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主婦辦演講!👏
(文稍長,提醒一下)
3/30受邀到新竹演講。說來不可思議,這是一位年輕媽媽獨立舉辦的兩場演講之一,總題「轉型正義與台灣現今局勢」,第一場在228那天,由陳儀深教授主講。
家庭主婦辦演講?!沒掛任何單位,只有場地地點。我的朋友林桂玲老師得知真的是一位家庭主婦私人辦的,嘖嘖稱奇。
其實去年我已經決心今年不再外出到處講轉型正義了。過去幾年從基隆講到屏東(從台灣頭講到台灣尾),覺得自己能做的已經「盡磅」了,加上促轉會已成立,實在可以卸下以「民間」之力自承的工作了。一月初,接到不認識的蘇育慧女士來郵,被她的熱誠感動,幾經考慮後遂答應邀約(台語演講)。蘇女士(其實比較想叫她育慧小姐)是帶著兩個小孩自學的媽媽,因為驚覺到摯愛的台灣快滅頂了,很擔憂、很焦慮,覺得就是自己一個人也要做點事。
順便在此一提,今年已經婉謝好幾場邀約,對來邀請的學生和年輕朋友感到很抱歉。但是,我手邊的工作實在做不完,加上「立志」要做的一項工作也都還沒開始,一個人的時間實在有限(教書+研究+小公領域〔工作單位〕的責任),真的只能說抱歉了,敬請諒解。後一項工作是要回應自己對台灣局勢的擔憂和焦慮。
總之,這次演講,應蘇女士的要求,最後講「台灣現今局勢」。當前最危險的莫過於「和平協議」被統藍營提到枱面來,台灣「被併吞」的可能性變得那麼具體而危急。(「被併吞」vs.「被統一」,觀點立場完全不同,請注意選詞用喔。)在演講中我主要引用國際法專家姜皇池教授的看法:和平協議是國內法,簽了就是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外國無法干涉。要干涉也要等到有人道理由──也就是我們被屠殺到國際都看不下去。
然後,我讓大家看西藏(圖博)和中國簽的和平協議長得怎樣。
首先,請注意:這是西藏和中國作戰,敗戰後才不得已簽的,不是沒反抗中國的併吞就簽的。(而我們連表達拿掃帚都要奮戰到底的決心,也要被嘲笑!)
其次,請注意:協議名稱是「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簡稱「十七條協議」)。什麼叫作「和平解放」,有人指出:中共併吞對方有「和平統一」、「和平解放」、「武力解放」三種方式,所謂「和平解放」是不排除在初期或有限地使用武力。
據此,台灣和中國若簽署和平協議,名稱大概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台灣地方政府關於和平解放台灣辦法的協議」之類的吧?
1951年西藏和中國簽署和平解放協議,承認西藏是中國的一部分,交出外交和國防(軍事權),中共允諾給予類似「一國兩制」的優待。請注意:一國兩制,就是一國,兩制遲早要變成一制。
1959年,八年後中國解散原西藏政府,達賴喇嘛率領藏人出亡印度,一流亡就是60年!藏人不止看不到亮光,還越來越暗黑。
2009─2018年之間,有156位藏人自焚。去年有兩位16歲年輕人自焚。這已經是亡國後的第三代了!而自焚不是圖博人宗教/文化上的傳統,那是被逼出來的反抗方式。您可以想像:如果台灣滅亡,我們第三代小孩,在我們都已經離開這世間屍骨早寒時,他們沒別的法度,只能焚燒自己唯一一次、都還沒能開始的年輕生命嗎?我想如果我們有靈魂,會痛到無法安息。
我是做歷史研究的人,但我不相信有所謂的「歷史教訓」。首先,歷史要能成為教訓,就是人們要能知道歷史。這本身就很難,在台灣更難。然後,我們連正在發生的、訊息如此之多的圖博(西藏)、東突厥斯坦(新疆),以及香港的慘劇,都不當一回事,歷史的教訓算老幾?
附帶一提:「十七條協議」在序言提到兩次「偉大〔的〕祖國」,第一條開宗明義說:「……西藏人民回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祖國大家庭中來。」所以「兩岸一家親」可不是假議題喔。
在總字數不多的協議中,提了6次「帝國主義」,4次「大家庭」,然後所有「不予變更」的,通通變更了,雖然該協議白紙黑字寫說「保證其付諸實行」。
讀者若想看此一和平解放協議,英文Wiki "Seventeen Point Agreement" 有藏文和中文的原件圖檔。
又及:今天是韓國「濟州事件」(四三事件)紀念日。
圖片來源:Wikipedia/public domain
達賴喇嘛 wiki 在 每日一冷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冷分享】
這兩三天不知道各位讀者有沒有看到一則新聞是中國政府反對達賴喇嘛宣布停止轉世?
藏傳佛教認為他們的活佛是有意志的可以選擇下一任轉世到哪去,在憲法中有規定宗教自由與尊重少數民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便制定了連結這個管理辦法。
摘要一些重點:
「藏傳佛教的信徒認為,喇嘛與其他宗教人物能夠有意識地影響自己轉世的過程,並時常通過多次轉世來利益眾生。該規章在2007年得到中國政府通過,並於同年9月1日生效。這意味著任何計劃轉世的喇嘛須完成申請並提交至數個政府部門以獲得許可。」
總之,當今的達賴喇嘛十四世並不認同這個辦法,因此就藏傳佛教的傳統來說,他是可以自己選擇要不要轉世的,他也正在考慮不再轉世。
但換個角度我們來看看西藏自治區主席白瑪赤林的說法:
「14世達賴喇嘛一會兒說在境外轉世,一會兒說不轉世了,這都是不符合程序的。達賴的轉世是有嚴格的程序的,也需要中央政府的制定,他的言論是對藏傳佛教的褻瀆。」
這個嘛,我們就留給讀者們自己判斷囉:P
什麼?你說哪裡冷?
無神論國家熱心的幫宗教制定管理辦法,不冷嗎?
#主編傻摺疊
新聞:
BBC中文,〈中國:達賴喇嘛轉世終止論褻瀆藏傳佛教〉http://www.bbc.co.uk/zhongwen/trad/china/2015/03/150309_china_tibet_dalaila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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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剛剛主編在逛WIKI轉世活佛的過程中,又發現這個條目。
轉世傳承:http://www.wikiwand.com/zh-tw/%E8%BD%89%E4%B8%96%E5%82%B3%E6%89%BF
中華民國政府在1935年所制定、2003年廢止的《管理喇嘛寺廟條例》,規定轉世者以曾經轉世者為限;其向未轉世的喇嘛非經中央政府核許,不被承認轉世。
蒙藏委員會裡面有已經廢止的中華民國喇嘛轉世管理辦法條文:
http://www.mtac.gov.tw/monchang_rule/showraw.php?type=R&rule_no=5
覺得囧囧der跟被打臉。
#龜笑鱉無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