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播 竟然還倒車衝撞2輛警用巡邏機車(#住海邊)
逾檢註銷車牌 在 陳儀君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行動監理站9/12來到石碇囉》
提醒您機車考照報名至9/9截止
壹、機車考照報名相關注意事項:
一、考照相關資訊
(一)服務日期:109年9月12日(星期六) 服務時間:自08:30起至12:30結束
(二)報名方式:請傳真體檢表至板橋監理站預約報名,若持有汽車或輕型機車駕照者(自原考照體檢日起算 1年內免體檢)請傳真汽車或輕型機車駕照,受理名額限60人,傳真電話:3234-4101。初考領機車駕照安全講習及筆路試地點:新北市石碇區永定里靜安路一段337號(聖興宮)。預約期限:自109年9月1日至9月9日17:00傳真或受理名額先額滿為止。*未取得機車駕照前駕駛機車屬無照駕駛,持汽車或輕型機車駕照駕駛普通重型機車屬越級駕駛,皆屬違規行為,另當天缺考者不得退費。*
二、預約報名與現場報到考照繳交資料
(一)衛生所、公立醫院或監理所站指定特約體檢所一年內合格體檢表(請傳真體檢表至板橋監理站,考照當日現場需攜帶體檢表正本)。
(二)身分證或許可停留半年以上居留證明(考照當日現場需攜帶正本)。
(三)現場需攜帶1吋彩色相片2張,需與體檢表相同,需最近2年內拍攝,體檢單位另需2張。
(四)現場收報名費用(筆路試地點):普通重型機車全項(筆路試)考驗費250元,或普通重型機車單項不及格重考、持汽車或輕型機車駕照晉級考驗費125元,報到時間08:30至09:00。
(五)持有汽車或輕型機車駕照者(自原考照體檢日起算1年內免體檢,考照當日需攜帶駕照正本)。
(六)預約報名前如有違規罰單應先結清,若未辦理則無法受理現場報到。汽車駕照或輕型機車駕照者可免筆試測驗。初次考領機車駕照或持有汽車駕照之考生,須先參加2小時初考領機車駕照安全講習課程。另持有輕型機車駕照考生,不需參加講習課程,報到後直接路試。
貳、機車駕駛執照考試當日注意事項:
一、請於活動當日上午09:00前洽石碇區靜安路一段337號,參加初考領機車駕照安全講習課程。
二、當日上午11:10考驗人員講解路考進場路線及評(扣)分規則後,請依下列方式進行考試
(一)需筆試者,請至行動監理車(筆路試地點)等候唱名參加筆試。
1.及格者:請騎乘機車至路考場,依序排隊參加路試。
2.不及格者:請至監理服務網預約報名,需等7天後方可再考照。
(二)參加路試者,重考生及筆試及格後參加路考者,筆試不及格者不得參加路考。
1.及格者:向考驗員領回書表,至行動監理車繳交200元領取機車駕駛執照。
2.不及格者:向考驗員領回書表,請至監理服務網預約報名,需等7天後方可再考照。
* 請準時參加講習上課,逾時請勿再進場,俟完成2小時初考領機車駕照安全講習課程後,始得參加筆試及路試,新北市石碇區永定里靜安路一段337號(聖興宮)* 持輕型機車駕照路試(免講習)或已完成講習之筆試或路試重考生,直接至筆路試地點參加考試。
叁、當天受理監理服務項目:
一、汽、機車駕照補發及變更住址 (駕駛人身分證或居留證正本、2年內拍攝之1吋彩色相片2張)。
二、汽、機車行照補發及變更住址(車主身分證或居留證正本、印章、強制險需滿30日以上)。
三、增設住居所地址(駕駛人身分證或居留證及駕照正本)及機車報廢(車主身分證正本及行照與車牌)。如有積欠牌照稅及燃料費與違規罰單應先結清(無法受理),代辦人請攜帶身分證正本。
四、宣導繳納汽機車燃料使用費、各項監理業務諮詢及道路交通安全宣導。
五、高齡換發及註銷駕照業務(駕照遺失仍可辦理):
(一)106年7月1日起,年滿75歲以上(31年7月1日以後出生)高齡汽、機車駕駛人,須通過高齡駕駛人體格檢查及認知功能測驗後,換發3年短期有效期限駕照,才能繼續駕駛車輛。
(二)請攜帶身分證正本、汽機車駕照正本、1吋照片3張,體格檢查及認知功能測驗合格體檢表正本(請先行至衛生所、衛生機關或體檢代辦所辦理,請攜帶身分證正本及1吋照片3張)。
(三)高齡駕照自願繳回註銷,請攜帶身分證及駕照正本、印章、駕照自願繳回切結書(本人及代辦人簽名蓋章),代辦人請攜帶身分證正本。
逾檢註銷車牌 在 陳美梅 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提醒~~使用牌照稅開徵、處罰、減免、便民規定,報您知!
提醒民眾使用車輛要注意以下事項,就能避免無辜受罰,享受便利生活。
1.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自用車輛為108年4月1日至108年4月30日止;營業用車輛分2期開徵,開徵期間為108年4月1日至108年4月30日止及108年10月1日至108年10月31日。
2.逾期未繳納使用牌照稅,車輛行駛公共道路或停放路邊、巷口被查獲,除了補稅外,還要加處應納稅額1倍以下罰鍰。
3.未依行車執照上指定檢驗日期到監理機關或合格汽車檢驗廠驗車,會被監理機關註銷車輛牌照,註銷牌照車輛行駛公共道路或停放路邊、巷口被查獲,除了補稅外,還要加處應納稅額2倍以下罰鍰。
4.逕自將車牌懸掛在其他車輛上,並行駛公共道路或停放路邊、巷口被查獲,車牌及車體的所有人都要處以2倍罰鍰。
5.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如領有駕駛執照,可以身心障礙者本身所有的車輛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如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可以其本人、配偶、同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或法院選定監護人或輔助人所有,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每一身心障礙者以1輛為限,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減免之稅款自申請核准日起算。
6.當汽機車輛(車牌)發生遺失或失竊時,車主一定要向警察機關報案以完成掛失手續,並索取警察機關開立之車輛(車牌)失竊證明單,向監理機關辦理車輛(車牌)失竊註銷手續,如此即可停止徵收使用牌照稅。
7.車主得向車輛所在地之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請以通訊地址寄送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方便繳納並避免漏收繳款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