嫁禍等。但這評論令這些說法不攻自破。
另外,原來那個林榮基失蹤之後,他老婆也去了報案,之後也收到報平安電話。所以我說這根本是慣技。尤其是這牽涉到香港人。而公安不但會來香港捉人,在大陸也是經常越境捉人的。這是他們的慣常手段。
那環球時報登出的平安信,原來是台灣中央社不知從何渠道得到這封信,把這封信給了一個副本給環時,然後傳真到銅鑼灣書局,李波太太收到通知,叫她回去書局,找到這封信。如果有人被綁,收到這樣的一封信,便要立即想方法去營救,因為這是很危險。而這封信是給陳生,但那裏沒有人姓陳,所有人也給捉了。其實這是一個警號。
最後,為何李波太太話他是自主回去。因為他太太是收到某方的保證,短期內會安全和自由,所以我昨日作出了那預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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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收到消息,知道何佐芝過身了,享年95歲,這已經是笑喪。何佐芝的逝世是一個時代的結束。我曾經講過這是買辦;階層的尾調,如我以前節目所講,何佐芝的媽媽是朱結地,是南美中國華僑,幫何東做護士。他跟何東去美國休養,結果有了何佐芝。所以我話,何佐芝者,何東之孽子也。所以他不是入何家的家譜中,但他應該是何東的孻仔。他爸爸何東是荷蘭籍商人Bosman和中國女人所生的子,那是買辦階層最後延續。買辦階層在香港的勢力已完全消失。因為已經歷了幾個世代,由買辦階層轉變華資,之後再變成中資。
何佐芝生平最重要的是,他首先在何東屬下的公司工作。何東死後,留了五萬元遺產給他。在五十年代的時候,五萬元大約現在的千多萬。他和羅保拿了澳門綠村廣播電台來做,播跑狗。然後創立了商業電台,商業電台不是他一人獨大,而是很多人合股,好像鄧肇堅等世叔伯,每人持數個百分比股份。當時一開業便已經賺錢。後來,他又創立了佳訊傳呼機,那時是三大傳呼機公司之一,去到2008年,傳呼機已不能再做,結果賣了給人。為人所知的另一件事,是他創辦佳視,又是用這種多人合股的來辦佳視,但這次不成功,很快便倒閉。他的兒子何驥長期在美國,對香港的生意興趣不大。所以商台是由俞琤控制。講到何佐芝,認識的人都說他也很慳錢的。其實不慳錢的人是累積不到錢。第二,當時商台最出位的是暴動時對抗左派,因此林彬給燒死。他們當時每日都罵左仔,這個傳統延續下來,到1997年之後處境非常艱難。因為當初罵左仔,港英是支持。但回歸之後再罵左仔,就非常尷尬。但他有這樣一個名聲,他夾在中間不知如何處理,希望找到一個平衡。他希望主持可以批評政府,但不要狂罵。但是狂罵有市場,又怎麼做。這牽涉到黃毓民和鄭經翰的問題,希望他們理性一點批評,但當然沒有用,結果是做不到。
多次關於他對言論自由的控制,對他做成了打擊。其實我不認識他,但我相信他是很重視個人名聲,尤其是作為傳媒,捍衛言論自由,但他又夾在建制勢力和反共之間。聽說他最後癌症擴散是心情抑是所致,而心情抑鬱是因李慧玲那件事,結果是「我不殺伯仁,伯仁因我而死」。
他是一個標誌性人物,代表立足於香港的反共精神,代表買辦階層的剩餘光輝,而隨住他的逝世,這些也跟住逝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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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想我講講李慧玲一事,大家對這些事就最有興趣。李慧玲被商台即時解僱有兩個假說。一個假說是陳志雲下的決定。陳志雲昨日調職,在調職前已講好了要解僱她。因為她罵陳志雲罵得很厲害。這是假說A。假說B是商台高層(俞琤) 解僱她,為何時間會如此巧合。其實反而是陳志雲不想解僱她。陳志雲調到她到晚上已經給人罵得很厲害,他覺得不值得,所以他頂住了。而陳志雲一離職,這個阻力也沒有了,於是俞琤立即炒李慧玲。我是傾向相信假說B,首先,李慧玲是即是被解僱,找人看住她收拾東西走,是立即趕走。我很肯定這件事的觸發點是昨晚發生的,如果不是昨晚發生的話,就會讓事件冷卻一會才執行。昨日李慧玲到底做了甚麼事,就是李慧玲又罵陳志雲,話他有破壞無建設。首先,觸發解僱事件是在陳志雲離職之後,那陳志雲對這件事已沒有甚麼影響力,他已轉了做智囊,不是預早安排,是昨晚這件事觸發。這件事牽涉到兩個層面,第一,罵陳志雲,原理上,陳志雲當然不高興。第二,這牽涉到公司內部政策,公司的不可以罵公司。我覺得俞琤沒有陳志雲的阻力之下,因為罵陳志雲這個還是首席智囊兼晨早節目主持人,所以便立即解僱她。這是很似俞琤的手法,屢次警告也不聽。李慧玲這次離職很難再牽涉到政治因素或言論自由。我相信這更加是因為她大嘴,因為她又叫大口玲。大口有兩個層次,一個是樣衰。但我覺得不是因為樣衰,因為商台都是講聲多,看樣都是少的,所以樣衰的元素是比較不成立的。第二,大咀是指忍不到口,其實未調職之前,她已經放消息出來話因為續約問題而會整她。俞琤已經很怒的。因為覺得是屈商台,用言論自由來令商台不敢整頓她。而她做晚上節目還有空便罵下陳志雲,去到昨晚還在罵。這些就是「四個字」來形容,衰大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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