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城隨想: 等您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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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七回歸的數天前,您的母親到來,生下了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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闊別二十餘年,您該長大了不少,差不多是時候回到您出生的地方,再帶來下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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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二十年來,時光荏苒,或許《2020年野生動物保護條例(修訂附表6)公告》刊憲遲來了,或許我們沒有保護好深灣,我們也沒能保護好香港;我們依然在盼望著,努力不懈準備好深灣,守護著您的出生地,等待重臨深灣的綠海龜,民主如是、自由如是,讓您們回來這片的出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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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資料:綠海龜為《世界自然保護聯盟瀕危物種紅色名錄》中的瀕危物種之一。位於南丫島深灣沙灘過去皆不時有綠海龜上岸產卵的地點;然而,有環團指出過去八年未有再錄得綠海龜上岸產卵,估計與深灣對出海域頻繁的海上遊樂活動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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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2020年野生動物保護條例(修訂附表6)公告》刊憲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012/11/P2020121100328.htm?fontSiz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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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G: instagram.com/hkhi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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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此綠海龜攝於小琉球海域。
野生動物保護條例附表2 在 譚凱邦 Roy Tam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今次斬樹殺鷺鳥的事件,有圖片有人證,亦有漁護署及嘉道理農場拯救及傷亡紀錄,證據確鑿,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4條及第5條。
現在唯一合乎法律及公義的做法,是康文署應公開涉事職員的身份,涉事職員應盡快自首。而漁護署作為執行該條例的部門,應盡快搜集證據(夠晒啦),作出檢控。
有清楚法律條文,充足證據,絕不可再官官相衛,不了了之﹗
大家一定要追究到底﹗
法律條文:
野生動物保護條例
第4條:任何人除按照特別許可證行事外,不得狩獵或故意干擾任何受保護野生動物。
第5條:任何人除按照特別許可證行事外,不得取去、移走、損害、銷毀或故意干擾任何受保護野生動物的巢或蛋。
註:條例所指的受保護野生動物包括該條例附表2的動物,當中包括所有鳥類品種
#譚凱邦 #康文署要交人
#漁護署要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