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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責任與契約解消─契約法講義Ⅳ
【作 者】陳自強|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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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為作者關於契約違反救濟體系的後半部,也是契約法講義系列的完結篇,探討契約違反損害賠償及契約解消兩大救濟。
✔歸責事由之判斷及違約損害賠償之內容,傳統債總教科書多語焉不詳,卻為訴訟成敗的關鍵。因歸責事由並非契約違反之內涵,乃違約損害賠償責任之要件,本書特從違約責任之觀點探討歸責事由之概念,關於契約違反損害賠償責任的內容,則側重在觀察我國民法在無契約違反損害賠償特別規定而適用損害賠償一般規定情形下,基於契約責任與侵權責任本質的不同,違約損害賠償所應呈現之面貌。
✔第三章「契約之解消」除論述債總契約違反契約解除之要件及回復原狀關係外,尚涵蓋債各契約解除及契約終止。本書特別強調契約違反之法定解消,違約是否重大或契約目的是否達成,均為判斷上重要的關鍵。
✔第四章「涉他關係」,探討涉他契約、責任財產保全及保證與其他債務擔保契約。涉他契約核心問題在於第三人在契約違反救濟的法律地位,後二者多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發揮實際作用,與違約救濟有相當程度的關連。
【章節簡介】
🔺第一章: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之事由
I、歸責事由與歸責原因
一、損害賠償之歸責原因
二、契約責任之歸責事由與歸責原因
II、過失與無過失責任
一、一般過失責任
二、一般過失責任之減輕
三、無過失責任─責任加重
四、為履行輔助人而負責
III、個別違約型態之歸責事由
一、遲延責任之歸責事由
二、標的物瑕疵之損害賠償
三、其他違約責任之歸責事由
第二章:違約損害賠償責任
I、損害賠償一般原則
一、總說
二、損害之概念與型態
三、損害賠償之目的
四、損害賠償之方法
五、損害賠償之範圍及限制
II、履行利益損害賠償
一、違約損害賠償總說
二、因遲延所生損害之賠償
三、不請求原定給付而請求損害賠償
四、其他違約損害賠償
III、信賴利益與固有利益之損害賠償
一、信賴利益損害賠償
二、固有利益損害賠償
三、契約責任與侵權責任之競合
IV、定金及違約金
一、定金
二、違約金
三、類似制度
第三章 契約之解消
I、法定解除權之行使
一、總說
二、根本不履行債務
三、其他契約違反
四、法定解除權行使及限制
II、其他契約之解消
一、法定終止權
二、約定解消權之行使
三、合意解消(廢止)契約
III、契約解消之效果
一、給付義務消滅
二、契約解除之返還關係
三、其他契約解消
四、契約解消與損害賠償之關係
第四章:涉他關係
I、涉他契約
一、真正利他契約及其成立
二、真正利他契約成立與效力
三、利他契約以外之涉他契約
II、責任財產之保全
一、總說
二、代位權
三、詐害行為撤銷權
III、保證及其他債務擔保契約
一 、總說
二 、保證人與債權人間之關係
三 、保證人與主債務人間之關係
四 、特殊保證及其他型態之人保
事項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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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610的網紅林穎孟 迎夢台北大安文山,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去年底有線電視業者北都連續斷訊十一個小時,影響五萬用戶權益,當時教育委員會就已經要求觀傳局務必加強管理不肖的有線電視業者。然而4月22日北都又因為授權費問題,可能在5月21日引發斷訊。 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已經對北都斷訊及戶數申報不實等情事之連續裁罰情況下,竟然還又將再次發生損害消費者權益的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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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損害賠償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當事人得否任意選擇審判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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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行政訴訟法/審判權
✔關鍵字:#行政契約、#租賃契約、#財產權、#私權關係、#不當得利、#違約損害賠償、#私法契約、#權限劃分
關於行政訴訟與民事訴訟之審判,係採二元訴訟制度,分由不同性質之法院審理。關於因公法關係所生之爭議,由行政法院審判,因私法關係所生之爭執,則由普通法院審判。行政機關代表國庫出售或出租公有財產,並非行使公權力對外發生法律上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即非行政處分,而屬私法上契約行為,當事人若對之爭執,自應循民事訴訟程序解決。
違約損害賠償 在 藍莓媽咪【日文繪本親子讀書會】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明天台北新一期媽媽日文班大新書局的經理會來介紹新款藍芽智慧筆,如果有訂書的媽咪也別忘了備好零錢面交喔!期待明天與老同學和新同學見面!!!!(已經準備好了!😄😄
最後,於開課前再次提醒一期共12堂,不管課程進行幾堂,因個人問題不續上不會退費。
⋯⋯⋯⋯⋯⋯⋯⋯⋯⋯
報名表單(https://www.facebook.com/…/a.62667769402…/1823872680969880/…)
今天凌晨在我明天台北新一期開課的最後關頭,有一位媽媽正式報名後過了一個禮拜久不匯錢,私訊完全不理會,昨晚我看到她上線中,於是我發了私訊問她匯好了沒?她才說她不確定能上課要取消。報名時已說我是人數夠才去借場地,無法私訊取消。早上起床我發現她把我封鎖,擺明這是惡意造成他人毀損。
人格素養和學歷及社經地位不成正比,區區幾千元學費就讓人現出原形,視誠信為無物,率性而為絲毫不顧及給別人帶來的損失,報名之前無法確認自己的狀況而一頭熱的報名,那實在和思考欠周的幼兒沒有兩樣,這種不守諾任意毀約還覺得自己是老大的奧客行為,正是台灣長年在國際被認為「台灣鯛」的低級行為模式。
因此,以前在表單上報名後拖延不付款或是私訊以種種理由取消者,我都會解除朋友,自己默認。今年開始有人自己翹課還貼法條要我退款,報名時的上課約定事項好像都不當一回事,因此我不願再悶聲沈默,除了準備好各種資料準備報警外,請教律師後我將採取以下法律行動。
1、在臉書頁面上報名即契約成立,涉及民事糾紛可委請律師寄出存證信函。
2、惡意把人封鎖不回應乃不符合消保法中無條件解約的要件
3、具狀委任律師請求履行契約及違約損害賠償
4、提起民事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
謝謝各位曾放我鴿子的人讓我變堅強、變勇敢、變得更有力量。今年開始就算我被打趴在地,我還是會抓起一把沙反擊的!
違約損害賠償 在 林穎孟 迎夢台北大安文山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去年底有線電視業者北都連續斷訊十一個小時,影響五萬用戶權益,當時教育委員會就已經要求觀傳局務必加強管理不肖的有線電視業者。然而4月22日北都又因為授權費問題,可能在5月21日引發斷訊。
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已經對北都斷訊及戶數申報不實等情事之連續裁罰情況下,竟然還又將再次發生損害消費者權益的問題,可見只是裁罰效果似乎十分有限。北都過去就有許多惡劣的行為,陳情案高達上百件,低價競爭、戶數申報不實,民眾深感權益受損想要辦理退費,卻又被收取高額違約金,根本沒在怕。
因此上週教育部門質詢時,我要求觀傳局按照《有線電視廣播法》第53條、第56條及63條積極處理,除了業者該罰之外,也要研擬保障消費者權益的賠償措施,而不是放任不肖業者持續損害消費者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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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損害賠償 在 #ミニマリストライフ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http://note.chiebukuro.yahoo.co.jp/detail/n134372
上記知恵ノートで詳しく紹介しています
注意:具体的な相談や貴方のまわりの事例をここに書かないで下さい。 また、Yahoo!知恵袋のようなソーシャル相談窓口に書かないで下さい。 貴方の身に危険があります。
仕事中に
・高価な装置を壊してしまった
・営業車を傷つけた
・貴方のミスで取れるはずの仕事を失った
とします。 この場合、ペナルティーや補填として損害を給与天引きすることは労働基準法に違反します。 もし、貴方の会社でこのようなルールがまかり通っているのであれば、相談することをおすすめします。
労働基準法第16条
使用者は、労働契約の不履行について違約金を定め、又は損害賠償額を予定する契約をしてはないらな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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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損害賠償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本院委員林佳龍、管碧玲、劉櫂豪等13 人,鑒於台電於蘭嶼貯存核廢料已達三十年,期間屢傳輻射引起之人體、生物病變與環境污染之虞,而原能會及政府相關單位卻從未徹底全面進行全島
居民全身健康檢查及蘭嶼全島核輻射污染檢測調查,顯有嚴重失職。原訂於100 年底前選定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至今懸而未決,台電蘭嶼貯存場土地租約已於100 年12 月底
到期,新立或續租契約未成立,已明顯違法違約,政府應盡速選定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並同步積極推動蘭嶼特別條例,作為核廢料放置蘭嶼造成損害賠償關係之法源依據,賠償蘭嶼國民健康損失及進行環境復育,並協助其文化重建及民族振興等,以符公平正義。針對掌理國家核能管制、輻射防護、放射性廢料管制之主管機關原能會應協調經濟部、衛生署、環保署、台電等機關,盡速運用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及相關單位預算邀集由民間輻射專家、國際研究團隊及台灣電力公司會同蘭嶼部落族人代表,共同進行蘭嶼全島核輻射污染檢測調查、進行全島居民全身健康檢查及全島環境監測與流行病學研究,以澄清相關疑慮,並立即研擬、預備相關輻射外洩除污清理計劃,消弭核安恐懼。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提案人:林佳龍 管碧玲 劉櫂豪
連署人:趙天麟 薛 凌 葉宜津 尤美女 段宜康
蘇震清 邱志偉 許智傑 李俊俋 陳學聖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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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損害賠償 在 民法債編:債權、消費者保護法、不當得利、侵權行為 - YouTube 的推薦與評價
![影片讀取中](/images/youtube.png)
侵權行為 損害賠償 10. ... ... 民法債編:債權、消費者保護法、不當得利、侵權行為、 損害賠償 、準 違約 金| 楊智傑教授| 元照出版. ... <看更多>
違約損害賠償 在 何者錯誤? (A)違約金,除非當事人有特別約定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110年地方特考民法測驗題-05] 09、下列關於違約金之敘述,何者錯誤? (A)違約金,除非當事人有特別約定,否則推定為「因不履行而生損害之賠償總額」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