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裁判精選/陳忠五教授 #月旦實務選評 第1卷第2期(2021/8)
本期陳忠五教授精選19則最高法院裁判,其中6則裁判涉及的法律問題或見解,理論或實務上具有重要意義,值得注意。
✏摘要:
🟧董事違反公司法第209條第1項規定的競業禁止義務,致公司受有損害時,公司除依同條第5項規定,行使歸入權,將該董事的行為所得視為公司所得之外,是否另得基於其與董事間的委任契約關係,依民法第544條規定:「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有過失,或因逾越權限之行為所生之損害,對於委任人應負賠償之責」,或依債務不履行責任一般規定(如民法第227條等),請求董事賠償其因此所受的損害?
🟧為直轄市所有,交由其所屬區公所管理、作為社區活動中心使用的建物,如係無權占用他人土地,土地所有人得否以該「區公所」為被告,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規定,請求該區公所拆除建物、返還土地,並依民法第179條規定,請求該區公所給付相當於使用土地租金之不當得利?對此,除須討論「直轄市區公所有無當事人能力」外,另亦涉及直轄市區公所管理市有建物的法律地位問題。針對以上議題,本期所選判決中,最高法院與原審法院見解一致,並明確闡述其理由,具有參考價值。
🟧房屋無任何正當權源座落在土地上,房屋所有人構成無法律上之原因受有占有使用土地之利益,致土地所有人受有損害,土地所有人得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規定,請求房屋所有人返還相當於土地租金之利益,並無爭議。問題是,房屋所有人若再將房屋出租並交付於承租人占有使用,此時承租人占有使用房屋同時,是否亦占有使用房屋所座落的土地?土地所有人是否亦得主張,房屋承租人構成無法律上之原因受有占有使用土地之利益,致土地所有人受有損害,另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規定,請求房屋承租人返還相當於土地租金之利益?此乃實務上常見的問題,本期所選判決中,最高法院與原審法院見解不同,值得注意。
🟧醫療法第63條第1項、醫師法第12條之1有關「告知後同意法則」之規範,其解釋適用問題,實務案例不斷增加。對此,本期所選判決中,最高法院以抽象法律見解,指出「告知後同意法則」之規範意旨,並為該告知說明義務定性,再闡述有關告知說明義務舉證責任分配的見解。針對最高法院上開見解,陳忠五老師亦於文中提出相關疑義,供讀者進一步思考。
🟧不當得利的類型,分為「給付不當得利」與「非給付不當得利」二種類型,再依各該不同類型,分別判斷不當得利是否成立,以及在何人與何人間成立不當得利,可謂是近年來學說與實務逐漸趨於穩定的見解。關於「給付不當得利」類型,其核心概念「給付關係」的認定,攸關不當得利當事人範圍的界定。此在多數人間基於相互牽連關係而發生財產上損益變動的情形,如何判斷何人與何人間成立不當得利,更形重要。本期所選判決,涉及「指示給付關係」中,被指示人依指示人的指示,匯款於領取人後,因補償關係不存在,究應向指示人或領取人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的問題。最高法院於該號判決中,就給付目的、給付關係的概念,以及不當得利當事人的界定,有具體明確的闡述,值得參考。
🟧關於子女姓氏之變更,可分為「意定變更」與「裁判變更」二種事由。意定變更事由,依民法第1059條第4項規定,無論是父母書面約定變更或成年子女自行決定變更,各以「一次為限」;裁判變更事由,則有民法第1059條第5項所列各款情形之一,由法院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本期所選裁定,即涉及父母再結婚後,聲請法院裁定再度變更子女姓氏的案例──父母於子女出生後,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嗣後兩願離婚,父母以書面約定該子女變更為從母姓,其後父母再結婚,是否得再以書面約定該子女再次變更為從父姓?或在父母雙方合意的前提下,為該子女之最佳利益,聲請法院裁定變更該子女姓氏為從父姓?於此情形,違反民法第1059條第4項規定的「以一次為限」,且又未具備同條第5項所列各款情形之一,因而問題如何解決,顯得特別困難。最高法院於該號裁定中,突破現行規定限制,以類推適用方法,積極從事法律之續造,值得肯定。
🗒全文完整請參閱:民事法裁判精選/陳忠五教授(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月旦實務選評》第1卷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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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告知義務與法律責任 在 潘懷宗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蝦皮平台代購詐騙兼洗錢好所在 報警根本沒用!】
因疫情關係,「零接觸經濟」盛行,根據網路調查,約有七成民眾轉向網路消費,擁有第三方支付功能的網購平台,原本應是最能確保網路交易安全,但部分網購平台卻淪為詐騙者的洗錢好所在!
一位江小姐六月份在蝦皮網購平台請日本代購幫忙買一款當地限定販售玩具,該代購賣場非常多5星好評,近期也持續有訂單紀錄,且江小姐在網路上搜尋到該賣家同時擁有1萬6千人點讚的臉書專頁,因此便不疑有他,直接全額付清 。結果付了錢卻沒收到貨,賣家完全失聯!江小姐說到,通常預購完或付完訂金,之後就是等到商品到貨寄出,有時候會等一個月甚至是半年,因此不會天天去看訂單狀況或一直詢問賣家,過了幾天,因為想確定其它購買商品到貨日期,沒想到點開蝦皮APP,才赫然發現日本代購賣家把賣場上所有商品通通刪掉,且好幾天沒有上線,評價從平均的5星好評降到谷底,非常多人修改評價說賣家是騙子,根本沒收到貨!這時江小姐才驚覺自己可能被詐騙了!
台北市議員潘懷宗指出,根據台北市法務局統計,近三年來,網購平台消費爭議案件數皆以蝦皮購物居冠,分別為:108年305件、109年584件、110年(1-6月)645件,件數年年上升外,其占前十名爭議案件總數比例也愈來愈高,從108年時占整體爭議案件比例31.6%,到了今年已變成56.2 %,近6成消費爭議都從蝦皮來!
在意識到可能被詐騙第一時間,江小姐立刻打電話給信用卡公司,詢問筆款項能否刷退? 信用卡公司建議先跟購物平台聯繫,確認該筆交易是否真的是詐騙? 江小姐心想這也合理,或許賣家突然發生什麼事所以聯繫不上,接著就跟蝦皮提交疑似詐騙案件申訴。
江小姐在提交消費申訴之後3天沒收到任何回音,去電蝦皮客服後得到請她耐心等候的回覆,再過3天,接到蝦皮回信,卻只有建議民眾直接去報警?! 民眾抱怨:等這麼久,蝦皮到底是在忙什麼? 什麼資料也沒提供,就請我去報警,警局再去函到蝦皮,蝦皮會提供賣家資料給警方做調查,從此之後,這筆糾紛就變成我跟賣家的事??
江小姐質疑,「蝦皮不是會托管款項,為什麼我付的錢消失了?」
民眾認為,蝦皮提供平台,當然有義務去審核過濾賣家,自己也是透過蝦皮第三方金流進行付款,會暫時託管款項,不會像坊間社團將錢匯入私人帳戶,而且自己是在消費七日內發現自己可能遭到詐騙,理論上這筆款項在短時間內應該也會受到保障。
根據日本代購賣家評價,有上百筆修改過的1星負評,看評價日期自己應該不是第一個提出疑似詐騙案件申訴的買家,且江小姐詢問客服,詐騙賣家帳號何時被停權?電子錢包何時被凍結? 客服說是6/19,恰好就是江小姐購買付款那天。
按規定,買家支付款項會先存在蝦皮電子錢包中,若賣家想領錢,提交後需要3-5個工作天前才會存入銀行帳戶,因此江小姐心想付款後當天賣家就被停權,錢應該還來不及轉出,只要調查清楚,錢應該可以拿回。不料蝦皮客服卻回覆:賣家電子錢包餘額為0,至於原因,則因沒有權限無法回覆…
潘懷宗指出,根據台北市警察局統計,今年5月中宣布三級警戒至今,發生網路購物詐騙案件的財損金額為225萬餘元,較去年同期多出將近65萬元,網路購物詐騙手法,除創立大量帳號洗評價外,主要是一直以代購、進口延遲等話術不斷拖延。但實際上只要受害人一匯款,犯嫌便立即將贓款自虛擬帳戶轉出,把贓款從A口袋轉到B口袋,或向其他賣家交易購買高單價商品後轉售變現。透過以上方式,當天立刻轉移贓款,進一步來說,蝦皮網購平台可能已淪為詐騙者的洗錢好所在!
潘懷宗指出,有關網購平台業者之管理,台北市雖已研訂「臺北市網路購物平台管理機制」,但卻是由市府各權責機關依照販售商品屬性各管各的,並無專法管理或課予責任義務。例如:情色用品為警察局管轄、食品及醫療用品是衛生局、防蚊用品是環保局。然而,在現今電商發達的時代,釐清平台業者與買賣雙方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已顯得迫切需要。像江小姐的案例,若網購平台積極處理,應可從詐騙賣家的交易紀錄,循線查獲資金如何轉移,設法歸還受害者被詐騙金額,而不是叫受害人去報警,把交易糾紛丟給交易雙方、把責任推給警方去查,蝦皮自己穩穩賺交易手續費!
另外,潘懷宗提到,詐騙賣家帳戶是在與江小姐交易之後當天被凍結,表示有更多買家在江小姐之前就進行案件申訴,才導致詐騙賣家帳戶被凍結。此段時間,蝦皮購物平台是否有義務主動告知提醒這段時間有跟詐騙賣家交易的人? 如果在江小姐付完款當天,這個賣家帳戶就被凍結,蝦皮有主動提醒江小姐的交易可能有被詐騙的疑慮,江小姐就可以第一時間打電話給信用卡公司,要求刷退款項,這是非常有可能能將錢追回的(因為不是刷卡後就會馬上被請款),但蝦皮並未主動告知,而是一周後江小姐主動發現。
再退一步來說,當江小姐向蝦皮提出詐騙申訴後,蝦皮是在一週後才通知民眾去直接去報警,但卻是在江小姐付款當天就凍結詐騙賣家帳戶,邏輯其實非常奇怪? 蝦皮客服應該是在江小姐一提交申訴就知道:可能又多一個受害者,第一時間就建議江小姐去報警才是。
最後,潘懷宗認為,雖然目前沒有電子商務的獨立專法,而是透過現有法律及制度謀求解決,但可研議是否設置專責機關,具體要求網購平台業者,踐行消費者保護之責任,舉例:
一、網購平台若發現疑似詐騙行為,應主動警示通知期間有交易的受害者或買家,讓他們可以盡早採取處理措施,如退刷或報警。
二、蝦皮電子錢包款項,大量金額應有信託,若詐騙賣家透過電子錢包消費直接在平台上洗錢,購物平台應將其視為個案,歸還受害者損失金錢。
醫療告知義務與法律責任 在 黃大煒 (Huang Dawei)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https://tw.appledaily.com/entertainment/20190903/FWYSGNMLUW3WHYFWW4CZZ2EQNU/
https://www.peekme.cc/post/1155490
(長文打擾,非常抱歉,敬請體諒)
我們的真心真意和26年來刻骨銘心的經歷過程是那些重名利,自私貪婪的無餐館執照非法營業的MV導演王志伯及侵佔罪犯林家鍵(James Lin)及其委任徐姓律師等人無法感受理解和相信的...
當這個世界是非顛倒,情,理,法及道德皆沉淪時,我們更堅持原則,並相信 【人性本善】...
“邪不壓正” !!!
愛絕對能戰勝ㄧ切!!!
無論還剩多少時間,每一分一秒,無論善或惡,好與壞,就算僅是擦肩而過的陌生人,能在這個世界相遇都是緣份...
人生本來就有好有壞,壞中才能看清虛實真假,好中感恩珍惜努力回報!
因為守法而欠錢借錢其實既不犯法也不丟臉,光明正大!
騙錢騙情騙人還傷人,因自私仇恨報復而想盡辦法欲毀人ㄧ生,置人於死地,才是萬惡之首!!
我們非常感謝這段時間,無論發生多麽荒謬,難以置信卻仍相信我們的所有朋友們,
謝謝這段時間無私,不求回報伸出援手鼎力相助的陌生人,朋友們,
我們感恩在心,也許短時間內無法擔保能否回報,但只要我們還有呼吸,活著的ㄧ天,
我們都還是充滿著希望,而且希望無限!!!
看著陪著Vicky從生死關頭繞了幾圈還能健在,還有什麼好怕的呢?
真心實在,無懼和勇氣是無法交易的,更是無價!!
2019.1.4開始
2019.3.16 10:45am開始
直到今天,我們為顧及已逝故人,百般體恤的結果卻換來無情,非法,致命的打擊和傷害...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很無奈地,需將鼠輩行跡公開,並且由法律來妥善處理!
我們在此先向故人陳女士Rebecca致意,祈禱妳在天之靈安好自在!
這段時間,包括2020.6.11,因無照違法營業餐廳王的MV導演王志伯,侵佔罪犯林家鍵(James Lin)心虛不敢見人,躲在背後操控的,及以變聲方式在鏡週刊不實爆料,兩位違法犯罪者共同委任的前白帽駭客惡檢律師徐仕瑋特別安排公開受訪,利用我黃大煒及我們知名友人們名義曝光增加知名度,發表不實言論等侵權,違法及違反職業道德等行為...
基於我們不打小人,所以認真花費6個月時間,嚴謹審視我們所有相關訊息事證,包括稅務,執照合法與否,等確保我們於情於理於法都遵守並真誠盡其心力後,委任黃秀蘭律師聯繫鏡週刊,得到鏡週刊誠意回應。
(在此,我們特別感謝鏡週刊法務代表,在三方合法良好協商和解後,鏡週刊已於219期鏡週刊公開道歉,至今仍持續努力執行整篇新聞報導電子媒體平台下架流程)
這段時間,我們雖然極其煎熬,有些朋友用異樣眼光質疑,甚至危及Vicky的生命及我黃大煒和POLO等團隊的未來和良好聲譽。但同時也有關心問候支持並提醒我們未來應將寶貴時間留給值得的人....
我們自認從未風光過,無論是Vicky開著保時捷跑車或是限量賓士,或是過去好友Tom林垂言貼心好意送我們以方便接送Vicky已逝父親往來醫院代步的10多年小車(無價),或是大熱天裡滿身大汗氣喘吁吁從中正紀念堂走到台北101,或是全身名牌亦或是簡單ㄒ恤牛仔褲,
我們從未變過....
也從不忌諱隱藏過....
也從未逃避不見面失聯過.......
而會說我們是表面風光認知的人應該是原來她(他)們僅在意他(她)們眼中所見的所謂風光表面,而不是真心無私沒有目的真誠相待...
至於有人不斷公開質疑我黃大煒和POLO【大陸銀行帳戶無法提領及匯入台灣,應該是無照違法營業餐廳的王志伯等人常年慣用黑市匯兌不法管道,所以才不相信和無法理解!】
另外,我和POLO的這些所有海外存款怎麼成了與這些存款毫無關係的人的重點了???
錢! 數字! 這些人眼中只有這些?原來心裡盤算記著的只有這些?
我黃大煒長達30多年來在兩岸三地音樂界領域的地位,專業口碑及努力累積的成就,不買房買車,只專注投資自己的音樂相關事業,有數仟萬人民幣存款是應該的,不是嗎?
有何問題?又與這些犯罪者何關?
且我們早就坦白向所有可能合作關係人誠實以告狀況,這是應有的義務,道德和責任,但在有心人眼裡可能成了炫耀!!!???
我們還需要炫耀嗎?
我們大聲四處炫耀過嗎?我們應該算是很低調吧!
30多年來,我黃大煒自己提著兩個行李箱選擇來台灣(避開家族庇蔭,沒有認識任何人,語言不是太通順)開始我的音樂事業,期間的辛苦艱難不是這些違法犯罪者及共犯等能體會明白的,犯罪報復者及和他們ㄧ樣立場的人搞不清楚狀況便四處散播傷害我們的謠言,甚至因我黃大煒是公眾人物,不念當時我們的善良無私,拼命四處借款援助,卻像殺紅了眼般地牽連無辜,亂扯ㄧ通,還沾沾自喜,自鳴得意!!!
公然叫囂毀謗!!!
王志伯,林家鍵(James Lin),徐仕瑋等...
你們怎麼了?摸摸自己的良心,你們晚上睡得著嗎???
投資餐廳?夜店?請問王志伯,你的合法餐館執照在哪裡?
至今連執照影本都沒見過!!!!
經我們會計師查詢才得知,根本與王志伯在網站徵人刊登簡介
謊編的(是餐館業,資本額)執照完全不符...
我們至今都還沒能看過租約(後來得知其實租約本就已快到期,且承租人和違法執照中的負責人及股東董事皆是王志伯癌逝老婆陳女士ㄧ人! 換言之,王志伯除了法定和名義上是已癌逝公司負責人陳女士的丈夫外,於法並沒有任何文件可證明王志伯本人與餐廳有何法定關係?),沒有餐廳登記公司銀行帳戶資料,卻要求美籍身分的我和POLO及特別邀請POLO在美定居並經營知名餐廳40多年的美籍名廚父親特別來台....
甚至不理會Vicky早就多次告知提醒外籍人士在台投資需經投審會及資金需由海外合法匯入合法執照公司,需申辦工作證等。而我黃大煒與POLO兩人在台合法公司執照,我們因當時誤信非人,早於同年10月29日前便已提供給刻意瞞騙侵佔罪名前科的林家鍵(James Lin)與自稱餐廳老闆的略有知名度的MV導演設計師王志伯(至今執照仍未更換,原違法執照負責人及唯ㄧ董事股東仍是為王志伯已於2019.10.18癌逝的老婆陳女士),
2位罪犯竟自行私下協商,討論處理.....
長達數月,我們等等等....催催催...沒有下文,
而我們痴痴傻傻信任地等著侵佔罪犯林家鍵(James Lin)和無餐館執照違法營業餐廳的王志伯兩人共同負責的原執照增設營業項目更改或成立新公司事項期間,實際燒錢的人是我黃大煒和POLO....
而Vicky,根本不是股東,也不在預設股東名單內,也沒有股份,只是基於保護我黃大煒,POLO需合法行事及責任所需而非常忙碌的志工而已,而Vicky也只是個人,
雖然樂觀堅強,但Vicky也只是個人,且是癌症患者!!!
我們在此公開請問王志伯,你老婆過世後,你告知我們,因你老婆生前多年,包括罹癌3年期間,因你常外遇偷吃非常內疚想自殺,我們擔心著常常約你陪你,但你卻馬上忙著學開車考執照以繼承你老婆留下的BMW X3休旅車,卻遲遲不繼承或更換公司負責人(我們根本不知道原來你有車,你不願意賣車救你老婆,騙我們你山窮水盡,讓我們去湊錢來借你!你賣房不是為了餐廳和治病,是打算另買新房,只是因你常年在台收入沒有報稅,所以沒有稅籍資料而無法申辦貸款成功而作罷),
王志伯,Vicky和POLO只見過你癌逝老婆2面,而我黃大煒則連你老婆都沒見過,她過世,我們2019.10.29全部親自出席告別式,現在想起來,陳女士癌逝,我們可能比你還傷心....
僅因信任及因為Vicky也同為癌友,深知病痛辛苦及醫療費用負擔壓力的同理同情心,甚至Vicky和POLO在同年5月底第一次和你相約在北醫星巴克會面關心,你便開口請求金援時,Vicky和POLO當時便誠實告知,我們存款都在大陸,合法金流有限,連我們自己都靠朋友們先借款補貼過生活,也表示若我們金流方便時,絕對願意借款給陳女士治病等....
2019年初,除了原來預計事業規劃,我們還得忙著我黃大煒10月10日的台北演唱會安排準備,在我們自己辛苦不方便情況下,除了5月底開始,期間王志伯持續表示醫藥費及餐廳都已無法支撐,甚至到9-10月表示他沒能力支付他癌妻老婆赴日醫療費用,讓他生病的老婆非常擔憂,嚴重影響身體狀況,情況緊急之下,我們為了好意幫忙,居然四處借錢,包括為王志伯擔保向同是餐廳股東的侵佔罪犯林家鍵(James Lin)借款,因王志伯告知老婆日本醫療費用分兩筆支付,所以我們分別在9月16-17日(30萬)及10月16-17日(29萬)共籌湊59萬台幣給王志伯支付癌妻赴日治療費用(語音等相關訊息備齊隨時公開),至今這筆費用仍未歸還,王志伯卻自行當作股金,而非頂讓金地放進自己口袋不承認,不歸還!
股金???
我黃大煒和POLO不能如無知犯罪者認知(不知需合法經投審會),直接從餐廳鼠輩的微信帳戶及台灣個人帳戶挪用為餐廳股金(尤其沒有合法執照,)!
再,就算是股金,王志伯怎能放入自己口袋?應該歸還轉為股金不是嗎?
後來我們更發現,王志伯也不願意頂讓,也不願意放手,讓我們離開並解除合作?!
依照王志伯本人變聲親自在鏡週刊的說法,他的認知是-我黃大煒需用公司名義向同是餐廳股東的侵佔罪犯林家鍵(James Lin)借款(侵佔罪犯並無另外出資),由我黃大煒自行ㄧ人出資200萬來幫2位犯罪者投資無餐館執照餐廳?但這200萬是由王志伯放進自己口袋,而不是另外成立合法公司,且也不是頂讓金?而王志伯先前是告知我們他因頂讓不了,也無法繼續經營下去,準備退租了來哀求我們參與並協助!當時侵佔罪犯林家鍵(James Lin)還告訴我們,為何不等王志伯撐不了退租後直接接收就好,何必這麼麻煩?若我們真的這麼壞,Vicky當時就不會在10月中下旬還特別留言給侵佔罪犯林家鍵(James Lin)並告訴他,當然你可認為這樣比較簡單和省經費,但我們就不是這種人,尤其參與餐廳目的就是為了幫王志伯並紀念陳女士,所以更要在王志伯退租前決定合作,意義非常!!!
王志伯於群組留言公開表示,要求以我黃大煒知名度及POLO父親名廚手藝來宣傳,並安排多次試菜。
至於侵佔罪犯林家鍵(James Lin),則是負責邀選投資人,因負責資金所以也負責新合法公司成立或延用舊執照(當時不知原執照違法)更換負責人及增設營業項目等...
後來侵佔罪犯林家鍵(James Lin)找到的林姓投資人(預計投資500萬(並不包括要我黃大煒及POLO支付的200萬股金?? 並在2020.1月初時暫時協議,違法餐廳王志伯,侵佔罪犯林家鍵(James Lin)及林姓投資人他們三人共佔餐廳55%股份!?
而因林姓投資人巧合地先前曾經我母親友人介紹,並在深圳與我母親見過面,並聽到我母親親口興奮地提到電影籌拍,林姓投資人也非常有興趣而安排見面,試菜多次非常滿意,甚至包括主動表示想參與電影投資並開始商談...
後來因侵佔罪犯林家鍵(James Lin)經常與我們同框拍照,經多位友人陸續告知我們, 林家鍵(James Lin)是侵佔罪犯確定,且媒體新聞曾報導,我們連帶查詢,才發現當時林姓投資人也因證劵背信及智慧財產侵權案件被起訴,而三人所有官司訴訟案件的委任律師,同是公開接受鏡週刊專訪的徐仕瑋律師!
餐廳籌備期間,王志伯和林家鍵(James Lin)等直接拖延申辦合法公司及更換負責人等事宜,尤其在Vicky詢問會計師後告知負責人需由台灣籍擔任,我黃大煒和POLO美籍身分不適合後,兩位犯罪者更不想露面,想直接由我黃大煒和POLO名義宣傳並吸收資金,王志伯和侵佔罪犯林家鍵(James Lin)則躲在背後坐收利益好處?!
我們實在不明白,我黃大煒和POLO及POLO自美移民來台的父母, 僅因我們善意及信任支持,有何理由需如此卑賤配合,出錢出力,賣臉和名聲來為2位違法犯罪者賣命,且還被逼需同流合污,逃漏稅違法營業???
我們寧可借錢都不願意以違法黑市管道處理款項有錯嗎?
有問題的應該是躲起來不敢見人,封鎖我們社交網站及解除聯繫的人! 不是嗎???
因疫情,我黃大煒和團隊所有海外各地及台灣演出活動被臨時取消而無法如期還款給友人,保障海外債權人好友權益,由法院執行款項借貸認證及補貼合理合法利息是應該的,這又有何問題?
當時我們誤以為王志伯是因老婆癌逝太傷心,失常不講理,所以我們給予寬容體諒,浪費時間精力和金錢,甚至影響我黃大煒和團隊對岸工作安排地來誠意配合和協助,出錢出力還配合露臉公關,僅為了盡心力協助!
當我們發現並確認違法行為時,我們還在隱忍,只怕錯怪無辜....
但我們萬萬沒想到,這些犯罪者就真如我們直到2019.11月底才取得餐廳鑰匙方能進入勘察,發現沒有合法消防設備,髒亂不堪,瓦斯桶就在大四口火爐邊,抽煙靜電機三年未曾清洗保養,爐具油漬滿到能自行著火的現場,及違法營業3年的原蔬餐廳內外,僅短短ㄧ個月就抓到最少20隻老鼠ㄧ樣...(皆有照片存證)
橫行霸道,無理囂張!!!
這段時間,及接下來我及黃大煒有限公司和POLO終於決定提告的ㄧ連串訴訟,無論多麽艱難,我們都不會放棄, 也絕不會妥協。很多人總覺得是我們找麻煩愛告人,那麼這些作賊喊抓賊的人亂提告怎麼又是我們自己活該???
這是什麼世界???
我們非常感謝翰廷法律事務所黃秀蘭律師,及
遠ㄧ國際法律事務所王中騤律師的專業維護。
打官司是因為有理說不清,我們有社會責任,只能以法處置,
至於是否影響形象?我們就是這個模樣,外表老化,但內心和態度不會變....和官司有何關係?
Vicky臉上明顯的傷疤和黑斑也許對別人來說是很難看,雖然我心疼不已,(因為帶狀性炮疹表面看似已痊癒,但除了經常復發之外,其實Vicky到現在還會不定時突發性陣痛,像是有人用鐵槌敲腦袋的疼痛感!)
但對我們來說,這ㄧ切傷痛,都是生命的歷程體驗紀念....
學習成長很多!!!
Vicky堅持不雷射去疤並保留著,因為是她的人生真實印記!
至於濫用我們的信任與同理同情心的鼠輩囂小人們,
鼠年已過, 老鼠們必會自我毀滅...
我們在此祝福大家新年快樂!
萬事如意!
喜迎金牛!平安健康!
加油!! 萬分感謝!!!❤️🎶🎉😍
黃大煒 , Vicky MeiMei ,POLO
POLO WL
Vicky MeiMei C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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