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知道為什麼新聞中人夫衝進摩鐵為抓姦蒐集證據竟會構成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罪嗎?
因為依最高法院六十九年台上字第一四七四號判例「旅客對於住宿之旅館房間,各有其監督權,且既係供旅客起居之場所,即不失為住宅性質」
另法務部八十三年八月二日法八十三檢字第一六五三一號函釋亦認定「按旅館房間於出租予旅客時,該旅客對於該房間即取得使用與監督之 權,此時該房間於客觀上即不失為住宅之性質。惟該房間究否屬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仍應就具體個案衡酌案發當時該房間之實際使用情形而定。如旅客將其租用之旅館房間供多數人公同使用或聚集,例如供作開會之場所或以之供作不特定多數人隨時得出入之場所,則仍應視為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入之場所。」
因此,新聞中太太和情人為兩人約會而租用摩鐵,該房間即非公共場所,而屬住宅。
#這個故事太悲情了
#還是廢掉通姦罪吧
#這樣辛苦蒐集證據到底為了甚麼呀
還是廢掉通姦罪吧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Plain Law Movement - 【通姦罪,對女性才 ... 的推薦與評價
通姦罪 不是在確保或預防「不離婚」,而是在保障婚姻制度的「排他性」。 也就是法律(包括民法、刑法)禁止在婚姻關係中,與配偶以外的人發生性行為,也 ... ... <看更多>
還是廢掉通姦罪吧 在 R: 通姦罪但書廢除還是完全除罪比較好- 看板WomenTalk - PTT網頁版 的推薦與評價
不用廢,刑事訴訟法239條但書本來就是為了解決告訴不可分的矛盾,而專為元配設計來可以只告小三(或小王,以下簡稱小三)用的,為何要廢? 如果沒有這個但書,以後元配 ... ... <看更多>
還是廢掉通姦罪吧 在 Re: [閒聊] 通姦除罪化- 看板marriage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 引述《gjiiiiii (UCCU)》之銘言:
: 不專業見解,望拋磚引玉有法律實務界的朋友發文
: ※ 引述 《Doraemi (黃丸子)》 之銘言:
: :
: :
: :
: : 臺灣總算是要跨出這一布了,
: :
: : 用刑罰規範婚姻忠誠,已經不適用於現代社會,
:
: 回教國家應該還是適用的啦 應該不能說現代社會都不適用
: :
: : 真的背叛另一半其實把人抓進去關也沒什麼意義,
:
: 是沒意義沒錯,實務上應該也沒人被抓進去的 LOL
還是有啊....今天不就放兩個出來?
: :
: : 重點放在民事索賠上或許對受委屈的那一方,還比較有機會能拿到實質補償,
:
: 刑法不管,亦即你無法請警察陪同去抓姦了
: 我不太懂為什麼原po最後這一句是什麼意思…
: 一般實務上通姦好像重點就都是以刑逼民
: 大家重點都是拿到錢而不是要送人進監獄…
: 只有民事,亦即你要寫訴狀你要出裁判費
: 你不會處理這些你就還要出律師費
告刑事想讓通姦罪成立機率增加也是要找律師呀
: 比起刑事你只要去找檢察官或警察…花銷…大得多
: 對了,如果請徵信社,也是非常龐大的開銷哦…
抓姦通常也都是找徵信社啦
: :
: : 大家的意見呢?
: :
我的經驗啦,刑事要成立通姦罪以刑逼民你
要真的抓到性器接合的明確證據,實在是有夠難
如果人家手腳快一點把證據處理掉,說只有口交或愛撫,你還告不成呢
這年頭通姦罪很難成立了啦,你看司法院的統計一年才1500個通姦有罪的案例
乾嗚扣寧?
但民事就不一樣了,牽手擁抱一起滑進摩鐵都可以成立侵害配偶權
性交只要有對話紀錄就可以從寬認定,不像刑事只有對話紀錄還可能被檢察官打槍
民事要認定簡單多了,為什麼不走民事?
你說以刑逼民?
拜託,通姦罪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只要之前沒前科非累犯99%都是易科罰金,是要逼什麼
民?
易科罰金的罪就算有前科,只要你沒有真的進牢裡蹲都是有辦法消除這個紀錄的啦...(
通姦罪逼民會成功可能是要建立在對方完全法盲的狀況下)
只要找律師問有一下根本沒辦法逼民啦
不過臺灣人不喜歡找律師喜歡自己搞把事情搞得一團亂就是了
當然在刑事責任廢除後可能要檢討民事賠償的金額是否要上修
不然侵害配偶權頂多判賠個20~50萬,真的有點少
: 最後,刑事部分,一般會有傳票吧,需要到庭
: 民事…人家不來也沒差,民庭拖時間的情況應該是比刑庭多的
: 直打民事官司曠日費時,真的好嗎?
: --
民事被告一直不來原告可以聲請一造辯論判決,根本沒有拖的問題
刑事被告不來拘提不到,通緝要等到抓到人才能繼續進行
民事沒有這個問題,不來就不來,兩三次不來我們就直接判了
我最喜歡民事被告不來開庭了
通姦罪本來就沒有存在的必要
民事身分契約的違反就回到民事法庭去解決就好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6.64.74 (臺灣)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590744211.A.5ED.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4.211.2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590767904.A.EA9.html
※ 編輯: ArrancarnNo4 (101.14.211.28 臺灣), 05/30/2020 00:04:52
但臺灣人敢簽婚前協議的人太少了,可憐哪
※ 編輯: ArrancarnNo4 (101.14.211.28 臺灣), 05/30/2020 00:06:11
有刑責一樣會有脫產的問題啦,如果對方心一橫罰金繳了脫產一樣什麼都沒有
我每次看到當事人拿給我的配偶外遇對話紀錄之類的東西
我都想如果是我老婆跟別的男人講這種話我真的會想殺人啊
※ 編輯: ArrancarnNo4 (101.14.211.28 臺灣), 05/30/2020 00:12:23
※ 編輯: ArrancarnNo4 (101.14.211.28 臺灣), 05/30/2020 00:22:26
※ 編輯: ArrancarnNo4 (101.14.211.28 臺灣), 05/30/2020 00:30:51
預先約定外遇賠償配偶的金額是可以約定的。
※ 編輯: ArrancarnNo4 (101.14.211.28 臺灣), 05/30/2020 17:08:13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