願景回響
為未來種一棵樹:百年大業 宏觀規畫
李桃生/林務局局長退休(新北市)
台灣還有許多可以種樹的空間。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個人一直在林務局工作至退休,當年也一直協調、拜託各國有、公有土地管理機關及軍方,將閒置土地提供林務機關造林,雖具成效但一直期待台灣能有更多的綠色資源。昨天讀報,種樹聯盟與聯合報系願景工程合作倡議「為未來種一棵樹」,透過衛星圖資,為樹尋地,估計台灣還可在公共設施用地種二千七百萬棵樹,等於每人可種一點一四棵樹。水利署、營建署率先響應,並願意開放供民間認養種樹。這是疫情發生以來,最令人振奮的消息。
種樹的效益,眾所皆知,然而,必須具有至少五十年以上的長期視野,宏觀規畫,始能具成效。
首先,這是一項綜合性的工程,應從地景的大尺度,從準備種樹的地點出發,觀照不同的資源(如河川、農地、草地、周邊建物),使不同的元素整合為一個具有和諧性的整體。
其次,樹木以其所在區位的不同,可發揮不同的社會、環境(如溪流沿岸保護林帶可扮演廊道的角色,暴雨之後,更有阻絕、過濾沖積物、避免溪床淤積及水質惡化的功效)或是文化上的效益,從而樹種的選擇、栽植的方式、密度,均有所差異,種樹伊始,應先探討清楚。
再次,種樹是極為細緻的科學工作,涉及自然科學及社會科學,不能倉促從事。從選種(務必以鄉土原生樹種為要)、育苗、依照形質條件選定優良苗木嚴謹出栽、種樹地點的事先整治、栽植後的保護與管理(包括病蟲害的預防)等,每一環節,均是科學,在在需要時間。
更值得講究的是,種樹成功後是一項公共財,職是,公共參與特別重要,整個過程,一定要讓所有的利害關係人了解,並促進彼此之間的合作。尤其,當地住民的參與而形成共識,更為關鍵。
最後,也是最根本的,種樹是長期策略性的工作,必須站在國家高度來看,透過中央及地方政府,不同機關、機構、軍事單位的合作,務必讓樹木永遠存續。如果今天種樹,過了幾年又「棄林種電」,或因其他工程或用地需要,又置林木於不顧,總是令人扼腕。未來,不論是河川沿岸、都市公園、廣埸等,完成種樹的土地,必須依照國土計畫的原則,將已經完成種樹,規畫為適當的分區。現階段,宜先依都市土地或非都市土地的管制規定,畫定適當的「使用分區」或編定為適當的「使用地類別」,使名副其實。如果涉及私有土地的提供,或可運用「生態補償」制度,使所有權人為此特別犧牲而獲實益,以為解決。從而,樹木可獲得法律的保障。其實,從環境法學的發展趨勢,樹木本身未嘗不能成為「權利主體」,主張其有生之年具有「生長於斯」的權利。
種樹,跨越世代的工程,百年大計,千秋志業,是台灣願景,允宜宏觀規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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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林樹種選擇原則 在 [情報] 造林樹種的選擇- 精華區NTUFS-89 的推薦與評價
造林樹種選擇的原則
:造林宜考慮立地環境,選擇適當的樹種。也就是所謂的適地適種(木)。
重點造林樹種之選定ꄊ
:本省人工造林樹種乃以固有樹種為主選,外來樹種為輔佐。
於適地適木之原則下,就長與短伐期樹種兼顧而併籌之,
選定之主要樹種:針葉樹為紅檜、扁柏、肖楠、香杉、台灣杉
、柳杉,闊葉樹為樟樹、烏心石、 樹、楓香、光蠟樹、泡桐、ꐊ 木油桐、赤楊、相思樹、摩鹿加合歡,並特以薩爾瓦多合歡為
速生造林樹種,曾大力推廣。同時應適當混植針、闊葉樹種,
且設法育成異齡林,以充分發揮林地上、下之生長空間與地力
,同時獲得保育水土資源之功效。
(這些樹種就選擇性的記幾種,考試的時候有例子可以用就好)
歷年造林之樹種(這部分看過瞭解就好)
:本省國有林事業區之造林事業,就現存造林樹種及面積可區分為四階段:
1. 民國35-53年,光復初期,大部分以開發交通便利之低海拔地區為主
,造林樹種亦以培育短伐期之小徑木用材是尚,故柳杉與相思樹(承襲日據時期)
各占25%,杉木占15%,松類占14%,樟樹占6%。由於木材用途廣泛,
戰後建設需材孔急,導致材價高昂,民間造林意願濃厚,木材為社會帶來相當財富,
為台灣經濟林業之盛期,但年均造林面積不過2,326公頃。
2. 民國54-65年,本省林業經濟之轉型期(民國54-66年間推行林相變更計畫)
,造林樹種以速生與長伐期之固有樹種並重;以本省特殊地質型態與複雜地理環境,
論生產力應以中低海拔地帶最具潛力,固有樹種如台灣杉、香杉、紅檜、扁柏
等針葉樹,光蠟樹、楓香等闊葉樹,開始大面積栽植。
其生長情形及規劃用途雖事與願違,但綠化國土之功尚具;
當年所植之柳杉、杉木、光蠟樹、台灣櫸、台灣杉、香杉、紅檜等,都已茂林密佈
,為本省厚植森林資源。
本期前半段社會之生態意識尚未啟發,當年全民致力於溫飽,生活品質要求不高,
而青山綠水到處可見,新鮮空氣享用勿虞,故林業經營自然偏重於經濟層面。
但後半期進入六0年代,工商事業遽形發展,車輛煙窗驟然大增,
綠地林泉日益萎縮,生態保育意識趁勢大興,而森林為陸地最大之生態體系,
承受全社會之壓力與厚望。
本局自民國65年起執行台灣林業經營改革方案暨其實施計畫十三項,
本省林業進入新階段,因應新勢態。
3. 民國66-71年,因林業經營改革方案之指引及有關實施計畫之執行,
造林目標以培育長伐期固有樹種為主,年均造林面積9,749公頃,以紅檜占21%,
松類占19%,柳杉占7% ,台灣杉占6%,香杉亦6%;相思樹造林不再受到青睞。
4. 民國72-77年,林業經營環境進入較高海拔地區,造林樹種之選擇以適地適木為
主訴,而與生態環境相調適,近年雖然水患頻仍,
實因農林邊際土地及淺山地帶過度開發所致,集水區之上游,
大面積之造林當已發揮涵養水源、捍止土砂之功能(兩種保安林地面積率高達94%)
。至若局部地區造林淪於失敗,除人為因素外,台灣地形陡峻、氣候環境多變,
當為主因,如東部林田山地區,造林過程所投注之人力物力與其他成功地區相較,
有過之無不及,而林木生長結果不如,導致外界強力指責。
對於目前台灣造林樹種選擇的建議(個人的愚論,也是看看就好 XD)
:將來台灣的造林作業必定是朝天然造林的方向走,
但目前我們所建構的林地大多都為純林或是簡單的混淆林,
由於現在政府政策的禁止以及環保人士的抗議使得我們不能將現今的純林
和簡單混淆林做大面積的砍伐再加以造林,我們目前只能將純林做點狀的疏開,
在這些孔隙地中種植一些耐陰性較好的樹種,所以目前較為可行的辦法是慢慢地
將純林的林份疏開再加入較耐陰性的樹種,我想這應該是現今面對現在大面積純林
較為可行的補救做法,至於目前的主要造林法應以天然造林法為主,
人為的介入應該減少到最低,讓林分自由的演替,林業人員需監測整個林分的生長狀
況,間加以部分的疏伐以促進林分的生長,我認為這是目前對台灣造林作業較好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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