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立陶宛時刻」是否即將來臨?》
1991年2月4日,紐約時報刊了一篇讀者投書,標題是 “Iceland Puts the West to Shame on Baltics” (在波羅的海,冰島讓西方國家感到羞赧)。
投書第一段很感人,寫著:
Square miles do not measure the greatness of a nation. Integrity does. And in granting formal diplomatic recognition to besieged Lithuania, tiny Iceland has become a giant.
(平方英里無法衡量一個國家的偉大,正直卻能。當給予備受威脅的立陶宛外交承認時,小小的冰島成為了巨人。)
立陶宛在1990年宣布成為第一個脫離蘇聯獨立的國家,冰島在1991年年初成為第一個承認立陶宛的國家,這個「冰島時刻」(Iceland moment)對立陶宛而言至臻重要。對抗極權壓力,不願姑息,冰島展現令全世界敬佩的勇氣。可以這麼說,沒有「冰島時刻」,90年代的國際政局會如何發展,或有變數。
台灣會迎接屬於我們的立陶宛時刻(Lithuania moment)嗎?
***
立陶宛跟中國之間針對台灣設處的這波外交駁火,相當罕見地由歐盟會員國政府親上火線。歐盟國家在過去針對台灣議題,過去多由國會部門(包括各國國會及歐洲議會)通過挺台或友台決議案。這次在立陶宛,除了國會議員之外,我們看到的是立陶宛總統跟立國外交部的強力表態。
理解這個細微層次的差異,是台灣外交工作的重點。無論是在美國還是歐洲,一般而言國會議員代表民意,對於民主及人權價值向來勇於發聲,對台灣的國際處境也較能體諒。相較之下,各國行政部門受限於地緣政治、軍事安全及經貿等各層面因素,往往發言時談到台灣議題會趨於保守。
立陶宛政府決定跟台灣政府相互設處,而且讓台灣駐立國代表處使用Taiwanese這個名稱,這個政治決定背後的勇氣來源是什麼?是單純愛台?或是現實利益考量?而中國為何反應如此激烈?要回答上述問題,我們得先將白俄羅斯因素帶進來。
立陶宛全國當前最重要的國安議題,並不是台灣,而是來自鄰國白俄羅斯的大批非法或非常規移民,據說人數超過四千名。歐盟執委會在日前剛宣布將提供立陶宛高達3670萬歐元緊急援助,作為立陶宛與白俄羅斯邊境的移民居留相關設施用途。
立陶宛對於白俄羅斯刻意讓大批非法移民來到立國感到不滿,而白俄羅斯的背後影武者即是中國。
中國近年來大力拉攏與白俄羅斯獨裁者盧卡申科已是不爭事實,盧卡申科掌權27年,面對國內大規模抗爭仍不願下台。就在今年五月份,發生了震驚歐盟的劫機事件。一架自雅典起飛原訂降落在立陶宛首都Vilnius的Ryanair班機,竟然離奇掉頭改降落在白俄羅斯首府明斯克,接著一名白俄反對派記者Roman Protasevich在眾目睽睽之下遭到警方逮捕。Ryanair執行長稱這是由國家搞出來的劫機行為。
立陶宛政府對中國政府的戒心,除了體現在對白俄羅斯之外,另外還有加拿大。
同樣是在這幾天,中國宣佈了兩起有關外國人士在中國遭到判刑的新聞,苦主是加拿大。
首先是中國遼寧省高級法院針對加拿大籍被告Robert Schellenberg毒品走私案維持原死刑宣判。向來支持廢死的歐盟外交事務發言人Nablia Massrali對此表達反對,並呼籲中國法院從寬量刑。
另一起事件是遼寧省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加拿大籍Michael Spavor因為間諜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這起所謂「兩個Michael」事件始自2018年,當時咸被認為是中國政府對華為公主孟晚州的人質外交報復。另一位Michael Kovrig預料也將在近期宣判。
有趣的是,上述這兩起事件,立陶宛都在社群媒體上大力聲援加拿大政府。
簡言之,要觀察立陶宛近來對台灣的支持或友善態度,必須將白俄羅斯及加拿大這兩個國家也拉進來看,才能更準確理解立陶宛抗中的外交脈絡及縱深,而絕不是僅呼口號地一味說立陶宛挺台愛台那般淺層。
回到這次風波,對中國及立陶宛來說,下一步會怎麼走?外交是按照劇本走的,發動第一步時得想到後面三個步驟,否則難免讓自己難堪或自曝其短。
中國政府一開始的要求是:「召回中國駐立陶宛大使」及「立陶宛召回駐中國大使」。
中國駐立陶宛大使的確被召回了,但立陶宛駐中國大使因隔離21天因素,人仍然在中國境內。這個隔離期間,恰巧成為中國及立陶宛兩國的外交斡旋空間。
有三點必須特別指出。
第一,中國並未宣布立陶宛駐中國大使為「不受歡迎人物」(persona non grata),某個程度上是預留空間,也保持了彈性。中國政府此舉翻成白話的意思是,「我給你立陶宛政府一點顏面,這位大使自己走吧,不要讓我趕你出門」。
第二,立陶宛外交部長Gabrielius Landsbergis在週三表示,立陶宛會努力讓這位已經離境的中國大使返回立陶宛。Landsbergis言下之意是,「場面不需要搞這麼難看吧!如果中國駐立陶宛大使可以返回立國,那立國駐中大使也不用離境了」。
第三,立陶宛外交部在週二的官方聲明中寫著:立陶宛會依照中國的「一中原則」。這句話暗藏伏筆,算是一種隱性的橄欖枝。一般而言,美國及歐盟有「一中政策」,並不會用「一中原則」這個詞彙,因為「一中原則」是中國政府所使用。立陶宛外交部用了「一中原則」,我們無從得知是否為筆誤,但背後訊息是安撫中國。(備註:立陶宛外交部網頁上新聞稿已將「一中原則」改為「一中政策」)
我們非常期待台灣的「立陶宛時刻」能早日出現。中國忌憚的是,如果不強硬處理立陶宛事件,恐怕立陶宛會引發後續的骨牌效應,造成中國的外交危機。
未來台灣如果順利在立陶宛設處,首要之務是強化雙邊的經貿合作。不要忘記,立陶宛在今年退出以中國為首的17+1,主要理由即是立國認為「加入17+1後,立國對中國的貿易逆差持續顯著,顯示加入後效益不高」。台灣必須在經貿層面擴大與立國的合作,否則難以說服立國國內政要持續友台。
立陶宛事件會如何落幕,端看雙方如何下台階,目前各種可能選項包括:
維持原案,中國低頭,雙方互不派大使。
台灣駐立陶宛代表處名稱被迫不能使用Taiwanese一詞,改為Taipei。我國在歐洲許多館處名稱目前的確使用Taipei。中國與立陶宛維持互派大使。
中國與立陶宛斷交。
台灣與立陶宛建交。
以上只是列舉一些可能劇本,究竟後續會如何發展,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本文刊於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5,140的網紅Ghost Island Media 鬼島之音,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大法官釋字第790號於3月20日下午出爐,就「栽種大麻罪案」作出解釋,這對台灣未來毒品法制發展,和小農們的命運有何重要的意義與影響呢? 本來法定刑五年的栽種大麻罪,因為沒有自白減刑的規定,導致最後判下來會比法定刑7年(現在新法變10年)的製造大麻罪還重。依大法官790號解釋,不分種多種少、長得多大...
量刑意思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死刑案的幾個疑點:縱火即殺人?量刑未盡調查?超時違法羈押?】
居住於新北市五十餘歲男子湯景華先前與翁姓男子發生衝突忿而提告,他不滿法院判決無罪,2016年3月到翁男住家樓下縱火燃燒機車並引發火警,造成翁男一家6人死亡(翁男因服役不在現場)。
湯景華患有憂鬱症及精神官能症,並堅決否認犯罪。歷次事實審均認定湯景華惡性重大判處死刑,但最高法院以證據調查未清楚、判決的理由不完備等理由發回更審,後來2次更審開庭時,湯景華也仍堅稱沒有放火殺人。
這個案件從2015年審理到現在,已經超過5年。目前案件繫屬在第3次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意思是,這個案件已經在各審級間上下來回了好幾次。從第一審、第二審、最高法院第1次發回、更一審、最高法院第二次發回、更二審,到現在的最高法院(第3次上訴審理中)。
不過,若案情「罪證確鑿」,何以拖了5年還沒審完?最高法院發回了2次、不願意讓案件就此確定的理由為何?追根究柢,就是還是有以下幾個疑點沒有釐清,不能輕易判決。
量刑意思 在 報導者 The Reporter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香港國安法第一案重判9年;國安法庭現「四不像狀態」;「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口號極可能從此成禁語】
香港《國安法》正式落地生效一年後,香港今(7月30日)出現第一宗《國安法》的判決。判決對象是香港24歲青年唐英傑,在高等法院經歷審訊,早前被判「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罪成立,香港高等法院於今天下午3時宣判監禁9年的刑期。
法庭指出唐英傑的罪名有二,其中「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的量刑起點為6年半,「恐怖活動」罪量刑起點為8年,當中兩年半分期執行,終判處9年監禁,同時吊銷駕駛執照10年。唐英傑代表律師隨後表示,將會提出上訴。
此事件起源2020年的7月1日,當天香港《國安法》落地生效,儘管警方拒絕七一遊行申請,大量市民仍自發上街抗議;唐英傑騎著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下稱光時旗)的重型機車,涉及未按警方指示停車並衝向防線,造成3名警察受傷。唐英傑隨後被捕,成為香港第一名以《國安法》被起訴的被告。被捕後唐英傑一直被收押,直到今年6月23日正式於法庭接受審訊。
24歲的唐英傑是餐廳的服務生,他在此案中選擇不自辯,交由資深大律師郭兆銘、大律師劉偉聰代理,劉偉聰此前參選區議員、亦在民主派初選47人案中被控違反《國安法》,目前保釋在外。罪成之後,郭兆銘在求情階段表示,被告在七一當日做了非常非常愚蠢的事,但被告曾經嘗試煞車避免意外發生,並非嘗試去撞死一名警員;被告單身,與父親及妹妹同住在公屋,被捕後他在收押所中修讀英文及管理學,希望出獄後能找到工作維生,現已真誠地為其行為感到後悔。
但法庭不接納所有求情,指出認為此案沒有減刑因素,雖然被告有悔意,但沒有認罪,法庭知道唐英傑是家庭經濟支柱,過往良好品格,但品格和家庭背景不可以用作求情因素。
自27日判決成立後,香港包括律師、學者、媒體都在討論未來「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這一口號從此是否將成為禁語,是否在任何場合,以任何方式展示均違反香港《國安法》,目前各方只能猜測,結論仍是未知數。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對《明報》表示,日後如有市民公開呼叫「光時」口號或展示光時標語,「有相當可能構成煽動分裂國家」。
而香港法律學者、民間法律團體法夢成員阿腸(化名)表示,這次判刑相當具體和技術性,法庭沒有就《基本法》中所保障的人權進行辯論,也沒有針對「煽動」及「分裂國家」等控罪元素提出抽象的、一般原則性的總結,而是根據唐英傑揮動光時旗是在七一移交紀念日等具體情境,判決有罪。他預計在司法層面,這次判例不一定成為日後案件的直接參考,但由於法庭沒有就紅線畫出具體界線,反而未來可能讓市民進一步加強自我審查。
■ 有別其他法律的審判過程,國安法庭不設陪審團,唐英傑案為香港先例
這一次審訊,是香港高等法院對高刑期的案件,首次不設陪審團。
在15天的長期審訊中,控辯雙方的一大爭議點為「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八字口號是否指向香港獨立的政治倡議,最終由3位《國安法》指定法官裁決,在本案語境中,這個過去兩年於港人口中朗朗上口的口號,帶有分裂中國的意思。
在香港法庭過往的高刑期案件中,事實裁決和是否罪成由陪審團做出。針對高等法院初審刑期達7年以上的刑事案件,香港法院過往會組成7~9位市民組成的陪審團,負責裁定不同的控罪元素成立與否,罪成之後,再由法官進行量刑。
從制定過程到執行方式,《國安法》均有別於香港現時法律。它沒有經過本地諮詢、立法會通過,完全由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制訂。整部法案從消息傳出到正式生效僅僅花了41天,立法過程從未對外公開。
根據港府最新數字,自去年6月30日深夜生效以來,至今年6月底,香港已有117人被以《國安法》拘捕,當中64人被檢控,包括傳媒大亨黎智英、《蘋果日報》多名高層、主筆,不同光譜的民主派政治人物、學者如黃之鋒、朱凱迪、何桂藍、戴耀廷等。另外,包括《蘋果日報》在內的3家公司也因《國安法》遭檢控。
作為《國安法》第一名被告人,唐英傑被法庭宣布不得保釋,在開審之前已遭還押356天。唐英傑後,絕大部分被控《國安法》的嫌疑人均不得保釋。
阿腸指出,除不准保釋外,綜觀《國安法》第一案的審判過程,可見香港國安法庭出現了一種新型態,一種介於「普通法和大陸法之間的四不像狀態」,例如在討論「煽動」等控罪元素時仍沿用香港過往普通法的概念,但此次國安法庭不設陪審團,法官的角色在審訊中極大轉變,從原本中立的裁判員,變為經常親自下場、與控辯雙方討論、盤問雙方證人的角色。
對於《國安法》第一案,律政司一方此前稱旨在「保護陪審員的安全」,指示香港高等法院不設陪審團,改由3名指定法官審理。唐英傑一方曾就此提出司法覆核(指要向行政機關提出合憲性的審查),但申請未被接納。
香港法庭指出,《國安法》創立了「一種全新的刑事審訊模式」,律政司司長的指示屬於強制性質;法庭認為按照《國安法》特殊的法律地位及立法原意,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刑事程序中,即使被告擁有陪審團審訊的權利存在,亦應被廢除。
■ 「光時」定義歷經兩方辯論,但香港法庭一錘定音
香港反修例運動中後期,「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這一口號經常在香港民眾聚集的時候被高呼。此次案件的審訊焦點之一,在於上述八字口號是否倡議香港獨立,從而指向「分裂國家」。
控方找來香港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作為專家證人。劉智鵬從中國歷史上的字詞使用切入,「光復香港」意指香港淪陷敵人手中,須奪回香港,包含不承認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的意思,並視中國為香港的敵人;「時代革命」則指利用不同方法改變政權和社會系統,借此改變時代,故包括拒絶中港政府的管治。
劉智鵬認為,光時口號有著「穩定的意思」(意為此口號代表著固定的意義)、「沒有其他條件或因素影響時,我認為一般人都會這樣理解」。
與之相對,辯方邀請了香港大學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與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教授李立峯作證。兩人從「光復」和「革命」二字的歷史淵源分析,同時採用社會科學的實證研究方法,共同撰寫專家報告。
李詠怡和李立峯的報告採用焦點小組與抽樣訪問等方式進行研究,訪問了超過400個市民的意見,分析超過2,500萬條網上帖文。數據顯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兩句與「香港獨立」的相關係數分別僅為+0.295到+0.353,代表兩個詞組之間的相關性是「中等(moderate)」。在7月13日至15日的庭審中,李立峯在約兩天半的作證時間中,以大篇幅向3位《國安法》指定法官介紹統計學的基礎原理,以及社會科學視角看社會的複雜性。
李詠怡指,民眾對「光時」字眼有不同理解,不一定指推翻政權,亦可指「恢復舊有秩序,及團結熱愛自由的不同年齡人士,為時代帶來改變。」儘管李詠怡強調口號在不同脈絡會有不同意義,而控方則連番追問李詠怡,「光復香港」的其中一種解讀是否為「香港特區落入敵人手中」,李詠怡最終回答:「如果答案只能是或者不是,那我說是吧。」
3位《國安法》指定法官在27日最終裁決,辯方專家的方式未能協助法庭理解「光時」口號意思。判詞中,法官指出兩位專家在報告表明接納「香港獨立」是其中一個與口號相關的概念;判決內容也強調,李詠怡作證時雖說並非必然,但也有承認「光復」一詞能指恢復失去的主權,而「革命」也能指推翻政權,強調他們不反對口號可帶港獨含義。
■ 法庭擴大了「煽動」與「恐怖活動」的定義
針對唐英傑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罪成立,法庭認為,案發當天是中央對香港恢復主權統治的紀念日,也是港版《國安法》實施首日,並有反《國安法》示威發生,被告插着「光時」旗騎駛重機,在繁忙街道上來回巡遊展示背上的旗幟並故意違反警方指示,顯示他想吸引公眾注意力。法庭認為,所謂煽動屬「廣泛面向大眾」,「形式不管文章、廣告、演說亦成」。
法庭最終裁決,在當天情境中,旗上光時口號有煽動的「自然及合理效果」,是能夠帶有把香港從中國分裂的意思,也能夠煽動他人干犯分裂的行為;唐英傑理解口號有港獨含義,並故意展示口號與他人溝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
至於唐英傑另一項成立的罪名是「恐怖活動罪」,法官的判決指出,被告蓄意騎重機撞向警員,符合「針對人的嚴重暴力」的定義;而且被告公然挑戰「象徵香港法律與秩序」的警方,無疑會引起守法市民對自身安全的恐懼,並擔心香港的公共安全,尤其會令他們覺得一個安全和平的社會將淪為無法無天,「必然會對社會造成嚴重危害」。
法官再提到,涉案口號不論是如上述裁定有分裂國家的意思,或者採用辯方的解讀,都屬於一個「政治主張」,因此,被告的行為構成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因而罪名成立。
■ 商人、新聞學者:對判決感無所適從
曾在店內展示「民主女神像」、店鋪曾被警員以涉嫌違反《國安法》搜查的童裝連鎖店老闆周小龍知道判決後,向媒體表示認為判決仍有很多不清晰的地方。周小龍說他們只是把標語放在自己店內,沒有插在機車上衝向警察,希望法庭政府清晰解釋什麼「不可以做」。
浸會大學傳理學院新聞系前助理教授杜耀明則反映,判詞顯示,法庭採納「光時」口號只要其中一個含意涉及港獨,已足夠構成違法。他指出法官可以憑環境裁定被告人犯案時的動機,情況會令新聞界擔心,以致損害言論自由。
(判決全文連結:https://bit.ly/3C66Dbx )
(文/李智賢、溫艾鋒 發自香港 )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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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國者治港」為民主上鎖:47位泛民派被控顛覆政權,中國人大改變香港選制】https://bit.ly/3BTrr5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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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國安法 #光復香港時代革命 #唐英傑 #言論自由 #報導者
量刑意思 在 Ghost Island Media 鬼島之音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大法官釋字第790號於3月20日下午出爐,就「栽種大麻罪案」作出解釋,這對台灣未來毒品法制發展,和小農們的命運有何重要的意義與影響呢?
本來法定刑五年的栽種大麻罪,因為沒有自白減刑的規定,導致最後判下來會比法定刑7年(現在新法變10年)的製造大麻罪還重。依大法官790號解釋,不分種多種少、長得多大多小,一律五年起跳實在太重了,種大麻自白不給減刑不違憲,但不分青紅皂白的判這麼重卻不給減就違憲了。
法官認為,量刑要顧及個案公平、罪與罰衡平,讓被告有機會重新站起,像有的被告還有妻小要照顧,一旦入獄就會影響家庭功能,司法的功能不是只把人抓去關。
感謝大法官在420到來前給了這麼大的禮物,以後少量栽種大麻不需要再冒險去認較重、且與事實不符的製造大麻罪,拼緩刑終於有依據了!
「大麻煩不煩」EP13 重點,兩件事:
1)「大麻在台灣,還是超級違法!超級違法!超級違法!」講三遍知道什麼意思了吼!
2) 超級好消息:以後少量栽種大麻不需要再冒險認製造重罪,拼緩刑有望了!
段落摘要:
00:00 重要事宣布!
00:50 突發:「栽種大麻罪案」大法官釋憲
01:35 再亂搞驚奇律師一定把你送辦
02:10 打折方案:製造運輸販賣 vs 種植
03:10 為何提出釋憲
03:45 情節輕微,可減刑½
05:15 好消息:以後栽種大麻罪可拼緩刑
05:40 歷史好好笑:民國43年「戡亂時期肅清煙毒條例草案」會議記錄
06:50 大麻抽葉子的謠言:找到元兇了啦!
08:15 「栽種大麻罪」哪來的?
09:20 Zoe的誠懇修法建議
11:10 節目開播來,Zoe最感性的發言
12:35 那些令人敬佩的法官們
13:40 那些該被感謝的改革者
15:00 大麻真的不防武漢肺炎ok?!
謝謝大法官和提出釋憲聲請的法官和台農們,你們所付出的已經為台灣帶來了正向的改變與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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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目聲明:大麻雖有神奇療效,過度使用還是會讓你腦袋壞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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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島之音 Ghost Island Media 出品
嘖嘖集資:https://www.zeczec.com/projects/ghostislandme?r=99798cd2c6
#大麻煩不煩 #podcast #釋憲
主持 - 李菁琪律師 (有麻煩 Better Call Zoe)
製作人 - 凱西 Cathy Hsu + 湯瑪仕 Thomas Lee
剪接混音 - 湯瑪仕 Thomas Lee
聽眾信箱:web@ghostisland.media
MB016QPHLGYB7RN
量刑意思 在 memehongkong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首先,我再講講拘捕的信息。我估計會控告過百人。以前曾經拘捕過很多人,但是告也是告很少人的。像2011年,也拘捕了百多人,但是只是告七人。其實警察和法庭都不勝負荷。因為那有很多事要做。其實告過百人已經是很嚴重。
昨日新被捕人士包括了陳雲。其實教造盾是否犯法,那原本不是犯法,但在示威區教造盾,又有人真的造盾,那就變做一種煽動的行為。這就是一個「矛盾」的故事。
第二,黃毓民議員也被捕。黃毓民議員自從出了禁制令之後,便沒有去旺角。但那時不去旺角只表示沒有犯藐視法庭。在禁制令之前,到旺角演講。其實網上很多他在旺角演講的片段,那些都是煽動及組織非法集結。
我昨日把這件事和「美麗島事件」比較。有人話「美麗島」嚴重很多。但美麗島實際參加的只有一萬幾千人。香港前後參加的有百多萬人。而且事件也持續了七十九日,比美麗島事件要長。佔領事件對香港影響之大,也大過美麗島事件對台灣的影響。因為這佔領事件太多人牽涉在內。美麗島主要告的八個人,有兩個無期徒刑,其他都是判十二年。當然我不是指香港也會這麼判。美麗島大審訊有十多廿人。香港會告百多人,又是會多過美麗島事件,但當然不會判這麼重。
我昨晚見到長毛、阿銘。他們都犯了一個嚴重錯誤,就是把以前判案標準來估計以為今次也不會判太重。首先,我要講這是錯的。當刑罰可以去到五年的時候,法官的量刑是要看那件事的嚴重性。如果盜竊罪,最高判七年,偷五毫和偷五億也很不同,偷五億嚴重很多。今次的非法集結和以前的非法集結不能比擬。以前只是霸路面一小時,已給人清了場,但今次霸了路面七十九日,對社會影響也大了很多。所以這是拖得長時間的後果。而且這也導致了不少人受傷。如果論嚴重性,是沒有一次事件嚴重過今次。既然法律定刑期是五年的話,參加了很多次,又有組織、煽動的話,合理刑期是以最高刑罰的一半開始量刑。五年監禁就是兩年半監禁開始數,初犯可以減三分之一,應該是這樣計算。阿銘這些又是初犯,更加大鑊,或者有人求情,又可以減一些。這次是去到最大的重要性,無一次非法集結嚴重得過這一次,所以基本上會以一半開始。所以我話一告那幾條罪,煽動、組織、參與非法集會,我不敢講兩年,但是在裁判署中判有一年以上是非常有可能,這是我進入法官的心理來講。
最嚴重的這一批人會有十多廿人,參與的人又因為這事件的嚴重性,如果參與得多的話,我估計都可能會判五至六個月。然後到策劃及組織非法集會的人,那些又可能是會判三數個月,然後有可能獲得緩刑。非法集會和非法集結是不同的。明明見到那個人在那裏講話,但那時大家只是靜靜地聽,那很難告人非法集結。非法集結是含有「兇人」的意思。如果只是到那裏做節目,那很難告人非法集結,只能是非法集會。除非他講話一齊去支援甚麼地方,或者叫大家一齊建障礙,要講這些煽動性說話,才會是非法集結。
非法集會是輕一點,參與非法集會從來都是輕微,只是罰幾百元。其實阿銘他們所講的經驗在今次行動是不適用。
這次那麼多反對派一網打盡,等於台灣的美麗島事件,結果整個反對派陣營會重生,台灣美麗島事件中,那班幫人打官司,像陳水扁他們是靠幫美麗島事件打官司而起家。昨晚長毛他們也不覺得有這麼嚴重,因為這被過去經驗誤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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